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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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当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账户的分类和管理较为复杂,不利于经办人和存款人掌握一是账户的分类较为复杂。

如账户管理制度中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成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4类;专用存款账户根据核算资金性质分为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等15类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又按存款人主体分为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非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账户等等。

同时,制度要求存款人在开立不同的账户时,须执有各类不同的证明文件。

这样不仅增加了存款人办理业务的难度,也使账户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大大增加。

二是账户的管理模式较为复杂。

按账户管理的规定,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由人民银行审批分为核准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

对核准类账户根据账户性质和开户单位性质,实行分级核准制度。

即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存款账户,由柜面人员核准;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的基本存款账户,要报账户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预算单位开立、变更的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要逐级上报主管行长、行长核准等。

这样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对特殊账户的控制和管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容易流于形式,经常是由柜面人员核准事项、当场办结,事后再由各级负责人进行审核、补字签章。

(二)屏蔽账户管理查询功能,不便于基层人民银行日常工作2009年初,人民银行决定对账户管理系统的查询功能进行调整,屏蔽了账户管理系统的查询,新增加省级操作员的“协助查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的功能。

功能调整后,保护了存储在银行结算账户内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

但也对基层行的工作带来不少困惑。

一是人民银行的一些相关职责无法履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查询功能屏蔽后,人民银行无法监测到同一存款人在各金融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开、销情况,从而无法控制同一存款人利用同一证明文件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知识问答(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知识问答(二)

* 为体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业监督的指导思想,适应新经济形势下国家对各类特定用途的资金专项管理的要求,《办法》第十三条,对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做出了明确规定:
* 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如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其中,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收费性资金。为从源头上遏制、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推动“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收取或取得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设立专户存放,该账户的资金只能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粮、棉、油收购资金是指用于国家和地方专项储备的粮棉油的收购、储备、调销资金和国家定购粮棉油的收购资金,属封闭运行的政策性资金。为防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保证粮棉油调销、回笼资金及时、足额归位,根据规定,粮棉油收储企业的收购资金必须设立专户,规范使用,严格管理。
* 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蓬勃的市场生机,使大批境外资金涌入中国市场。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人民币没有施行可自由兑换,外资介入有可能对资本市场,尤其是对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于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在相关规定要求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人民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中国证券市场,其投资证券所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这是一种既遵循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条件的市场放开模式,有关管理部门可以对外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以控制外来资本对我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冲击我国经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知识问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知识问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知识问答《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3年9月1日实施。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运用《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办法》中有关知识问答如下: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哪些种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通过该账户办理;(2)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可以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存款人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该类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支取现金按照有关规定办理;(4)临时机构或存款人因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此类账户可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取现金。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个体工商户账户纳入单位账户管理,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资金专用账户,必须报经人民银行核准。

2、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应由谁办理?答:单位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开户的,应在授权书中对被授权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权限等内容作明确说明,并在授权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挂失、解挂、查询、冻结、扣划提问的解答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挂失、解挂、查询、冻结、扣划提问的解答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挂失、解挂》、《查询、冻结、扣划》提问问题1:基本账户已销,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销户时资金无法划转,是否可以支取现金。

答:经向人行咨询,不可支取现金,将资金划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负责处理,因基本账户开户行销户时未确认该单位的其他账户已销户。

问题2:有权机关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法律文书(一般是账户解冻通知书),银行是否接受。

答:一定要执法人员亲自送达,不接受邮寄方式。

问题3:法院冻结单位存款账户后,银行是否有义务告知。

答:经咨询法律事务部,银行有告知的义务。

问题4:单位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结算账户,金额超过5万元,人行已规定可以不提供付款依据。

答:按人行规定办理,但支票用途栏必须填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10种情况。

问题5:法院扣划定期存单1000元中的800元,剩下200元转开的新存单,由银行还是法院交给客户?答:有关制度中未明确,a:对于法院扣划时提供1000元存单的,新存单也由法院交给客户,200元新存单在《柜面服务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执法人员签字。

b:对于法院扣划时未提供1000元存单的,200元新存单由银行封存保管,客户凭1000元存单及身份证换取200元存单,在《柜面服务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由客户签字。

C:办完扣划手续后在《查询、冻结、划扣划登记簿》上备注一下存单处理情况,以便日后查询。

问题6:200元的存单继承不办理公证手续是否可以,因为公证费大于200元。

答:银行一定要凭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付款,至于值不值由客户自已衡量。

问题7:对行动不便的人,挂失时提前在处理结果栏签名,到期处理时代理人办理是否可以。

答:不符合规定。

处理结果栏不能提前签名,挂失业务到期处理时一定要本人办理。

问题8:对不方便到银行办理业务人员,能否写委托书,挂失到期时转入其指定账户。

答:挂失到期必须本人亲自办理,银行不接受客户委托将款转入其指定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资料审核中常见问题(一)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多数为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会出现该种错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有关规定:1、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开立“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的专用存款账户需要存款人填写《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存款人名称”栏应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内设机构名称”栏应为单位设立的内设机构名称,不用填写存款人名称。

即存款人名称为“AAAAA”,单位设立的内设机构名称为“BB”,其“内设机构名称”栏只需填写“BB”。

《开户申请书》、《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账户名称”栏,应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例如存款人名称为“AAAAA”,单位设立的内设机构名称为“BB”,其账户名称应为“AAAAABB”。

2、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根据“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为体现工会组织的独立性,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的规定,开立资金性质为“工会经费”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以“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开立;不能按照“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的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存款人无需填写《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只能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知识问答(最新)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知识问答(最新)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知识问答一、哪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需经人民银行核准?需经人行核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一)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基本存款账户;(二)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经人民银行核准后的以上账户,分别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二、哪些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的身份资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具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资格的存款人大部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警部队、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等。

同时,考虑到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因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也允许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

三、存款人或银行提供虚假开户资料应承担哪些责任?(一)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银行应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存款人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银行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账 户。
道进行疏通拉拢 。 其次 , 极少数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信
用观念淡漠, 拖欠、 逃避债务, 或避免司法机关冻结账户 资金, 频繁转移账户。 同时, 企业频繁开销户增加了账户 审核 和管理 的工作量, 耗费账户管 理系统资源 , 增加了 材料 、 账户档案管理等成本 , 助长了账户开 销户的随意
( 三) 加强人民币结算账户宣传、 监督、 检查辅导。

是加强 《 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 提高
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对重要性的认识 , 引导开户单位合 法合理行使开户权利, 切实增强信用意识。 二是定期和
不定期地开展账户检查、 培训工作, 及时纠正金融机构 账户管理中出现 的问题 。 三是尽快建立与工商、 税务、 公安 、 技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 有效解决当前金融 机构识别开户证件真实有效性 的问题。囫
选择与原基本存款人类别一致 , 系统才允许开户, 但这
导致账户性质缺乏准确性, 显然是不正确的。 ( 三) 账户的销户手续 繁琐 , 影响账户管理系统运
行效率 。 根据账户管理 的规定,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
活动且 未欠开户银行债务 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应通知 存款人 自发出通知之 日 起3 0 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逾期视 同自 愿销户。 核准类 账户销户必须收 回原开户许可证 , 才能在账户管理 系统中办理销户手续 。 大部分久悬 的基 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营业执照早 已被工商部 门注销, 或 其他原因开户资格早已丧失, 也无 法联 系存款人 , 原开 户许可证无法收回, 长年占用账户管理系统的资源。 ( 四) 部分企业转移银行账户频繁, 影 响账户管理 严肃 『 生。 首先 , 金融机构为完成存款任务或拓展新业务’ 争取优质客户, 以各种优惠条件, 发掘各种社会关系和渠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支付结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账户管理对促进社会信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账户管理系统的运行对规范账户管理行为、维护账户管理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亟待完善。

一、存在问题(一)临时存款账户超期限使用《办法》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后,确因业务需要,存款人可以展期,但最长(含展期)不得超过2年。

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开户银行存在为逾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结算业务的情况。

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临时存款账户经营流动性较大,开户银行在账户到期或逾期时,与客户联系不上,无法办理撤销手续;二是施工项目的不确定因素造成银行与客户两难。

在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企业提供的合同期限确为2年,但因工程质量检测等手续未完成,导致最后的结算资金不能到位,临时账户再重新开立已提供不出新合同,工程款未全部结算又不能撤销该账户。

所以有些开户银行明知账户已逾期,却仍睁一眼闭一眼为其办理结算业务。

(二)一般存款账户管理薄弱一是一般存款账户转账限制少,容易产生不法情况。

《办法》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单位将一般存款账户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账户,再利用个人账户进行转账或提取现金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洗钱等不法行为留下空间,也为侵占集体资产提供便利,容易引发腐败现象。

二是开立账户的动机不良,扰乱金融秩序。

由于一般存款账户数量没有限制,企业利用银行机构的相互竞争坐享渔翁之利,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大多数是银行借款需要,获取贷款后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时有出现,一定程度上加大银行资金风险,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不完善现行的账户管理制度对专用存款账户的空间和弹性较大,使基层人行对专户开立的依据难以把握,在实际操作中只能根据一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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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资料审核中常见问题(一)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多数为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会出现该种错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有关规定:1、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开立“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的专用存款账户需要存款人填写《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存款人名称”栏应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内设机构名称”栏应为单位设立的内设机构名称,不用填写存款人名称。

即存款人名称为“AAAAA”,单位设立的内设机构名称为“BB”,其“内设机构名称”栏只需填写“BB”。

《开户申请书》、《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账户名称”栏,应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例如存款人名称为“AAAAA”,单位设立的内设机构名称为“BB”,其账户名称应为“AAAAABB”。

2、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根据“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为体现工会组织的独立性,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的规定,开立资金性质为“工会经费”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以“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开立;不能按照“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的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存款人无需填写《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只能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4、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项目部名称”。

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存款人名称”栏应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项目部”栏应为项目部名称,不用在“项目部”名称前填写“存款人名称”。

即存款人名称为“XXXXX”,项目部名称为“YY”,其“项目部”栏只需填写“YY”。

《开户申请书》、《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的“账户名称”栏,应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例如存款人名称为“XXXXX”,项目部名称为“YY”,其账户名称应为“XXXXXYY”。

(二)存款人类别1、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类别应填写“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或“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2、修改“存款人类别”。

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设计要求,存款人类别是无法变更的,只能撤销基本存款账户,撤销原因选择“其他”;再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才能修改存款人类别。

因此,存款人或开户银行提出修改“存款人类别”时,应在撤销基本存款账户时,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存款人不变更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还未撤销,存款人提出或开户银行需要变更存款人类别。

开户银行应要求存款人撤销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核准或备案的所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但存款人无需撤销其在商业银行核算系统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填写撤销账户申请书,在申请书上注明“修改存款人类别”字样,同时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注明修改存款人类别的原因,并交回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后,撤销其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再填写“开户申请书”,以新存款人类别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成功后,存款人应及时将开户许可证提交其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完成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或备案。

(2)存款人已经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已经按照除“其他”以外的原因撤销其基本存款账户),但存款人类别需要变更。

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应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修改存款人类别的原因,并要求存款人撤销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核准或备案的所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但存款人无需撤销其在商业银行核算系统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将其开户资料与修改存款人类别的书面申请一并上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进行业务处理。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成功后,存款人应及时将开户许可证提交其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完成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或备案。

(三)存款人名称变更账户管理系统提示:存款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与原存款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不一致。

1、原开户银行将存款人名称录入错误,并已经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

修改方法:由基本存款账户的新开户银行提供书面说明,虽开户资料一并上报。

2、存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单位名称的变更。

提供营业执照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通知”。

提供政府或人事部门的批文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交政府或人事部门新下发的文件,同级财政部门变更账户名称的批文。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存款人,只需提交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如果是预算单位,还应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变更账户名称的批文。

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存款人,只需提交新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四)证明文件种类及编号有误开立国家机关、实行预算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时,证明文件种类1:政府或人事部门的批文、事业单位登记证书;证明文件种类1编号:政府或人事部门的批文的文号、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号。

证明文件种类2: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批复书、账户确认书或文件;证明文件种类2编号: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批复书、账户确认书或文件的编号。

如无编号请自行编号,但是要保证开户申请书填写、系统录入与批复书、账户确认书自行编号一致。

开立国家机关、实行预算单位的专用存款账户时,证明文件种类1:政府或人事部门的批文、事业单位登记证书;证明文件种类1编号:政府或人事部门的批文的文号、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号。

证明文件种类2: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批复书、账户确认书或文件;证明文件种类2编号: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批复书、账户确认书或文件的编号。

如无编号请自行编号,但是要保证开户申请书填写、系统录入与该批复书、账户确认书自行编号一致。

(五)账户性质无法变更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需变更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种类、证明文件编号、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币种、注册资金金额、产业分类、行业归属等信息。

账户性质是无法变更的,不存在“基本存款账户变更为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等账户性质之间的相互变更。

对于账户管理制度、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来讲,只有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六)行业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文件规定辅导存款人准确选择行业分类。

其中“T其他行业”已经更正为“T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指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驻我国境内的机构的活动。

由于各家金融机构印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行业分类”,“T”仍为“其他行业”,各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要提醒存款人。

(七)税务登记证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规定,存款人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开户时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在集贸市场承租摊位的无字号个体工商户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其税务登记证编号应为“集贸市场的税务登记证编号+摊位号”。

(八)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食堂、党费、工会经费账户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的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均须财政部或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未取得财政部门的同意开立银行账户的批复,银行机构不得为其开立银行账户。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银管发[2002]394号)的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内部开设的党费、团费、工会会费及食堂、期刊、杂志经费等账户,实行财政备案制度。

实行备案管理的银行存款账户,由“单位”统一填制《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该登记表没有财政部门的签章。

(九)地区代码填写有误1、存款人的注册地或住所地在北京的,地区代码填写100000或1000。

2、存款人的注册地或住所地在北京以外地区的,填写其注册地或住所地的地区代码应为6位,不能只填写4位。

地区代码可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在线帮助”功能进行查询。

(十)资金性质填写有误(专用存款账户填写)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资金性质按账户管理办法填写,共十五项。

(十一)有效日期填写有误(临时存款账户填写)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申请书的有效日期应根据其证明文件填写。

(十二)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信息填写有误非法人企业、单位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须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信息。

信息必须填写齐全。

(十三)账户名称填写有误;见“存款人名称有误”。

(十四)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代码填写有误;开户银行名称要与业务章、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一致,开户银行代码应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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