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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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发展近年来,中国开展了一系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实践探索、存在问题和未来发展四个方面来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发展。

历史背景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多民族文化的交融和相互影响自古就存在。

但在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文化和语言面临着同化的压力。

为了保护各民族文化和语言的权益,中国于195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一制度是特别为少数民族设计的,是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一次创新。

实践探索自1955年颁布《宪法》以来,中国逐步实现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其中,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等地区先后成立了自治区和自治县,设立了自治机关,掌握了行政、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力,促进了当地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自治区及自治县的设立,统筹了地方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和发展。

自治机关一方面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推行国家政策,发动各种资本,提高整个地区的经济质量和民生水平;另一方面,要坚持多元文化,推行多元文化与发展的促进,实行学校课程多元化等。

存在问题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存在问题。

首先,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仍有差距,少数民族企业数量和综合实力还不够强大。

其次,由于各民族文化差异较大,少数民族地区内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文化冲突和矛盾,自治机关需要更好地协调各方面关系,化解矛盾。

此外,政策的执行和宣传推广等方面也需要更好地加强。

未来发展为了进一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中国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机制。

二是加强扶持少数民族企业,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

三是加强文化交流,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在语言、服饰、饮食、文学等方面交流体验,增进民族间的相知相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
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内蒙古政府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则和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民族区 域自治政策,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尊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内蒙古的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
内蒙古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保障下,积极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推动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和发展。
03
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的实施
促进了城乡一体化
内蒙古通过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加强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缩小了 城乡差距,提高了城市化水平。
社会方面取得的成就与经验
01
02
03
增强了社会凝聚力
内蒙古实施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加强了各民族之间 的交流与融合,增强了社 会凝聚力。
促进了文化繁荣
内蒙古利用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的优势,积极保护和 传承各民族文化,促进了 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维护国家统一与稳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促进全国各地区 的协调发展。
0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内容
民族平等与团结
1 2
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尊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 利和尊严,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合作。
保障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旨在保障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缩小民族间的发展差距,实现民族平等与团结。
内蒙古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自治条例是内蒙古 自治区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内蒙 古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
各方面的自治权。
单行条例是指针对某一具体事项 或者某一方面的事项制定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
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单行 条例,涉及各个方面,如民族教 育、民族文化、民族语言文字、

《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范文

《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范文

《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篇一引言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其目的在于通过实施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与和谐。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的重要少数民族自治区,其实践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不仅丰富了我国多民族和谐共生的内涵,也为其他民族地区的自治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本文将围绕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展开论述。

一、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一)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源自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原则,并结合中国实际国情进行创新发展。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的理念,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内蒙古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性内蒙古地区作为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促进各民族团结、共同发展的必然选择。

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能够更好地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各民族文化、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发展。

二、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探索(一)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等方面的措施。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内蒙古地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在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内蒙古地区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措施,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幸福感与归属感。

通过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旅游业等措施,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条件,提高了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文化传承与保护内蒙古地区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注重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通过开展文化活动、建设文化设施等措施,弘扬了各族文化,增强了各族人民的民族文化自信。

6.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秀教学案例部编版高中政治必修3政治与法治

6.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秀教学案例部编版高中政治必修3政治与法治
2.运用案例分析法和小组讨论法,让学生在讨论中思考,在思考中学习。通过分组讨论,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同时,教师在过程中进行适时引导,帮助学生梳理思路,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运用归纳总结法,让学生在课程结束后能够对所学知识进行回顾和梳理,形成知识体系。通过思维导图的绘制,帮助学生巩固知识点,提高总结和归纳能力。
(三)学生小组讨论
1.设计一些讨论题目,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例如,可以让学生讨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以及这一制度在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中的意义。
2.教师在讨论过程中进行适时引导和点评,帮助学生梳理思路,提高讨论效果。鼓励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培养他们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各小组汇报讨论成果,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让学生在讨论中收获知识和启示。
(二)问题导向
1.通过设置问题悬念,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和探究。在课程导入阶段,可以向学生提出一些问题,如“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作用是什么?”,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2.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可以让学生分析内蒙古自治区在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具体做法,以及这些做法对其他民族的借鉴意义。
3.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意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积极回答学生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三)小组合作
1.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并进行适时引导和点评,提高学生的讨论效果。
2.问题导向的教学策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设置了多个问题悬念,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和探究。例如,提出“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作用是什么?”等问题,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通过问题导向的教学策略,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相关知识。

浅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浅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伴随着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雄健步伐,内蒙古自治区走过了50年的光辉历程。

50年,在历史长河中不过是短暂的一瞬,而内蒙古自治区这块辽阔而美丽的土地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放眼今日天山南北,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族团结日益巩固,社会生活和谐稳定,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到处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生机盎然的景象。

1945年9月,当中国人民还沉浸在日本战败投降的喜悦之中时,内蒙苏尼特右旗冒出一个“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

为维护国家统一,受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派,乌兰夫同志带领几名干部“单刀赴会”,经过在苏尼特右旗七天七夜的努力,他们争取了受蒙蔽的当地群众,说服苏蒙联军放弃了对“临时政府”的支持。

此后,党中央制定了解决内蒙问题“两步走”的方针:先统一内蒙的自治运动,进而建立由蒙古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内蒙古自治政府。

当年11月26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端。

近60年的历程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正确处理我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

绝非偶然的历史选择,1949年9月,在开国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包括各民族代表在内的600多位政协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纲领专门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应该说,提出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非偶然,它是基于我国历史与现实的国情作出的必然选择。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公元前21世纪,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

夏以其相对的先进和强大,成为各民族凝聚的核心。

从那时起,我国各民族之间,有和平交往也有争战杀伐,有统一也有分离,但几千年的历史一再表明,无论那一民族还是整个中华民族,都是团结则兴、分裂则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少数民族的历史、民族特点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自治权的制度安排和管理方式。

这个制度的实践对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实践始于1950年代中期,具体得到确认的当时有5个少数民族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此后,根据国家的需要,不断扩大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范围和内容。

这种制度的实践表明,通过给予少数民族地区一定的自治权,能够实现少数民族生活方式、语言、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保护,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强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团结。

在自治权的具体行使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少数民族地区相对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

各级民族自治机关拥有制定本地区自治事务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组织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保护环境资源,管理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领域。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坚持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推动教育公平,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有效推进了自治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逐渐具备了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条件,有效解决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问题,如民族区域内部发展不平衡、民族关系紧张、文化交流不畅等。

然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和民族聚居地区。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在行使自治权力时可能存在过度权力集中,决策流程不透明,少数民族群众的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此外,国家统一和地方自治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更加合理和平衡,避免少数民族自治区过度独立或过度依赖中央政府的情况发生。

《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范文

《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篇一一、引言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在解决民族问题、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成功实践之一。

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与发展充分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应用与实践。

本文将围绕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以期为其他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提供借鉴与参考。

二、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1. 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概述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这一理论的核心在于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实现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

2. 内蒙古的特殊地位与作用内蒙古作为中国的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文化传统。

实现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对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探索1. 政治层面的实践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为各族人民提供了参与地方事务管理的平台。

通过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充分体现了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

同时,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族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 经济层面的实践内蒙古在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积极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

通过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畜牧业、旅游业等措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各地区共同发展。

3. 文化层面的实践内蒙古在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积极传承和弘扬各族文化。

通过举办文化节庆活动、建设民族文化遗址等措施,加强各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同时,政府还鼓励各族人民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四、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成效与经验总结1. 成效显著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以来,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

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民族团结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开拓了辽阔的祖国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为了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我国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这一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能够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共同决定本地区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务。

这有助于增强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民族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政策,合理开发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国家也会给予民族地区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帮助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再者,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的文化。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可以自主开展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各民族独特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得到尊重和保护,民族文化得以传承和弘扬。

这不仅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也增强了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在民族区域自治的框架下,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促进社会的进步。

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不断加深,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充分尊重了历史。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划分,充分考虑了各民族的分布特点、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

内蒙古75年的苍桑巨变对我们的启示

内蒙古75年的苍桑巨变对我们的启示抚今追昔,鉴往知来。

关于内蒙古70年的启示,可以从以下方面去思考。

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民族区域自治的中国特色之路这是一条开创之路、光明之路、成功之路。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为确立我国四项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作出了成功的实践。

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历史上不平等的民族关系。

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道路,对其他多民族国家面对和正确处理好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提供了成功的“中国方案”。

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是中国历史上解决民族问题最好的制度,也是迄今为止世界多民族国家中解决民族问题最好的制度。

内蒙古75年的实践启示我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们党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一块重要根基不容置疑,作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充分发挥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不容更改。

必须把民族地区的发展融入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之中民族地区的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一起。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

实践证明,内蒙古自治区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模范大区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凸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工程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内蒙古75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必须坚持把国家、民族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

只有把中央的精神和内蒙古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做出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只有把各民族共同发展融入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之中,才能成为凝聚人心的“最大公约数”和各民族团结奋进的磅礴力量,成为家国富强的壮阔实践。

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转化为提升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之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既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全面落实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既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又要不断把各族人民主体地位真正体现在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2024年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范文

《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篇一一、引言内蒙古,作为中国的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其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在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

本文旨在探讨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和未来展望。

二、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1. 宪法保障:根据中国宪法,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内蒙古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宪法中得到了明确保障。

2. 民族平等与团结:内蒙古在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原则,为各民族共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3. 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了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三、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经验1. 行政管理体制:内蒙古建立了以自治区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了各级政府与自治区政府的协作机制,确保了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

2. 法律保障:在保障各族人民基本权利的同时,内蒙古加强了法律保障力度,保障了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

3. 经济发展策略:内蒙古以农业为基础,积极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形成了多元化的经济结构。

同时,注重发展民族特色产业,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四、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成效与挑战1. 成效:内蒙古在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 挑战:尽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内蒙古在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如如何进一步促进各民族的深度融合、如何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等。

五、未来展望1. 深化改革:内蒙古将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2. 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经济发展:继续坚持多元化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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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回顾
胡其图
中国民族报20040720第2版
内蒙古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权利投身到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中来,使内蒙古自治区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典型引路制度护航
半个多世纪以来,内蒙古各族人民认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始终保持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的良好局面,早在50年代就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

自治区党委、政府从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始,将每年的9月份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

这期间,自治区先后召开5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865个先进集体和1138名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

全区盟市、旗县、各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召开了不同层次和规模的表彰大会,到2002年,全区旗县以上地方、单位共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7.3万个(名)。

为了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可操作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决定、意见、办法和条例。

1999年内蒙古自治区作出了《关于加快边境旗市发展的决定》,同时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2000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12个盟市也都参照自治区的决定提出了实施意见02001年,转发了自治区民委等7个部门《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人大先后批准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鄂温克族和鄂伦春3个自治旗的自治条例。

2002年,转发了自治区民委、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加强管理的规定。

2003年,下发了《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通知》以及关于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涉及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精神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具体办法措施。

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

自治区财政保留了统收统支时期的5%民族机动金5000多万元,专门用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在财政实施分级管理体制确定基数时,区财政每年为自治旗增加100万元,为少数民族人口超过50%的旗县多安排50万元。

为民族乡多安排5万元。

自治区财政每年还安排500万元左右的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解决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一些特殊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全自治区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2003年,内蒙古的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城镇以上单位固定资产投资3项增速居全国第一位。

人才保障教育先行
内蒙古各级党委始终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置于重要地位.采取有利措施,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扩大。

通过各级党校培训、出国深造、到外地学习考察、到中央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等形式,形成了一支结构较为合理,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截至2002年底,全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18.94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24.83%,比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人口的比例高出4.3个百分点。

在加快内蒙古经济发展的同时,内蒙古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

教育事业始终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不断提高各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目前,全自治区基本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比较完整的、具有鲜明地区特色、民族特色的教育体系。

全区有民族幼儿园。

102所,民族小学2002所,民族普通中学316所,民族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48所.民族普通高等学校13所。

为了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政策。

在民族学校的设置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授课用语上,贯彻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坚持“师资先行”的方针;在办学形式上。

坚持“四结合、四为主”和“两主一公”的办学原则,即民办与公办相结合,以公办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寄宿与走读相结合,以寄宿为主;全日制与半日制相结合.以全日制为主;以寄宿为主,助学金为主.公办中小学;在教育经费上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以财政拨款为主。

多渠道筹措民族教育经费。

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与科研工作得到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得到重视,蒙古语卫星广播电视已覆盖全自治区。

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全自治区有蒙古文报纸14种。

刊物40多种,盟市级蒙古语广播电台、电视台各达到11个。

内蒙古电台和电视台蒙古语和汉语节目同时实行卫星传递。

每天播出蒙古语广播节目18小时以上。

蒙古语电视节目15小时以上。

覆盖了周边50多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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