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商品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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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检最检验标准

全检最检验标准

.鞋检验标准一般检验依制鞋行业其它标准。

检验判定与分级原则为:严重、主要、次要、轻微、合格品等五项,定义如下:一:严重瑕疵凡对成品鞋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为破坏鞋子本身的功能,影响穿着安全及外观有碍卖相,应视为严重瑕疵。

主要瑕疵对成品亦能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为足以降低鞋子本身的功能,虽可修补、整理,只有降低级数充任B品,应视为主要瑕疵。

次要瑕疵未对成品鞋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则为并不降低鞋子本身的用途,且不必再加工,稍加整理即可,应视为轻微瑕疵。

轻微瑕疵未对成品鞋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则为并不降低鞋子本身的用途,且不必再加工,稍加整理即可,应视为轻微瑕疵。

合格品,即产品品质无缺点,无论外观和物理性测试,均符合国家标准,二:不合格项目分类:A类不合格项目:1.鞋内有断针及尖锐物。

2.鞋面和内里破损。

3.金属配件明显生锈、松动。

4.滴塑件变黄、变色、龟裂。

5.鞋头内里或前衬严重其皱、打脚。

6. 开胶达到或超过2cm长,5mm宽。

7.后跟内里严重起皱,产生磨脚。

8.热切脱落,高频印刷掉色或脱落。

9.带状鞋扣无回针或带状鞋扣脱落。

10.鞋头跷度异常,导致严重变形。

11.鞋面材料、浅色大底出现黄变。

12.鞋子发霉。

13.中底板与大底脱离。

14.橡胶件或橡胶底出现喷霜或者被污染。

B类不合格项目1.内盒及彩色包装纸掉色。

2.左右脚后跟高低达到或超过3mm.。

3.左右脚同部件之间位置差异3-5mm。

4.左右脚同位置商标位置相差3-5mm以上。

5.后跟港宝太软,易掉跟6..后跟内里太短没被面衬压住。

7..鞋带头脱落或鞋带拉丝。

8..溢胶达到或超过3mm宽。

9..胶水线变黄。

10.左右脚部件轻微色差,或有1-3处轻微色差。

11.帮面有1-3处轻微起皱。

12.左右脚皮毛长短轻微不一样。

13.少数部件出现毛边。

14.左右脚皮料厚度不均匀。

15.外领口不够饱满。

16.后跟内里翻卷。

17.内里不平顺,轻微起皱。

C类不合格项目1..鞋面有五个以上线头未修剪干净。

鞋类商品验收标准

鞋类商品验收标准

文件名鞋类商品验收标准电子文件编码SCFW-C04-010 页码3-1□引用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皮鞋(胶鞋、布鞋)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国产皮鞋◆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在鞋盒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名称(代号)、色别、型号、鞋号、产品等级、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在皮鞋的鞋身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商标、型号、鞋号、检验章。

□进口皮鞋◆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委托授权书;●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皮鞋,可免除标注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及检验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国产胶鞋◆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文件名鞋类商品验收标准电子文件编码SCFW-C04-010 页码3-2●每只鞋的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商品名称或商标;产品等级;检验合格章。

●每双鞋的包装中都应有下列标志商品名称、商标名称;制造厂名称、地址;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产品等级;穿着注意事项及修理与调换规定。

□进口胶鞋◆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委托授权书;●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胶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国产布鞋◆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厂家营业执照;●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每只鞋的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制造厂名与注册商标;鞋号及鞋型;检验章。

●外包装上应标注以下内容品名、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鞋的颜色、鞋号及鞋型。

鞋类产品出厂前执行标准

鞋类产品出厂前执行标准

鞋类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标准最终检验方法(1)实施原则以全数及抽验的方式检查产品自成型结束后至装盒、配号、装箱、打包、进库、待运出厂的全部作业过程,保证产品品质正确。

检验分两个方面:一为品管检验,此为生产完成前对产品做100%全数检验;一为产品包装结束、进库待运出厂时,QC依公司所定的抽样比例抽样开箱检验,目的是防止厂方将不合格产品混装入箱出货。

(2检验准备A.QC应根据出货计划和工厂实际生产进度,安排最终检验时间。

检验一般应安排在出运日的前两天。

除特殊情况,QC应在生产和包装全部完成后进行检验;如情况特殊,也必须在生产和包装完成百份之八十后进行检验。

B.QC应要求工厂将待检产品按款式、颜色、配码、包装分类别整齐堆放。

C.检验前,QC应仔细查阅待检产品的有关物性测试记录,只有在确认所有测试项目都已完成并已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最终检验(参照物性测试标准)D.检验前,QC应带齐最终确认样、合同、包装资料及与产品检验相关的所有资料。

(3)检验方式A.QC必须亲自到现场抽点箱号,严禁工厂人员替代抽点箱号。

B.检验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具体方法按AQL标准。

抽检箱号必须至少间隔5箱,避免箱号连续,以保证被检产品的代表性。

(4)产品外观检验外观检验原则以手感、目视方式进行,目测有疑义时以量具检验。

A.整体外观:手感与目测检查成鞋是否端正、对称、平附、色泽一致、清洁,标志齐全清晰及鞋帮、鞋里、鞋底、鞋眼等各部位有无缺陷,需要确认尺寸的点状缺陷时钢尺测量,确认线状的缺陷应以鞋用带尺测量。

B.前帮长度:以鞋用带尺贴紧前帮面,测量前帮子口端点至前帮面沿口边沿中点或特定部位(如前帮与鞋舌接缝处等),同方法可测外包头长度。

C.后帮高度:以鞋用带尺紧贴鞋后帮面,测量后帮子中点至后帮面沿口边沿中点的高度。

D.特征部位:以鞋用带尺贴紧鞋,从某参照点量至某一考察点,检验同双两只鞋的差异。

E.后缝歪斜:将鞋放置在水平物上(如大理石磨板,平板玻璃等),用宽座角尺垂直边对准后帮子口点,以钢尺测量帮后缝至角尺垂直边的最大距离。

鞋类质量检验标准

鞋类质量检验标准
4、受力部位及主要部件底线普遍过松、面线浮出不合格;
5、边距、针距严重不均匀,线路不流畅,严重影响外观,不合格;
贴合缝合
1、缝错、歪扭、变形、装反或装漏部件不合格;
2、缝合部件不对齐,部件未被缝合不合格;
包边
包边未缝合、接口撕裂不合格;
胶水
胶水漏涂、外溢、渗透、贴合不牢固等不合格;
边油
边油漏涂、爆裂、脱落、不完整、不平顺等不合格
5、浅色织物黄变不合格;
配件
1、五金件氧化、表面严重划花不合格;
2、拉链爆裂、掉牙不合格;
3、配件出现功能性障碍不合格;
清洁度
大面积、无法擦试的污渍视为不可接受的产品;
刮痕
优质苯染皮料及油性皮料为了最大限度保持其天然特性,不免有天然的细微伤痕,可通过反复擦拭皮料而淡化的伤痕属正常可接受现象;
项目
检验重点
检验,整双鞋左右脚对称部位,无轻微色差;
2、大底左右脚、边墙不能有色差,底花可接受轻微的色差;
3、大底不能有太过严重的泛白,轻微的视为可接受;
4、配件,如商标、织带、滴塑、电锈、高频、印花无严重色差;
车线
1、任何部件针车车破、无底线为不合格;
2、针车漏针为不合格;
3、后里领口,鞋舌无破损;
4、针车无车破地方,鞋舌标无破损;
5、鞋带破损不合格;
牢固
1、鞋舌固定必须牢固,无脱落;
2、织带固定必须牢固,无脱落;
3、滴塑、商标、字母无脱落;
4、转印或布标尺码,无脱落;
5、部件车线牢固无脱落;
6、金属扣破裂变形、松动、无底扣、掉漆、氧化为不合格;
7、滴塑扣不牢、易拉断为不合格;
检验的基本要求
项目
检验重点

鞋类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鞋类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鞋类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鞋类产品常见质量问题鞋类产品质量检验大致分为:外侧、内侧和其他部分,这三个部分组成。

一、外观:整双鞋子有没有灰尘、污点、污迹、胶剂、线头、溢胶、断裂、色差、开口、发霉等等的现象影响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1、灰尘:一般工厂的鞋子出库前质检,并且鞋子不是囤积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应该出现灰尘。

2、污点:指的是尘垢、胶水、表皮发霉等引起的一个小点或者是几个点在鞋子表面上的点,即称之为“污点”。

根据用生胶片都擦拭不掉的,则可以按“瑕疵品”处理。

3、污迹:指的是尘垢、胶水、表皮发霉等引起的一个小块或者是几个小块在鞋子表面上的块状,称之为“污迹”。

4、胶剂:指的是一层胶水贴在鞋子表面的膜,称之为“胶剂”。

5、线头:鞋内露出、多出的线头,数量较多,占用仓库质检员较多时间,无法在工作流水线上处理的。

6、溢胶:指的是鞋子只要是有粘合的地方,胶水溢出粘贴在鞋子表面的一层,就称之为“溢胶”。

像这样的情况,属于厂家做工问题。

溢出的胶很多,影响出售的话就定义为瑕疵品”。

7、断裂:检查断裂的地方是否严重,轻微的断裂,也就是在鞋子有胶剂粘合处的地方断裂,不管在鞋子表面的任何地方,都属于瑕疵品。

8、色差:就是两只鞋面、鞋底、上上下下看起来颜色不一致的话(一般都是在鞋底和鞋的两侧),就是色差。

9、开口:就是鞋面与鞋底进行胶剂粘合处,出现开口、脱胶、或者断裂的情况。

10、发霉:主要是表面由污点引起的霉变后,鞋子表面带有霉点。

11、大小码:就是同样的一双鞋子,它的码数不相同。

12、印痕:在鞋子的头部、鞋面、两侧,后跟的表面等等出现印痕,要根据情况酌情而定:(1)、印痕出现在鞋子粘合出或者其他不是太显眼的地方,印痕要小于0.5CM,这种情况下按照正品鞋子归类;(2)、印痕出现在鞋头、鞋面、两侧和后跟比较显眼的地方,而且印痕也大于0.5CM,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按照“瑕疵品”情况处理。

二、其他部分:鞋子的包装盒、包装袋、包装纸、干燥剂、包装纸、干燥剂,这些配套的是必须要有的,吊牌可以有,也可以不要,视具体供应商而定。

鞋业行业标准之鞋类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标准(完整版)

鞋业行业标准之鞋类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标准(完整版)

鞋业行业标准之鞋类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标准(1)实施原则以全数及抽验的方式检查产品自成型结束后至装盒、配号、装箱、打包、进库、待运出厂的全部作业过程,保证产品品质正确。

检验分两个方面:一为品管检验,此为生产完成前对产品做100%全数检验;一为产品包装结束、进库待运出厂时,QC依公司所定的抽样比例抽样开箱检验,目的是防止厂方将不合格产品混装入箱出货。

(2)检验准备A.QC应根据出货计划和工厂实际生产进度,安排最终检验时间。

检验一般应安排在出运日的前两天。

除特殊情况,QC应在生产和包装全部完成后进行检验;如情况特殊,也必须在生产和包装完成百份之八十后进行检验。

B.QC应要求工厂将待检产品按款式、颜色、配码、包装分类别整齐堆放。

C.检验前,QC应仔细查阅待检产品的有关物性测试记录,只有在确认所有测试项目都已完成并已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最终检验(参照物性测试标准)D.检验前,QC应带齐最终确认样、合同、包装资料及与产品检验相关的所有资料。

(3)检验方式A.QC必须亲自到现场抽点箱号,严禁工厂人员替代抽点箱号。

B.检验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具体方法按AQL标准。

抽检箱号必须至少间隔5箱,避免箱号连续,以保证被检产品的代表性。

(4)产品外观检验外观检验原则以手感、目视方式进行,目测有疑义时以量具检验。

A.整体外观:手感与目测检查成鞋是否端正、对称、平附、色泽一致、清洁,标志齐全清晰及鞋帮、鞋里、鞋底、鞋眼等各部位有无缺陷,需要确认尺寸的点状缺陷时钢尺测量,确认线状的缺陷应以鞋用带尺测量。

B.前帮长度:以鞋用带尺贴紧前帮面,测量前帮子口端点至前帮面沿口边沿中点或特定部位(如前帮与鞋舌接缝处等),同方法可测外包头长度。

C.后帮高度:以鞋用带尺紧贴鞋后帮面,测量后帮子中点至后帮面沿口边沿中点的高度。

D.特征部位:以鞋用带尺贴紧鞋,从某参照点量至某一考察点,检验同双两只鞋的差异。

E.后缝歪斜:将鞋放置在水平物上,用宽座角尺垂直边对准后帮子口点,以钢尺测量帮后缝至角尺垂直边的最大距离。

成品鞋验货标准

成品鞋验货标准

成品鞋验货标准1.目的为了本公司在鞋类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检验时有统一的、明确的外观质量标准,确保公司产品的外观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特制订本内控标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自产和委托加工的成品鞋的最终检验。

3.检验的实施3.1不合格分类不合格:单位鞋类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

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鞋类产品,称为不合格品。

A类不合格(严重缺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A类不合格品,也可能还有B类不合格的单位鞋类产品,称为A类不合格品。

B类不合格(重要缺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B类不合格品,但不包含A类不合格的单位鞋类产品,称为B类不合格品。

C类不合格(一般缺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C类不合格品,但不包含A和B类不合格的单位鞋类产品,称为C类不合格品。

3.2不合格分类说明A类(严重缺陷)为:任何可能给客户/消费者带来伤害的偏离标准之处;如果不修理,肯定不能穿,或将影响鞋子的耐穿性;一般客户穿起来明显会不合适或不舒服。

B类(重要缺陷)为:一般客户显然会发现的缺陷,可能会导致客户放弃购买或在购买后退货,会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可能会使鞋子不能穿,或可能影响鞋子的耐穿性,或缩短鞋子的寿命;一般客户穿起来可能会不合适或不舒服。

C类(一般缺陷)为:不影响鞋子的可穿性、耐穿性或寿命;一般客户可能会注意到,因此可能会放弃购买或在购买后退货,或即使不退货,也可能会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不会影响鞋子的穿着的舒适性。

3.3正常检验抽检数量及合格质量水平表:(见表1)3.4当品保部验货组进行首次检验出现不合格,生产工厂翻箱后进行重新检验,必要时可实施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数量及合格质量水平表:(见表2)3.5样本的检验无特殊要求,检验一般从正常检验开始,在特殊情况下,可从加严检验开始。

根据外观检验标准对样本进行逐个检验,并累计不合格品数。

外观检验标准:(见表3)3.6检验结果的判定当不合格数小于合格数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数批;当不合格数大于不合格判定时,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皮:3.6.1当A类不合格品数不为零时,无论B、C类不合格品数如何,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批。

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1.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借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抽样基数抽杳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抽样范围抽查产品种类包括休闲鞋、旅游鞋、布鞋、皮鞋、休闲鞋(老年)、旅游鞋(老年)、儿童旅游鞋、儿童皮鞋、儿童皮凉鞋、布面应胶鞋等。

1.4抽样数量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表3布鞋表4皮鞋表5休闲鞋(老年)表6族游鞋(老年)表7儿直灿>鞋表8儿血皮鞋表9儿・皮凉鞋表10布面童放鞋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具随后所彳!•的他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iJ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QB/T2955休闲鞋GB/T151O7旅游鞋QB/T4329布鞋QB/T1002皮鞋QB/T2955休闲鞋(老年)GB/T15107旅游鞋(老年)QB/T4331儿童.旅游鞋QB/T2880儿兔皮鞋GB25036布面版胶鞋GB25038股秣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骁,核骁项目全都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饕项目中任一项或•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食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丛明示的防辰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痂此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册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技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脸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为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麻用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利定。

4鼻板复检本细则中确定的全部检验项目.采用备用样品进行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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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国产布鞋
◆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பைடு நூலகம்●厂家营业执照;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每只鞋的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
制造厂名与注册商标;鞋号及鞋型;检验章。
●外包装上应标注以下内容品名、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鞋的颜色、鞋号及鞋型。
●每双鞋的包装中都应有下列标志商品名称、商标名称;制造厂名称、地址;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产品等级;穿着注意事项及修理与调换规定。
□进口胶鞋
◆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同国产胶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章;
文件名
鞋类商品验收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CFW-C04-010
页码
3-1
□引用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皮鞋(胶鞋、布鞋)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国产皮鞋
◆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在鞋盒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名称(代号)、色别、型号、鞋号、产品等级、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制造者的厂名、厂址;
●在皮鞋的鞋身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商标、型号、鞋号、检验章。
□进口皮鞋
◆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同国产皮鞋,可免除标注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及检验章;
●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国产胶鞋
◆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文件名
鞋类商品验收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CFW-C04-010
页码
3-2
●每只鞋的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商品名称或商标;产品等级;检验合格章。
文件名
鞋类商品验收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CFW-C04-010
页码
3-3
□进口布鞋
◆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同国产布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章;
●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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