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M(含担保法)PPT教学课件
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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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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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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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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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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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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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 《合同法》。
(2)合同法的特征: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规
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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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 (2)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根据自身的意
合同法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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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同的概念 contract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公民、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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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 由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协 议。
(2)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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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①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 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 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 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 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 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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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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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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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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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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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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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共51张PPT】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四、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一)发生不同
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并且其发生必须具 备法定条件。
2.动产质权为约定担保物权,依当事人的设定而发生
(二)行使条件不同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经过宽限期,而动产质权则无此必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该财产后,债务人应 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主张债权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债权债务关系 主合同
债务人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保证 当事人特殊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保履行债务
保证人享有的 权利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承担的 责任性质
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 民,可以作保证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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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担保法)讲义课件

工程合同管理(担保法)讲义课件一、担保概述1. 担保的概念担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而实施的, 以保证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 债权人称为担保权人, 债务人称为被担保人, 第三人称为担保人。
担保制度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1995年6月30日由全国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担保法的实施, 对规范担保行为和担保方法, 减少经济活动中不安全因素, 保障债权实现,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担保的特点1)附随性担保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外提供的, 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
随着主债权的存在、转移或消灭而存在、转移或消灭。
2)补充性担保的补充性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 对于债权的实现仅具有补充意义。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才能行使担保权。
同时, 债权人实现其担保, 应当先为主债权的清偿要求, 在主债权的清偿要求不能满足时, 才可以实现其担保。
3. 担保的分类1)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法定担保主要有优先权和留置担保等。
如合同法中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设定了留置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了优先权制度。
2 )约定担保又称意定担保, 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约定担保可以充分表达担保关系当事人的意思, 具有较广泛的适用余地。
担保法中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定金担保等, 均为约定担保。
3. 担保的形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
二、保证1. 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保证人为了能够保障债权得到实现, 保证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5第六章合同法(第五节)PPT课件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抵押 四、质押 五、留置权 六、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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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担保
概述
2
1.概念 合同担保:
是指合同当事人 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 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法律措施。
【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担保,也可以请保证人担保】
• 【注: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 未实际履行的,可视同主合同内容未变更,所以不影响 保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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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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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 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 承担保证责任。
•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 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
•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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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两种保证方式的意义: 11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 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 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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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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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张某因经营困难向银行贷款50万元,约定2年内还 清,李某为其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
• 2. 1年后,张某盈利较大,提前还款30万元,后因扩
大经营规模又借50万元,约定与第一次所欠20万元贷款同
时还清(此时借款余额为70万元),双方均未就此通知李
某,后张某亏损严重无力还贷。银行向李某催要借款70万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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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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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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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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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几种情形 (合 同法第52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 ·格式条款的利弊分析 ·格式条款的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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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订立程序 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商而订
立合同的具体过程。
①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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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要约的法律后果
要约的失效
* 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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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争议案
原告:甲建筑队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
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
工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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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主要约定了分公司年产值
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30万元,分
公司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公
司一样,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
目标管理期限为一年,年底由公司与
分公司统一核算,超额完成目标管理
部分 4 :6 分成,即公司得40%,分公
司得60%。合同书中未对未完成目标
管理如何承担责任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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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义:
合同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合同又称契约。
3、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
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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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 (1)大陆法系的合同解释 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对合 同的解释的最终目的是探求当事人 的真实意思,称为合同解释的意思 主义或主观标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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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合同 专指私法上的合同,它包括债权 合同、物权合同和人身合同。
·最狭义的合同 专指债权合同,即合同限制在债 的关系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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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管理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瑞祥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瑞祥公司)与其下属的第一分公司 (以下简称分公司)于1999年元月10 日签订了目标管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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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人大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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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担保与保全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
六、合同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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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利润10万元。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
为,瑞祥公司与分公司所签订的目标
管理合同系内部行政管理手段,是不
平等主体间所形成的合同,不属于
《合同法》调整范围,亦不属于人民
法院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了瑞祥公
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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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类型: * 行政合同 * 劳动合同 * 身份合同 * 物权合同 * 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合同
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
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司签订
了基建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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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甲建筑队方知自己并未中
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
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如果退货,
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队以
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
理由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甲建筑队与开发公司
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因此对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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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释 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采用的 是表现主义,即按合同的语言文字 进行解释,也可称为客观标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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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解释原则的 6 个方面 ·文义解释原则 ·整体解释原则 ·目的解释原则 ·习惯解释原则 ·诚信解释原则 ·不利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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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订立
1、概念 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
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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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① 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 (停车场合同案例, 高速公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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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书面形式又可分为: ·一般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 公证形式 鉴证形式 登记形式 审批形式
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
本省内10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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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 共有10家建筑公司(队)向开发公司投标, 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1999年1月20日, 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 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 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
1、概述 ·合同法之现状 ·新合同法简介 ·新合同法与其他有关合同法律 规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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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概念 民法上的合同,其概念有广义、
狭义、最狭义三种: · 广义的合同
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 务的协议,既包括私法意义上的合同, 还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合同(如行政合 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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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
筑公司报价88万元。甲建筑队以为自
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
程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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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
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
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
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
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果将工程交
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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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元月初,瑞祥公司与分 公司经对分公司1999年度目标管理 完成任务情况考核时,分公司实现 了年产值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 20万元。瑞祥公司与分公司对未完 成净利润10万元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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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祥公司以分公司为被告,诉至某
区人民法院,请求分公司补交销售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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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合同的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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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格式合同 指采用固定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但与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同。 ·法律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定
(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 ·判断提供格式条款的方式合理
建筑队的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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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
承诺成立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