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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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案例

资产证券化业务案例

法律会计评级 服务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
资金保管人
证券托管人
发行服务
增信
资金保管
证券托管
发起人 (原始权益人)
资产转让 益权
承销
发行
发行安排
委托管理 资金分配
借款人
贷款管理
服务商
承销商
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 特殊目的载体(SPV) 投资人/受益人 主承销商/计划管理人 资金保管机构/托管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 评级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借款人
债权类
收益权类
受益权类
特殊目的 载体
破产 隔离
SPV
信用融资
资产证券 化的核心 要素 基础 资产 信用 增级
实质上的证 券发行人
优先/次级结构 基础资产超额抵押 内部信用增级
信用 增级
现金储备(抵押)账户 超额利差 信用触发机制(加速清偿)
外部信用增级
第三方担保 银行信用证 信用保险
资产证券 化的核心 要素 基础 资产 破产 隔离
看点:互联网金融“大数据”
Ø 京东商城是中国最大的自营式电商企业,2015年第一季度在中国自营式B2C电商市场的占有率为 56.3%,京东销售超数万品牌、4020万种商品,囊括家电、手机、电脑、母婴、服装等13大品类。 Ø 2014年,京东市场交易额达到2602亿元,净收入达到1150亿元。 Ø 2015年8月7日,京东集团发布2015财年第二季度业绩。截至2015年6月30日,京东第二季度交 易总额(GMV)达到1145亿元,同比大增82%,净收入则达到459亿元,同比增长61%,活跃用 户数和履约订单量分别达到1.18亿和3.056亿。 Ø 根据公开报道,京东金融已经打造出大数据模型体系,包括风险控制模型、量化运营模型、用户 洞察模型等。借助大数据,计划管理人可以随时查看借款人信息。但其是否会对投资人披露尚未 知。 Ø 根据公开报道,京东白条的不良率低于1% Ø 根据公开报道,6月份,京东白条交易额同比增长600%,消费金融用户同比增加700%,但具体 数据未予披露。按2014年2600亿元的交易额估计,假设其中10%的交易采用了分期,即有可能 达到260亿元。未来京东白条的发展空间非常大。 Ø 根据TechWeb报道,2014年3月27日,刘强东表示,京东十年后70%的净利润将来自于金融业务。

国企资产证券化 案例

国企资产证券化 案例

国企资产证券化案例
国企资产证券化是指国有企业将其资产转化为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国企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1. 中国石化资产证券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化工企业之一,曾于2014年发行了总规模为2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证券化产品由公司的一系列资产包组成,包括石油储备、石化设施和产业基金等。

2. 中国铁建资产证券化: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是中国最大的铁路建设企业之一,曾于2016年发行了总规模为1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证券化产品由公司的一系列项目资产包组成,包括铁路线路、桥梁和隧道等。

3. 中国华能资产证券化: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是中国最大的能源企业之一,曾于2017年发行了总规模为3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证券化产品由公司的一系列电力发电项目资产包组成,包括火电厂、水电站和风电场等。

4. 中国国电资产证券化:中国国家电力公司(中国国电)是中国最大的电力企业之一,曾于2018年发行了总规模为5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证券化产品由公司的一系列电力发电和配电项目资产包组成,包括火电厂、水电站、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等。

这些案例表明,国企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多元化融资
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将资产转化为证券化产品,国企可以实现快速融资、优化资产配置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标。

资产证券化及5个案例

资产证券化及5个案例
•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这是指接受发起 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 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受托人时,通常 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于防火墙(China 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 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SPV 的业务范围 被严格地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会破产的高信用等级实体。 SPV在资产证券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过 程的核心,各个参与者都将围绕着它来展开工作。 SPV有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和特殊 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 破产隔离从两个方面提高了资产运营的效率: – (1)通过破产隔离,把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不愿或不能承 担的风险转移到愿意而且能够承担的人那里去; – (2)通过破产隔离,投资能够只承担他们愿意承担的风险, 而不是资产原始所有人其他资产的风险。
• 破产隔离是通过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来实现的。 • 在资产证券化中,虽是以“真实出售”之名,而是行担保之实。
资产证券化及5个案例
资产证券化主要基础资产类型
资产证券化及5个案例
资产证券化种类与范围
•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 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 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 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 产证券化。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 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 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些特定的资产(如债务、贷款、租赁收入、抵押品等)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从而将这些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更强、风险更低的投资工具。

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为资产持有者提供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也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资产证券化的案例,来深入了解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和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某地产开发商拥有大量的房地产项目,但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新项目的开发。

于是,该开发商将自己名下的一部分房地产项目打包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开发商获得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开发,而投资者则获得了与房地产相关的稳定收益。

这样一来,开发商获得了融资,投资者获得了投资机会,而房地产项目也得到了更好的流动性。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一家汽车金融公司拥有大量汽车贷款资产,但需要更多资金来发放新的汽车贷款。

该公司将一部分汽车贷款打包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汽车金融公司获得了资金,用于新的汽车贷款发放,而投资者则获得了与汽车贷款相关的收益。

这样一来,汽车金融公司获得了更多的资金用于业务发展,投资者也获得了投资回报,而汽车贷款资产也得到了更好的流动性。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某娱乐公司拥有多部影视作品的收益权,但需要资金用于新的影视项目的制作。

该公司将自己名下的一部分影视作品的收益权打包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娱乐公司获得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制作,而投资者则获得了与影视作品收益相关的投资回报。

这样一来,娱乐公司获得了新项目的资金支持,投资者也获得了投资机会,而影视作品的收益权也得到了更好的流动性。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资产证券化对于资产持有者、投资者以及资产本身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资产持有者提供了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也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

城投资产证券化案例

城投资产证券化案例

城投资产证券化案例城投资产证券化是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分包、打包、转让,发行证券化产品并上市交易,以实现融资的一种方式。

下面列举了10个城投资产证券化案例。

1. 北京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该项目是中国城投市场上的首个证券化项目,于2014年成功发行。

项目旨在通过将北京市政府的一部分资产进行证券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2. 上海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上海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上海市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融资渠道。

3. 广州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广州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广州市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

4. 深圳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深圳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深圳市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

5. 成都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成都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成都市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

6. 杭州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杭州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杭州市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

7. 武汉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武汉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武汉市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

8. 天津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天津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天津市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

9. 南京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南京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资产证券化介绍及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资产证券化介绍及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资产证券化介绍及案例分析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资产证券化介绍及案例分析”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员会等等部门审批。

4)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现金流:①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在美国资本市场上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入转入到特设信托机构帐户上(即纽约银行CACSO帐户)。

②中远集团货运管理信托公司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收入,通过纽约银行CACSO帐户转入到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帐户上。

③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将承销费用和律师费用转入投资银行和律师事务所帐户上。

④在未来的时间里,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客户按协议和合同将运输费用付到纽约银行CACSO帐户中,此商业银行帐户是按公告中协议规定设置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不能任意动用此资金帐户中的资金。

⑤通纽约银行CACSO帐户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支付方式按公告中协议规定。

⑥如果纽约银行帐户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本金和利息后,仍有剩余时,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⑦代管公司对纽约银行CACSO帐户进行全过程监管。

5)中远集团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①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是私募形式。

通常在公开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有:二级市场发行、私募形式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和柜台交易系统发行。

在中远集团的案例中,由于机构投资者的参与,使发行的交易成本较低。

②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成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有一重要原因是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是一个全球企业,它的许多客户都是外资机构,所获得的运费收入是通过美元等硬通货进行决算的,在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外汇障碍较少,不会产生外汇平衡的问题,较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

③在美国资本市场上,获得良好的信用评级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难点和重点,在此案例中,在设计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时,优选了信用可靠的大公司的未来运费收入作为资产池资产;在设计发行规模时,应用超额抵押的形式(即资产池所包括的资产超过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和本金);项目由中远集团总公司进行担保;在发行过程中聘请了美国资本市场中知名的投资银行担任投行顾问和主承销商;因此本案例中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是在BBB以上的投资级证券。

资产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证券化开展概况
ABS起源于美国,距此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只是刚刚起步,虽 然最早出现于2002年,但真正受到政府支持是2005年,而后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 爆发而停滞。当前中国正处于金融改革的创新时期,未来资产证券化开展将加速。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工具主要分两大类:





产 证
主要缺点 规模受限




发行规模不计短券中票额度
规模及评级不受主体信用及 偿债能力的限制; 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出表,不 增加负债率;
审批速度快
只适用于上市公司
流动性不足,融资成本略高
短期为主,融资成 本高,规模受限;
-5-
1.3 企业资产证券化与相似融资品种比较
项目
保险债权计划
信托计划
资产支持票据(ABN)
待发行
18.5 16.3 19.02
3+2 2.25
1.75 -7-
1. 5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最新政筹划态
2021年8月,远东租赁二期专项资产管理方案发行,意味着07年之后因次贷危机而停滞的资产证 券化业务重新开闸。
比较于以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新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以下特点:
根底资产种类更丰富:第二批试点的出现了公园门票收入,金融资赁资产等新的种类。
பைடு நூலகம்









实 施
-13-
2.1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操作环节
设立SPV的目的: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 影响,即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国内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具有一定收益和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打包,发行证券产品,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和流通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

下面列举了10个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住房抵押贷款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抵押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2. 汽车贷款证券化:将汽车贷款资产打包并发行证券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取汽车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3. 信用卡账户证券化:将信用卡账户的应收账款打包成证券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取信用卡账户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4. 学生贷款证券化:将学生贷款资产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学生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5. 商业房地产租赁证券化:将商业房地产租赁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商业房地产租金收入。

6. 医疗账户证券化:将医疗账户的应收账款打包成证券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取医疗账户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7. 政府项目收益证券化:将政府项目的收益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政府项目的收益分红。

8. 公司债权证券化:将公司的债权资产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公司的债权利息和本金回收。

9. 软件版权证券化:将软件版权的收益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软件版权的使用费。

10. 能源资源证券化:将能源资源的开采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能源资源的开采收益。

以上是国内资产证券化的10个案例。

这些案例体现了资产证券化的多样性,不仅涵盖了金融领域的贷款和债权,还包括了商业房地产、政府项目、软件版权和能源资源等领域。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也为资产持有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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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

”这句华尔街的名言有望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变成现实。

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该规定的部分修改内容不仅可能进一步推动券商资管业务升级发展,也有可能对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泛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本篇报告试图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就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典型案例予以展示,希望能够为我司今后相关业务开展提供借鉴指引。

第一篇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 1.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各种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进行资产转化的机构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信贷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或信托给特定的交易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再由SPV根据购买下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回购买基础资产支付的资金。

受托人(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基础资产所发生的现金流入用于支付投资者回报,而发起人则得到了用以进一步发展业务的资金。

因此,资产证券化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进行基础资产流动性与风险管理的工具,也为广大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一条现实的可行路径。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主要集中于与银行合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证券公司过去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更多集中于对企业资产进行证券化。

不过,根据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券商开展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与资产范围均有了颠覆性的重大突破,对泛资产管理行业未来业务的开展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2.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流程简介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为: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或者由SPV主动向原始权益人购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买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图1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结构图具体操作步骤:(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3)资产的真实出售(4)信用增级(5)信用评级(6)发售证券(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3.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大变化解读(1)法律属性转变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第一条明确指出本业务的上位法之一包括《信托法》,并在第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

”以上规定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属性明确定位于信托关系,无疑是重大的立法突破。

这对于券商未来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支持,也势必会对信托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形成巨大冲击。

不过由于此次新规属于征求意见稿,未来的最终文件能否仍然支持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关系的法律属性,而这样的规定又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本文对此持保留意见。

根据去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属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因此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客户”,因此券商资产证券化新规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定位于信托财产而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客户资产,有与上位法规定冲突之嫌,存在较大瑕疵。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基础应当是计划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委托关系,专项计划作为券商的一个客户理财项目,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所以专项计划是不能作为基础资产受让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4|的。

即便证监会最终的正式文件支持本征求意见稿中的此项规定,但由于证监会部门制度的效力级别相对较低,如果在计划存续期内券商或原始权益人真的出现破产情况,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相关财产执行,投资者利益仍有较大可能性受到损害。

(2)基础资产范围扩大原《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的基础资产范围仅包括“企业资产”,而此次新规大大扩展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深度与广度,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

新规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此外,还允许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

其中,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与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三大资产类别当属此次新增基础资产的亮点。

首先,此次新增的信贷资产其实为信托公司当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基础资产,未来信托与券商在此类资产的业务开展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但是,由于市场容量很大,据相关统计,银行目前可供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规模高达几十亿元规模,而目前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的总规模从2005年至今只有800亿元左右(如表1所示),如果银监会后期取消信托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规模限制,券商因此形成的竞争相对有限。

表1截至2012年末信托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统计表其次,此次新规新增了信托受益权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信托公司可能从中大受裨益。

欠缺信托流动平台与机制是困扰信托行业多年的难题,此次新规的修订可能使得该难题得以解决。

该规定也为信托与券商在未来业务开展方面提供了巨大的合作空间,其中部分金控集团下的信托公司以及控股券商的信托公司如果能在此方面加强合作整合各方优势,则可以发挥更大的协同效应优势。

最后,此次新规新增了商业物业等不动产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这对于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在中国的开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支持。

然而,即便券商专项计划的资产属于信托财产,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资产可以通过证券化的形式在证监会的多个平台流通转让,REITs业务在中国的落地实施仍然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其中最主要的障碍当属困扰信托行业多年的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等配套制度的缺失。

但是,当前部分制度的障碍并不影响券商对于此类业务的理论研究与项目储备。

目前,部分大型券商已初步设计完成REITS相关产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5|品,并已与监管部门进行多次沟通。

证监会也在近期表示,将稳步推进REITs研究工作,争取尽快出台REITs管理办法。

如果制度的障碍一旦扫清,前期准备充分的券商有望迅速抢占市场,获取先发优势。

信托公司在传统房地产信托项目开展方面已具备丰富的运作经验与成熟的管理模式,但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相对有限,如果能朝基金化的模式转型对于信托公司具有重大的意义。

因此,信托公司当前可以有针对性的加强此类业务的理论研究与资源储备,为未来业务的开展做好战略准备。

(3)降低了业务门槛为更多证券公司能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此次新规取消了有关证券公司评级分类结果、净资本规模等门槛限制,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的证券公司均可申请设立专项资产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此外,考虑到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有关措施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新规未对证券公司在与原始权益人存在关联关系情况下设立专项计划和担任管理人作禁止性规定。

因此,对于参股控股券商的信托公司可以发挥先发优势,积极推动旗下券商申请此类业务资格,以利于未来双方在相关业务中合作创新。

(4)强化了流动性安排新规第六条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此外,还允许证券公司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双边报价服务,即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商,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则为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

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还可以公开发行,并可以成为质押回购标的。

由于信托受益权也属于可证券化的资产支持证券之一,并且,根据新规第四十八条规定,“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交易场所发行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参照适用本规定”,因此本新规为信托产品的流动机制落地提供了制度支持,这也可能有助于银监会在后期推进信托产品在银行间交易场所与平台流通。

第二篇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典型案例运作分析根据此次新规修改的内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可涉及的基础资产范围十分广泛,从企业应收款到信贷资产,从商业不动产到基础设施收益权,这其中既包括过去已经开展过的成熟业务模式,也包括未来可能拓展的新型业务类型。

本文在此仅举基础设施收益权这一例,希望对信托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有所启示。

1.券商资产证券化模式在基础设施类项目中的运用传统的基础设施类信托项目融资方式是以资金需求方的整体信用状况为基础的,但由于不少地方平台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是十分透明,该类项目更多还是依靠当地政府的信用为基础。

由于四部委“463”号文针对地方政府对于项目担保承诺的限制,传统基础设施项目的信用基础受到了较大冲击。

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且具备前期经营不稳定和低现金流等特点,投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6|资方出于谨慎的原则,往往会低估其基础资产价值,使得企业往往会遇到“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但是,券商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为信用基础,而与融资企业及相关政府的信用状况相关度较小。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基础资产具备未来稳定现金流的特点,通过将这部分资产进行组合,就能使得这些流动性差的资产也能够进入到金融市场上得以流通,大大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解决了一些耗用巨额资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污水处理厂、水厂建设项目等)的资金回收问题。

表2城市基础设施的分类和可证券化项目表非经营性资源(公益性项目) 经营性资产(可证券化项目)城市一般道路、主要桥梁、隧道、路灯、公共绿地、防洪排涝设施的修建供水、燃气、供热、给排水设施、地铁、收费道路、地区性桥梁、社区运动设施、停车场等不过,并非所有能够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都适合进行证券化(如表2所示),该类业务的证券化必须以具备稳定资金回报途径的项目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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