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原材料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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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现场各类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工程现场各类材料送检规定
材料及建筑成品检验检测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证明文件
送检规定
送检数量
1
水泥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物理性能抽检报告
3、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4、物理性能进场后检验报告
取样批量: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
(1)散装水泥:≤500疑或存放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必须复检。
34
钢筋焊接接头
1、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凡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的亦应按一批计算.
2、闪光对焊接头: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划。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19
五金件配件及其他材料产品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用于幕墙受力杆件取样同钢材
20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21
钢网架焊接球、螺栓球及组合件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取受力最不利的同规格的螺栓球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3只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进行钢筋化学成份检验报告:
(1)进口钢筋焊接前,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及可焊性试验;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
4
砌体材料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4、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原材料进场报验送检流程

原材料进场报验送检流程

原材料进场报验送检流程
1.原材料进场登记:原材料进场后,需由仓库管理员进行进场登记,
包括原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供应商信息等。

2.报验申请:采购部门需填写原材料报验申请单,包括原材料的名称、供应商、规格、数量等信息,并注明是否需要送检。

4.送检安排:如果质量控制部门决定需要进行送检,他们将向实验室
部门提交送检申请,包括原材料的名称、供应商、规格、数量等信息,并
说明送检要求和标准。

5.送检执行:实验室部门根据送检申请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送检工作。

送检包括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抽样、测试和检验等,以确认其质量是否符合
要求。

6.检验结果评估:实验室部门将完成的检验报告提交给质量控制部门。

质量控制部门会根据检验结果评估原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并做出相应的
决策。

7.报验结果处理:根据检验结果,质量控制部门将报验结果通知采购
部门。

如果原材料合格,采购部门将安排将原材料移交给生产部门使用;
如果原材料不合格,采购部门将协商解决方案,如退回供应商、补充更换等。

8.记录管理:所有相关的报验单、送检申请、检验报告等文件将按要
求进行归档和管理,以备将来的审计和追溯需要。

以上就是原材料进场报验送检流程的大致步骤。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要求,对该流程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以提高企业的采购管理效率和原材料质量控制水平。

原材料送检计划

原材料送检计划

原材料送检计划
一、基础部位
1、钢筋原材料:按每次进场批次且同规格型号,并不大于60吨抽取一组试样进行送检;
2、钢筋连接:各种规格的钢筋一周内制作的钢筋焊接接头,按同规格钢筋每200个接头,
取一组试样送检;
3、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散装不超过500
吨为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
4、砼标养试块(商品砼每100立方砼,试块不少于一组,且每台班不少于一组);
5、砂浆试块(每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砌体,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
拌机至少抽检一次,每次一组);
6、
7、
二、
1、
2、
3、500
4、
5、
6、
7、
三、
1、
2、
3、。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原则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水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钢筋原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施工材料送检制度

工程施工材料送检制度

工程施工材料送检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工艺的稳定性,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类材料的送检管理。

三、送检范围1. 本制度适用的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水泥、砂浆、钢筋、钢材、砖瓦、隔墙板、涂料、管道、绝缘材料等。

2. 送检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四、送检程序1. 项目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送检的材料品种及数量,并向供应商提出要求。

2. 供应商送交工程部、质量部或相关部门验收。

3. 工程部、质量部或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4. 检测报告经项目经理或质量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该批材料。

五、送检规定1. 供应商必须经过合法注册,具备相关资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 材料应当标明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产品规格、认证标志等信息。

3. 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问题。

4. 工程部、质量部或相关部门应当对送检材料进行认真的检验,确保材料质量。

5. 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放行使用。

六、送检责任1. 项目经理对材料送检负主要责任,负责统筹协调监督送检工作。

2. 工程部、质量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报告。

3. 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不合格材料的返工、更换等责任。

七、送检记录1. 工程部、质量部或相关部门应当对送检材料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材料品种、数量、供应商信息等。

2. 检测报告应当归档保存,留存至工程结束。

八、送检检查1. 工程部应当定期检查送检材料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质量部对送检程序、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九、违规处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送检材料,项目经理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供应商如有违规行为,应当追究其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项目经理批准。

建筑施工材料送检规定

建筑施工材料送检规定

一、原材材料检测1.1混凝土检测1.1.1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砌体工程用水泥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为一批,每批进行抽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进场水泥至少抽取一组样品的规定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检查数量: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

1.1.2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取样规则: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的规定,取样的混凝土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1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施工现场原材料送检

施工现场原材料送检

材料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进场,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一、主要送检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1、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混凝土、PPR管等.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分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时,门卫必须1小时内通知甲方及监理,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如门卫未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则按照具体罚款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如一小时内甲方和监理未到场,其后果由相应负责人和监理自行承担,详见罚款制度。

4、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监理在签认见证取样记录时只准签一份,报告回来合格后补齐存档资料需要的份数,如发现监理在签认见证取样记录时多出份数,施工单位在未通知监理的情况下,用多余的见证取样记录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再次送检,一经发现所有责任由监理承担。

5、进场主要材料应及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驻地监理、甲方资料室各一份。

6、中心试验室在受理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施工单位须及时上报驻地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由现场监理、施工现场负责人见证.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的材料复检报告原件报于建设单位的资料室统一管理。

材料送检规范

材料送检规范

材料送检规范材料送检规范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所使用的材料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一系列操作规范。

以下是一份700字的材料送检规范:一、送检的材料范围:1. 混凝土:各种混凝土配合比的原材料,如水泥、骨料、矿粉、掺合料等;2. 钢材:各种钢材,如钢筋、型钢、工字钢等;3. 建筑装饰材料:各种砖瓦、木材、涂料、地板、石材等;4. 防水材料:各种防水卷材、涂层、胶粘剂等;5. 绝热材料:各种保温、隔热材料;6. 化学试剂:各种试剂、胶粘剂、化学药品等。

二、送检流程:1. 预约送检:发送送检申请表至检测机构,并与其预约送检时间;2. 预检:将送检材料准备好,包括样品数量、尺寸、包装等,按照要求标明材料的生产日期、产地、生产商等信息;3. 送检: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填写送检单,并将送检单、样品交由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4.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对样品的检验,包括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耐久性、外观质量等;5. 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报告反馈给送检单位;6. 结果评价:送检单位根据检测报告对材料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接受该材料;7. 处理结果:根据检测报告和评价结果,送检单位可以采取接受、拒绝、返修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送检注意事项:1. 样品准备:送检样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所需数量的样品;2. 标识清晰:送检样品应标明清晰的标识,包括批号、尺寸、生产日期、产地、生产商等信息;3. 包装完好:送检样品应保持包装完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4. 送检单填写:填写送检单时,应确保填写准确且完整,并将样品交给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5. 检测报告解读:送检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应仔细阅读并正确解读报告中的检验结果;6. 结果评价准确:送检单位在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时,应综合考虑样品的检验结果和相关标准要求;7. 处理结果及时:根据检测报告和评价结果,送检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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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进场,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主要送检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混凝土、PPR管等。

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分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时,门卫必须1小时内通知甲方及监理,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如门卫未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则按照具体罚款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如一小时内甲方和监理未到场,其后果由相应负责人和监理自行承担,详见罚款制度。

4、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监理在签认见证取样记录时只准签一份,报告回来合格后补齐存档资料需要的份数,如发现监理在签认见证取样记录时多出份数,施工单位在未通知监理的情况下,用多余的见证取样记录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再次送检,一经发现所有责任由监理承担。

5、进场主要材料应及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驻地监理、甲方资料室各一份。

6、中心试验室在受理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施工单位须及时上报驻地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由现场监理、施工现场负责人见证。

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的材料复检报告原件报于建设单位的资料室统一管理。

6、各分部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材料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材料报验单后必须附相应材料的进场发票。

二、材料检验的标准
1、钢材的检验:
所进场的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超出60吨的为二批计。

2、水泥的检验:(散装)水泥进场时,各分部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3.如采用商品混凝土甲方、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到混凝土供货站实地考察,并检验该站混凝土的塌落度和配合比是否符合施工要求,资质是否齐全及年检并已在质检部门备案:
三、原材料储存和管理
1、原材料进厂(场)后,相关部门(施工单位→门卫→监理→甲方)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

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厂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厂(场)。

2、原材料进厂后,各分部应按材料类别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

“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一经发现“原材料管理台账”的填写不真实、不齐全则对施工单位和监理的相应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进场物资的标识
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水泥、钢材、PPR管等原材料;
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
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

3、检验状态标识
(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认:
a)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
b)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
c)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待确定”
d)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未检”
(2)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材料厂(施工单位)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与门卫及监理单位,由各分部物资部管库人员进行标识并记录。

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施工单位材料责任人和门卫及驻地监理实施。

管库人员应按照局程序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

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验和标识。

5、各分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五、产品的可追溯性
1、可追溯性的依据是物资台帐。

2、可追溯性要求是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和合同有特定要求进行追溯。

3、可追溯性物资范围:水泥、钢材、混凝土构件、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其它物资。

4、可追溯性的实施。

规定需要追溯的物资在使用前,由各分部物资部/材料厂填写物资台帐/物资追溯表。

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和进货单号、进货数量、批号、检验复试报告编号、检验人、日期、检验机构;发料日期、发料单号、发料工程(部位)名称。

六、紧急放行
1.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是能够可追回。

2.因施工急需来不及试验的物资,应由各分部提出物资紧急放行申请,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

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应作好明显的标识和记录。

3.紧急放行的物资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凡经试验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通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据标识和记录予以追回。

4.本项目所有主要材料不实行紧急放行。

七、根据以上制度制定了相应的罚款制度如下:
1、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所负责登记的材料进场的人员未通知监理及甲方材料负责人发现一
次罚款100~1000元整,如材料进场登记不齐全、不真实每发现一项罚款100元;
2、监理在签见证取样记录时如发现有多签现象,多签一份罚款100元,如应多签而导致
施工单位送检材料不合格二次送检,一经发现每发现一次罚款一千元,监理加倍;
3、所有的进场材料送检必须按照规定及批次送检,一经发现缺批量及种类着施工单位每
一项罚款1000元,监理加倍;
4、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为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三、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分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全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四、项目经理分部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

对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架子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五、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六、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七、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以上所有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年度考核,按照文字的形式存放于安全资料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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