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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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人治理结构

简述法人治理结构

简述法人治理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法人的出现,法人治理结构逐渐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制度框架。

本文将从法人治理结构的定义、特点、组成要素、运作机制以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简述。

一、法人治理结构的定义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

它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制度框架,包括企业所有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股东大会等组成部分。

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1. 分权管理。

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内部实行分权管理,通过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实现企业内部权力的分配和制约,保证企业内部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高效运作。

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高效运作,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3. 透明度。

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保障企业内部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投资者信心和市场竞争力。

三、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要素1.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企业内部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和监督企业经营管理。

股东大会的决议对企业经营具有决定性作用。

2. 董事会。

董事会是企业内部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决策,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

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

3. 监事会。

监事会是企业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和独立监事组成。

4. 经理层。

经理层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机制1. 决策机制。

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决策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效率。

2. 监督机制。

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监督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监督和制约,保障企业内部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法人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法人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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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容概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容概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容概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决策程序和权力配置的一种制度安排,目的是确保公司合法经营、健康发展并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推动公司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定义、目的、组成要素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全面了解和认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定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权益,规范公司内部决策和运作,从而达到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一种组织形式,规定了内部管理机构、权责分配、企业决策程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目的是保护股东权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它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1. 强化公司内部管控。

通过明确管理机构和必要的制度、规则,实现对公司内部决策和运营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2. 保护债权人权益。

债权人是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实质性保护。

3. 提高公司治理效能。

有助于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推动公司合理决策、快速反应和灵活运作。

4. 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度,对于吸引投资、降低经营风险以及改善公司声誉和形象具有积极作用。

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要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要素:1.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选举董事、审批公司章程等。

2. 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董事会的成员通常包括独立董事、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3. 监事会。

监事会是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桥梁,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履行职责,保护股东权益。

4.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5. 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和运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
法人治理结构,又译为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从而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法人治理结构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
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的一套管理机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权力关系等。

一个良好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地保护股东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要素1.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法规。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等基本内容,确保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此外,公司章程还应当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各个组成部分的职权、职责、权利和义务等,确保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的职责是审议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改、股权变更、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

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最高法规。

3. 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决策权的组成部分之一,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董事会的职责是制定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

董事会的成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管理企业,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

4. 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监督权的组成部分之一,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的职责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障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的成员应当具有财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监督企业,保障股东的利益。

5. 管理层管理层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执行权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管理层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有效地组织、管理和执行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容概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容概述

董事长大权独揽,董事会作用无从发挥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都是由政府 任命的,他仅仅相当于政府的一 个公务员
国有股代表的以个人利益为 导向的行为方式
在股权结构上的绝对控股地位
导致
董事会在决定企业的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时并不一定以企 业真正的需求和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来考量
董事长也不真想发挥董事会的真正作用
抵制兼并并不是兼并不 需要,而是兼并有悖于经理人
的个人利益
过度扩张并不是扩张对企 业发展有意义,而是扩张可以满
足经理人的个人利益
股东会形同虚设
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
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 或者绝对控股使得国有股
代表有绝对的发言权
国有股代表的以个人利 益为导向的行为方式
导致
股东会不可能真正地从企业的长期利益出发来议事和决策 国有企业股东一言堂,股东会的作用不可能发挥
国有股份制企业退出是一个变迁过程,退出 前的治理结构优化应是变迁的中间步骤
国有企业建立有竞争力的治 理结构的唯一途径就是国 有股权从企业中退出
退出控股地位或完全退出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
•只要是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企业原有的所有 弊病都或多或少的存 在
•让有能力的原经营者 购买国有股权,甚至 控股也是一条符合国 情的退出之路
• (1 )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这一改革在国家作为企业外部出资人 还没有以所有者身份进入企业行使所有权职能 ,且银行作为外部出资人的 监督功能还较弱的情况下 ,就大力推行对经理人员的放权让利 ,实际上是将 企业控制权在缺乏必要制约的情况下交给了企业经理人员。
• (2 )企业改制。改制使原有的单一所有者格局不复存在 ,但国有股权占绝对 比重 ,其他所有者比重低且分散 ,这些投资者广泛的搭便车动机使他们既没 有足够的激励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影响公司的决策 ,由此内部人必然会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时 ,国有股权难以上市流通也削弱了它“用脚投票”、 实施“退出”威胁的能力。

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第一篇: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制度中,产权的初始界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产权的执行,通过执行,产权才能产生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的不断积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式越来越受到所有者的能力及专业知识局限的限制。

当所有者不能在进行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时,就有可能去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上述的资产经营的职能,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在现代企业中,这种资产权利委托代理关系的实现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并非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在公司的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下规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

一、法人产权的实质—法人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是以代理关系的收益大于代理关系的成本为前提的。

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全相分离的条件下,如何对所有者、经营者的关系进行制度安排,关系到委托—代理关系的发展与绩效。

而这在现代企业中是通过治理结构来解决的。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以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法人实体。

由于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很多(现代大公司甚至达到几百万人),股份相当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的分离就越来越明显,因而公司并不是由股东直接经营管理,而是通过一系列代理关系和制度安排,由少数人进行管理的,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就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产权制度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治理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企业法人产权的有效安排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基本前提。

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

因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关于资产权利的委托—代理制,便有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从而相互间的监督、制衡成为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治理结构首先必须把握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及特征。

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讲义

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讲义

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讲义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讲义第一节:简介1.1 公司法人治理的定义公司法人治理是指公司内部行为和组织结构的一种安排,以确保公司管理者以有效、透明和负责任的方式履行其职责,保护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绩效。

1.2 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绩效,对于保护股东权益、提升公司价值至关重要。

第二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特点2.1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原则(1)透明度:公司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任何重大决策都需要及时向市场和股东通报。

(2)公平公正:公司治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避免权力被滥用。

(3)权责对等:公司治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权责对等机制,明确公司管理者的责任和权益。

2.2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织(1)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制定公司战略和决策。

(2)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行为,保护股东权益。

(3)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节: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践3.1建立独立的董事会独立的董事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高度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3.2加强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保障公司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减少管理风险。

3.3 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是对公司董事会行为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应当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保护股东利益。

3.4 强化股东权利保护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增加公司治理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第四节:国际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4.1 国际公司治理准则的引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引入国际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行为。

4.2 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关注公司股东利益,还要关注公司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注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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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制度中,产权的初始界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产权的执行,通过执行,产权才能产生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的不断积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式越来越受到所有者的能力及专业知识局限的限制。

当所有者不能在进行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时,就有可能去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上述的资产经营的职能,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在现代企业中,这种资产权利委托代理关系的实现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并非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在公司的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下规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

、法人产权的实质一法人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是以代理关系的收益大于代理关系的成本为前提的。

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全相分离的条件下,如何对所有者、经营者的关系进行制度安排,关系到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发展与绩效。

而这在现代企业中是通过治理结构来解决的。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以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法人实体。

由于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很多(现代大公司甚至达到几百万人),股份相当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的分离就越来越明显,因而公司并不是由股东直接经营管理,而是通过一系列代理关系和制度安排,由少数人进行管理的,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就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产权制度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治理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企业法人产权的有效安排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基本前提。

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

因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关于资产权利的委托一代理制,便有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从而相互间的监督、制衡成为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治理结构首先必须把握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及特征。

(一)、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一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

企业法人产权是有别于原所有权但又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且有独立意义的有关资产的权利。

在现实中,以最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股东持有;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由经理掌握;董事会的权利既不同于股东的持股权,也不同于经理的管理权,而是一种对整个公司资产组合的支配权;任何一个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交易中支配自己的股份,但却不能支配整个公司,只有董事会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

在这里,董事会权利的特点在于他所支配的公司的资产,在所有权上主要并不是隶属于董事会成员的。

尽管董事会的成员也拥有公司的股权,因而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整个董事会成员的股份在整个公司的资产中只是一部分,并非全部。

在当代股份日益分散的条件下,董事会成员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低,但他却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因此,所谓企业法人产权便是这种由董事会代表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

(二)、企业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性。

企业法人产权虽然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委托代理权,但一经形成便有其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集中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企业法人产权虽然是所有者委托的一种支配权,但他以企业法人为主体,一经形成法人产权便不可以任意分割,即所有者不可凭借所有权去分割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上交易所有权(股权),并以此来决定选择、评价、约束公司的行为,并转移风险,但却不能凭借股权来分割公司法人产权。

股票一经售出不可退本,除非公司破产,按照事先确认的法律制度安排对所有者履行一定的责任。

另一方面,在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下,所有者一经委托,对大多数所有者来说不可能凭其所有权直接在公司内部监督、支持公司的行为,而只能是在公司外部或委派少数代表来监督、约束受托者。

除非持股者作为董事进入董事会,但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所有者只能通过市场交易,通过股票市场的投票来评估、监督、选择代理者。

可见企业法人产权实质上是一种受所有者委托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

在这种委托代理制度下,关于资产权利的职能便发生了分解,权利诸方面的主体相应出现了多元化,出现了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目标、动因、利益、权利、责任的差异,相应的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管理权的矛盾因而也就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四部分组成。

其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结构,拥有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股东大会同时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股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基本相同,只是前者更加复杂、完善,因此,下面就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做具体说明。

(一)、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股份(表现为股权)的持有者。

股东有在册和不在册之分。

在册股东是指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其姓名、住址和简况的股东。

非在册股东是指没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相应登记的股东。

享有平时获得股息的优先权和清盘时优先获得补偿的优先股持有者,通常不算在册股东;普通股持有者依法过户后就成为在册股东。

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依法对公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

股东的义务仅限于就其所认购股份额(即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的权利分为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自益权和以自己利益及公司利益而行使的公益权。

自益权包括:股息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股份转让权等。

公益权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权、表决权、请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权等。

股东权利的行使,在公司内部,一般是通过股东大会进行的。

股东大会是指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组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股东大会的权利各国法律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听取股东大会召集人(一般为公司董事、监事)报告的权利,查核公司各种报告、表册的权利,就公司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如任免董事、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的权利等。

股东大会一般分为普通年会和股东特别会议两种。

股东普通年会是指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大会。

股东普通年会一般是董事会组织召开。

股东特别会议是指两次股东普通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

股东特别会议可以由董事会召开,也可以由法定的特有一定数量股权的股东召开,还可以有由法院根据自己的动议或任何一个董事或一个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动议,发布命令召开。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开会前送到每个有表决权的股东手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视为合法,通过的决议才能有效。

(二)、董事和董事会。

对于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来说,不可能通过所有股东的定期集会来经营。

因而,股东大会只能议事而不能具体管理公司的事务,这就需要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的少数代表来具体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这些由股东大会选出的代表股东来管理公司的少数人就是公司的董事,他们组成的机构即为董事会。

有些国家的公司规定,法人也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但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代表执行董事的职能。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董事的人数应在三人以上。

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法,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结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代表股东对公司实施管理,因而拥有广泛的权利。

主要包括: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细则制订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对策和管理原则;任免公司高层经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奖惩;协调公司、管理部门和股东之间的关系。

董事会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不得从事公司业务活动范围以外的事;不得超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与股东大会决议发生冲突时,一般以L 二一 ,、/ \ -后者为主。

(三)、执行机构。

公司执行机构由高层执行官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董事等),即高层经理人员组成。

他们是公司的雇员,受聘于董事会,在其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劝和代理权。

高层经理人员,特别是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的业务活动;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定合同或处理业务;任免职员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业务情况;提出公司年度报告等。

(四)、监事和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检查公司的财产状况和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的公司常设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选择和资格限制与董事基本相同,但一般人数较少。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权利包括:业务检查监督权;召开股东大会权;公司代表权等。

三、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制衡关系首先论述一下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投资者通过认购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就开始了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这种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有限责任制度即不管公司的经营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多大的财产责任,每个股东仅以其出资部分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通过有限责任来解决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资产责任问题。

第二,权利的合理分配。

一是股东有根据一股一票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同时股东又有权随时转让自己的股份。

前者称为用手投票”, 后者称为用脚投票”。

下面我们讨论现代公司中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

从法律上讲,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人员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

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承担受托责任,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负责公司的经营,这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

其特点在于:①一旦董事受托经营公司,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股东既然将公司交由董事会托管,则不再去干预公司的管理事务。

股东可以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②受托经营的董事不同于受雇经理人员,不兼任执行人员的董事一般不领取报酬,只领取一定的津贴。

③在法人股东占主要地位的情况下,大法人股往往派出自己的代表充当被持股公司的董事。

(二)、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一个信息不完备的经济环境中,代理人并不总是以追求委托人最大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最高准则。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产生所有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之间的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等问题。

由于信息的不完备、不对称又会产生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因此,受托人有必要设计恰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和经济效率。

下面我们将分析现代企业是如何实现对经理人员(代理人)的监督与激励的。

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差异体现在:作为委托人的董事会要求经理人员尽职尽责,执行好经营管理的职能,以便为公司取得更多的剩余收益”即利润;而作为代理人的高层经理所追求的,则是他们本身的人力资源资本(知识、才能、社会地位、声誉等)的增加以及相应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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