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法律保护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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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保护与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保护与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保护与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考虑旅游开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防止陷于濒危的困境、提升自我生存才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当前, XX 江上游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存在重自然轻人文、重申报轻保护开展、开发内涵深度不够、规划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应关注文化传承与旅游创新的结合,优化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统一规划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旅游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从而促成 XX 江上游旅游业沿着文旅交融的道路开展,再放异彩。

旅游开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市场化利用的重要方式,通过满足游客对“非遗”的市场需求,进而反向促进“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恰当的旅游开发能带来一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在“非遗”保护方面的压力,从而使“非遗”摆脱陷于濒危的困境、提升自我生存才能。

XX 江上游地区包括松潘、黑水、茂县、理县和汶川等 5 县,地处青藏高原与川西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形复杂多样,地貌以高原与高山峡谷为主。

这一区域的“非遗”在旅游业的带动下也逐渐褪去了神秘的面纱,成为了 XX 江上游地区极具吸引力和研究價值的人文旅游资,但至今尚无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

如何将 XX 江上游的“非遗”与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交融开展,是业界乃至学界值得讨论和探究的课题。

一、 XX 江上游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XX 江上游代表性的文化资包括大禹文化、蜀文化、江文化、羌族文化等,古老厚重、民风淳朴的神奇土地上孕育了众多特色鲜明的民间“非遗”,包括民间文学、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间曲艺、民间美术、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传统手工技艺、民族医药、民俗、岁时季节、民间信仰等,共涉及到 13 个领域。

假设干工程已先后被列入国家、省、州级“非遗”名录,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包括羌年、羌戈大战、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羌族刺绣、羌族碉楼营造技艺、羌族羊皮鼓舞、羌族瓦尔俄足节、羌族多声部民歌、大禹的传说、卡斯达温舞、阿尔麦多声部民歌、博巴森根、川族山歌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创造的、传承的、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现象和实体,如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日、知识与实践、手工艺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对历史文化的传承,更是对人类文明的尊重和保护。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一、法律问题1.法律保护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保护工作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困难。

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导致保护工作的效果不佳。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利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利用日益增多。

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和价值。

同时,商业化利用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侵权问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一些非法经营者和侵权者往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噱头,进行非法经营和侵权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益,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利用的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商家的违法行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的国内研究综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的国内研究综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的国内研究综述一、引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习俗、仪式、节庆、手工艺等非物质形式的传统文化表达。

这些传统文化符号和实践反映了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对精神世界的追求、对道德规范和社会规则的遵循,具有重要的文化、历史和社会意义。

然而,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保护与传承问题。

因此,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将对国内相关研究进行综述,以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政策研究1.国家政策与法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政策,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这些政策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地方政策与实践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政策,以保护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还通过实践探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实践研究1.保护措施研究有关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建议和措施,如加强非遗名录的申报与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等。

2.传承与发展研究学者们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有效的传承与发展模式,如非遗传承人的培养与扶持、非遗项目的推广与传播等。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问题研究1.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中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如非遗项目的商业化开发问题、非遗制作者的权益保护等。

2.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融合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中还存在着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融合问题,如非遗项目的传统表达与现代创新的结合问题、年轻一代对非遗传统文化的认同与传承问题等。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平衡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平衡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平衡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它们的保护和传承不仅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也对旅游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如何平衡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平衡。

一、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文化遗产代表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文化和文明,是国家认同感和集体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文化遗产能够提高人们对自己文化传统的自豪感,并有助于增强国家凝聚力和社会稳定。

此外,文化遗产还是世界各国交流合作的桥梁,对于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了解和友谊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1. 过度商业化旅游开发中过度商业化是对文化遗产保护最大的挑战之一。

一些旅游景区将文化遗产作为商品来销售,忽视了对其深度挖掘和保护的重要性。

过度商业化的结果会导致文化遗产受到破坏、失去原有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严重损害其保护与传承的目标。

2. 游客行为的影响大量的游客对文化遗产的参观、拍照和触摸等行为也对其保护带来了潜在威胁。

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乱涂乱刻、攀爬和乱丢垃圾等,不仅破坏文化遗产的原貌,也会增加遗产保护所需的成本和劳力。

三、平衡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策略1. 制定合理规划为了平衡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首先应制定合理的规划策略。

这包括建立合理的管理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保护标准和规范,同时要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特点和保护需求,确定合理的旅游开发范围和游客数量限制。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实现平衡的关键。

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通过举办讲座和展览、开展主题活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保护意识,引导游客文明参观,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

3. 发展可持续的旅游模式发展可持续的旅游模式是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平衡的有效途径。

这包括推动生态旅游、农村旅游和社区旅游等多元化发展,减少对单一文化遗产景点的过度开发和游客压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传承和创造的各种思想观念、社会实践、表现形式、各种传统的表达方式,以及活动方式,这些是人类智慧的成果,也是一种历史和文化的积累。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各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研究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是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内容,通过旅游开发,向游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提升当地旅游资源的吸引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旨在通过旅游活动的开展,向游客展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各种形式的展示和传播,让游客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感受当地的文化传统,从而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尊重。

2.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通过旅游活动的开展,吸引游客前来参观游览。

这不仅能够提升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水平,还能够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

3. 增加文化交流。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游客前来参观,从而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通过旅游活动,游客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感受到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增进了解和沟通。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方式1.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活动。

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活动,向游客展示当地的传统技艺、民俗习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游客更加深入地了解和体验当地的文化。

比如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传统技艺表演等。

2. 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

通过将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整合,打造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向游客展示当地的传统文化底蕴,让游客更加深入地感受当地的文化传统。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的挑战和对策1.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法律保护路径探究——以黑龙江省街津口赫哲族乡为例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法律保护路径探究——以黑龙江省街津口赫哲族乡为例
护 迈 上 了一 个 新 台阶 。
“ 赫哲族嫁 令 阔 ” 、 “ 赫 哲 族 萨 满舞 ” 、 “ 赫 哲族 乌 日贡 大会 ” 、 “ 赫哲族又草球 ” 、 “ 赫 哲族特仑 固” 、 “ 赫哲族说胡 力” 、 “ 赫 哲族 天鹅舞” 、 “ 赫哲族传 统婚 俗” 、 “ 赫哲族食 鱼习俗 ” ① 等5 4项 。丰富的资源为 当地的 非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旅 游开 发 奠 定 了基 础 。 近年 来 , 在 国家“ 兴边 富 民行 动 ” 的 带动下 , 街 津 口 乡大力发展 特 色旅 游业 。 每年接 待游客数 量 已超过 3 0多万人 次 , 旅游综合收入达到 8 0 0 0多万元。 目前在
这 是 集 赫 哲 民 间 文 化 、体 育 项 目为 一 体 的综合 节 日与节庆活动 ,吸 引 了众 多游 客前 来体会 赫哲风情 。“ 乌 日贡 ” 大会 一 般 都进 行 鱼神舞 、 温尼 吉、 赫哲 族 酒歌 、 伊 玛堪 、 嫁令 阔、 萨满舞等一个个 富有 浓 郁 民族特 色的节 目表 演 。在 赫哲族渔猎 文化濒危之 际 , “ 乌 日贡 ”同样 成为传 承 赫 哲 族 传 统 文化 的重 要 载 体 。 二 、 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 旅 游 开 发 存 在 的 问题 1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资 源 丧 失 其 原 始
《 经济师) 2 0 1 3 年第 4 期
●经济 与法
●李
摘 要 :作 为 我 国人 口最 少 的 民族 之 一 ,赫哲族 有着丰 富的非物质 文化遗

刁志 波
产 资源 ,蕴藏 着 巨大的经济价值和 文化
价值 。开发 非物质文化旅 游产品是 I / 1 前 非遗保护行之 有效的途 径 ,街津 口赫哲 族 乡在 这 方面有 着较 成 熟的 开发 实践 。

“非遗”在旅游开发中的问题与策略研究

“非遗”在旅游开发中的问题与策略研究

“非遗”在旅游开发中的问题与策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社会人们在创造生活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非物质的文化资源,而这些资源在持续时间中得到了传承并保护下来。

而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非遗的关注度也逐渐增加起来。

如何将非遗与旅游业相结合,成为了当前的研究热点。

本文将从非遗在旅游开发中所面临的问题和策略进行探讨研究。

一、非遗在旅游开发中所面临的问题1. 缺乏保护意识非遗在旅游开发中所面临的问题之一是缺乏保护意识。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传承人口老去,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了非遗的传承和保护问题。

在旅游开发中,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会导致非遗资源的丢失和流失,影响到了旅游的体验和价值。

2. 商业化倾向过重非遗在旅游开发中所面临的问题之二是商业化倾向过重。

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一些非遗资源可能会被过度商业化,导致了非遗资源的原本性质被破坏,失去了传统的味道和文化内涵,影响到了游客的真实体验。

3. 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推广4. 缺乏专业化的运营管理非遗在旅游开发中所面临的问题之四是缺乏专业化的运营管理。

非遗资源的开发和运营需要具有专业性和保护性,而目前一些非遗资源的开发和运营模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针对以上所述的问题,本文对非遗在旅游开发中的策略进行探讨研究,旨在为非遗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提供有效的建议和方向。

在非遗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方面,需要加强保护意识和政策支持。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保护政策和法规,加大对非遗资源的保护力度,同时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培训和扶持力度。

2. 平衡商业化与文化保护在非遗资源的开发和运营过程中,需要平衡商业化和文化保护的关系。

非遗资源的开发需要保持一定的原汁原味和文化内涵,同时可以借助一些商业手段提高其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非遗资源的传承和发展。

3. 加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在非遗资源的推广和宣传方面,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力度,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进行推广,扩大非遗资源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路径探究——以广西三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路径探究——以广西三
族 文化旅 游 开发提 供 有益借 鉴 。
关键 词 : 非物质 文化 遗产 ; 文化旅 游 ; 民族 旅 游 ; 三江; 侗 族
中图分 类号 : F 5 9 0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3 —8 2 3 3 ( 2 0 1 4 ) O 3 一O O 7 7 一O 5
作者 简介 : 林筱颖 ( 1 9 7 9 ~ ) , 女, 柳州市人 , 柳州城市职业学 院副教授 , 研究 方向为民族旅 游开发。
7 7
《 百 色学 院学 报 ) 2 0 1 4年 第 3期
解、 体察 民族地 区人 类文 化具 体 内容为 目的的行 为过程 , 这是 一种 建立在 旅游 者对 地域 差异 和文化 特色 体验
— —
以广 西 三 江 侗 族 自 治 县 为 例
林 筱 颖
( 柳 州城 市职 业 学院 , 广 西 柳州 5 4 5 0 0 6 )

要: 在 民族 文化旅 游迅 猛 发 展 的今 天 ,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已经成 为 民族 文化 旅 游 的重要 资
源, 研 究非物 质 文化遗 产 的保护 与 民族 文化旅 游 的开发 之 间如何 有 效 的融合 与链 接 , 实现 共 荣互 惠的 双 赢局 面具有 极 强 的现 实意义 。文章 以广 西三 江侗族 自治 县 为研 究 对 象 , 提 出 了覆 盖 了保 护 、 管理 、 利用、 解说和 价值 转化 等环 节 的五位 一体 开发 路 径 , 以期 为广 大 民族地 区的非 物质 文化 遗产保 护和 民
( 二) 民族 文化旅 游 作 为旅游 的一 种 高级 形态 . 是 文化旅 游 当中极 具 地域 特 色和 发 展 潜 力的 一 种旅 游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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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法律保护路径探究摘要:作为我国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赫哲族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开发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是目前非遗保护行之有效的途径,街津口赫哲族乡在这方面有着较成熟的开发实践。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为非遗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但其因明显的行政法律保护模式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性的忽视而备受诟病。

将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二者有机结合,可以为民族地区经济增长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寻求一条新型发展道路。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旅游法律保护传承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4-099-03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份,各少数民族保留着北方民族所特有的民俗风情,成为本省重要的民俗旅游资源。

特别是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更是具有极大的开发前景。

适度地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可以推动黑龙江省特色旅游业的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时也有利于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2011年3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该法的出台弥补了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白,标志着非遗保护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赫哲族自古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部分,历史文化悠久。

以“夏捕鱼作粮,冬捕貂易货”为生计。

人们吃生鱼肉、穿鱼皮衣、盖鱼皮被、点鱼油灯,形成了赫哲族独特而丰富的渔猎文化,在历史上以“鱼皮部落”著称。

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是赫哲族人口规模最大的聚居区,赫哲风情最为浓郁,同时也是特色旅游业开展的最有声有色的地方,2011年7月该乡被住建部和国家旅游局确定为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本文以其作为研究案例,颇具典型性。

一、街津口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街津口赫哲族乡位于黑龙江中游南岸的街津山脚下,与俄罗斯隔江相望。

该乡成立于1963年,1985年被黑龙江省确定为省级旅游区,1992年被林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在这块人杰地灵的土地上,勤劳的赫哲人民创造了内涵丰富的口承文学、优美多姿的音乐舞蹈、巧夺天工的传统手工技艺以及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

目前,赫哲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两项:伊玛堪和鱼皮制作技艺,其中伊玛堪还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鱼骨工艺”、“鱼皮镂刻粘贴画”、“桦树皮画”、“赫哲族嫁令阔”、“赫哲族萨满舞”、“赫哲族乌日贡大会”、“赫哲族叉草球”、“赫哲族特仑固”、“赫哲族说胡力”、“赫哲族天鹅舞”、“赫哲族传统婚俗”、“赫哲族食鱼习俗”{1}等54项。

丰富的资源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在国家“兴边富民行动”的带动下,街津口乡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

每年接待游客数量已超过30多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8000多万元。

目前在全乡有各类餐饮住宿场所百余家,仅“渔家乐”家庭旅馆就有50余家,充分保证了旅游高峰期间的游客餐饮住宿需要,形成了“食、住、行、游、购、娱”的一站式旅游服务体系。

{2}街津口乡政府所在地——赫哲族渔业村是国家级文明村,该村144户人口,有60多户农民从事旅游业开发,涉及餐饮娱乐业、加工销售旅游工艺品、游船和出租车业务各领域。

与此同时,该乡着力推进传统手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的研发,促进了鱼皮制品、桦树皮制品、剪纸艺术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这不仅发展了地方旅游经济,而且对于赫哲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起到了保护和传承的作用。

街津口乡建设了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赫哲民族文化村”,这是迄今为止黑龙江省唯一一处全方位再现赫哲族历史原貌的旅游景区。

景区内有小型的赫哲展览馆,陈列着赫哲族的鱼皮服装、传统手工艺品。

通过赫哲族村落、大型雕塑群、民族歌舞、宗教仪式、食鱼文化、传统说唱艺术等赫哲族文化精粹的再现,全面展示赫哲族的民俗文化。

赫哲人每四年都会举办一次“乌日贡”大会,其中第一、二、五届在街津口(或同江市)召开。

这是集赫哲民间文化、体育项目为一体的综合节日与节庆活动,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体会赫哲风情。

“乌日贡”大会一般都进行鱼神舞、温尼吉、赫哲族酒歌、伊玛堪、嫁令阔、萨满舞等一个个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节目表演。

在赫哲族渔猎文化濒危之际,“乌日贡”同样成为传承赫哲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丧失其原始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在于其民族性、活遗产性、无形性以及传承性。

这是一种“活态”文化,只能通过口传心授,代代相传。

而在非遗的旅游开发过程中,由于商业利益的驱动,许多经典的民俗文化被机械地舞台化、庸俗化、商品化。

特别是对于一些根植于当地民风民俗的民间文学进行开发时,盲目地将其从赖以生长的土壤中剥离出来,移植到另一个文化空间,割裂了其本身的传承纽带,导致了传统文化的变异。

例如,传统的礼仪节日和庆典民俗都是在特定的文化情境内按照传统方式举行的。

但是,很多旅游地为了迎合旅游者的需求随时随地开展。

活动(或表演)的内容也常常根据旅游者的需要被压缩,删减。

例如,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傣族“泼水节”,现在已经成为可以随时上演的机械程式。

再如,“伊玛堪”是赫哲族特有的音乐形式,是口传的叙事长诗,本可以连续唱好几天。

而如今的“伊玛堪”向着舞台方向发展,形式上偏于短小,削弱了其真实性和原始性。

2.开发的功利性。

近年来,各地的“申遗热”方兴未艾,这本是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却披上了功利性的色彩,成为非遗保护的终结者。

地方政府把非遗看成文化政绩,不惜斥巨资申遗。

一旦列入非遗名录,便会给当地带来巨大的旅游效益。

而各地的投资商更是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口味,将富有特色的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歪曲、篡改、破坏其完整性。

例如,凤翔木版年画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其制作全以手工雕版,土法印制。

如今为了扩大销量改为机器印刷,贬低了文化价值,破坏了其原始形态。

功利性引发的过度商业开发与保护的初衷背道而驰,加速了非遗的消亡。

3.商业化带来的投资商与传统社群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从“非遗”旅游开发的参与主体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政府、投资商和传统社群的原住民。

而旅游利益的获得者主要是政府和投资商。

其中,投资商为了追求投资回报,大肆利用当地非遗资源,无序的开发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却能从中收取巨额旅游利益。

而传统社群作为其利益的源头仅仅通过提供劳力和技艺换取了微薄的报酬。

二者之间巨大的收益差距导致的分配不公,严重打击了传统社群民众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动力和积极性。

由此可见,民族地区非遗旅游开发必须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分配问题。

因此,有必要通过确认传统社群私权利的方式来实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模式街津口乡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进行保护和传承,与此同时,赫哲渔民有发展本地旅游业的迫切愿望。

在此背景下,协调非遗的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冲突,解决赫哲族非遗旅游开发的困境,都需要通过完善国家和地方立法,构建行之有效的保护机制来实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弥补了非遗保护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白。

1.行政法律保护模式。

从性质上看,《非遗法》属于行政法律保护范畴。

所谓行政法律保护措施是指:“以非遗为对象,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行政保护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在非遗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保存机制、确认机制、传承者的认定机制和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等,建立起行政法律保护的系统机制。

”{3}以《非遗法》为中心,结合街津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实践,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行政保障体系。

(1)加大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

该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这是国家法律首次明确了政府对非遗保护的财政义务。

”然而,目前非遗的开发实践往往是由掌握着资金优势的投资商主导。

一些地方政府为扩大政绩,盲目引入投资商进行大肆开发,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可以减少商业资本在非遗开发中的比例,防止投资商过度开发。

同江市政府从1997年起,投资1500万元,在街津口建设了“赫哲民族文化村”。

不仅对非遗进行了有力的保护,防止外来商业资本对旅游收益的瓜分,而且逐年提高了当地渔民的经济收入。

(2)加强政府部门在非遗宣传、教育、传播中的职能。

该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每年8月,同江市都会举办赫哲族旅游文化节,对赫哲族的文化遗产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同时,该市除赫哲族博物馆、民族文化村以外,还建立了“中国赫哲族网站”、“伊玛堪艺术团”“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对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功能巨大。

当然,政府的职能不仅体现在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上,更体现在对工作成果的维护上。

1990年同江市筹资420万元建成了全国唯一的“赫哲族博物馆”,而如今该馆已大门紧闭,无人问津。

在非遗保护的宣传方面,法国的做法十分值得借鉴。

法国将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周末确定为“文化遗产日”。

在这一天,所有的公立博物馆都免费向游客开放,并通过向私立博物馆提供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其减价,吸引游客参观,大大提高了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

(3)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该法第37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旅游开发可以说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保护和传承的有效模式。

一方面可以使游客真切体验到民族地区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浓重的文化韵味,更有利于增强对民族地区的文化认同。

另一方面,在开发过程中要避免出现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文化内涵的现象。

减少和防止过度商业化对非遗的破坏。

(4)转变地方政府在非遗旅游开发中的职能。

政府在“非遗”的保护中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所谓政府“主导”是介乎于包办与不干预之间的权力行使状态。

具体而言,政府职能应体现在制定总的保护规划、宣传教育等宏观性和指导性层面。

政府不应参与商业开发,更要避免将非遗旅游开发作为一时的政绩工程,而忽略了对于当地民众文化自觉意识的唤醒。

2012年4月,同江市旅游局编制了《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旅游发展总体策划及重要节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进一步建设赫哲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2.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兼评《非遗法》的缺陷。

通过乡村旅游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既可以为非遗的保护获取更多经济收益,同时,也可使其他公众更多地了解本族群的文化,增加族群的文化自尊和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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