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道路客运燃油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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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补助办法

成品油价格补助办法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

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 十二 条 交 通运 输 部 收到 各 省 ( 、市 )交通 运输 部 门 区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 资格 ,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 ,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 经营资格 ,在 县境 内或者毗邻县 间固定 的道路 客运线路上运 营 ,或经许可 同意在县境 内或者毗邻县问某一特定区域 内运 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 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 人。其中, “ 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 区划 ,但不 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资 金 ( 下简称 “ 助资 金 ” )的管理 。 以 补
改革顺利实施 ,根据财政部等七部 门 《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 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 、核实 ,分别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
国家统一规定 ,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 、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
经 营者 车 辆及 燃料 消 耗量 的基础 档 案和 数 据库 ,完整 、准 确地
城 乡道路客运成 价格补助专项资金 品油 管理暂行办法
(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财建[0 910 号文件发布 ) 2 0 10 8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 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本企业 ( 业户 ) 管理 档案和管理制度 ,完 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 、行驶里程 、用油量等基础信息 ,并 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 消耗量明细表 ,
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 、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 当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 门会 同同级交通运输 门于9 5 月1
日前 ,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

车辆燃油补贴发放方案最新

车辆燃油补贴发放方案最新

车辆燃油补贴发放方案最新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之一。

在我国,由于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

然而,汽车的排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健康产生威胁,因此,为促进汽车节能与减排,各地政府通过实行燃油补贴的方式,鼓励车主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型汽车。

燃油补贴方案1. 补贴对象燃油补贴针对使用节能型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的车主。

其细分为:•车辆类型:轿车、商务车、客车、货车、工程车、公交车等;•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制定的新排放标准的车辆;•车辆年限:新车、二手车等不同年限的车辆均有相应的补贴。

2. 补贴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和不同年限的车辆,补贴标准也有所差异。

其中,节能型车和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相对较高,可达到车辆售价的10%-30%不等。

3. 补贴发放方式燃油补贴的发放方式通常是通过财政资金来实现。

各地政府会在财政年度内拨出一笔专项资金用于车辆燃油补贴的发放。

然后通过各级工商税务、交通管理等部门实现具体的发放和管理。

最新发展燃油补贴方案是不断演变和完善的,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推出和应用,各地政府也在适时地进行调整。

最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新能源汽车占比提高随着新能源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逐年递增。

因此,各地政府也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燃油补贴力度。

近年来,很多城市已经将新能源汽车的燃油补贴标准提高到了比传统燃油车更高的水平。

2. 移动出行的燃油补贴在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方面,各地政府也开始倡导推广多种公共交通和共享出行方式。

比如,地铁、公交、出租车、共享单车等。

为了推广这些方式,各地政府也开始给予相应的燃油补贴。

3. 定向补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发展,各个地区对燃油补贴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各地政府也开始采取定向补贴的方式,针对不同的地区、行业和特定的群体进行燃油补贴。

结语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不断进步,燃油补贴方案已经成为了推广节能环保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

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2024年农村和岛际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总结

2024年农村和岛际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总结

2024年农村和岛际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2024年农村和岛际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是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农村和岛际地区交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旨在降低农村和岛际地区的客运成本, 提高居民的出行便利度和生活质量。

本文对2024年农村和岛际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 总结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二、工作进展情况在2024年, 我国各地区切实推进了农村和岛际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主要进展如下:1.政策落地。

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 出台了相应的燃油补贴政策, 并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2.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时足额拨付了燃油补贴资金, 保障了补贴工作的正常进行。

3.信息收集整理。

各地相关部门建立了农村和岛际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发放的信息系统, 收集并整理了相关数据。

4.申报材料审核。

各地相关部门对申请燃油补贴的客运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 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存在的问题在2024年农村和岛际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发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些地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 存在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导致资金流失。

2.信息共享不畅。

各地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互通互联机制, 导致信息共享不畅, 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客运企业的运营情况。

3.审核不严格。

一些地方在审核燃油补贴申请材料时存在审查不严格、审核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也获得了燃油补贴。

4.监管不到位。

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监督力度不够, 对违规行为处罚不力, 导致燃油补贴资金被滥用操控。

四、对策措施针对上述问题, 我们提出了以下对策和措施:1.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燃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防止资金流失。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 实现信息互通互联, 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2020年度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2020年度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2020年度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度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的实施方案,
具体的政策规定如下:
一、对象范围
该补贴政策适用于农村客运机构和出租车企业。

二、补贴标准
1. 农村客运机构:按照车辆实际消耗的燃油量,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

2. 出租车企业:按照车辆实际运营情况,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

三、发放方式
1. 农村客运机构:采取补贴实物、电子券等形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车辆燃油消耗实际。

2. 出租车企业:采取直接发放补贴款项到企业账户等形式进行。

四、申请和审核程序
1. 农村客运机构和出租车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车辆车牌号、行驶里程、燃油消耗量等信息。

2. 当地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的车辆,并核定补贴标准。

3. 审核通过后,当地政府将通知农村客运机构和出租车企业,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款项或实物。

五、监督与管理
当地政府将建立相关监督系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用于燃油消耗,并避免滥用和浪费。

六、法律责任
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相关资金。

七、其他事项
具体的实施细则、申请材料和流程等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2020年度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请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方案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方案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方案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农村客运补贴的资金发放方案是国家为了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农民出行便利度而设立的项目。

这个主题关系到农民的出行权益,也是国家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重要性农村地区的客运交通一直是一个难题,由于交通条件落后,很多农民朋友在出行方面遇到了很多困难。

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发放,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客运条件,提高农民朋友的出行便利度,也是国家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支持。

2.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发放标准针对不同的地区和路线,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发放标准也是有所区别的。

通常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线路进行评估,根据客运运营成本和乘客出行需求进行合理的补贴。

3.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一般包括直接资金发放和政府服务方式。

直接资金发放是指政府向农村客运企业直接补贴资金,政府服务方式是指政府以一定标准农村客运服务,保障农村客运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方案是为了鼓励城市交通建设和发展而设立的项目。

这个主题关系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交通管理的发展,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重要性城市交通建设一直是各个城市发展的重点,良好的城市交通条件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的形象,更能够提高居民出行的便利度,也可以有效减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可以有效鼓励各个城市加大对城市交通建设的投入,促进城市交通的发展。

2.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标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标准通常是根据城市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城市交通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对交通管理层面、基础设施建设层面等进行综合考核,给予奖励资金。

3.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方式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奖励和持续奖励两种方式。

一次性奖励是指对在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城市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持续奖励是指对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保持在一定水平以上的城市给予持续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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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2)城市 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 )。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 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 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 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 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 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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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城市交通研究中心
政策背景
三个重要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 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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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城市交通研究中心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 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 或燃油附加。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 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 收费。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 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 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 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 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 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 为价外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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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国发[2008]37号)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 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 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 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 ,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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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与疑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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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一、政策解读 二、实施效果 三、存在问题 四、案例解析 五、未来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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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三个重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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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油价补贴机制的确定
1、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 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 3870元/吨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 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 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
——财建(2009) 1号
•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9) 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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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含远洋渔业企业);固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 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第三条:
城市出租车司机。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 况,通过法定程序,尽快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在运价调整前,中央财 政给予临时补贴。
3、部门各司其职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统计、核实、汇总、测算核 定本行业用油数量,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财政部对各部门提供的用油 数量进行审核后确定补贴用;油量并测算补贴金额,及时下达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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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油价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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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油价补贴的基本原则
1、程序公开透明
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补贴 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个人补贴的兑付,坚持张 榜公示制度。
2、地方负责落实
油价补贴落实工作由省长(主席、市长)负总责,省级人民政府应 制定本地区油价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地(市)、县(市)级人民政府负 责组织相关部门把补贴资金发放到受益对象。
——财建(2009) 1号
•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9) 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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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 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 【财建(2009)1号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除由 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 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 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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