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敲诈案案例分析
互联网诈骗案例分析

互联网诈骗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诈骗案件也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
互联网诈骗案件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对社会治安和网络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典型的互联网诈骗案例,探讨诈骗手法及预防措施,以期提高公众对互联网诈骗的警惕性。
案例一,网络购物诈骗。
小明在某购物网站看中了一款手机,通过与卖家沟通后,小明通过支付宝向卖家支付了定金。
然而,卖家却一直拖延发货时间,最终联系不上。
小明发现上当受骗,遭受了经济损失。
案例二,网络贷款诈骗。
小红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在某贷款平台上申请了一笔贷款。
不久,小红接到了一位自称是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声称需要先支付一笔手续费才能放款。
小红按对方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内的存款被迅速转走,贷款也没有下来。
案例三,网络兼职诈骗。
小李在某招聘网站看到了一个兼职广告,对方声称只需在家通过电脑就能赚取丰厚的报酬。
小李按照对方指示操作后,发现自己被要求先交纳一笔“押金”,之后对方便失去了联系。
以上案例反映了互联网诈骗的多样性和隐蔽性。
诈骗分子往往利用公众对互联网的不熟悉和对利益的贪图,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诈骗。
为了有效防范互联网诈骗,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首先,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
公众应该提高对互联网诈骗的警惕性,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其次,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互联网诈骗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嫌诈骗的网站和账号。
最后,加强互联网安全教育。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互联网诈骗的认识和了解,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综上所述,互联网诈骗案件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强预防和打击。
只有通过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加强监管力度和加强教育宣传,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互联网诈骗案件的发生。
希望通过本文的案例分析和探讨,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互联网诈骗的重视,有效预防和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敲诈勒索案件

敲诈勒索案件敲诈勒索案件详细分析案例背景:时间:2008年5月10日地点:某大城市2008年5月10日,某大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敲诈勒索案件。
该案件涉及一位受害人李某,一名敲诈者张某和一名律师袁某。
以下将详细描述此案发生的经过。
事件经过:1. 2008年5月1日,李某作为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在其公司的总部接到了一封匿名信。
信中称知晓李某的丑闻,并威胁要公之于众,除非李某支付100万元人民币作为沉默费用。
信中声称,如果李某不配合,他的家人和事业将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
2.李某面临巨大压力,于2008年5月5日通过电话回复了信中提供的联系方式。
电话中,敲诈者自称为张某,并进一步威胁李某,表示如果不愿配合支付沉默费用,将采取进一步的报复行动。
3.敲诈者张某在5月10日约见了李某。
张某提供了一份所谓的调查报告,其中包含关于李某不雅照片的细节,并威胁将该报告公之于众。
张某再次要求李某支付沉默费用。
4.李某感到绝望,并为了保护他的家人、声誉和事业,于是决定求助法律,他聘请了一名有着良好声誉的律师袁某。
5.律师袁某在与李某会面,了解案情后,立即采取行动。
袁某首先要求李某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敲诈者的联系方式、信件、调查报告等。
袁某还协助李某向警方报案,并将案件提交给当地的检察院。
6. 2008年5月15日,警方成功抓获了敲诈者张某,并在其住所搜查出大量的敲诈证据,包括信件、调查报告的原件和电子文件等。
7. 2008年6月5日,张某被检察院起诉,并被判处敲诈罪。
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以勒索为目的,给受害人李某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80万元。
律师的点评:这起敲诈勒索案件涉及到一系列严重犯罪行为,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我们可以看到,受害人李某在受到威胁后,首先寻求了合法渠道的帮助。
这是李某明智的决定,因为一个有声望的律师能够帮助他全面的维护权益。
在该案中,律师袁某展现了出色的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
诈骗手段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诈骗手段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诈骗手段也日益翻新,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本文将对近期发生的几起诈骗案例进行分析,揭示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和心理特点,以及受害者的防范盲点。
二、案例分析1. 网络购物诈骗案例一:某日,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是客服的电话,称订单出现异常,需要重新支付。
消费者在未核实情况下,按照对方指示操作,结果被骗走数千元。
分析:此类诈骗利用了消费者对网购流程的不熟悉和对客服的信任,通过电话或短信引导消费者进行操作。
防范措施包括核实来电身份,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以及通过官方渠道解决问题。
2. 金融投资诈骗案例二:投资者被推荐参与所谓的“高回报”投资项目,前期小额投资确实获得了回报,但随着投资额度的增加,最终发现资金无法取回,损失惨重。
分析:诈骗分子利用人们追求高收益的心理,通过虚构的投资项目吸引投资者。
防范措施包括谨慎对待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及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
3. 电话诈骗案例三:受害者接到自称是银行的电话,告知其账户异常,要求提供个人信息进行核实。
受害者在紧张情绪下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账户被盗。
分析:电话诈骗利用了人们对银行等机构的信任,通过制造紧张情绪迫使受害者泄露信息。
防范措施包括不轻信陌生电话,及时与银行官方联系核实情况。
4. 情感诈骗案例四:受害者在网络上结识了所谓的“理想伴侣”,在对方甜言蜜语的攻势下,逐渐放松了警惕,最终被骗取了大量钱财。
分析:情感诈骗利用了人们对于情感的渴望,通过建立虚假的亲密关系来骗取钱财。
防范措施包括保持理性,不轻易相信网络中的陌生人,以及在金钱往来时保持谨慎。
三、防范建议1.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公众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任何涉及金钱和个人信息的请求都要保持警惕。
2. 核实信息来源:在接到任何电话或信息时,应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不轻信未经证实的信息。
诈骗热点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诈骗热点案例分析报告范文诈骗行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科技的发展,诈骗手段也在不断更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提高公众的防诈骗意识,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本文将对一些典型的诈骗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防范诈骗的参考。
案例一:网络购物诈骗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网络购物诈骗也变得日益猖獗。
诈骗者通常会在一些不知名的网站或者社交平台上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吸引消费者。
当消费者付款后,诈骗者便会消失,导致消费者损失财产。
例如,某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款价格低廉的智能手机,通过私下转账的方式支付了款项,但最终没有收到手机,联系卖家时发现已被拉黑。
防范建议:- 购物时选择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
- 对于价格异常低廉的商品要保持警惕。
- 避免私下转账,使用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
案例二:电话诈骗电话诈骗是诈骗者通过电话与受害者沟通,以各种理由诱使受害者转账。
常见的有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公安人员等身份,谎称受害者涉及某些案件,要求其转账至所谓的“安全账户”。
例如,某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其信用卡被盗刷,需要立即转账至指定账户以避免进一步损失,最终被骗。
防范建议:- 接到陌生电话时,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 核实来电者身份,必要时可挂断电话后回拨官方客服电话。
- 银行等机构不会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私人账户。
案例三:投资诈骗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投资诈骗也日益增多。
诈骗者通常会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资所谓的“项目”。
这些项目往往没有实际的盈利模式,一旦投资者投入资金,诈骗者便会消失。
例如,某投资者被推荐投资一个海外房地产项目,承诺高额回报,结果发现项目根本不存在。
防范建议:- 对于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要保持谨慎。
- 仔细研究投资项目,了解其盈利模式和风险。
- 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避免私下交易。
案例四:情感诈骗情感诈骗是指诈骗者通过建立情感联系,获取受害者信任后,以各种理由向受害者索要钱财。
敲诈勒索罪案例4篇

敲诈勒索罪案例4篇篇一:敲诈勒索罪成功案例被告人江某某与受害人夏某某原来系男女朋友关系,后经常发生感情纠纷,被告人离开夏某某,后夏某某又要求江某某回到身边,但江某某回来后,发现夏某某又与其他男子有染,于是,在2006年11月10日13时许,找到夏某某工作的理发店,双方由此发生冲突,最后双方达成分手协议,夏某某支付被告人3500元,要求被告不再干涉自己的生活。
事隔第三天,夏某某向派出所报案,声称被告敲诈自己,公安机关由此立案,并对被告人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亦做出逮捕决定。
该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并起诉到法院,辩护人认为该案属于民事纠纷,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为其做了无罪辩护,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被告人得以释放。
被告人江×国敲诈勒索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江×国的父亲江×才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的同意,指派朱爱军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依法出庭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
通过对被告人的会见,及庭前的阅卷和刚才的庭审调查,基于对本案的认识,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理由如下:一、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敲诈勒索不是事实。
通过法庭调查可以证实,被告人江×国和受害人夏×曾是恋人关系,到事发时已经保持了两年多的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在一起,甚至曾经还有过谈婚论嫁。
然而,由于夏×本人对爱情的不忠,在没有与被告人彻底分手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导致双方发生感情纠纷。
案发当日,被告人为此到夏×工作的地方,找夏×问其究竟,但夏×矢口否认,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一时气愤打了夏×耳光,夏×也还过手。
后被店内其他人员劝开,双方到一房屋内就感情的事做个彻底的了结,并交谈了很久,夏×提出给钱,要求与被告人分手,并要求被告人不干涉她以后的生活,为此,夏,还特意做了一份分手协议,有双方的签字,同时特别写明了女方已给男方3500元。
网络诈骗案例剖析与警示

网络诈骗案例剖析与警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诈骗案件也层出不穷。
网络诈骗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损失,更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通过剖析一些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例,以警示广大网民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一:假冒银行客服小明是一名大学生,有一天他收到一条短信,声称是银行客服,称他的账户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行验证。
小明点击了短信中的链接,输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结果很快就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盗刷了。
原来,这条短信是骗子发送的,他们通过伪造银行网站,骗取了小明的个人信息。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银行从不会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要求客户提供个人账户信息。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应该保持警惕,主动联系银行确认真伪。
案例二:虚假兼职小玲是一名大学生,她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兼职的广告,声称只需轻松工作几小时,就能获得丰厚的报酬。
小玲急需赚钱,于是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了。
但在完成了一些任务后,她发现自己无法提现,对方也消失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网络上的兼职信息很容易被伪造。
我们应该保持理性思考,不要被高额报酬所吸引,提前了解公司的信誉和背景,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三:情感诈骗小刚是一名年轻人,他在社交媒体上结识了一个自称是外国留学生的女孩。
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后,女孩提出了借钱的请求,称自己遇到了困难。
小刚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借给了她一大笔钱,结果女孩消失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网络上的情感诈骗屡见不鲜。
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更不要因为一时的感情而做出冲动的决定。
案例四:假冒购物网站小红是一位热衷于网购的消费者,有一天她在一个新开的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心仪已久的商品,价格相比其他平台要便宜很多。
她毫不犹豫地下单购买了,但等了很久都没有收到货物。
联系客服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我们在网购时要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不要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电信诈骗案例及分析【三篇】

电信诈骗案例及分析【三篇】案例一:银行卡盗刷案某市民收到一条短信,称其银行卡存在异常情况,需要立即进行验证。
市民点击了短信中的链接,并按照页面提示输入了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随后,市民的银行卡内的大量资金被盗刷。
分析:这是一种常见的银行卡盗刷电信诈骗手法。
犯罪分子通过发送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使受害人透露个人银行卡信息。
然后,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刷操作。
受害人在接到这类信息时,应当保持警惕,不要随意点击链接或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案例二:假冒客服电话案某市民接到一通电话,自称是网络公司的客服人员,告知市民其账户存在异常情况,需要重置密码。
为了验证身份,市民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在市民提供了这些信息后,其银行卡内的资金被转走。
分析:这种电信诈骗手法常见于假冒各类互联网公司的客服电话。
骗子通常以账户异常、优惠活动等借口,诱使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一旦受害人泄露了这些信息,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窃等行为。
受害人在接到此类电话时,应通过官方渠道与相关公司核实信息,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
案例三:身份冒用案某市民接到一条短信,称其社保卡存在异常情况,需要验证信息。
市民按照短信提示回复了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
几天后,市民发现银行卡内资金被全部转走。
分析:这是一种利用身份冒用的电信诈骗手法。
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或社交媒体等方式,冒充政府部门或社会保障机构等,欺骗受害人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
一旦受害人泄露了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各种非法行为。
受害人应当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将重要信息随意提供给他人。
总结:电信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同的手法会导致不同的损失。
为了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保持警惕,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给陌生人,及时核实电话或短信的真实性,并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最重要的是,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识别能力,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经典法律犯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0岁,无业,住某市某区。
2018年,张某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了一名叫李某某的女子。
李某某告诉张某某,她是一位富有的单身女性,愿意与张某某交往。
在交往过程中,李某某向张某某透露自己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拥有多家公司。
为了赢得李某某的信任,张某某虚构了自己也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拥有多家企业,并编造了一系列虚假的商业项目。
二、案件经过1. 初识阶段张某某通过虚构自己的身份和财富,获得了李某某的信任。
随后,张某某以各种理由向李某某借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李某某认为张某某是一个有潜力的人,便同意了他的借款请求。
2. 诈骗阶段张某某借到钱后,并未按照承诺将钱用于投资,而是将其挥霍一空。
为了继续骗取李某某的钱财,张某某编造了一系列虚假的商业项目,声称只要投资这些项目,就能获得高额回报。
在李某某的多次追问下,张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但始终没有还清借款。
3. 案发阶段2019年,李某某在朋友的提醒下,开始怀疑张某某的真实身份。
经过调查,李某某发现张某某编造的商业项目均为虚假信息。
于是,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案件处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张某某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某涉嫌诈骗罪。
2019年12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案例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犯罪手段隐蔽:张某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与被害人结识,虚构身份和财富,使被害人对其产生信任。
(2)犯罪成本低:网络诈骗无需投入大量资金,只需一台电脑和互联网即可实施。
(3)犯罪对象广泛:网络诈骗不受地域限制,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
2. 案例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提高警惕,防范网络诈骗:在网络上结识朋友时,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切勿轻信他人虚构的财富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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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19诈骗、敲诈案事宜
一、事故描述:
2011年12月18日晚上,22:10许接到1111房客人投诉,说有一名女子冒充酒店工作人员进入其房间,(客人具体情况描述:21:30分许入住1520房的客人在前台反映房间有异味并要求换房,前台服务员给予其换到1111房。
入住1111房40分钟许,客人接到未知来源的电话,并说是酒店前台服务员向客人咨询换房后的空气如何,网络是否正常。
客人回答说目前情况良好。
而后电话里的女子说:我是酒店前台的领导,我马上就要下班了,要不一会我去你房间看看你的网络如何。
客人当时就答应了对方。
5分钟后,1111房电话再响起,电话里是同一个人,对方跟客人说:我已经下班了,我就直接把工作服换了穿便服上去可否。
此事客人也同意对方的意见。
经客人反映15分钟左右后他的房门响起,敲门者说:我就是刚才与你通话的服务员,现在先看看你房间的网络情况。
客人开门放行进入后,该女子直接走到客人的电脑前坐下,并说:我那里的网络不行,我能在你这里上一下网吗?客人说:可以呀。
然后该女子又想查看客人已经打开网页。
客人开始起了疑心,并将该女子驱逐离房。
该女子在离房时还跟客人索要了放在桌面的水果。
5分钟后客人向酒店投诉,有人知道他的相关信息,并要求酒店给予解释。
)当晚本人在处理客人投诉时,因客人的要求免2天的房租,过于苛刻,并没有给予客人明确答复。
并根据客人的要求报了警。
警察来到后做了相关的录口供工作后便离开。
针对此事本人做出了针对性的情况了解,调查中发现:
1、当1520房客人在前台要求换房时旁边一名1125房的客人也同跟随着起哄,反映其也是因为房间气味问题换房的。
后经前台的工作人员协助,发现入住1125房的客人在酒店开房的类型主要是钟点房,并且此客人有多次入住酒店钟点房,自己却不进房间,,从监控录像以及酒店房态系统中分析,该男子为皮条客。
客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与该男子有关。
最后通知前台,将1125房的客人列入黑名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作案女子进入监控楼层后直接来到1111房敲门,从录像中看,自作案女子敲门到客人开门放行进入房间不足10秒钟,进去后4分钟该女子从房内出来,手上拿着一个用塑料袋装着的东西(后经客人陈说,为作案女子拿他的水果)。
甄别了作案女子的面貌后,本人到和物业安保进行了相关了解,得知该女子经常在附近出现,但不知道其姓名,是哪里人,住哪里。
说该女子是游手好闲人员。
了解了情况后本人跟物业安保交代,一旦发现该女子出现立即通知我方。
3、在做电话通话记录调查工作中发现,酒店的电话系统无法查到1111房的通话记录,随后通知前厅部经理了解情况。
次日,经供应商前来了解后发现是电话系统关闭了话务内线计费开关,以及外线电话打进来时如果直接转到房间系统是无法查看的。
针对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本人做了相应的工作部署,加大了防范力度,等待着抓捕作案人员。
12月19日22:15许,本人接到当班主管的通知。
说:接到物业的安保通知,18日冒充酒店员工对1111房客人进行骚扰的女子已经进入大厦,大概已经有了5分钟左右。
但酒店监控值班员一直在搜查,时间过去5分钟了该女子仍未出现在我酒店的监控区域。
(因为监控系统性能存在短板,所以没有对每个楼层的电
梯厅的监控录像进行回放调查。
)接到通知后,本人马上进行了相关的工作部署,对整个大厦进行布防,并进行搜查。
23:10分许,接到监控室的报告,作案女子出现在16楼电梯厅。
接到信息后,迅速通知楼层搜查人员赶往现场,并对该女子进行控制扣押。
本人赶到现场后对该女子进行了查问。
盘问中得知该女子是一名骗子到酒店来行骗,而且是孕妇。
扣留了作案女子后,3分钟左右,酒店前台接到1612房客人的投诉,说有一名陌生女子冒充酒店工作人员进房对其进行诈骗、敲诈。
经客人反映,在该女子未到房间前给房间拨号,并说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咨询入住酒店的情况如何,感觉是否满意,网络是否良好。
然后跟客人说,我一会到你的房间检查一下网络如何。
客人同意后作案女子再跟客人说:我快下班了,一会我换了便服后再上去如何。
客人也同意了。
通话结束后,大概15分钟左右,(客人反馈的信息)作案女子来到其房间敲门,客人很快就开了门。
进入房间后,作案女子直接坐到客人的电脑面前,做出像是检查网络的样子,并与客人开始交流。
一开始,作案女子以博取同情心的方法来行骗。
说其是酒店的一名员工,跟一名男子发生关系怀孕后男子就跑了不见了,现在生活经济方面比较困难,很需要钱。
并且酒店内部也有规定,每个月作为酒店的领导都要在客人身上敲诈那么一点钱。
看到客人是个老实人,比较好说话,就让客人随便给一点就行了,也就算是给点下班后打的回家的车费。
客人随后就给了20元人民币。
但是该女子说要200元,并且打开女子随身带进来的包,(客人的提供的消息)并发现里面有注射器,客人怀疑是病毒针,所以最后又多给了100元该女子。
女子出门后就马上被监控中心发现、被我部人员控制扣押。
在我方对该女子进行盘问时,从客人反馈来的消息说,作案女子包内有注射器,怀疑是病毒针,并且作案女子是一名孕妇,所以在行动上和语言都没有对其有过激的行为。
主要是考虑到激怒犯罪分子后,其会使用注射器反抗。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人员要是就地将其制服必定捅出大篓子。
(因为作案女子此时已有4到5个月的身孕,一旦发生流产事件,带来的损失将会很大。
)所以,我方此时先稳住该女子的情绪,而后上报总经理,最后通知派出所处理。
24:00许,警察来到后对作案女子和当事受害人做了简单的盘问后并将作案女子带走,并说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反馈于我方。
次日本人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警方回应:该女子已经送往拘留所,具体情况还要到20日跟负责辖区治安的民警了解。
20日本人在此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经民警反映该女子已放了。
主要原因是其一个人家里带着一个3岁的小孩,并且已经怀孕4、5个月,法律上是不能对其按常规性进行处理的,希望我方理解。
二、解决方法和过程:
1、接到通知作案女子已经进入大厦后,本人马上进行了相关的工作部署,
对整个大厦进行布防,并进行搜查。
2、监控中心通报作案人员的位置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其控制;
3、发现犯罪分子的情况特殊后,冷静处理,及时上报店总并报公安机关处
理;
4、事件基本平息后对客人进行安抚解释,并给予客人在酒店享受相应的优
质待遇;
三、点评与建议:
1、安保部队员反映速度快,处理事情方法灵活;
2、犯罪分子作案时是以酒店内部员工名义先于客人通电话。
据客人提供的
信息,通话时犯罪分子还是有一定的专业术语;
3、客人的防范意识不强,在外出差轻易相信不明来路的电话;
4、针对此次案例,对全体队员进行案例培训;
5、酒店电话系统操作,以及管理存在问题,因为工作人员没有打开话务内
线计费开关所以查不到房间电话的通话记录。
(建议前台对部门所有工作
人员相关的培训,进一步严格相关系统的管理。
)
6、强调前台必须要按标准流程做好来电转接的服务工作,同时注意在规定
时间将电话自助语音服务在23点后改为人工服务,避免客人被陌生人骚
扰;
7、将此事件向全酒店通报,令全体员工提高警惕,避免闲杂人员进入酒店!
四、事件原因的分析:
1、酒店处于综合楼内,而综合楼面积大,人员环境复杂,管理难度大;
2、犯罪分子对酒店的一些相关情况做了有所了解,知道酒店的总机号码,
并知道酒店的房间分机号的排号规律;
3、犯罪分子能知道一些酒店的信息,说明在作案前做了相应的了解;
4、店客房的电话外线可以随便打进,较大的给不法分子作案提供了方便;
5、酒店电话系统(电话从外线打进来直接拨分机号,电话系统无法查询到
电话来源)、监控系统的性能存在短板,在调查事件时不能很好的发挥
作用;
6、不法分子以酒店工作人员的名义打电话到房间,所以大大的使客人降低
了警觉性(从犯罪分子敲门到客人开门放行进入房间不足10秒钟)。
以上是整个事故案件的描述和案例分析,如有不到之处望领导批评指出,以便我部安全工作更好的开展时刻为酒店保驾护航。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