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摘要】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具有重要意义。
在他的理论中,他批判了土地私有制,并分析了土地私有制与生产关系的演变,以及土地问题与阶级斗争的关系。
他认为土地问题会对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对当今社会仍具有启示意义,需要借鉴并完善当今的土地制度。
我们应该认识到土地问题是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 土地问题, 理论探索, 启示, 批判, 私有制, 生产关系, 阶级斗争, 社会发展, 当今社会, 意义, 借鉴, 完善, 制度, 不容忽视.1. 引言1.1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马克思的土地理论不仅在其时代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启示意义。
我们应该借鉴马克思的思想,反思当今的土地问题,完善土地制度,推动社会发展。
土地问题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只有深入理解和处理好土地问题,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我们有必要仔细审视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从中汲取启示,为当今社会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思考。
2. 正文2.1 马克思对土地私有制的批判马克思对土地私有制的批判主要体现在他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土地所有权的分析和批评上。
马克思认为,土地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础之一,通过私有化使大量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导致土地的囤积和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这种土地私有制不仅限制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也使土地成为资本家用以剥削工人的资本工具。
马克思批判了土地私有制下的剥削和不公平现象,指出土地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被少数人私有化控制。
马克思认为,土地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公平和矛盾的根源之一,只有通过废除私有制,实现土地公有化,才能消除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马克思的土地私有制批判启示我们,要深刻认识土地问题对社会的影响,坚决反对土地私有制下的剥削和不公平现象,倡导土地公有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平等发展。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马克思是19世纪著名的思想家、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理论家,他对土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索,并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和启示。
马克思主要关注土地的私有制、生产力发展与土地关系、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第一个重要观点是,他认为土地是社会自然资源中最重要的一种,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土地通过提供生存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方式,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结构。
对土地的私有制,马克思持批判态度,他认为私有制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
马克思呼吁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马克思对于生产力发展与土地关系的探讨,也是他土地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他认为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发展是受到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的。
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土地的利用方式也将得到改变。
马克思预见到工业革命将会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产生巨大的冲击,他提出了工业社会将会实现土地与生产力的无缝结合,以及建立社会生态平衡的新模式。
马克思还指出,土地作为有限的自然资源,需要合理利用和保护。
他关注土地恶化和环境问题,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土地利用模式对土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土地管理可以通过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措施来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给我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我们应该意识到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需要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进行土地利用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因素,避免对土地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私有制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私有制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
建立公有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可以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们应该不断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从而实现土地与生产力的无缝结合,建立社会生态平衡的新模式。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摘要: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
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的作用和地位都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化,亟待解决。
本文阐述了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并指出了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
关键词:土地;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地租理论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的作用和地位都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化,亟待解决。
土地作为一种资产,首先是需要对其的所有权界定清楚。
鉴于我国目前的实情及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的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这是不容争议的。
马克思所研究的地租理论具有普遍意义,它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适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适用。
根据马克思关于土地产权的理论,易知,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所有权是核心。
鉴于此,我国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很明确。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妥善处理城市土地的使用权问题,这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如何下放及如何有效使用城市土地的问题。
一、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问题,包括土地权属关系的性质、构成及其变更,以及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等方面的内容,马克思在他的经典巨著《资本论》中作过详尽阐述。
何谓土地所有权?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个人意志的领域。
”他还认为,土地所有权是人的社会关系在土地问题上的表现,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
马克思地租理论建立在一个原理之上,一个前提之下。
这一原理是:土地本身没有价值,“因为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
这一前提是:所有权的存在,“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地球的某些部分的所有权为前提”。
这两条是地租存在的一般规律,即凡是有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地方就存在地租。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2019-04-11在各个社会形态中,不同的⼟地所有权都要在经济上得以体现。
地租就是⼟地所有者凭借⼟地所有权⽽获得的收⼊,这是不同社会形态地租的共同点。
但是地租是⼀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地租,有着不同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体现着不同的⽣产关系。
本⽂主要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的地租理论。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分析⼟地所有权的各种不同的历史形式,不属于本书的范围。
我们只是在资本所产⽣的剩余价值的⼀部分归⼟地所有者所有的范围内,研究⼟地所有权问题。
”[693]⼀、资本主义⼟地所有权⼟地所有者凭借对⼟地的所有权获取地租。
所以,任何地租都是以⼟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的。
“⽽⼟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些⼈垄断地球的⼀定部分,把它作为排斥⼀切⼈的、只服从⾃⼰个⼈意志的领域。
在这个前提下,问题就在于说明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产基础上的经济价值,即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产基础上的实现。
”[695]1、资本主义⼟地所有权的形成及特点⼟地所有权具有各种不同的历史形态,资本主义⼟地所有权只是⼀种特殊的历史形式,它是在改造封建主义⼟地所有权和破坏⼩农⼟地所有权基础上形成的。
⾸先,资本主义⽣产⽅式消除地主在政治上法律上的特权,使他们只能够依靠⼟地所有权来分享⼀部分剩余价值。
“这个⽣产⽅式(资本主义⽣产⽅式)的前提,⼀⽅⾯是直接⽣产者从⼟地的单纯附属物的地位解放出来,另⼀⽅⾯是⼈民群众的⼟地被剥夺。
”封建⼟地所有权,不管它们的法律形式如何不同,都转化为同资本主义⽣产⽅式相适应的经济形式。
“资本主义⽣产⽅式⼀⽅⾯使⼟地所有权从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完全解放出来,另⼀⽅⾯⼜使作为劳动条件的⼟地同⼟地所有权和⼟地所有者完全分离,⼟地对⼟地所有者来说只代表⼀定的货币税,这样⼟地所有权就取得了纯粹的经济形式,因为它摆脱了它以前的⼀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简单地说,就是摆脱了⼀切传统的附属物”。
再来,资本主义⽣产⽅式采⽤多种⽅法对⼩农⼟地所有权加以剥夺,使⼴⼤农民破产,变⽆产者。
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对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启示

地使 用者 依据 一定 规则 对土地 实 际利用 的权 利 , 马克 思在 《 资本论 》 《 、剩余 价值 理论 》 中有过论述 , 明确使用过 “ 土地的 使 用权 ” 概念 , 用它来论 述土地 使用者 与土地所有 者之间 并 的关系 。土地处 分权是指 土地所有 者在事 实上或法律 上对 土地进行处 置 的权 利 。马克思认 为土地处 分权分为最 初处
极所有权 , 具有唯一性 、 他性 ,一些人 垄断一定 量的土 它 排 “ 地 , 它 当做 排 斥 其 他 一 切 人 的 、 服从 自己 个 人 意 志 的 领 把 只
用 , 在租约期 满后有最 终决定 权。土地 可 以设定继 承权 , 并 可 以是土地 所有权 的继承 , 也可 以是土地 占有权 、 使用权 等 产权 的继 承。马克思认为 , 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产权 主体依 据 自己享有 的相应权能而获得一定 收益 的权 利 , 土地 所有 如
2 1年 9 00 月
河南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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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卷 第5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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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 思 土 地产 权 理 论 对 中国农 村 土 地所 有 制 改 革 的启 示
韩 国顺
( 吉林 大学 马克思主义 学院, 吉林 长春 10 1 ) 3 0 2
马克 思在《 资本论》 3 第 卷导论 中指 出: 资本 主义农 业是
由资本家经 营的 , 同工业 一样受 剩余价值 支配 , 以榨取 最大 量剩 余价值 为 目的 , 如果 得不到 或得到很 少的剩余价 值 , 农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当代应用斌容摘要: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容。
地租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和分离地租等,但其实质都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地租理论对于当前土地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地租理论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从土地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
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对土地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理论依据。
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容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1、绝对地租及其实质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绝对地租既不是农业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与其个别生产价格之差,也不是各级土地与劣等土地之间社会生产价格之差,而是个别农业部门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差。
因此,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而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才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
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2、级差地租及其产生的条件与原因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它不过是由农业资本家手中转到地所有者手中了。
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有三种:①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②土地位置的差别;③在同一地块上连续投资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
马克思按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不同,将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即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即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Ⅰ,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为地租(即由前两个条件产生)。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摘要】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在他的著作中占据重要地位。
他深刻批判和分析了封建地主制度,指出土地问题是社会矛盾的重要方面。
马克思探讨了土地革命的可能性,同时反思了土地私有制所带来的弊端。
他提出了社会主义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强调土地应该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私人所有。
马克思的思想为我们认识土地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指引着我们寻找解决土地问题的路径,并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中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通过对马克思思想的深入理解和运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当代社会面临的土地问题,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关键词】关键词:马克思、土地问题、理论探索、封建地主制度、土地革命、土地私有制、社会主义解决方案、启示。
1. 引言1.1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马克思认为,土地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分配、利用和所有权等方面,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水平。
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深入探讨了土地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表现形式和影响,指出土地私有制是导致社会贫富差距加剧和生产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之一。
马克思提出了土地革命的思想,认为通过废除封建地主制度和土地私有制,实现土地资源的社会化和集体化,才能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剥削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即要重视土地问题,积极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共同富裕。
2. 正文2.1 土地问题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的重要地位马克思在其著作中赋予了土地问题重要地位,认为土地问题是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他指出,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决定社会生产关系、阶级关系和生产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土地的利用方式、土地的分配问题都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他分析了土地的私有制和公有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指出土地私有制导致了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剥削和压迫了广大农民,加剧了社会阶级对立。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马克思是19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对社会和经济问题的研究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地的人们,尤其在土地问题上,马克思提出了许多创新的理论和观点,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马克思认为土地问题是所有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根源,因为土地是生产的基础,是所有财富的源泉。
在他的著作《资本论》中,他揭示了土地所有权对社会生产关系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影响。
马克思指出,私人土地所有权导致了财产和地主阶级的垄断,剥削了工人阶级的劳动成果,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和贫富分化。
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深刻揭露了土地问题背后的阶级斗争和剥削关系,对当时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
他主张消灭私人土地所有权,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将所有土地和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实现财富和权力的公平分配,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经济问题。
马克思的观点对当今世界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问题成为了当今社会面临的严重挑战。
土地资源的匮乏、土地使用权的不公平分配、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合理、土地环境的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可以启发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当代土地问题。
通过公有制和公平分配土地资源,可以有效遏制富者恒富、贫者恒贫的现象,改善社会贫富分配的不平等状况。
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是马克思土地理论的重要价值所在。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还启示我们,需要通过改革现有的土地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起有利于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
在现代化的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加大土地使用权的保障和监管力度,防止土地资源被非法侵占和滥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可持续利用。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也提醒我们,需要注重土地资源的社会属性和公共利益,不能将土地视为商品化的工具和资本的载体。
土地是社会公共财富,应该由整个社会共同保护和管理,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社会福祉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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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土地所有权理论
马克思的土地所有权理论蕴含在他对土地所有权关系演变历史的分析中。
因此,必须结合马克思对土地所有权关系演变历史的考察来讨论马克思的土地所有权理论。
一、从共同“占有”到“个人所有”——古代的土地所有权关系
1.原始共同体的土地制度——共同体占有土地
“占有”的含义:事实上的控制。
“土地占有权”即事实上控制土地的权利。
控制土地的主体拥有土地使用权,排斥他人的使用权。
土地占有权是土地所有权中的一种具体权利。
一般说来,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必然拥有土地的占有权,而拥有土地占有权,则不必然拥有土地所有权。
原始共同体的土地所有制关系表现为土地占有权,而不表现为土地所有权。
原始共同体土地制度的特点:
(1)占有的主体:共同体;
(2)占有的普遍性:凡共同体都有权占有一份土地;
(3)土地不能转让,不能买卖。
2.原始共同体的土地占有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一般说来,原始共同体的土地占有关系是自然形成的。
所谓“自然形成”,是相对以下几种情况来说的:
第一,暴力占有;
第二,通过法权关系占有;
第三,通过经济手段占有(买卖、交换)。
自然形成的土地占有关系,是借助习俗形成的,即某一共同体最先耕种了某一块土地,最先在某一块土地上放牧,这一共同体便有权占有这块土地,并且这种占有得到其他共同体的认可。
3.原始共同体的土地制度向个人土地所有权关系的转变
这种转变形成于罗马时期,并由《罗马法》给予了法律意义的确认,个人的土地所有权由此演变为法权。
《罗马法》对土地所有权关系的规定:凡是罗马人都有权拥有一份罗马土地;凡是拥有一份罗马土地的人都是罗马人。
《罗马法》第一次将人格权、人权与土地所有权统一起来,从而肯定了个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
按照这种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是最基本的人格权,也是最基本的人权。
黑格尔在《法哲学》中充分肯定了《罗马法》这一规定。
他写道:人格权表现为物权。
这里的“物”首先指的就是土地。
《罗马法》瓦解了原始的土地占有权关系,形成了罗马时代的私人土地权关系。
这便是最典型的土地私有制。
这一事实说明,土地私有制并不像卢梭所说那样形成于原始时代,而是形成于罗马时代。
罗马时代土地私有制关系的特点:
(1)所有权主体:个人;
(2所有权的普遍性:凡是自由人都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个人。
(3)部分公有地属于所有共同体成员。
罗马形式的土地制一直延续至封建社会末期。
如英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二、从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到资本所有权——资本主义时代的土地所有制关系
1.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关系的特点:
(1)主体:资本所有者;
(2)土地资本化,即土地变成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3)土地的集中:少部分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大部分人不拥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的集中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资本的集中。
土地的集中是资本主义“恶”的根源。
2.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关系形成的途径
(1)对中小土地者土地所有权的剥夺(原始积累);
(2)租借、购买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
(3)国家的相关法律承认、维护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所有制关系的合法性。
三、古代土地所有权关系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关系的比较
古代土地所有制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所有制形式:前者劳动、劳动者与土地相统一的制度,后者是劳动、劳动者与土地相分离的制度。
这是两种土地所有制的根本区别。
这种土地所有制的区别又导致如下区别:前者是劳动与剩余产品的统一,后者是劳动与剩余价值的分离。
由这种区别,马克思对古代的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做出了下述评价:
1.古代的土地所有制关系是“幼稚”的,但却是“崇高”的。
“幼稚”:不成熟的、落后的;
“崇高”:以使用价值为目的,不以交换价值为目的;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不以利润为目的。
2.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关系是成熟,但却是“卑鄙”的。
“卑鄙”:
(1)主要通过暴力手段形成;
(2)以交换价值为目的,不以使用价值为目的;不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以利润为目的。
四、未来社会的土地所有权关系
1.“消灭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
“消灭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也许基于如下逻辑:凡是人所创造的物、财富,人对拥有所有权;凡不是人所创造的,人对其不拥有所有权。
这就是所谓的“欧洲常识性理论”。
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可以看出,马克思也是从这种“欧洲常识性理论”出发的,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剩余价值,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理应归劳动者所有,资本所有者占有剩余价值,是对劳动者的剥削。
从这种“欧洲常识性理论”出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土地不是人创造出来的,因此任何人都不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如他说:自由的小农对于土地的所有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
虽然“必要”,但也仅仅是一个“过渡阶段”;
第二,土地不是资本创造出来的,因此资本同样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
这说意味着,未来社会既要消灭私人土地所有制,更要消灭资本土地所有制,乃至消灭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制。
2.未来社会消灭了国家,因此,不存在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
3.未来社会的土地所有权关系
(1)主体:人类共同体。
(2)土地由资本转变为单纯的生产资料。
从形式上看,未来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是向原始共同体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复归。
4.关于国家土地所有制
马克思未曾论述过渡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因此未曾谈到国家所有制问题,更未曾谈到国家所有制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
从逻辑上讲,国家土地所有制只能存在于过渡时期;过渡时期有必有自己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在这一过渡时期,是将土地归还给劳动者个人,还是由国家占有,在马克思那里都找不到根据。
马克思的土地所有权理论
一、从共同“占有”到“个人所有”——古代的土地所有权关系
1.原始共同体的土地制度——共同体占有土地
2.原始共同体土地制度的特点:
(1)占有的主体:共同体;
(2)占有的普遍性:凡共同体都有权占有一份土地;
(3)土地不能转让,不能买卖。
3.原始共同体的土地占有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一般说来,原始共同体的土地占有关系是自然形成的。
所谓“自然形成”,是相对以下几种情况来说的:
第一,暴力占有;
第二,通过法权关系占有;
第三,通过经济手段占有(买卖、交换)。
自然形成的土地占有关系,是借助习俗形成的,即某一共同体最先耕种了某一块土地,最先在某一块土地上放牧,这一共同体便有权占有这块土地,并且这种占有得到其他共同体的认可。
4.原始共同体的土地制度向个人土地所有权关系的转变
这种转变形成于罗马时期。
(1)《罗马法》对个人土地所有权关系的确认
(2)罗马时代土地私有权关系的特点
第一,所有权主体:个人;
第二,所有权的普遍性:凡是自由人都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个人。
第三,部分公有地属于所有共同体成员。
二、从个人所有权到资本所有权——资本主义时代的土地所有权关系
1.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关系的特点:
(1)主体:资本所有者;
(2)土地资本化,即土地变成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3)土地的集中:少部分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大部分人不拥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的集中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资本的集中。
土地的集中是资本主义“恶”的根源。
2.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关系形成的途径
(1)对中小土地者土地所有权的剥夺(原始积累);
(2)租借、购买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
(3)国家的相关法律承认、维护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所有制关系的合法性。
三、古代土地所有权关系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关系的比较
1.两种土地所有权关系的根本区别
2.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区别又导致如下区别:
古代土地所有权关系条件下劳动与剩余产品的统一,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关系条件下劳动与剩余价值的分离。
3.马克思对两种土地所有权关系的评价:
(1)古代的土地所有权关系是“幼稚”的,但却是“崇高”的。
(2)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关系是成熟,但却是“卑鄙”的。
四、未来社会的土地所有权关系
1.“消灭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
第一,土地不是人创造出来的,因此任何人都不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
第二,土地不是资本创造出来的,因此资本同样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
这说意味着,未来社会既要消灭私人土地所有制,更要消灭资本土地所有制,乃至消灭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制。
2.未来社会消灭了国家,因此,不存在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
3.未来社会的土地所有权关系
(1)主体:人类共同体。
(2)土地由资本转变为单纯的生产资料。
从形式上看,未来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是向原始共同体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复归。
4.关于国家土地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