2018年春季《房地产法》期末考核
福师18年2月课程考试《房地产法学》期末试卷答案

《房地产法学》期末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中的括号内。
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1.0分)招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A )的一种方式。
A、出让
B、租赁
C、作价出资
D、作价入股
2.(1.0分)法律上认为,根据房屋的性能和用途对房屋进行利用,这种权利称为( A )。
A、使用权
B、占有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3.(1.0分)土地物权变动时,其法定的成立要件是( D )。
A、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变更物权的协议
B、双方到工商局备案
C、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D、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
4.(1.0分)房屋发生扩建、翻建、改建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范围的增、减时所进行的登记属于(A )。
A、原始登记
B、变更登记
C、转移登记
D、其他登记。
《房地产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房地产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发生( ABCD )时应当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A. 房地产买卖B. 土地使用权转让C.房地产抵押D.房地产赠与2、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 AB )A.登记B.备案C.批准D.公告3、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为( B )年。
A.90B.70C.50D.404、房地产法律关系包含( BCD )等要素。
A.权利B. 客体C.内容D.主体5、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 B )A.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B.无偿收回地土使用权C.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D.处以20%的罚款6、变更和解除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ABCD )A.土地灭失B.国家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C.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D.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7、买卖房地产契税税率为按买价征收( D )。
A、2%B、4%C、5%D、6%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包括( ABD )。
A、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B、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C、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特征:(ABCD )A.征地主体的唯一性B.征地标的的特殊性(集体所用的土地)C.征地行为的强制性D.征地条件的补偿性10、在农村,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将该处住宅出卖或出租,在申请宅基地的( A )。
A.不予批准B.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C.应补交该处宅基地的使用费D.可以再取得新宅基地的使用权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是40 年。
2、国家建设用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出让国有土地。
3、我国的物业管理大致有两种类型:委托服务型、自主经营型。
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在评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时,错误的做法是()。
A模拟房地产市场定价B模拟估价对象的潜在客户群的思维进行估价C以大多数房地产市场参与者的思维为分析判断的基础D从某个特定房地产投资者的角度进行分析判断答案:D2、政府因救灾需要而征用某房屋,半年后返还,下列项目中,不应作为补偿项目的是()A征用期间导致房屋毁损的价值损失B征用造成的家具、物资等动产搬迁费用C征用期间租赁经营损失征用期间市场上类似房地产的增值差价答案:D3、下列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行为中,错误的是()A根据某银行的相关招标要求按照正常评估费用标准收取评估费B承接所在城市行政区外的房地产转让估价业务C聘请其他专业机构参与完成一项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评估业务D利用过去为房地产权利人提供估价服务中获得的所有信息资料,为预购买该房地产的投资者提供最高出价评估服务答案:D4、关于估价目的的说法错误的是()A估价目的取决于委托人对估价的实际需要B任何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C 一个估价项目通常有多个估价目的D估计目的限制了估价报告的用途答案:C5、土地利用时会受到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限制,这些限制条件在该宗土地的权益中属于()A拥有的房地产权利B受其他房地产权利的限制情况C受房地产权利以外因素的限制D额外的利益或好处答案:C6、下列对某宗房地产状况的描述中,属于房地产实务状况描述的是()A建筑密度大小8房型设计C临路状况D公共配套设施情况答案:B7、下列引起某套住宅价格上升的因素中,属于该住宅价格自然增值因素的是()A对住宅本身进行投资改良B由于人口增长对住宅的需求增加C因通货膨胀导致住宅价格上升因人工成本上升导致住宅重置成本提高8、关于合同租金低于市场租金时的已出租房地产估价的说法,错误的是()A房地产转让估价应评估出租****益价值B续贷抵押估价应评估出租****益价值C房屋征收估价应评估完全产权价值D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应评估无租约限制价值答案:D9、某套住宅的套内建筑面积为145 m,使用面积为132 m,应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为23 m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的价格为7500/面,则该套住宅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价格为()元/m?。
2018年春季房地产法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房地产法》100满分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1、土地使用权确认人请求有关权答: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
2、兼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开发经营的答:兼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经营其他种类营业范围的同时,兼做房地房地产开发企业。
、城镇廉租住房3镇常住居民户答: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赁是政府为建立和完善口的最低收人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的租题而采取的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房屋租赁方式。
4、房地产纠纷们与房地产管) 答: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相互之间以及他(它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这里的公民和法人包理机关之间有关土地和房屋权利义务的争议。
到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外国公民、外国法人和港澳台当事人。
这种纠纷主要涉及济权益争议。
营权、管理权,以及由于买卖、租赁等引起的经5、房地产抵押答: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基于该行为而形成的房地产抵押法律关系,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分)40分,共10二、简答题(每小题.1、商品房预售作为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特征有哪些?答:商品房预售作为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具有以下特征:①房屋预售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特定的。
房屋预售合同的标的是尚在建设中的房屋。
②、房地产预售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均要受到国家法律较严格的限制。
③2、处理房地产纠纷的原则有哪些?行政和经济纠纷案件所必须遵守的各项法律原则,答:一方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理民事、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主要是诉讼法的各项原则,这方面的法律原则主要有另一方面是与房地产法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所必须遵循的特殊相关的原则,也就是基于我国房地产法的本质要求,③、②、消费者保护原则的原则,这方面的法律原则主要有: ①、公民住宅利益优先原则利益协调和兼顾原则。
房地产法规期末总复习题

房地产法规期末总复习题(综合案例分析)(总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一 .单选题1.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 C )。
A.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B.经营土地有偿使用C.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D.不能随意改变建设用地的用途2.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归( D)所有。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B.乡(镇)人民政府C.土地使用者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国有土地所有权由( A)代表国家行使。
A.国务院B.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市、县人民政府D.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4.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B )。
A.由国家无偿收回B.自动续期C.应于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D.应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5.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工日期,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不征收土地闲置费,其原因是( A)。
A.发现地下文物B.银行贷款未按期到账C.相关建材供应缺货D.更改建筑设计6.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一居住用地使用权后2年未动工开发,国家依法将其收回,并改为商业用地出让给乙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 B )年A.38B.40C.68D.707.某游乐场按土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营15年后转让,则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是( B )年。
A.15B.25C.35D. 408.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最高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 )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A.5%B.10%C.15%D.20%9.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转让合同到( C)土管部门备案。
A.规划B.土地C.房地产开发D.建设10、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继承原租赁关系的,出租人( D )A.应重新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生效B.可以收回房屋出租给其他人C.可以要求增加租金D.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11、设定房地产抵押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应由( A )收执。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地产法真题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地产法真题(总分100, 做题时间150分钟)单项选择题下列受民法调整,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地产关系是()。
SSS_SINGLE_SELA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关系B土地管理关系C房地产开发主体管理关系D房地产税费关系分值: 1答案:A平等主体间的房地产关系主要体现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关系,受民法规则的调整,主要包括:(1)房地产无权关系;(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关系;(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建设施工监理合同关系;(5)房地产交易中的合同关系;(6)房地产中介委托合同关系;(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8)房地产融资中的合同关系等等。
A项当选。
凡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
SSS_SINGLE_SELA无效B不成立C有效D基本成立分值: 1答案:A我国《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
选择A项。
下列关于相邻关系法律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SSS_SINGLE_SELA相邻关系既可以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两个以上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B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C相邻人可以是不动产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D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分值: 1答案:A相邻关系的特征主要包括:(1)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
(2)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引起的与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
(3)相邻关系的发生常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A项说法正确,当选。
下列房地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2015年秋季《房地产法》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房地产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房地产开发答: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等行为的总称。
2、土地使用权转让答: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3、预告登记答: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4、房地产税答: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
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5、房地产法的渊源答:房地产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下面几个层次: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6)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答: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
房地产法规试题及标准答案建筑房地产类物管管理建筑类专业通用版

《房地产法规》试题A 卷一、名词解释(20分)1。
房地产2.土地征用3.综合开发4.房地产交易5.物业服务合同二、填空(20分)1。
按土地的开发程度,土地可以分为、、。
2。
房地产法律关系由、、三大要素构成。
3.综合开发的特点是和。
4。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征用耕地每一名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
5。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和。
6。
房地产中介服务主要包括三类:、和。
7。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的设有、、和四级法院.三、判断正误(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0分)1。
不动产包含房地产,房地产属于不动产,是不动产的一部分.()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上、后地下的原则实施。
() 3。
征用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现代房地产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6.房屋赠与的受赠人要向国家缴纳房屋现值价格10%的契税。
( )7。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具有明显的委托关系。
() 8。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9.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起3月内审结。
()10.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可以自行决定转租房屋. ()四、简答题(30分)1。
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有哪些特征?2。
我国确立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行为有哪些?3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原则有哪些?4.房地产抵押的法律特征?5。
房屋赠与的条件?五、案例分析(20分)1. 2009年9月,邵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刘某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并向刘某交纳购房定金6万元。
2009年11月刘某又与贾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贾某,贾某支付完清了房屋价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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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房地产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1、土地使用权确认
答: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
2、兼营房地产开发企业
答:兼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经营其他种类营业范围的同时,兼做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城镇廉租住房
答: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人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的租赁是政府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而采取的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房屋租赁方式。
4、房地产纠纷
答: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相互之间以及他(它) 们与房地产管理机关之间有关土地和房屋权利义务的争议。
这里的公民和法人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外国法人和港澳台当事人。
这种纠纷主要涉及到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以及由于买卖、租赁等引起的经济权益争议。
5、房地产抵押
答: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基于该行为而形成的房地产抵押法律关系,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商品房预售作为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商品房预售作为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①房屋预售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特定的。
②房屋预售合同的标的是尚在建设中的房屋。
③、房地产预售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均要受到国家法律较严格的限制。
2、处理房地产纠纷的原则有哪些?
答:一方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理民事、行政和经济纠纷案件所必须遵守的各项法律原则,主要是诉讼法的各项原则,这方面的法律原则主要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另一方面是与房地产法相关的原则,也就是基于我国房地产法的本质要求,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所必须遵循的特殊的原则,这方面的法律原则主要有: ①、公民住宅利益优先原则②、消费者保护原则③、利益协调和兼顾原则。
3、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免税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l)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3)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危险房屋、大修停用期间的房屋、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屋等。
除此以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还可以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③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④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答:1.占有和使用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为保存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而使用土地的权利,因此使用土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最主要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
例如,限定房屋的高度或者限制房屋的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时不得超出该项范围。
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使用土地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实现其权利,自然以占有土地为前提。
同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准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
建没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2.权利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处分其权利。
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既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则其必须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命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但是,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当事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限制,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超出该限制流转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2)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此时,其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也随之抵押。
另外,当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3)出租。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仍须向土地所有人履行义务。
但是,通过土地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④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其他情况下通过划拨土地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
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3.附属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其地基范围内进行非保存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附属行为,如修筑围墙、种植花木、养殖等。
4.取得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立法例上有认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有取回权的。
但取回难免会使物受到毁损,而且即使取回后恢复土地的原状,也往往对土地不利,从社会利益上看是有害的。
因此,立法例上又往往确认土地所有人对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以购买权补救之,即土地所有、·以时价购买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拒绝。
这种购买权是否行使,由土地所有人决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勉强,而且该项购买权一旦行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不得再行使其取回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另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房地产开发的原则。
答:(1)、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原则。
在我国,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国有土地。
我国另一类型的土地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必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2)、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对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城市发展的纲领,也是对城市房地产开发进行合理控制,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
科学制定和执行城市规划,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指导城市有序、协调发展的保证。
(3)、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效益是房地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大小,是开发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社会效益指房地产开发给社会带来的效果和利益。
环境效益是指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以上三方面是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还会产生冲突。
这就需要政府站在
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上,进行综合整合和管理。
(4)、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即综合开发原则。
综合开发较之以前的分散建设,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综合开发有利于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改变城市的面貌;有利于城市各项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生产,方便生活,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原则。
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导国民经济相关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的战略方针,房地产业作为第三产业应受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