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古民居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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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民居调研报告

古民居调研报告

古民居调研报告古民居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古民居的特点、保护状况以及对于当地文化的意义,为保护和传承古民居文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调研方法1.实地调研:选择了位于某市的几座古民居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观察、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收集资料。

2.文献调研:查阅了相关书籍、论文和文献,了解古民居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三、调研结果1.古民居特点:(1)建筑风格独特:古民居以木结构为主,多采用榫卯连接,极少使用钉子,具有独特的建筑风格,材料天然、环保。

(2)布局合理:古民居根据家庭的规模和需求合理布局,一般分为正厅、偏厅和侧卧室,最大限度地满足居住所需。

(3)装饰精美:古民居的门窗、雕花、彩画等装饰细节丰富多样,展示了传统的工艺和审美观念。

(4)融入自然:古民居常常与周围的自然环境融为一体,采用开敞的庭院和花园,增添了生活的乐趣和舒适感。

2.保护状况:(1)建筑物保护:目前古民居的建筑物大多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政府投入资金进行维修和保护。

但是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古民居已呈现出倒塌、破损等现象。

(2)文化传承:古民居文化的传承面临着许多困境:传统手工艺人才流失、年轻人对于古民居的兴趣减少等。

需要加强相关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古民居文化的认识和重视。

3.文化意义:(1)历史见证:古民居是历史的见证,记录了当地人民的居住习惯、生活方式和社会发展历程,搭建起时间和地域的桥梁。

(2)文化传统:古民居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独特的民族风格和审美观念,对于当地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旅游资源:古民居具有较高的旅游价值,可以吸引大量游客前来参观、体验。

通过发展旅游业,不仅可以推动经济发展,还可以促进古民居的保护和传承。

四、建议1.加大保护力度:政府应增加对古民居的保护经费投入,加强建筑物维修和保护工作,防止古民居因年久失修而遭受破坏。

2.加强文化传承:加强对古民居文化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培养更多的传统手工艺人才,推动古民居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传统村落的建筑保护修缮探索松阳“拯救老屋行动”实践

传统村落的建筑保护修缮探索松阳“拯救老屋行动”实践
传统村落的建筑保护修缮探索 松阳“拯救老屋行动”实践
目录
01 一、松阳传统村落建 筑保护修缮的背景
02 二、松阳传统村落建 筑保护修缮的方法
03 三、松阳传统村落建 筑保护修缮的意义
04 四、结语
05 参考内容
标题:传统村落的建筑保护修缮探索:以松阳“拯救老屋行动”实践为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修缮问题日益凸 显。松阳地区以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建筑风格,成为了研究这一问
题的典型案例。本次演示以松阳“拯救老屋行动”实践为例,探讨传统村落建 筑保护修缮的方法和意义。
一、松阳传统村落建筑保护修缮 的背景
松阳地区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传统村落和民居建筑是其重要组成部 分。然而,由于年久失修、人为破坏等因素,许多建筑面临着严重的损坏和遗 弃问题。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松阳地区开始了“拯救老屋行动”, 旨在通过保护修缮传统建筑,推动文化传承和乡村旅游发展。
三、松阳传统村落建筑保护修缮 的意义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传统村落和民居建筑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载体。通过保护修缮这 些建筑,可以保留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为子孙后代留下丰富的文化财富。
2、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乡村旅游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传统村落 的保护修缮可以提升当地的旅游价值,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游览,带动乡村经济 的发展。
3、修缮技术传承
针对传统建筑修缮技术的传承问题,松阳地区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方面,邀请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当地工匠的修缮技能;另一方面,设立技 艺传承基地,鼓励年轻人学习传统建筑修缮技艺。
4、资金筹措
为了保障保护修缮工作的顺利进行,松阳地区采取了多种筹措资金的措施。其 中包括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自筹等。同时,还引入了市场化运作模式, 吸引企业参与投资。

古民居调研报告

古民居调研报告

古民居调研报告《古民居调研报告》调研背景:古民居是中国传统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古民居的保护和传承面临着重大挑战。

为了更好地了解古民居的现状和问题,本次调研对几处典型的古民居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考察和调研。

调研内容:1. 古民居的建筑结构和设计特点:调研组对古民居的建筑结构、布局和设计特点进行了详细的测量和分析,并通过专业的建筑师进行了解读和解释。

2. 古民居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内涵:调研组深入了解了古民居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内涵,通过查阅史料和与当地居民交流,对古民居的历史来龙去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3. 古民居的状况和保护现状:调研组对古民居的修缮情况、保护措施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调查,了解了古民居所面临的保护难题和需要加强的工作。

调研成果: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古民居的建筑、历史和保护状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我们发现,古民居虽然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但在现代社会中却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其中,古民居的维护和修缮需要更多的投入和技术支持,古民居的历史和文化传承也需要更多的宣传和推广。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古民居保护方面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对古民居进行了保护和修缮,这为古民居的传承和发展带来了一丝希望。

结论和建议:针对古民居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我们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一是加强古民居的保护工作,增加对古民居的修缮经费和技术支持;二是扩大古民居的宣传和推广,提升古民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加强古民居的文化传承,通过举办展览和讲座等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古民居的价值和意义。

《古民居调研报告》旨在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入分析,为古民居的保护和传承提供参考和倡导,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古民居的关注和关心,共同为古民居的传承和发展做出贡献。

传统建筑保护与利用调研报告

传统建筑保护与利用调研报告

传统建筑保护与利用调研报告
简介
本报告对传统建筑保护与利用进行了调研分析。

传统建筑是我国独特的文化遗产,具有历史、艺术和社会等多重价值。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传统建筑面临许多挑战和威胁,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来确保其可持续发展与利用。

调研结果
1. 传统建筑价值:传统建筑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是人们了解和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同时,传统建筑还体现了区域的建筑风格和审美特色。

2. 保护挑战与威胁:传统建筑面临许多挑战和威胁,如城市化进程导致建筑拆除、自然灾害对建筑结构的破坏、传统建筑技艺的传承问题等。

3. 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和利用传统建筑,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包括立法保护传统建筑、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建筑结构维护
和修复、促进传统建筑的利用等。

4. 成功案例:本次调研还总结了一些成功的传统建筑保护与利
用案例,例如某城市对老城区进行了整体修复和利用,吸引了大量
游客和投资。

结论
传统建筑保护与利用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
措施,我们可以确保传统建筑的长期保存和可持续利用,同时促进
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

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共同努力,为传统
建筑保护与利用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调研报告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调研报告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调研报告一、引言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承载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古建筑面临着保护和利用的双重挑战。

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保护好古建筑,同时充分发挥其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报告旨在调研和分析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二、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现状1.保护状况: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古建筑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了对古建筑的保护力度。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的限制,许多古建筑仍然面临着损坏、失修等问题,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2.利用状况:在古建筑利用方面,一些地区通过发展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方式,成功地将古建筑转化为旅游资源或文化产品,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但同时也存在过度开发、商业化过度等问题,破坏了古建筑的原有风貌和文化内涵。

三、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问题1.保护资金不足:古建筑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修缮、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费用。

然而,目前保护资金来源单一,政府投入有限,难以满足保护工作的需要。

2.保护技术落后:古建筑保护需要专业的技术和人才支持。

然而,目前保护技术落后,人才匮乏,难以应对古建筑保护中的复杂问题。

3.利用方式单一:在古建筑利用方面,一些地区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古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导致利用方式单一,缺乏创新和特色。

四、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发展趋势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未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古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保护责任和义务,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多元化保护资金来源:政府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古建筑保护,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形成多元化的保护资金来源。

3.提升保护技术水平: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古建筑保护将更加注重科技应用。

通过引入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等手段,提高保护效果和质量。

青田村落调研报告

青田村落调研报告

青田村落调研报告1. 背景介绍青田村落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的一个偏远山区,总面积约500平方公里,人口约1万人。

由于交通相对闭塞,自然环境优美,在近年来一直以其独特的田园风光和古朴的民俗文化吸引了不少游客。

2. 古村落资源概况青田村落有着丰富的古建筑资源,这其中包括传统的砖木结构民居、古桥、古祠堂等。

这些古建筑大多具有悠久的历史,承载了世代居民的生活记忆。

此外,村落周边也有着丰富多样的自然资源,如溪流、山林、农田等,形成了一幅优美的田园景观。

另外,当地居民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传统的农耕生活方式,并且保存了丰富的民俗文化,如传统工艺、民间音乐、传统习俗等。

3.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青田村落的自然与人文资源,挖掘其独特的乡村特色,推动其乡村旅游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经济收入。

4. 调研方法为了全面了解青田村落,我们采用了多种调研方法,包括参观古建筑、走访居民、与当地文化组织代表座谈等。

5. 调研结果5.1 古建筑保护与修复青田村落的古建筑资源丰富,但由于长期的风吹雨淋和缺乏维护,许多古建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损。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地政府和居民重视古建筑保护,并已经开始了一些修复工作。

然而,因为资金有限,修复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我们建议加大对青田村落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投入,并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实施科学的修复方案。

5.2 乡村旅游开发青田村落的自然景观十分美丽,适宜发展乡村旅游。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居民已经开始尝试开展乡村民宿和农家乐业务,但规模较小,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我们建议当地政府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支持力度,支持居民发展乡村旅游相关业务,提供培训和资金等支持,帮助他们提升服务品质。

5.3 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青田村落保存了丰富的传统文化,如传统工艺、民间音乐等。

然而,由于现代化生活方式的冲击,传统文化面临着消失的风险。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当地文化组织和居民正在积极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关于民居保护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工作范文]

关于民居保护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工作范文]

关于民居保护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组分别听取了三县的情况汇报,并实地考察了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川胡氏宗祠、查济村、黄田村、江村、朱旺村等古民居,了解了基本情况,并就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绩溪、XX县、旌德隶属XX市,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名胜古迹,遍及乡邑。

尤其是古民居,数量多,价值高。

近年来,在XX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文物局的关心和支持下,绩溪、XX县、XX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相继制定了有关配套办法,古民居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XX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近20XX 栋,总面积达60余万平方米,国保、省保、县保单位53处。

为进一步细化《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20XX年县政府出台了《古村落、古民居管理办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强调保古民居、保古道路、保古树的“三保”工作,指导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以“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并将此项工作确定为“村长负责制”,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古民居。

县政协始终不懈地关注古民居保护情况,积极参政议政,向县政府建言献策,鼓励政协委员提交古民居保护方面的提案,有力地推动了古民居保护进程。

XX县自1998―20XX年,对全县现存的古民居进行了全面普查,出版了《XX县古民居目录》一书。

目前登记在册的古民居有1077处,单体建筑 1230座,建筑面积340726平方米,国保、省保、县保单位48处。

县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工作的若干意见》、《XX 县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XX县非国有古民居保护维修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尤其是今年3月出台的《XX 县实施〈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办法》对涉及到古民居保护的相关部门如乡镇政府、公安、林业、土地、文化等各部门明确划分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对古民居构建违法买卖行为的打击力度。

家乡传统建筑保护与利用调查报告

家乡传统建筑保护与利用调查报告

家乡传统建筑保护与利用调查报告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传统建筑面临着被摧毁和遗失的威胁。

而家乡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拥有着丰富的传统建筑资源。

为了保护和传承家乡的传统建筑,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1. 调查概况我们选择了家乡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建筑进行了调查,其中包括老宅、庙宇和古桥等。

通过实地考察和资料收集,我们了解到这些建筑的历史背景、建筑风格、文化内涵以及现状等。

2. 传统建筑的保护意义传统建筑不仅是家乡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了解家乡文化和传统生活方式的窗口。

同时,传统建筑还承载着丰富的建筑知识和技艺,是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3. 传统建筑保护现状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许多传统建筑面临着破损、废弃、拆迁等问题。

其中一些受到了恶劣的气候条件和人为破坏的影响,亟待修复和保护。

另外,传统建筑由于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也面临着被商业化开发利用的挑战。

4. 传统建筑保护的困境目前,传统建筑保护面临着许多困境。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对传统建筑的保护不到位。

其次,公众参与度较低,缺乏对传统建筑的认同和重视。

此外,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困难也成为传统建筑保护的瓶颈。

5. 传统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对策为了保护和利用家乡的传统建筑,我们提出了以下对策:5.1 加强法律法规的保护力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传统建筑的保护要求和标准,并加大对违法拆除和破坏传统建筑行为的处罚力度。

5.2 提升公众参与度。

通过举办座谈会、展览等形式,增强公众对传统建筑的认同和重视,提高保护意识。

5.3 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

政府应该增加对传统建筑保护的投入,同时引入专业机构和人才,提供必要的修缮和保护技术支持。

5.4 组织传统建筑保护志愿者队伍。

利用社区的资源,组织志愿者进行传统建筑巡查、维护和修缮工作,发挥公众力量的作用。

5.5 合理利用传统建筑资源。

在传统建筑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传统建筑的利用方式,鼓励开发文化旅游、文创产业等,为传统建筑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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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古民居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古民居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和鲜明的传统生活文化特性,承载着传统的生活习俗和农耕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丽水具有丰富的古民居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好这些资源,对“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对丽水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提升丽水的人文魅力,推进“国际休闲养生城市”建设,打响“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区域品牌,意义重大。

为深入调研这一专题,市政协年初就对此作出部署,文史委从5月份开始,着手准备调研的前期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各地经验做法,走访专家委员听取真知灼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了解情况,制定调研方案。

6月25日至27日,调研组在市政协何赤峰副主席的带领下,赴遂昌、松阳和莲都等三地实地调研,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丽水古民居的特点与保护利用现状丽水的自然环境与独特的区位特点和人文特色,决定了丽水古民居的特色。

1、地域特色明显丽水古民居既具有本土性,又受到周边地区建筑风格的影响,整体上属于徽派建筑风格,装饰雕刻工艺属徽派的东阳体系。

民国时期,由于受西方建筑文化的影响,建筑风格和建筑材料采用都有了变化。

畲族的传统建筑有自身的特色,为土墙厝的建筑形式。

有些地方,受自身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先民们大多就地取材,如:缙云的一些村庄的条石建筑,青田有使用溪石建筑的风格等,形成了丽水古民居的鲜明地域特色。

2、点多面广量大通过2007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我市共登记古民居3368处,其中明代以前的78处,清代2495处,民国794处;另有宗祠1269处,其中清代以前的983处,民国以后的286处;另有古村落26处。

它们分布在九县(市、区)县城所在地及近千个村落里。

松阳、缙云和青田最多,占总数的49%。

另有两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17个省级历史文化保护村镇(街区)。

省农办也确定丽水的137个村入选省级历史文化村落,其中莲都下南山、龙泉下樟村等9个村进入了首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占全省总数40个的22.5%,总量居全省11个市的第一位。

在这些古民居中,处于保存较完好的占27.5%,一般的占60.6%,而11.9%则为较差,随时都有自然或非自然因素消失的可能。

从当前的文物保护级别来看,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文保单位的仅占0.9%,县市级占1.5%,文化保点占7.1%,而90.5%为文物登记点。

这种量多、面广、点散、亮点不足的特点,正是丽水山区古民居的特色,也说明了我市古民居的保护难度很大,但总体上保护工作是好的。

3、利用潜力巨大丽水现存的古民居大多以清代典型的四合院式建筑为主,白墙黑瓦马头墙,建筑构件如牛腿、雀替、门窗等都饰以寿星等人物,麒麟、狮子等瑞兽,梅兰菊竹等植物,另有对联、匾额等丰富的文化遗留,是研究丽水村落形成、风土人情、民风民俗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对发展农家乐综合体建设,开展休闲养生活动,建设美丽乡村,发展旅游业提供重要帮助,也是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重要基地,是“中国摄影之乡”、“中国艺术之乡”的创作题材,可为落实市委“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起有效助推作用。

参与调研的委员们认为:这些年来,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受到了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各职能部门也积极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基层干部群众对古民居的保护利用的认识也在逐步提高,自觉性在逐步增强。

例如,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等管理制度,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古民居村落的普查与保护利用的督查工作,并安排了相应的人力财力推动保护利用,一些行政村一方面积极落实有关法规,一方面结合实际采取“土办法”开展保护与利用工作。

总之,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契合丽水古民居的特点和特色,探索走出了一条值得总结和深化的“丽水经验”。

另外,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古民居因自然或非自然的因素而濒危的程度非常严峻,亟须采取防范或者补救措施。

二、古民居保护利用中出现的矛盾调研组认为,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实践中仍然出现了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诸如保护意识不强,保护利用的体制机制不顺,经费不足及技术人才短缺等。

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众多困难与矛盾,认识这些矛盾并在实际工作加以解决,仍然是一项紧迫的课题。

1、古民居点多面广量大与保护利用人力财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当前,相对于古民居保护开发的数量及要求来说,各地能够投入的人力财力明显满足不了实际需要。

人力方面,职能部门的管理力量相对不足,专业维修技术人才严重不足。

财力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投入不足。

二是相关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无力承担古民居的保护和开发。

三是古民居住户维护能力也明显不足。

四是融资的方法不多,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政府或上级支持。

另外,古民居的维修成本比重建相应的建筑要高许多。

而要使古民居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也得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配套设施。

因此,尽管各级都在努力地开展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但实际效果并未达到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现实的需要。

2、古民居的产权多元和职能部门的多头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需高度统一之间的矛盾古民居是传统社会的居住形式,经过家族的多年传承,逐渐形成了一个家族几户甚至于几十户居住,部分因上世纪五十年代土改政策而将一座大院分配给了多户人所有。

另外,也由于古民居的建筑形式,有着大量的公共使用面积,这在实际中很难对其进行分割,造成了大多古民居产权复杂,有些还不明晰的状况,增加了古民居维护利用等各方面的难度。

而文物、农办、旅游、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各自有着不同的诉求和价值取向,又有各自的职责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待古民居也就形成了各自的保护和开发体系,尽管各有关部门能够积极主动的沟通协调,但往往各有“尚方宝剑”,在某些方面仍难以统一认识和行动,古民居所有者的诉求也难以实现。

3、农村建房的拆旧建新与古民居保护的严格要求之间的矛盾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少数领导和群众片面理解了新农村建设的含义,把它理解为“新村建设”,片面追求民居的整齐划一,过分求新求洋。

同时,民众也有迫切改变自身居住状况的强烈愿望,他们需要居住在有更完善生活设施与功能的现代建筑里。

但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受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建新房需要拆旧房,不拆旧房就无法建新房,也不能擅自改建,这是个十分严峻的事实。

而建了新房以后,旧房也常常被闲置,处于无人管理、自生自灭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大量有价值的古民居不被重视,常被拆改,被变卖,被偷盗,或任由风吹雨打、火灾等人为和自然因素的破坏,这与文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强烈要求保护古民居,以及对古民居修旧如旧的保护观念与管理制度等存在着明显的矛盾。

4、保护利用规划的滞后与保护利用工作紧迫之间的矛盾古民居的保护、开发与利用,都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合理的规划来指导,而规划从立项、编制到审批,到通过实施,需要经过相应的环节和部门协调审核的过程,有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而有些古民居往往一经发现,就已破旧不堪,急需修缮。

如果稍有严重的自然灾害,就有可能不复存在。

特别是一些文物保护单位,没有相应的规划就不能动工,这往往造成规划尚未出台,而出现古民居已经毁坏、倒塌的局面。

三、丽水古民居保护利用的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市政协召开文史委员、特邀委员约谈会进行专题座谈,与调研组成员一起进行了分析研究。

大家认为,古民居的保护是做好开发利用的前提,而开发利用才能使保护更有价值和意义,并就我市如何保护利用古民居提出了如下建议:1、建立机构,主动协调古民居保护利用的工作。

针对古民居保护与利用开发涉及到众多的部门,需要调整与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关系。

调研组认为,可以设立丽水市古民居保护利用领导小组这一非常设协调机构,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群策群力、齐抓共管。

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重点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好各自在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指导监管作用,以开创古民居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达到多方利益的合作共赢,尤其使产权所有者的诉求得到重视,利益得到保护。

2、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方法。

针对我市古民居点多面广体量大,但单点规模不大,亮点不多的特点,保护利用工作应坚持突出重点,抓住亮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转变见古皆保的理念,防止出现面面俱到,既保不了,也保不好的局面。

因此建议文物主管单位要将已查清的4500多处古民居按保护级别区分,筛选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按保护利用价值高低,确定相应级别和其中的重点,纳入各级的监管范围,明确各自的保护利用责任。

根据不同的等级,抓住对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予以优先保护、合理开发。

建议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列为优先保护:一是通过统筹包装项目可以争取到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的;二是与旅游业、新农村建设等综合开发利用,有较大辐射作用的;三是对文化艺术开发、研究历史、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落起积极作用的;四是对暂未列入文保单位,但极具地方特色,历史文化价值高,待开发潜力大,已处于濒危状态的;等等这类古民居应予以优先保护,其它的古民居可列入一般的控制性保护利用,或放开保护利用。

因为这样做既可以科学使用有限资金,也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保护与利用的有效结合。

方法上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原地保护利用。

除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实行重点保护利用,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以保持古民居风貌的完整性和历史的真实性外,对未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古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可进行局部和内部改造,拓展使用空间,开发旅游项目,其改造后不改变原风貌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即可。

二是异地保护利用。

分为异地集中保护利用和分散保护利用两种形式。

异地集中保护利用,是指不利于在原地保护的古民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我市境内的适当地点进行集中保护,形成古民居保护利用叠加组合的规模效应。

异地分散保护利用,即指将零星分散,而又不利于独立保护利用的单体古民居迁移至恰当处,实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这是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新尝试,这一做法在遂昌县的长濂已有实践,安徽的黄山市较早进行了探索。

三是认领保护利用(以下简称认保)。

是指认保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出资对古民居进行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的行为。

一切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只要遵守古民居保护利用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能认真履行保护利用的职责,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均可认保。

这一做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古民居保护人力财力不足的问题,既使古民居得到有效保护,又可增加产权所有者的收益,还能减轻政府在保护利用中人力和财力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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