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与现实选择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论文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策略【摘要】混业经营已成为当前银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面对这样一个势头,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把握自身定位,制定合适的发展战略,探索一条顺同混业经营的发展策略,意义深远重大。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态势及存在的制约与障碍,我们发现:渐进改革模式下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路径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顺同混业经营趋势下提升竞争力的理性选择。
【关键词】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发展策略一、引言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全面放开,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必将融入国际潮流。
面对这样一个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进程,银行业间竞争越演越烈,混业经营已逐渐成为世界金融业经营体制发展的主流。
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在走向混业经营的过程中,如何把握自身定位、认清国际差距以及制定发展战略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下的发展之路刻不容缓,意义深远。
几年前我国学术界在关于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上还存在争论,但是随着金融业的国际化日趋迫近,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为混业经营预留一定空间的新银行法的实施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在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的种种举措都无疑表明: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
目前国内理论界对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的研究多集中在对银行业分业、混业的原因、优劣程度进行分析,在混业经营的策略研究上,又大多集中在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全能银行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上,而对于当前混业经营趋势下的策略选择、以及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借鉴上,研究得却是少之又少。
因此,本文研究试图对比国外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的策略选择,并结合我国混业经营趋势的新动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新道路。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现状及障碍近些年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银行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加以及银行业监管政策上对混业经营的放松,我国商业银行在实践中也开始逐步由严格的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选择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混 业经营的必要性和紧 迫性
混业经营模式在国际 金融市场中的趋势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探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混业经营 模式的选择及其对经营绩效的影 响
研究方法
文献综述、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 相结合
研究内容与结构
研究内容
国有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动因、 现状、问题及建议
研究结构
引言、文献综述、实证分析、案例研 究、结论与建议
客户需求。
业务外包
03
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机构,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业务,提高
效率。
风险管理方案
全面风险管理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 计量、评估和控制。
风险分散
通过多元化投资和业务组合,降低单一业务的风 险敞口。
风险限额管理
设置风险限额,对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业务进行 限制。
组织架构方案
多元化:混业经营模式下,银行可以开 展多种金融业务,包括贷款、存款、理 财、支付等。
协同发展: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可以相互 促进、协调发展,提高整体效益。
03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 历程与现状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
1949年建国初期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始起步,当时国家通过中国 人民银行和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 金融资源的调配和管理。
风险交叉传染
不同业务领域之间的风险可能相 互交叉传染,增加整体风险水平
。
利益冲突问题
混业经营模式下,银行与其他利 益相关方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问题,需要妥善处理。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依据
政策法规支持
国家政策法规对混业经营模式给予支持,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开展 多元化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摘要:自199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定经营模式是分业经营,然而分业经营在目前的国情下迎来了诸多挑战。
而为西方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的混业经营模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
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没有其绝对的优势和劣势,适合国情和本国金融业发展的才是最好的。
事实证明,混业经营实际上将是我国社会公众的选择,同时,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已悄然出现。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业务多元化公众的选择一、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是指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或者以法律形式人为限制而形成的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独立经营,没有交叉,实行严格的分工。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页经营的发展历史早在1989年,我国就明确提出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原则。
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
1995年,国家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分业经营的权威性,该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企业投资。
”同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在中国的正式开始。
1998年的《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应银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和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体制在我国最终确立。
(二)、分业经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应该说,分业经营是对我国经济、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
没有一种模式是绝对优越的。
各国应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情、适合金融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尽管国际潮流是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的,但当时的情况决定我国更适合采取分业经营模式。
这是因为:第一、金融市场尚不成熟。
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广 义 上 的 理 解 是 指 银 行 除经 营保 险 、 证券等金融业务 外 , 还 持 有 非 金 融 公司的股份 。 在 美 国 为 首 的 发 达 国家 , 早 期 的混 业 经 营 曾经 被 严 格 的立 法所限制 , 而 当这 一 概 念 再 次 出现 在 我 们 的 视 野 的 时 候 , 已经 有 了全 新 的. 较为明确的概念限定与组织形式 。 现 阶 段 商 业 银 行 混 业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有三种 : 以德 国 为 代 表 的 全 能 银 行 模 式 ; 以英 国 为 代 表 的银 行 母 公 司 模式: 以 为美 国 为代 表 的 银 行 控 股 模 式 。 而 在 中国 , 为了有效 避免监管 , 一般会采 取第三种 , 即设 立 允 许 经 营 证 券 承 销 等业 务 的 子 公 司 的 模 式 。
经济论坛
中国 商业 银行混业 经营 的发展 趋势
陕西省 西安 财 经 学院
摘要: 自投 资银 行 于 1 9世 纪 初 在 美 国 产 生 以 来 。 世 界 金 融领 域 经
历 了两 百 多年 的 , 从 简单到复 杂, 从幼稚到 成熟的发展 史 , 而 贯 穿 这 一 发展 过程的 . 是 多次 大 规 模 的 经 营模 式 的转 变 。 关键 词: 中 国 商业 银 行 混 业 经 营 发 展 趋 势
( 二) 中 目 商业 银 行 混业 经 营 的 必 然 性
了混业经 营的第一步 , 随后 , 以光大集 团、 中信集团 、 平安控股为代 表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 。 和 以宝 钢 、 山东 电力 、 海 尔为代表的非金融机构 , 他 们 通 过 全 资 拥 有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在 控 股 集 团 内 部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的金 融 服务 ; 国有 商 业 银 行 也 通 过 与 外 资 合 资 的方 式 介 入投 资 银 行 业 务 , 如 中 银 国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中国 建 银 投 资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和 工 商 东 亚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等 。证 明 了我 国 商 业 银 行 在 混 业 经 营 的道 路 上 没 有 政 策 上 的 实 质障碍 。 而其发展模式将类似于美国的银行控股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和发展策略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和发展策略作者:章玺来源:《商场现代化》2011年第05期[摘要]近年以来世界经济发展步伐放缓,各国利率普遍持续走低,以贷存款利率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银行效益面临严重考验,银行间竞争日益激烈。
加入WTO之后,我国商业银行业更是直接面临来自国外金融同业的激烈竞争。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概念,从而为国内商业银行启动资本市场业务打开了方便之门。
本文拟从发展投行的外部因素、内在条件方面论述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和发展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一、我国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国际上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有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两种。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全能银行模式并不适合于我国商业银行今后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种是银行集团经营模式,它属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的一种。
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内部综合经营模式。
这两种经营模式的区别见表一。
由于商业银行直接控股非银行金融业务在我国缺少法律依据,除目前已成立的中金公司、中银国际两家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投资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采取这种经营模式很难突破法律障碍而组建自身的银行集团。
即使突破了法律障碍,由于我国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市场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商业银行还不具备采取银行集团经营模式的现实条件。
而且这种模式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需要解决许多政策法律、有效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所以此种经营模式暂时还不具有法律基础与现实条件。
商业银行通过内设机构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应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模式。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商业银行在这种模式下经营投资银行业务,有利于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增加盈利渠道,实现以存贷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向多元化的盈利模式转变,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降低其经营风险。
二是商业银行通过内设机构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鼓励。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研究【摘要】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是当前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挑战及发展对策的研究,揭示了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在实践中的种种困境和挑战。
在对研究结果进行了总结,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健康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推动我国金融行业向更加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发展历程,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挑战,发展对策,结论总结,展望未来,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全球经济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象愈发普遍。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商业银行在传统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开始涉足更多领域,如证券、保险、信托等。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不仅拓展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渠道,也为金融业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契机。
随着混业经营的不断推进,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
商业银行参与多元化业务可能导致风险集中,管理难度加大;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管体系不统一,可能存在监管套利等现象。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构成了挑战。
基于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重要性及存在问题的认识,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和提升商业银行经营能力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挑战和发展对策等方面进行研究,旨在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探索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具体目的包括:1. 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揭示混业经营的背景和原因,为深入了解当前状况奠定基础。
2. 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进行全面剖析,包括混业经营模式、市场地位、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为后续问题分析提供依据。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在20世纪,世界金融业先后经历了“初级阶段的混业经营—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发达阶段的混业经营”的发展阶段。
德国在二战之前以及当今时代均是混业经营的典型代表,英,日,美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取消对混业经营的限制。
1999年,日本,美国全面推行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纷纷探讨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与混业经营模式问题,并且日益趋向混业经营。
与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相比较,中国金融体系变迁的转迹明显滞后于世界金融发展的主流之外。
在1993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的模式,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的初始参与者。
但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
在银行缺乏自律约束和监管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银行其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将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放到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市场。
这些行为不仅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甚至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严重地危害了金融体制的稳定。
因此,国务院于1993年12月作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金融业进行治理整顿并提出了分业经营的管理思路。
1995年5月《商业银行法》的颁布规定了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1995年6月《保险法》规定只有保险公司才能经营保险业务。
1998年底《证券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分业经营本意是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立起一道金融“防火墙”,防止风险的跨业传染,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
但从1998年以来我国金融运行状况来看,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业务范围分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在效益普遍低下的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服务对象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利润也就被限制在一个狭隘的空间内,银行的风险实际上更加集中和扩大了。
混业经营: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

金 融 监管 部 门不 断 从 技术 方面 提 高 监管 水 平 , 从法 律 方 面加 强 临管 并 措 施 , 强调 外 部管 理 的 同时 , 重 内部 控 制 , 积 极 与外 国 监管 部 门进 在 又注 还 行交 流 , 收经 验 。 年 两会 期 间 , 吸 今 王兆 星 表 示 , 随着 金 融跨 业 经 营 、 合 综 经营 的 发展 , 证 保 交叉 程 度 的 日益 加 深 , 银 以及 对 外开 放 国际化 程 度 的 提
多家 金融 机构 , 在事 实上 证 明了 混业 经营 的 可操 作性 。 内~ 些银行 的试 点 国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 各国间的相互经济影响越来越明显, 在 全球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 我国传统的存贷款利差的经营方式的盈利空间已 经变得很狭隘, 要想提高 自身的竞争实力 , 就要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 不 断进 行 金 融创 新 , 拓 新 的业 务 领域 和 品 种 , 开 如扩 充各 种 代 理业 务 、 拓宽 传统结算领域 , 增加信用卡功 能, 开展信息咨询 、 创新金融产 品等 , 从而获 取 新 的生 机 与活 力 。 国金 融 监管 的放 松使 金 融混 业 经营 成为 合 法 的现 实 , 我 是 金 融混 业 经营 实现 的 重要 前提 。
发展走 向。 如果我们不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进行改革 , 将面临着外资银行 的重大威胁。 发展混业经营, 有利于优化和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条件及实 力 。 国必 须 适应 国际 金融 业 的 发展 趋 势 , 立 混 业经 营 的金 融 体 系 , 我 建 才能 使 我 国金 融 经济 快 速 、 康 的发 展 。 健 无 论 从 国 际金融 业 发展 的趋 势还 是 中国金 融 业 发展 的 要求 来 看 , 业 混 经营 都 是 中国 金融 业理 想 的和 必 然 的发展 目标 。 同时 , 借 中 国现 阶段 的 但 凭 金融 发 展 水平 , 发展 混 业 经营 又 面临 着 巨大 的 风险 。 融当 局 应把握 好 银行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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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与现实选择2006-9-12 15:12雷春王年咏【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金融机构能够提供全部金融服务,以及通过持有企业股权、选派董事、监事等途径从事实业业务。
商业银行视角的混业经营,亦即商业银行的全能银行化,是指商业银行全面提供银行信贷、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业务,并通过持股、行使委托投票权等方式涉足实业(Benston,1994)。
德国在二战前以及当今时代,均是全能银行的典型代表。
英国、日本、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取消对混业经营的各种限制,推行全能银行制。
1999年日本、美国全面推行全能银行制后,世界其他各国和地区也纷纷探讨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问题,并日益趋向全能银行制。
在混业经营成为全球性趋势,且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深度和广度因加入WTO而日益提升的背景下,探究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相关问题,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一、文献描述:论证与结论商业银行经营的混业与分业问题,一直是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研究的热点,而其实践则决定着一个国家的银行经营管理格局与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这里从有关文献的分析着手,廓清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利弊得失。
(一)文献涉猎的领域和问题作为金融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侧面,全能银行化是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
而全能银行首先是金融中介,其次是集银、证(投资银行)、保、信等业务于一身的多功能金融中介,第三是事关金融监管体系及宏观金融安全的混业经营。
因此,现有文献涉及理论探究和实证分析两个方面,试图解答的主要问题是逻辑关系依次递进的三个层面(叶辅靖,2001,pp.1-2,p19):(1)金融市场能否完全取代金融中介机构,它要解答的问题是银行等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
换言之,在金融市场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金融中介还有必要存在,“金融机构重要吗”?(Franklin Allen,2001)这需要用金融中介理论来回答。
(2)如果金融中介仍然重要,它应该以何种形式或模式存在:专业型抑或全能型;就商业银行而言,是全能银行还是专业银行。
这需要比较全能银行与专业金融机构的效率或消费者视角的利弊得失。
(3)如果全能银行优于专业金融机构,全能银行会形成垄断、增大金融风险进而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吗?这需要借助公共选择理论,从实证分析中求得解答。
(二)理论与实证的解答解答金融中介机构存在原因的理论是金融中介理论,它与有效市场理论和资产定价理论相对立。
叶辅靖(2001,pp.19-50)综述了基于交易成本和不对称信息的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及其现实脱节性,认为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因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交易成本的降低与不对称信息的改善而下降,反倒日益重要;同时,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易业已成为金融中介机构的核心业务。
这样,金融市场不会完全取代金融中介,离开了金融中介的参与,金融市场(无论是传统金融市场还是新兴金融市场)都不成其为市场。
Franklin Allen (2001)则批驳了资产定价理论忽略/否定金融中介机构作用的假定,认为过去50年的金融市场运行表明,“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金融机构(如银行、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等)和非金融公司,而非个人投资者。
”(注:在传统金融市场上,个人投资者的地位日益下降,他们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比重,从1950年的90%,下降为1970年的68%,再降为1990年的5l%,2000年则为39%.在衍生金融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是主要参与者。
参见Franklin Allen (2001)。
)因此,在考究金融体系问题时,必须同时考虑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作用,“金融中介机构的确重要。
”在金融中介机构的存在模式、全能银行与金融安全和稳定方面,Benston(1994)较系统完整地综述了有关全能银行的七对关系。
(1)全能银行与金融稳定性:规模较大、业务综合的全能银行,一旦(一家或几家)倒闭,会导致系统性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吗?(2)全能银行和经济发展:较之专业金融机构,全能银行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吗?(3)全能银行与资源配置效率:全能银行能像股票市场一样有效或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从而损害股票市场吗?(4)全能银行与市场垄断:由于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全能银行会排挤专业金融机构,垄断金融市场吗?(5)全能银行与政治经济势力的集中:因同时涉足金融业务和实业业务,全能银行会造成不正常的经济与政治权利集中吗(6)全能银行与消费者选择:业务全面多能的全能银行会减少消费者选择吗?(7)利益冲突问题:全能银行因兼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如证券承销),会形成利益冲突,向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建议有失公允吗?综合欧美学者及他本人近30年对美国、德国、日本银行体制演变的追踪研究,Benston指出,否定全能银行制的诸多理论,或证据不充分,或在逻辑上偏颇,或是对历史的误解;因此,全能银行利大于弊,应予大力推行。
此外,金融“功能观”(Merton,Bodie,1995)基于功能需求的稳定性认为,金融中介提供的创造、转换、服务和风险分散功能,比提供这些功能的金融机构稳定得多。
这就是说,只要功能稳定,金融中介机构的体系结构与经营模式应“与时俱进”,不断变化。
(三)文献的结论综上所述,现有文献的结论如下:(1)随着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发展,金融中介机构的重要性日益提高;(2)全能银行比专业金融机构更有优势和效率;(3)全能银行更能促进金融稳定与安全,应予大力推行。
这些文献及其结论,是解释欧美发达国家纷纷取消混业经营限制、推行全能银行制的学术推动力,它们表明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全能银行是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流趋势。
二、现状剖析:分业格局与混业趋势的冲突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问题的核心,是混业经营大势与分业经营格局的冲突。
一方面,混业经营是全球银行业的发展大势,也是加入WTO后的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最终选择;另一方面,分业经营在中国仍有存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因此,学界对此仁智互见而又各不服气。
(一)分业经营制仍应坚持这与中国金融业风险的特性、经济改革和市场化转轨的内在逻辑以及推行混业经营的制约因素有关。
首先,分业经营在推进金融稳定与安全、防范和化解经济与金融风险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巨额的国企不良债务、社保资金缺口和经济发展中的诸多政府“隐含担保”,以及大量的银行不良债权,不规范的证券市场运作,表明中国经济与金融业的现实与潜在风险仍然较大。
中国金融风险具有三重性:(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有风险,(2)源于产权不明晰和不正当权利操纵的体制风险,(3)金融不发达的风险,即弱者风险。
体制风险放大了共有风险(叶辅靖,2001,p.280),也助长了弱者风险。
中国自1993年实行分业经营管理体制以来的实践表明,分业经营提供了有效的风险隔离带,阻止了金融风险的交互传播与交叉“感染”,从而规避了共有金融风险的泛化;有助于克服产权主体缺位和预算约束软化的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尤其是参与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限制不正当权利介入和操纵金融市场的非法和灰色活动空间,维持金融安全和稳定,从而有利于防范体制性金融风险。
中国金融的不发达则说明,中国金融各业在既有的业务领域内挖掘潜力、寻找增长“亮点”,从而继续生存和发展等方面,仍尚有较大空间;同时在与发达国家的混业金融机构的竞争中,中国金融机构处于劣势,在混业经营条件尚不具备或不充分的背景下,分业经营至少可以减缓西方混业金融机构对中国金融的冲击。
这样看来,分业经营并不妨碍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其次,分业经营与中国经济市场化转轨的渐进性和梯状形态为主的金融演进路径具有内在一致性。
中国24年市场化转轨所形成的“转轨奇迹”与“高速增长之谜”,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市场导向改革的渐进性,以及梯状形态为主的经济(金融)演进路径。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经济将全面深入地融进世界经济,混业的外资商业银行会更多地进入中国。
这些新的异质竞争性因素的导入,对在组织形式有较大变化、在资金配置上同质竞争激烈,但在多元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改进甚微的中国金融机构而言,是一种冲击,未来中国银行必将过渡到混业经营。
但截止目前的研究表明:中国国有银行制度在支持渐进改革方面至今具有正收益,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尚处于梯状演进路径;在此路径上,商业银行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产权结构,而不是经营模式。
实际上,外资银行的竞争力正是源于相对明晰的产权结构对内生交易费用的节约,而非对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后者只不过是前者合乎逻辑的结果而已。
这样,就不能单纯从国际接轨或提高国际竞争力角度,简单认可中国应立即推行混业经营的结论,而对分业经营“说三道四”。
(曹啸,王玉梅,2002)第三,中国推行混业经营的条件和环境尚不充分,存在诸多制约。
西方推行混业经营的条件和环境包括:模糊了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界限的金融创新,“脱媒”导致的商业银行生存危机,在功能监管和综合协调基础上不断增强的金融监管能力等等。
这些因素在中国要么不具备,如三大监管机构的功能性监管实施时间不长,分业监管(尤其是资本市场监管)尚处于从“缺位”、“错位”到“归位”的转变过程中(韩志国,2001,p.242);要么不充分,如商业银行的生存危机和金融工具创新等等。
(二)混业经营是中国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方向这是由国际大势、市场竞争与经济开放、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决定的。
首先,分业经营有悖于全球混业经营大势,不利于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这是中国发展混业经营的现实压力。
混业经营是国际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必然结果。
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因能向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中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若长期化,将加剧商业银行与该制度安排在潜在冲突,限制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机构的跨业并购。
这样,就会“内耗”分业经营的正效应,增大其负效应,激化分业经营与提高中资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矛盾,并最终宣告分业经营制的终结。
其次,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激烈市场竞争和中国经济对外开放度的提高,是中国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的推动力。
随着中国经济与各类市场开放度的提高,国内外金融机构为求得市场先机和优势,必将在激烈的金融市场中,加强业务渗透和金融创新(如资产证券化、保险证券化等),进行大规模金融跨业并购。
这些竞争举措,会模糊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分业界限,使分业经营名存实亡。
尽管中资银行推行这些举措可能会因现行制度而被限制,但混业的外资银行实质推行的这些举措,同样会模糊金融传统界限,导致分业经营制的提前过时。
此外,分业经营容易导致服务贸易的摩擦。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逐步自由化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中国在“入世”5年保护期结束后继续推行分业经营制,将会像美国在实行分业经营时期一样,招致诸多服务贸易摩擦,并在境内外面临“国民待遇”的两难选择:让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即像中资金融机构一样分业经营),则按照互惠对等原则,境外中资机构也不能混业,这不利于中资银行在境外的公平竞争;让外资银行在中国混业经营,享受“超国民待遇”,则中资银行在境内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