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复习资料(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章节重点

经济建设支出; 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 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国防支出; 各项补贴支出; 其他支出。
按照内容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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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支出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例4-3】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支出形式包括(ABCD )。
中央预算支出;
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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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多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BCD)。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批准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由乡级政府编制的决算草案,由本级人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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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叫政府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国家预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财力保证作用; 调节制约作用; 反映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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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 中央预算;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这五个级次的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都称为地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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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最新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课堂练习判断题:1、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不仅要考虑国情,同时还要遵循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对2、政府采购法规是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依据和规范。
A、对3、政府采购的同质主体转移: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A、对4、政府采购的对象制度:指采购目的物的属性、形式等。
A、对5、分散采购模式是指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政府采购的模式。
A、对6、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都是采用公共预算资金为公共机构采购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所以可以视为同一概念。
B、错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有形或无形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版权等。
B、错8、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框架法律体系结构包括纵向法律体系与横向法律体系。
对9、1861年美国曾通过《联邦采购法》,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必须使用公开招标的程序。
A、对10、按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划分,政府采购制度可分为国际性招标采购和国内招标采购。
A、单选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基本法的确立,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A、2002年6月29日2、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是指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适当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组织管理形式。
D、采购权3、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和团体组织”。
C、事业单位4、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由较先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如埃及、印度等)缔约方提出动议,在各缔约方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获得了发达国家的支持,达成了(),并于1981年1月1日生效。
D、《政府采购协议》5、中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是()。
B、《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6、公开招标采购,也称()采购,即采购方根据已经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条件,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财经法规第四章重难点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主要知识点: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库集中收付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含义:《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成。
(一)预算法1.颁布时间及部门:1994.3.22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1.1开始施行2.性质◆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3.地位:在财政法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二)预算法实施条例1.颁布时间及部门:1995.11.22由国务院颁布2.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
二、国家预算(一)概念1.概念: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我国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2.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给出某一点的含义要知道是哪一点)(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职能——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2.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最根本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5级预算)A、中央预算,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C、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D、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E、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暂不设立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重要)国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财经法规》考点速记汇总:第四章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一)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等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一)政府采购的功能政府采购具有节约财政支出、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以及保护民族产业等功能。
(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五、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相信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 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 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预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 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 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以下简称《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 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六、决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 报告,包(括二决)算预报算表审和查文字说明。决算的实 质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是国家管 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1)
(2)
(3)
决算草案编制
决算草案审批
决算草案批复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七、预决算的监督
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 各级政府的监督 3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 4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 5 社会监督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 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 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 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各部门具体负责编
财经法规第四五章冲刺知识点梳理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1.预算法律制度包括——《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2.《预算法》由谁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预算法》的法律地位——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根本法律、基本依据;核心法、4.《预算法实施条例》由谁制定的——国务院5.国家预算的作用有哪些—财力保证(收入)、调节制约(支出)、反映监督6.国家级次预算的原则是——“一级政府一级预算”7.五级预算包括哪五级——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8.国家预算的构成包括——中央、地方、各级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9.预算收入按来源分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罚没)10.预算收入按专享程度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与地方预算共享收入11.预算支出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12.预算的程序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不包括决算)13.预算年度起止时间是什么——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4.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是什么——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15.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年度会计报告16.预决算的四位主体——权力机关(注意乡一级)、政府、财政、审计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采购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政府采购法》由谁指制定的——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部门规章》由谁制定的——国务院财政部门4.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谁制定的——各级政府5.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没有国有企业)6.政府采购的资金的来源是什么——财政性资金7.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谁确定并公布的——中央预算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地方预算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确定并公布8.采购的对象范围是什么——货物;工程和服务(没有无形资产)9.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守信10.政府采购的功能——少花钱、多办事1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目录应采用什么方式——集中采购12.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有——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一般采购代理机构)13.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三家或以上)、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询价14.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什么——公开招标15.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对象——财政性资金2.单一国库账户————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国库会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特设账户———————申请设置了特设账户的预算单位3.财政收入的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汇总)4.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分为——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签发指令)和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在用款额度内签发指令)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具有什么特征——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首要规范)、诚实守信(基本准则、精髓)、办事公道、服务群众(核心)、奉献社会(出发点和归宿)3.职业道德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倡导的首要规范——爱岗敬业4.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服务群众5.职业道德的出发点也是职业道德的归宿是——奉献社会6.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7.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8.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作用上相互补充,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9.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性质(强制、自律)、作用范围(外在、内心)、表现形式(规定、意识)、实施保障机制(会计法律制度有一套实施保障机制)10.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基本要求)、诚实守信(做人的基本原则,精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前提是熟悉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并非无原则的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
最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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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的职业生涯开发与管理原则
• 当代职员职业生涯开发与管理坚持“测”、 “定”、“学”、“干”、“评”、“发”的 管理流程;
• 在尊重职员内职业生涯与外职业生涯共同发展 的基础上,内职业生涯发展优先于外职业生涯 发展,以内职业生涯发展带动外职业生涯发展。
目录
• 职业生涯基本概念 • 如何制定职业生涯目标 • 如何进行职业生涯开发与管理 • 当代的职业生涯开发与管理 • 职业化塑造
竞争性谈判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
询价采购
邀请招标采购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其监督检查的 主要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4)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情况
节约财政支出,提高 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保护民族 产业
强化宏观 调控
推进反腐 倡廉
活跃经济 市场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项目 概念
采购机构
优点 缺点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 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 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附答案)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归纳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预算法规制度构成。
其中(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二、国家预算1、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
2、国家预算的作用包括(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3、国家预算级次结构预算根据(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1、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预算收入形式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其中(税收收入)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主体部分2、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形式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科文体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其中(经济建设支出)是预算支出的主要部分六、决算1、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程序。
包括(决算报表)(文字说明)2、中央决算草案由(国务院财政部)编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批3、县以上决算草案由(地方政府财政)编制,由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审批4、乡镇决算草案由(乡镇政府)编制,提请(本级人大)审批七、预决算监督:1、全国人大常委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2、县以上人大常委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3、乡镇人大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4、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决算实行(审计监督)5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二、政府采购1、政府采购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中,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2、政府采购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即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3、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公布,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4、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有(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其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使用(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使用(分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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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管理的制度基础和工作保障,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法》的制定目的: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我国于2002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束,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是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
除财政部外,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国务院部门也制定了一些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对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有企业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拨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不包括单位各种其他事业收入。
集中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执行模式之一。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专指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主要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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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
其中,公平竞争是核心,公开透明是体现,公正和诚实信用是保障。
政府采购具有典型的公共性特征和巨大的市场影响力,不仅是采购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工具,具有多方面的功能作用。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2.强化宏观调控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该规定体现了“国货优先”的原则
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受有关采购人的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以及必须采取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一系列专门操作规程进行的统一采购。
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为集中采购机构,一级政府的集中采购机构一般只有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实行集中采购有利有弊。
其有利之处是:能形成批量,取得规模效益;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统一策划,统一采购,统一配置标准,便于维修和管理;容易培养一支专业化采购队伍,保证采购质量;方便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取向的贯彻落实。
其弊端主要是:容易滋生官僚习气,采购效率不高;难以满足用户多样性的需求;采购周期较长等。
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项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有利之处:增强采购人自主权,能够满足采购对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
不利之处: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不便于监督管理等。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这些当事人都是直接参与政府采购商业活动的各类机构,不包括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
行的关系。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2.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1)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2)集中采购机构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3)集中采购机构经办采购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4)集中采购机构应该按照管理环节和流程设置内部机构,以体现相互制约关系。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1.审计机关的监。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2.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3.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2.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