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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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债成员业务发展质量评价方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债成员业务发展质量评价方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债成员业务发展质量评价方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23.10.11
•【文号】
•【施行日期】2023.10.1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关于发布《中债成员业务发展质量评价方案(2023年修
订)》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助力市场规范化发展,引导市场成员积极参与债券市场建设与创新,公司制定了《中债成员业务发展质量评价方案(2023年修订)》,经公开征求市场意见,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中债成员业务发展质量评价方案(2023年修订)》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国内四大资信评级机构简介

国内四大资信评级机构简介

国内四大资信评级机构简介1、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原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是面向全球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作为新型国家信用评级标准的创建者,大公是世界第一家向全球提供国家信用风险信息的非西方国际评级机构,财政部推荐参加亚洲债券市场建设的评级机构,是参与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改革,争取国际评级话语权的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代表。

作为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和评级市场的创建者,大公具有国家特许经营的全部资质,是中国唯一可为所有借款和发行债券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权威机构。

作为中国行业、地区、企业信用评级标准的创建者,大公参加了国内大部分债务工具的创新设计与推广应用,先后为万余家企业与项目进行信用评级,债券发行总额度逾万亿元。

作为多元化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商,大公建立了我国评级业第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资本市场提供前沿风险评价技术与研究服务;与天津财经大学联合创建了我国第一所以培养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高端专业人才的高等院校——大公信用管理学院。

作为中国最具规模化、规范化的评级机构,大公拥有员工400余人,其中,硕士和博士分析师200多名,博士后科研人员30多名;在国内设有30多个分支机构,每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作为致力于民族品牌国际化发展的评级机构,大公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战略发展和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正在努力通过研究中国和国际信用问题的本质规律和解决方案,向资本市场提供公正的信用信息,建设并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国际资本市场话语权的民族信用评级机构。

2、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英文简称“CCXI”)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设立,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

2006年4月13日,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诚信”,英文简称“CCX”)与全球著名评级机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简称穆迪,Moody's)签订协议,出让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49%的股权;2006年8月15日中国商务部正式批准股权收购协议,中诚信国际正式成为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成员。

资产证券化业务(ABS)定义及操作流程手绘

资产证券化业务(ABS)定义及操作流程手绘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首先,您进入百度搜索ABS,居然有一个解释,叫做“防抱死系统”,这个概念,指的是汽车的防抱死系统。

而在资产证券化领域,ABS是英文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

指“企业将其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也可以做名词(Asset Backed Securities),即“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通常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证券提供的。

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欢迎关注ladylian公众号)大家感兴趣可以去看看《大空头》的书和电影。

男主角通过发现房屋贷款中存在的商机,而与银行、券商联名发行了新型信用贷款产品。

里面可以看到一些类ABS化资产规划内容。

(一)如果从广义化分析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它包括以下四类:1)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二)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上ladylian手绘图,对不住,5555555)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

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6.12•【文号】中证协发〔2024〕111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中证协发〔2024〕111号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以证券公司评价期承销的债券发行利率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与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最大偏离程度为依据。

”相应地,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

按照证券公司评价期承销的债券发行利率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与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最大偏离程度统计,以平均值从大到小排名。

已有估值的,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3分;第11至15名的,扣1分;第16至20名的,扣0.5分;排名第21名以后的,不扣分。

债券未上市的不得分,上市首日无估值的顺延至次日。

”二、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负向申报质量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2分,扣至0分为止。

证券公司出现因债券项目申报质量差,被交易所以函件等形式提醒的,每出现1次扣0.5分;被约谈、现场督导的,每出现1次扣1分。

”三、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风控实效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为止。

按照证券公司在评价期末受托管理违约债券规模与评价期末受托管理债券总规模的比例从大到小进行排名。

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4分;第11至15名的,扣3分;第16至20名的,扣2分;第21至25名的,扣1分;第26至30名的,扣0.5分;排名第31名以后的,不扣分。

”四、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受托管理风险处置指标为加分项指标,初始分为0分,满分不超过6分。

证券公司能够发挥主动管理职能,在配合风险处置、及时发现风险苗头,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风险处置中实效明显的,每涉及1个债券项目,加2分。

资管新规全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全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

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银行间abs业务规则

银行间abs业务规则

银行间abs业务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银行间ABS业务规则是金融市场中一种具有较高流动性和质押性的金融工具,它的范围从商业票据和国库券到抵押债券和企业债券等不同资产种类,广泛应用于市场交易和融资等方面。

银行间ABS业务规则是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一项重要规范,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交易规则1. 交易对象:银行间ABS业务规则规定了可在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各类ABS产品,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商业票据、国库券、抵押债券等。

不得在交易中出售未经认可的ABS产品。

2. 交易时间:银行间ABS业务规则规定了交易时间,通常是工作日的特定时间段内进行,以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 交易方式:银行间ABS业务规则规定了不同类型ABS产品的交易方式,包括报价、竞价、协商等方式,以满足市场参与者的多样化需求。

4. 交易标的:银行间ABS业务规则规定了ABS产品的标的资产种类、质量要求、发行机构等,以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风险控制。

5. 交易规则:银行间ABS业务规则规定了各类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市场机构、发行机构、投资者等,以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结算规则1. 结算方式:银行间ABS业务规则规定了ABS产品的结算方式,包括T+0结算、T+1结算等,以确保结算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2. 结算机构:银行间ABS业务规则规定了结算机构的资格、承担责任等,包括中国清算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以保障结算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结算规则:银行间ABS业务规则规定了结算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包括资金划拨、证券登记、信息披露等,以确保结算的顺利进行。

5. 结算服务:银行间ABS业务规则规定了结算机构提供的服务和收费标准,以保障结算的效率和可靠性。

三、监管规则3. 监管措施:银行间ABS业务规则规定了监管机构针对违规行为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信心。

2023年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

2023年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

2023年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证券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在公司债券业务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和提高证券公司在公司债券业务中的执业能力,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3年对证券公司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进行了评价。

这一评价旨在全面了解证券公司在公司债券业务中的执业水平,检验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而推动证券公司提高公司债券业务的质量和水平。

首先,评价范围包括了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

通过评价,要求证券公司在公司债券业务中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配备情况,确保公司债券业务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对于公司债券业务的相关人员,评价要求证券公司要求有具备合格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的从业人员,确保公司债券业务的专业性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评价范围还包括了证券公司的公司债券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

评价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的公司债券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确保公司债券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在风险控制方面,评价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机制,确保公司债券业务的风险可控。

另外,评价还要求证券公司的公司债券营销和交易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特别是在公司债券营销和交易能力方面,评价要求证券公司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优势,积极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营销和交易,促进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在风险管理水平方面,评价要求证券公司要有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工具,保障公司债券业务的风险可控。

在服务质量方面,评价要求证券公司要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公司债券业务服务,满足投资者和发行人的不同需求。

综合来看,2023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旨在推动证券公司提升公司债券业务水平,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健健康发展。

通过这一评价,将有助于规范和引导证券公司在公司债券业务中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提升市场运行效率,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运行。

中诚信评级方法

中诚信评级方法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基本方法一、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基本模式中诚信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借鉴了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的行业评级方法与债项评级方法,并充分考虑了国内不同行业内企业所面临的运营环境与市场特点。

这一方法适用于对中国企业发行的人民币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本身是针对公司债券这一产品进行的评级,因此债券获得的信用等级(债项级别)一般反映了两方面因素:一是债券发行人自身的信用风险,即主体信用等级;二是公司债券的特点,主要包括担保、抵押及债券的优先偿付次序等因素。

在主体信用评级方面,中诚信的评级方法体现了个体评级与支持评级相结合、质的分析与量的分析相结合、历史考察与未来预测相结合的信用评级基本原则。

所谓个体评级与支持评级相结合,是指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综合体现了发行人个体信用品质和股东或政府的支持作用。

在评价发行人个体信用品质时,中诚信主要从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来考察。

在宏观层面,主要考察宏观环境或区域环境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发行人自身信用品质的影响;在中观层面,中诚信主要考察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点,主要包括行业周期性、行业监管环境及政策、行业竞争程度、行业供求趋势、行业进入壁垒等等因素;在微观层面,中诚信主要考察发行人自身的素质,主要包括竞争地位、战略与管理、运营模式、会计政策、规模与分散化、盈利能力、资本结构、财务实力、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

同时,在个体评级与支持评级的原则指导下,某些具有相同或相近个体信用品质的发行人,由于已获得或可能获得的股东或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同,或者股东、政府的实力不同,其最终获得的主体信用等级有可能不同。

所谓质的分析与量的分析相结合,是指在评价发行人信用品质时,中诚信综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方法。

对于那些能够量化分析的因素(如财务指标),中诚信尽量运用定量的评价方法,而对一些难以量化的因素(如政策因素),则运用定性的方法进行评价。

所谓历史考察与未来预测相结合,是指在分析影响发行人信用品质的风险因素时,中诚信不仅依赖于发行人的历史表现,而且要重点分析其未来的信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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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
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程序和操作流程,根据《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程序指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并以此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第三条本规范中的评级对象是指资产证券化后具有固定收益工具特征的资产支持证券。

第四条本规范用于指导完成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业务所应实施的步骤和环节,对于规定中未明确说明的步骤和环节,应遵从公司已有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工作流程包括:评级准备——初评——评定等级——结果反馈——复评——报告发布——文件存档——跟踪评级八个步骤(见附件1)。

如发生评级信息不足、发行中止、基础资产剩余资产被收购或赎回等情况,评级工作流程可提前终止。

第六条评级项目组应根据项目实际进程做好评级项目日志(见附件2),详细记录项目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参与人及完成时间。

第七条评级准备
1、项目可行性评估
评级项目立项前,市场总部应会同评级业务总部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初步评估结论为可行的,发起评级项目进入下一步骤流转;因技术层面因素初步评估结论为不可行或待定的,评级业务总部将该项目提请公司信用评审委员会审议,由其作出评估结论。

评级项目属于新业务范围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按《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新业务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评估。

2、发起评级任务
首次评级任务由市场总部发起。

市场总部在确认公司不存在《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业务回避管理规定》规定的需回避情形后,填列《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项目任务单》(见附件3),并移交评级业务总部。

3、成立评级项目组
评级业务总部接收《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项目任务单》后,按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项目组工作指引》要求确定评级项目组成员。

评级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业务回避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确认本人不存在需回避情形(见附件4)。

4、前期资料收集
评级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类型及特点对评级对象进行前期分析研究,拟订资料清单及访谈提纲,然后交由市场总部统一发送给项目主协调人。

评级项目组应对所收集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以保证评级材料的准确、完整。

第八条基础资产/参与机构信用分析
1、评级项目组应根据基础资产的类型和特点,选择适用的方法对评级项目的基础资产进行信用分析。

2、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资产/参与机构(包括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发行人、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由相关分析师负责尽职调查,并出具分析结果。

3、评级项目组在基础资产/参与机构信用分析过程中需采用创新的评级方法或技术标准的,或认为基础资产/参与机构信用分析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对产品评级结果影响较大的,可提交信用评审委员会安排评审会审议。

4、评级项目组应根据交易结构特点构建适用的信用风险分析模型和现金流模型。

评级项目组需采用创新的评级方法或技术标准的,可提交信用评审委员会安排评审会审议。

第九条初评
1、评级项目组整理基础资产数据,并应用确定的分析模型,测算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模型指示级别,完成相应模型的工作底稿;
2、评级项目组根据公司评级方法,运用评级专业知识,撰写评级报告(初稿),并结合测算结果,给出该项目各档证券建议的信用等级;
3、评级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按规定审核后形成评级报告(评审稿),提交信用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评定等级
信用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评审会对评级报告(评审稿)进行评
审,讨论并审议评级项目的基础资产/参与机构信用分析结果、交易结构尽职调查结果,然后评定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

信评委秘书按规定制作《信用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结果反馈
在评级结果确定后,评级项目组根据评审会议意见修改评级报告,并按规定经公司相关管理人审核后形成售前报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部应及时将售前报告(征求意见稿)发送给相关机构征求意见。

售前报告(征求意见稿)发送后,如发起机构/项目主协调人/发行人需要调整基础资产或交易结构,需向市场部发送基础资产或交易结构调整说明,并补充相关资料后,由评级项目组参照本规范第八条至第十条重新安排相关工作流程。

基础资产或交易结构变动后,项目组根据资产证券化产品重新上会标准(由评级总部商信评委另行制定)确定是否重新提交信用评审委员会安排评审会评审。

每次出具售前报告(征求意见稿),评级项目组均应填列《资产证券化产品项目售前报告出具审核表》(见附件5)。

第十二条复评
如发起机构/项目主协调人/发行人对评级结果提出异议,并向市场总部提出书面的复评申请,则按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复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报告发布
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报告发布包括售前报告发布和确认报告发布。

售前报告和确认报告发布前,由评级项目组根据资产证券化产品重新上会标准确定是否重新提交信用评审委员会安排评审会评审。

会后修改的以及未重新上会的售前报告和确认报告经公司相关人员审核后定稿、签发,由市场总部按有关规定和约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资人客户出具及对外发布。

确认报告一般应在产品发行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合规部应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备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文件存档
评级项目组应按公司存档相关要求将相关文件分类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合规检查
法律合规部应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对评级项目进行抽样合规检查,确认该评级项目资料和作业流程合规。

第十六条跟踪评级
首次评级完成后,评级项目组应按公司跟踪评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跟踪评级工作。

第十七条本规范由评级业务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范所涉及相关附件表格由评级业务总部根据工作需要更新修订。

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流程图
资产证券化项目日志项目负责人:(签字)
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项目任务单
申请的额度,如“100亿元”;“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受托机构/发行人”、“主承销商/联席承销商”、“资金托管机构”需填写企业全称,至少需填写1个联络人。

2、评级项目组成员均需单独填写《个人关联回避承诺函》。

一般情况下,项目组成员1为项目组负责人。

3、表中涉及到日期的,均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如“”表示2011年1月10日。

个人关联回避承诺函
遵循相关监管机构及公司回避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承诺在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期间不存在下列有利益冲突的情形:
(一)本人、直系亲属持有评级对象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评级对象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人、直系亲属持有评级对象的证券超过50万元;
(三)本人、直系亲属持有评级对象的直接竞争对手或兼并目标(或兼并方)的证券超过50万元;
(四)本人曾在评级对象处任职,离职未满两年;
(五)直系亲属现在评级对象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能会影响公司评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重要岗位;
(六)直系亲属担任评级对象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公司等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
(七)监管部门或公司管理层认定的可能影响评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其它情形。

承诺人:年月日
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项目售前报告出具审核表
括公司信评委主任委员、专业信评委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

3、重新出具说明中,如需要重新上会的,由专业信评委主任委员(含副主任委员)签字出具;如不需重新上会的,由相关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6:
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报告审核表
1初审负责人仅填写评语,不参与评分;*标注的内容仅供二审负责人填写。

2报告难度系数建议/认定在三审和终审环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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