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深度解析服务行业都会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是啥

深度解析服务行业都会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是啥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增值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服务行业最主要的税种之一、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维护经济稳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增值税减免政策。
其中包括:1.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于科技服务、金融保险、技术开发、电信服务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的部分项目、产品或者服务,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简化征收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保险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等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简化征收政策,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减轻了税务申报和缴税的负担。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增值税减免政策外,服务行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1.低税率政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服务行业,可以享受低税率政策,降低了所得税的负担。
2.减免税政策:对于服务贸易、科技创新、文化传媒等行业的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股权投资等支出,可以抵扣或者减免所得税。
此外,对于依法自主研发并取得知识产权的企业,还可以享受知识产权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服务行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四、资源税减免政策:对于水运、铁路客运、公路带客、市政公交等运输服务,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一定的资源税减免政策。
五、关税减免政策:对于对外服务贸易,服务导出商品和技术等,可以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关税减免政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条件和享受方式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企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服务行业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申请和操作。
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按时缴纳纳税义务,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处罚和法律风险。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部分上)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部分上)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主要内容: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开始至2019年9月30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额度内免征增值税主要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3月按此前10万元标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优惠主要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值税政策的公告》执行期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免征免预缴)。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将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

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生活服务业是指为居民提供各类生活服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包括餐饮、酒店、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行业。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针对生活服务业的特殊性质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采取的税收政策措施。
这些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税负、促进投资和就业、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的实施是为了激励这些行业进一步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消费和就业增长。
通过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升级。
首先,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对于这些行业来说,劳动力成本和经营成本通常占据了较大的比重。
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其经营效益。
比如,对于小额服务业务,可以减免或者减少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促进行业的发展。
其次,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可以促进投资和就业的增长。
生活服务业通常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于就业提供了较多的机会。
通过减少税收负担,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资于这些行业,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时,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可以释放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扩大和升级,促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还可以推动产业的升级和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在技术、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比如,对于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可以给予税收减免或者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可以带动整个行业的升级和进步。
然而,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因此可能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
在一些经济形势相对严峻的时候,政府可能会面临财政紧缩的压力,难以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滥用和打折扣的问题。
有些企业可能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规避税收,降低税负。
这样不仅损害了公共财政的利益,也会影响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
现代服务业企业纳税筹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案

现代服务业企业纳税筹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案
合理节约税收是一种合法的能帮助企业发展的很好手段,很多企业都希望通过合理节税的方法帮助企业节省更多的资金,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何做到合理避税,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其实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在业界一定还有更高深的避税方法,但是不管怎样养,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避税必须是合法和合理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增值税合理避税的方法:
入驻“税收洼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注册式,不用实体入驻)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营改增):以纳税总额地方留存50%-7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留存50%-7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综合税负3.31%-5.93%针对解决个税、股东分红、劳务报酬、投资权益分红等问题)。
4、可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综合税负0.5%-3.1%,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利润问题,
重庆荣昌园区的个人独资核定征收直接按1.5%算所得税,综合税率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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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增值税合理避税的方法,若想了解更多关于企业财务、税务报关之类的知识,能为你在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上出谋策划,省去您的后顾之忧,成为您贴心的企业发展伙伴!。
我国现代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我国现代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
许多公司希望能够尽量节省成本。
在高税负环境下,合理的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服务行业的许多客户都问:怎么才能进行合理合法地节税呢?现一些现代服务公司面临的税负现状:1. 人力资源成本占比较高,基本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公司增值税进项少,增值税税负压力大; 2.公司支出费用合格票据少,利润空间大,进而25%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高;3.公司高管/股东、高薪酬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高。
本身营改增的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税负,但是对于劳动成本高劳动密集和智力密集的服务行业而言,人力成本不能开具增值税F票,因此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像现代服务行业中的咨询鉴证、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建筑设计、网络服务等非生产型的服务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反而可能增加。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节税方式有很多,(肖:135)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OO38)省税的蕞佳选择。
(9525)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a、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特大企业一事一议,蕞高可获奖励90%。
b、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2%,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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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管理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咨询管理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我们来说说咨询的概念,咨询的行为都是借助服务提供者的丰富的知识、经验,在企业提出要求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并且和企业管理人员密切结合,应用科学的方法,找出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定量和确有论据的定性分析,查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方案,进而指导实施方案,使企业的运行机制得到改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总结为一句话就是专业人士对其进行专业指导的一种行为服务。
管理咨询是由具有丰富经营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与企业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应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进行调研、诊断,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方案的推行实施,以达到解决问题、达成企业的经营目标、推动企业健康稳健发展的目的。
由此可以看出咨询管理服务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广泛,不同的行业也需要不同专业的咨询管理服务比如企业咨询管理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商务策划、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等。
其次我们再来说说咨询管理的价值所在,咨询管理服务等于企业来说其实是一种投资行为,通过对企业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企业管理结构,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益,那么接受管理咨询方的价值所在呢?大致为4个方面:1、方案价值。
咨询顾问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运用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的咨询方案。
这也是大多数咨询项目与客户约定的主要项目目标。
2、传递知识和经验。
在咨询项目实施过程中,咨询顾问通过课程培训、访谈、会议、日常沟通中给客户传递的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等;3、人才培养。
在咨询项目实施过程中,帮助客户管理团队接受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方案等,从提升管理人员技能和素养的提升。
4、咨询业绩效果。
咨询项目实施后,因为管理咨询项目对客户管理水平的提升效果,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创造的价值。
最后就来说说咨询管理服务行业可以运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前面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也明白,咨询管理服务是一种脑力劳动的服务形式,是给企业出谋划策的,所以涉及到的成本是非常少的,说的直白一点,这种服务是一种无形的,因此企业所得税就会很高,因为成本几乎没有。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服务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服务业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增值税方面有不少优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为众多小型服务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降低了其运营成本。
在现代服务业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比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
对于一些特殊的服务领域,也有针对性的增值税优惠。
比如,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对于众多小型服务企业来说,能够显著降低所得税负担。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服务业中,不少创新型企业如果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服务业从业者,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
比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一些特定区域,如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在税收加计扣除方面,服务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技术服务类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技术服务类企业可以按照7.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这一税率明显低于一般企业的税率,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此外,技术服务类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化征收政策,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投资规模的技术服务类企业可以享受不同的税负优惠。
其次,技术服务类企业在增值税方面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技术服务类企业的增值税可以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收和计税,也可以选择应税服务方式征收和计税。
其中,按照应税服务方式征收和计税,技术服务类企业可以享受简化征税办法,减少纳税申报和缴纳的工作量,提高纳税人的便利性和效率。
此外,技术服务类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技术服务类企业在购买设备和技术仪器时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的减免;在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和高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等。
需要注意的是,技术服务类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比如,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条件,并且在技术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收入。
此外,企业还需要严格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
总之,技术服务类企业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多项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动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然而,对于企业而言,除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还需要切实提高自身技术服务能力和实际经营情况,以更好地获得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
服务民生70条税收优惠政策
35、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苦难不能按期 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 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
17、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 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 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 3年内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18、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 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 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 得享受这项政策。 19、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 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医疗卫生机构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22、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 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八条)
23、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 业税。
24、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5、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2、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 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 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 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减按20%税率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减按15%税率征收的四类企业1、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①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79号)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4、特定地区优惠政策(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下简称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财税〔2020〕31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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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金融保险业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保险公司优惠政策保险公司开展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营业税政策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营业税政策保险公司从事农牧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二、外汇经管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三、证券投资基金经管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营业税政策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经管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五、社会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经管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营业税政策六、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七、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营业税政策九、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营业税政策第二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经管规定第二章信息业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营业税政策二、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营业税政策第二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经管规定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政策(一)软件企业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关所退税款企业所得税政策2、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4、软件生产企业工资和培训费用的扣除政策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的摊销及加速折旧政策(一)集成电路企业政策1、集成电路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2、生产线宽小于0.8微M(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3、投资额超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4、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三章文化创意产业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经管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营业税政策二、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经管规定/zcfd/zcfd2.htm第三节地方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审批程序规定:此项减免税不需要经税务部门审批第四章旅游会展业第五章科技研发业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二、科研单位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工程而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第二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经管规定对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政策第三节地方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二、科研机构转为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第六章、商务及其他服务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营业税政策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外旅游费营业税政策第七章交通运输业、物流业第八章房地产业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房改成本价、规范价出售住房优惠政策第二节地方税优惠政策及办理审批程序规定一、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二、对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工程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工程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政策第九章医疗卫生业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医疗机构取得收入营业税政策二、工会疗养院取得收入营业税政策第二节地方税优惠政策及办理审批程序规定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政策二、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三、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第十章教育行业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等有关营业税政策二、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取得经营收入营业税政策三、对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授予权的各类学校,自己直接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四、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取得收入营业税政策第二节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对教育事业捐赠所得税扣除政策二、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第三节地方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政策二、学校、幼儿园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案、科研契税政策四、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规范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有关房产税政策五、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土地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六、学生公寓有关印花税政策第十一章就业政策第一节残疾人就业政策一、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二、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四、残疾人个人就业政策(一)残疾人个人就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二)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三)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政策第二节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节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营业税政策第四节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政策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第五节安置随军家属政策安置随军家属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开办的企业营业税政策。
第十二章老年服务机构政策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减免税审批程序规定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 殡葬服务政策第二节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经管规定一、非营利组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二、对老年服务机构所得税捐赠政策第三节地方税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第十三章其他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政策第二节地方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对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二、对廉租住房经营经管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三、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经管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政策四、对廉租住房经营经管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经管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契税政策第十四章其他普遍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第二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经管规定一、免税收入政策二、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三、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政策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政策五、技术转让工程企业所得税政策六、加速折旧政策七、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政策八、捐赠扣除政策第三节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政府奖励的免税政策二、关于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第四节印花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椐的印花税第五节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关于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土地增值税第六节房产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住房的房产税第一章金融保险业第一节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一、保险公司优惠政策(一)保险公司开展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营业税政策政策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所谓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对北京市保险部门开办的农民合同医疗保险、合同工医疗保险、子女教育金保险也予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工程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工程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2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财税字[1994]05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4]43号)审批程序规定:此项减免税不需要经税务部门审批。
(二)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营业税政策政策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所谓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资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向投保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02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1997]65号)审批程序规定:此项减免税不需要经税务部门审批。
(三)保险公司从事农牧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政策规定:对保险公司从事农牧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农牧保险的免税范围是: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136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93]财法字第40号)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京税一[1994]45号)审批程序规定:此项减免税不需要经税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