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次性告知书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民发[1999]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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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民发[1999]133号1999年12月30日)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了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登记制度,确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决定从2000年1月起,对在此之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
现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民间实体组织,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构成我国社会组织的有机整体,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登记管理体制,致使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其发展和管理中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遍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整顿。
一次性告知单(外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⑧一次性告知单(2009年第一版)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致申请人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
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09年6月特别提请注意: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经理、分支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申请方式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外商投资企业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收费标准
/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受理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立应符合《武汉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审批标准(试行)等4个设置审批标准的通知》、《武汉市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法定时限
3个月
8.学校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教师聘用及管理、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9.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10.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清单;
11.办学场地材料:办学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经过公证或同时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学校场地及功能室设置图纸;(房屋用途不得为住宅,不少于500平方,3年以上租期)
5.学校办学章程(内容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民办非企业章程有关要求制定,需法人、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签名,江岸教育信息网民办教育栏目内下载模版文件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6.学校负责人(校长)材料:学校负责人聘用协议书(明确负责人的责权利,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名)、身份证、户口,简历、学历证(大专以上)、校长资格证、政审材料等);
4.学校决策机构(即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资料:首届理事会会议决议[内容包括选举产生理事长及理事、监事会(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通过学校办学章程,任命学校负责人(校长)及法定代表人(需由理事长或学校负责人担任)]、理事会成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是否为在职人员、联系方式、签名);理事长个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简历、政审材料、学历证);理事个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简历、学历证);理事会1/3以上的人员需有5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书面告知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书面告知单
备注:1、委托书:当经办人员非法人时,应提交委托书,并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更换法定代表人时不可委托。
2、所有复印件需查看原件。
3、所有材料请用A4纸正反页打印,请勿更改材料范本页面格式。
4、请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自备一份。
郑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业务咨询电话:67177191
网址:电子邮箱:hnzzmgb@
变更申请书
郑州市民政局:
因原因,现向贵局提出(具体变更事项,包括:法定代表人、名称、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地址、修改章程等)变更。
申请名称由变更为。
申请地址由变更为。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新老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月日
会议纪要
时间:20 年月日
会议地点:
参加人员:(为理事会成员,如果此次变更中增减了理事会成员,新老理事会成员都应参会)
议题:研究单位(填写具体变更事项)变更事宜由于原因,我们单位的(填写具体变更事项)应变更,现研究变更事宜。
决议:经参会人员研究,一致同意(填写具体变更事项)由变更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与会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20 年月日
2111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前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北京市工商局办理股份公司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⑤一次性告知单(2011年第一版)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致申请人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
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11年05月·1·申请方式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的发起人;发起人(股东)的资格证明:发起人(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发起人(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发起人(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尊敬的XXX学校:感谢贵校对于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向您提供关于设立审批的一次性告知。
一、审批依据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教育部《民办非学历教育分类管理规定》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相关实施细则及规定二、设立条件1.依法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拥有法定代表人符合相应条件的资历证明;3.拥有合适的办学场所,并符合消防要求;4.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并有足够资金保障教育质量的正常运行;5.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别;6.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
三、设立程序1.提交设立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设立机构章程;-办学场所租赁或购置合同;-财务状况证明;-师资力量证明;-安全设施及消防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
3.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4.申请人按要求补充申请材料。
5.审批机关进行评估和再次审查。
6.审批机关做出设立或不予设立决定。
7.领取设立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一般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
2.设立机构后,应当按规定进行教育信息公示,包括名称、办学地址、教学资料等。
3.设立机构应当积极加入教育行业组织,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4.设立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招生,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5.设立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和发展规划,提高教育质量。
在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过程中,希望贵校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办事。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的地方,请随时向我们咨询。
祝贵校设立顺利,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敬礼!XXX教育行政部门。
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范文

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范文第一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范文拉揽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年月日村同志前来办理事项时缺少材料,现书面告知。
承办人:(签字)签收人:(签字)年月日--------------------------拉揽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单(通知联)同志:你于年月日前往我窗口办理事项时,经审查,申请办理事项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齐以下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1、2、3、4、5、谢谢您的合作!承办人:(签名)年月日第二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拉揽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年月日村同志前来办理事项时缺少材料,现书面告知。
承办人:(签字)签收人:(签字)年月日--------------------------拉揽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单(通知联)同志:你于年月日前往我窗口办理事项时,经审查,申请办理事项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齐以下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1、2、3、4、5、谢谢您的合作!承办人:(签名)年月日第三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宝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年月日村同志前来办理事项时缺少材料,现书面告知。
承办人:(签字)签收人:(签字)年月日--------------------------宝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单(通知联)同志:你于年月日前往我窗口办理事项时,经审查,申请办理事项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齐以下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1、2、3、4、5、谢谢您的合作!承办人:(签名)年月日第四篇: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
第三条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须知》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一次性告知制度(3篇)

一次性告知制度为进一步树立我公司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配合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高整体素质,提供一流服务,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对各有关单位到我公司办理业务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行政事务接洽的有关人员应该给予热情服务,并当场进行一次性告知。
二、对办理的事务较多,办事人又不在的情况下,要与其详细商定下次接洽的时间和内容,以便下次办理。
三、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到我公司查阅档案、资料者如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应积极热情为他们提供服务,对属于确定保密范围的,应耐心讲清原因,不得生硬拒绝。
四、对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或应需请示方可办理的业务内容,要按组织程序办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严格按首问负责制执行。
五、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2)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点,公司或组织向员工或成员提供一次性的信息或通知,以传达重要的事项或政策,而不需要进行连续的沟通。
这种制度通常用于发布紧急通告、政策变更、重要会议或其他需要广泛传达的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迅速地传达重要信息,确保员工或成员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一次性告知可以统一信息传达,避免信息传递中的误解和延迟。
然而,一次性告知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
由于只提供一次性信息,可能会导致员工或成员忽略或忘记重要内容。
此外,如果员工或成员无法在给定的时间段内接收到信息,可能会导致信息传达不到位。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一次性告知制度可以与其他形式的信息传达结合使用,如电子邮件、内部网站或即时通讯工具。
同时,也可以通过定期的复习和提醒,确保员工或成员对重要内容有清晰的理解和记忆。
一次性告知制度(3)是指在某种情况下,机构或组织对其成员或用户进行一次性的告知,而不需要重复或持续性的告知。
这种制度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情况,如政府对民众发布紧急情况的通知、公司对员工进行重要政策的告知等。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及时知晓,同时也减少重复告知的繁琐和可能带来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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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场所使用权证明;(如为自有产权,须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如为租赁,须出具租赁合同)
4.章程;[注:章程的起草请参照章程范本(可在窗口网站下载),章程必须具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且须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
5.验资报告;(先在我处开具名称预核准,再到银行开户,并存入不少于拾万元的注册资金,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从业人员名册(须出具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表》(一式两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负责人、个体负责人)登记表》[以上表格均可在南昌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一次性告知书
您咨询的事项属我处受理范围,该事项须提交以下材料(详见下框),望您在材料齐全后来我处办理。
特此告知!
民政局窗口
网站:/index.aspx(南昌市民政局网)
民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企业单位
1.书面申请报告;(注:抬头须写:南昌市青云谱区民政局;申请人如为个人,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如为单位则须单位盖章并出具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以A4格式为标准输出。若要求不符,一律退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