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在当事人已解决纠纷并撤诉后,法院应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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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后果(3篇)

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撤诉,但撤诉后再起诉是否合法,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必须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后果,并分析如何应对相关法律风险。

一、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起诉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生效前,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可以裁定恢复诉讼。

”由此可见,撤诉后再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后果1. 撤诉后再起诉可能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撤诉后再起诉,意味着原审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由于重新审理需要经过立案、送达、开庭等一系列程序,因此可能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2. 撤诉后再起诉可能面临举证困难撤诉后再起诉,当事人需要重新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如果原审过程中已经收集的证据无法继续使用,或者新证据难以取得,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

3. 撤诉后再起诉可能被法院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起诉的,应当在判决书、裁定书生效前提出申请。

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撤诉后再起诉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或者不符合其他受理条件,法院可能会驳回其起诉。

4. 撤诉后再起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信誉撤诉后再起诉,可能会让当事人给人一种反复无常、不诚信的印象,从而影响其在社会中的信誉。

三、应对策略1. 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合理撤诉在决定撤诉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撤诉行为合法、合规。

在撤诉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再次起诉时使用。

2. 优化证据收集,确保证据的充分性撤诉后再起诉,当事人应重新审视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

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证据,应积极寻找替代证据,或者寻求法院的协助。

3. 合理规划起诉时间,避免逾期当事人应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再次起诉的申请,避免因逾期导致起诉被驳回。

南开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5

南开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5

南开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共同诉讼中的诉讼标的是()。

A.共同的B.同一种类的C.独立的D.单一的参考答案:AB2.按照法律规定,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自()。

A.出生时开始B.年满十八岁时开始C.自十周岁时开始D.自成年时开始参考答案:D3.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

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

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

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参考答案:BC4.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签订一份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后因该批装饰材料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甲区人民法院。

甲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新兴建材公司接受退货,退还货款。

新兴建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该判决产生以下哪些法律效力?()A.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消灭B.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之间的装饰材料质量争议消灭C.人民法院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该判决D.新兴建材公司不履行义务时,市房屋开发公司可以申请甲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考答案:BCD5.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由当事人()。

A.共同参加诉讼B.单独参加诉讼C.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D.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参考答案:D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使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参考答案:AB7.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A.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B.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C.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D.法院收到送达回证之日期参考答案:C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05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05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

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A、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D、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3节>撤诉【答案】:D【解析】:考查撤诉的处理。

本题中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237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2.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3题,单选)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

《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所以,D 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3.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

法律案件终结的条件(3篇)

法律案件终结的条件(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案件的终结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及时的终结,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的维护。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法律案件终结的条件,旨在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案件终结的定义案件终结,是指在法律程序中,由于法定事由或事实原因,导致案件不再继续审理或执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的行为。

二、法律案件终结的条件1. 法定事由(1)当事人自愿放弃诉讼请求或答辩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出于各种原因自愿放弃诉讼请求或答辩。

如原告认为无继续诉讼的必要,可向法院申请撤诉;被告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答辩。

在当事人自愿放弃诉讼请求或答辩的情况下,法院应审查其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若不违反,则可裁定终结案件。

(2)调解达成协议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应裁定终结案件。

(3)当事人死亡或终止在诉讼过程中,若原告或被告死亡,其继承人、代理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继续诉讼。

若被告终止,其权利义务由继承人、代理人或权利承受人承担。

在当事人死亡或终止的情况下,法院应审查继承人、代理人或权利承受人是否具备诉讼资格,若具备,则可裁定终结案件。

(4)撤回起诉或上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或上诉人可以撤回起诉或上诉。

撤回起诉或上诉后,法院应裁定终结案件。

2. 法定程序终结(1)审判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审结,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审民事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审结,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审判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法院应裁定终结案件。

(2)撤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撤回起诉。

撤诉后,法院应裁定终结案件。

(3)上诉期限届满在二审民事案件中,上诉期限为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民事诉讼法学综合练习题

民事诉讼法学综合练习题

民事诉讼法学综合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财产保全2.拘传3.公示催告程序4.涉外仲裁5.地域管辖6.物证7.开庭审理8.司法协助9.合议制度10.鉴定结论11.民事裁定12.执行异议13.级别管辖14.视听资料15.反诉16.暂缓执行二、判断题1.具有不同国籍、无国籍的当事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其诉讼地位与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不同的。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报请它们一路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4.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都应当提供担保,不然,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5.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裁决。

()7.当事人不服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间为5天。

()8.发还重审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9.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10.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当事人能够上诉。

()11.依照法律规定,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2.在民事诉讼中,凡是一路诉讼,都必需归并审理。

()13.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时,必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14.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办法,能够持续利用。

()15.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因此它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

()16.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作出此类案件的裁决,当事人均不得提起上诉。

()17.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决、裁定尚未执行时提出。

()18.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能够留置送达。

()19.民事裁决或裁定的执行工作由审判员执行。

()20.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够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址的法院管辖。

()21.上级人民法院不得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起诉人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被起诉人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民事诉讼中,被起诉人撤诉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基于某种原因,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请求的行为。

撤诉是一种法律程序,其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撤诉的法律效力1. 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撤诉后,原诉讼程序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受原诉讼程序的约束。

2. 撤诉后,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失去效力。

撤诉后,法院之前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视为未发生法律效力。

3. 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协议重新确定。

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受原诉讼程序的约束,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协议重新确定。

二、撤诉对被起诉人的法律后果1. 撤诉不影响被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撤诉后,被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如果被起诉人在撤诉前已经向法院提出了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院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2. 撤诉不影响被起诉人的诉讼权利。

撤诉后,被起诉人仍享有诉讼权利。

如果被起诉人在撤诉后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撤诉可能导致被起诉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被起诉人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1)被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等违法行为,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裁定。

在这种情况下,被起诉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被起诉人在撤诉后,违反法律规定或协议,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被起诉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撤诉可能导致被起诉人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以下情况下,被起诉人可能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1)被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支付了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撤诉后,这些费用可能无法退回。

(2)被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因撤诉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三、撤诉对法院的法律后果1. 撤诉导致法院的工作量减少。

撤诉后,法院无需继续审理该案件,从而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四)具体的再审请求。

第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试题1_民事诉讼法

试题1_民事诉讼法

试题一一、名词解释(每个3分,共15分)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4.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5.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二、单项选择(每题所有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请将其选出并将它的标号写在括号内,每题1分,共10分)1.某人民法院接受了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应当将案件()A.退回原来移送案件的法院B.退回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C.再次移送给他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D.呈报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一审合议庭()A.只能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B.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C.既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也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D.应全部由陪审员组成3.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制度中,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

A.五人以上B.十人以上C.十五人以上D.二十人以上4.给付之诉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人民法院()。

A.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B.否定某种民事法律关系C.变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D.判决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5.民事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A.提出申诉B.另行起诉C.请求重新调解D.提起上诉6.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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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在当事人已解决纠纷并撤诉后,法院应终结审查
——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号,2012年4月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诉讼抗诉申请撤诉终结审查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
基本案情
2009年6月1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隆公司)因与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阁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2月11日作出的(2008)黑民一终字第17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8日作出(20509)民申字第1164号民事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本案。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提审期间,华隆公司鉴于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提交了撤回再审申请书。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0年12月15日以(2010)民提字第63号民事裁定准许其撤回再审申请。

申诉人华隆公司在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也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201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决定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011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民抗(2010)58号民事抗诉书后进行立案登记,同月11日移送审判监督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经审查发现,华隆公司曾向本院申请再审,其纠纷已解决,且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理由与申请再审的理由基本相同,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并建议其撤回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撤回抗诉。

再与华隆公司联系,华隆公司称当事人之间已就抗诉案件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纠纷已经解决,并于同年4月13日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6日以(2011)民抗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
结审查。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裁定再审的案件,如果再审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或者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为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对本人合法权利的自由处分权,实现诉讼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终结再审诉讼。

本案中,申诉人华隆公司不服原审法院民事判决,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也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在本院提审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华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由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和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已裁定准许其撤回再审申请,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已得到解决,且本案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故检察机关抗诉的基础已不存在,本案已无按抗诉程序裁定进入再审的必要,应当依法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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