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并探讨它们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规范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它对建筑施工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了施工许可的程序、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建筑施工的安全要求等。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建筑法提供了一系列的指导原则,例如:1. 严禁用违法建筑材料进行施工;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3. 明确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责任和权益;4. 规定了项目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进行的前期步骤,它的规范性影响着整个建设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项目招标的程序,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评标的程序以及合同的签订等。
此外,招标投标法还明确了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公共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加强施工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方在施工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规范,例如: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防护设备和培训;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监督;4. 严禁违规作业、超负荷作业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安全生产法对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起到了保障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施工事故的发生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法规。
在建设工程中,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非常重要。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法律法规解读与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法律法规解读与适用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解读和适用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正确理解和操作法律法规可以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适用,以帮助施工方更好地理解其意义和要求。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分类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基本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劳动法等,对建设工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为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
2. 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对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保障施工的合法性和质量。
3.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规范,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4.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对建设工程中的劳动关系、劳动权益进行规范,保障工人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解读与适用1. 法律法规的解读对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解读,施工方应首先进行仔细阅读和理解。
理解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避免对法律条文的误解或曲解。
2. 法律法规的适用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对于涉及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在适用法律法规时,施工方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符合合同法的要求,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
(2)施工许可证的获取和使用应符合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合法性。
(3)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应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4)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5)建设工程中的劳动关系应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正确解读和适用对保障施工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至关重要。
建设工程案件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案件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监理、设计、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合同纠纷等方面的案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案件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为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案件法律法规的概述、主要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二、建设工程案件法律法规概述1. 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建设工程案件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其他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
2. 法律法规内容建设工程案件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条例》等。
(2)施工、监理、设计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4)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5)合同纠纷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三、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根本大法,对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普遍适用性。
其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根本大法,对建设工程活动具有普遍适用性。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一、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律,于1997年通过,旨在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活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法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建设工程的定义建设工程根据建设规模、资金投入、施工规模和施工周期的不同,可以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建设工程法对各类建设工程都做了具体的定义和分类。
2. 建设工程的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主要的管理机构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质量。
3. 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建设工程的规划应符合国家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设计要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保证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4. 建设工程的施工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5. 建设工程的监理和验收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监理和验收程序。
监理单位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单位要对工程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规,于2004年发布,旨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目标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和质量问题发生的风险。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质量监督、质量责任和质量记录等方面。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是指对建筑工程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相关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根据该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同时,建设单位还要组织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它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采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涉及建筑工程的相关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
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
这些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建筑工程的管理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总之,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大全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大全《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仲裁法
二、司法解释类
1.XXX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XX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XX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XXX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XXX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XXX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问题的批复7.XXX关于修改《XXX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XXX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多少规定9.XXX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拘留收禁、冻强财产的规定三行政律例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四、当局规章类
1.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4.工程建设工程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建筑工程工程设计招标投管理办法
6.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置惩罚办法
7.招标通告发布暂行办法
8.工程建设工程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1. 引言建筑工程是指为了人类居住、工作或其他活动目的而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结构的活动。
在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中,合法合规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2.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2.1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中国建筑工程领域的核心法律法规,于1998年颁布实施,最近一次修订为2014年。
该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和主体的权责,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法还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措施。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1998年颁布实施,最近一次修订为2020年。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条例还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监督和检测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2.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于2004年颁布实施,最近一次修订为2017年。
该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施工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2.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责和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与履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
3. 其他相关内容3.1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具体规定。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途,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例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公共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等。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功能。
3.2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和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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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01010建筑师管理制度:1.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提供申请。
2.注册期满需延续执业者,应当在注册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限期3年。
3.在注册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在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限期,不重新计算。
4.建造师原则上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5.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6.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7.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二、301020法律替下和法的形式: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法规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法律部门:2.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3.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5.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6.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7.地方性法规:它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因此,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合同是有效的,但违反行政法规的合同肯定是无效合同,因为行政法规全国范围均有效。
8.行政规章:它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当两者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看法律的效力等级,同时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专门法优于普通法。
三:301030民法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其中不含经济法律关系,因其有经济法专项法律。
2.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法人组织。
3.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民事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其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5.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6周岁以下属于童工。
6.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属于正式职工,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三险一金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而劳务关系简单的理解就是雇佣关系。
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条件:只有自然人和法人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他组织如分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可以取得注册的营业执照,但是其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其行为时合同。
8.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财、物和非物质财富。
人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其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真实;不得违法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
10.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0.1单方法律行为就是已经做出就已经生效;双方法律行为:双反达成共识才能生效。
10.2要式法律行为:如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商业贷款等11.代理制度:11.1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11.2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11.3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未成人由父母代理的行为)、指定代理(法定指定监护人的行为)。
11.4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1.4.1授权不明确时: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1.4.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11.4.3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即默示。
11.4.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其中有恶意串通之嫌。
11.5表见代理:属于以假乱真,估计真论。
是指虽无权代理,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其中有时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不能等同于恶意串通。
11.6债券制度:11.6.1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主观为自己,客观侵害他人而得到的利益。
无因管理:主观和客观均为他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而产生的债。
11.6.2债中的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1.6.2.1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11.6.2.2连带之债:是指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11.7掌握物权制度:11.7.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注意的是:抵押的财产物权不发生转移,同时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占有,必须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方式。
11.7.2抵押物的形式:11.7.2.1不动产的抵押: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但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
11.7.2.2浮动物的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11.7.3物权法同时规定,抵押时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11.7.4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1.7.5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1.7.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法规应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法律效力。
11.7.7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动产的登记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事件。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进行了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生效。
也可能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而造成不动产的行为不生效,因此当事人需要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
物权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1.7.8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11.7.9物权法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1.8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种类有许多种,其中相对比较常见的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公开的)、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不公开的)等。
11.8.1著作权的归属中的第二类职务作品,是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此类作品,作者享受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例如:设计单位接收建设单位委托而编制的工程设计图纸,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1.9掌握诉讼时效:11.9.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上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
但是,如果法院在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业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11.9.2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普通的2年;最长保护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0年。
11.9.3下列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期或拒绝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11.9.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同时中止多久还要顺延多久。
诉讼时效中断: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业务的,可以认为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中止和中断的前提必须在诉讼时效之内,否则就谈不到中断或者中止。
11.10建筑法11.10.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1.10.2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提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不是一定拆迁完成);(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经过审查批准的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6)有经过审查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9)根据消防法规定依法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的施工许可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