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津政令第22号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津政令第22号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津政令第22号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津政令第22号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已于2015年9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

2015年9月7日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依规、严格责任,风险管理、社会共治。

第四条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生产环境显著改善。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的相关工作职责并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拟定年度监管计划,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检查标准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环保、商务、海事、邮政等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安全治理。

行业主管部门、特殊监管区域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相关工作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对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由生产经营行为发生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监管,企业登记注册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主动通报企业注册相关信息。

第十条市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确定由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范围;区县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监管。

市和区县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管范围和企业目录,不得遗漏。

第三章企业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自查制度,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自查:(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二)落实安全投入情况;

(三)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安全设施、设备、装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无安全隐患情况;

(五)危险工艺运用和危险场所动火、有毒有害、受限空间、爆破、登高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六)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防控及现场监控措施情况;

(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情况;

(九)编制应急预案,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并进行评估情况;

(十)行业协会确定的自查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建档备查。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距离应当严格执行相应类别的国家规定和标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并征求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港口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在已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对设备运行、人员操作、工艺流程、安全设施等方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采用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对策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源点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安排专人值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实时、准确地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供基础数据、与安全有关的业务及监测数据等信息。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修报废制度,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安装报警系统、联锁装置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禁擅自停用。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严禁超范围、超量储存,严禁禁忌物混存。

第十八条具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不得超过规定荷载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混装混运,不得将互相禁忌的危险化学品混装混运。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开具的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载明事项进行运输。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出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的,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章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条本市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项目,除国家级与市级重点危险化学品项目外,其他危险化学品项目原则不予批准。

本市危险化学品项目布局规划应当统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因素、安全容量,充分考虑区域产业链合理性。

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停产停业或者搬迁。

第二十一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

第二十二条本市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制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监管措施,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记分周期内累积扣分达到相应标准的,实行重点监管。

第二十三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企业由于安全生产问题1年内被处以2次以上(含2次)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自查的;

(三)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治理的;

(四)企业对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的;

(五)企业未及时、如实提供与安全有关的业务及监测数据的;

(六)未取得批准文件擅自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七)企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并在项目核准、用地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通报相关单位,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第二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平台,建设安全监督"一张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掌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及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向监督平台提供,实现监管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第二十五条本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应当提高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分值比例,严格落实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十六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未取得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等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行为。

第五章第三方参与治理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等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维护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抵制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治理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和安全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专家参与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和决策咨询机制。

第二十九条本市鼓励和支持安全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评估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本市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承保单位应当积极提供相关安全服务。

第三十一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接受社会举报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社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一)超资质范围、超许可数量生产、经营、储存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五)未取得批准文件擅自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及时、如实、准确提供与安全有关的业务及监测数据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请政府按照有关权限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市或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企业决定的同时,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关闭工作依法实施。

第三十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或检察机关移送案件。

第三十九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的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监局局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局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议题主要是进一步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皮局长传达12日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并就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05年,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市局年度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配套规章,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发放为重点,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以许可为总抓手,促进隐患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一是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取证工作的主动性,加快许可证办理进程,分别开展了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底数,为做好许可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是以促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为目的,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甲类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没有取证的已建成生产企业和甲类经营企业,多数是安全条件差、企业负责人认识程度不够、申请办证的积极性不高。按照省局许可工作进度要求,分别以安委会、市局名义下发通知,建立了周调度制度,要求县区政府、县安监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目前,已有68家生产企业、350家甲类经营企业取得许可证。 三是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做好乙类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工作。在材料和现场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不走过场,突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范、可操作性,确保达到安全经营条件。共有28家取得经营许可证。 四是严格市场准入,实施规划控制,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在全市开展了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区域规划情况的调查,结合省局要求,对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项规划工作做出部署。严格设立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各县区加大对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查处,从源头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法律法规意识。 五是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今年4月份,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批和乙类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工作纳入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由窗口统一办理,促进了危化品监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扎实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制定下发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周调度制度。安监、交通、公安、质监、化工协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责任,部署开展剧毒危险物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加强了对生产、经营、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运输车辆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7家企业,制定了关闭或搬迁计划,其中3家已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强化了企业“双基”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预警意识,建立预警机制,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多次组织演练。通过集中整治,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总结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危险化学品使用 安全工作的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管理,按照区安监局的专项整治通知,在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基本的安全条件,提高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强化了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消除了隐患。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 为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公司安委会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检查内容、检查时间、人员安排等做了统一部署。 (二)加强管理 1、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贮存管理 8月1日至10月31日,公司对冷机房氨的储存设备和冷机房工作人员进行检测和培训,对于使用和安全防护做了应知应会的培训,9月22日在厂区进行了氨泄漏演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负责人立即整改。 危险品库房进行了管理和规范,不定期抽查库房帐卡物7次,库管人员的管理责任心和危化消防意识得到增强

对化验室的药品使用及暂存进行了清理和检查,检查全厂使用和储存岗位的MSDA,管理制度上墙,落实危化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护方法。 对有危害的岗位员工进行了职业病检查,确保危化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验证。 三、存在不足 公司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问题还存在个别,如:1、库管、化验员未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2、安全标志缺少;3、员工日常对危化品的使用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 四、工作建议以及下一阶段重点 要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建立健全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以各使用部门自查自纠自除隐患为重点,避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发生。 在本次检查的基础上,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企业基础管理,强化企业规范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监控,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发生。 **公司 年月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应符合本规定安全要求和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条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六大环节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 第四条企业危险化学品六大环节安全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第六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的注册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经营销售部门负责危险化

学品在经营、销售环节中的安全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协调在购进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保卫部门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的准购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准购证及监督管理。生产部门(装置、车间或仓储、运输)负责各自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生产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向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进行审查批准,办理“三同时”申报审查手续,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企业应编制(或委托编制)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在包装上加贴或拴挂相对应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有义务向用户主动提供MSDS。 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权向供货单位获取相应的MSDS。 第十条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特性,在装置、厂房、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设施、设备。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表《(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项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整改建议备注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1、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 3、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范围是否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并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变更 4、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对照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1、是否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准文书,并在有效期内 2、是否按规定申请变更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了批准文书 3、是否未取得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批准文书擅自开始项目建设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是否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审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 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标准)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比例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工作条件、人员待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学历、专业经历等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2、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是否履行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职责 3、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掌握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和岗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 x x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 字【2017】19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纠正企业违章违规行为,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迅速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职责部门为公司安全部,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行政管理。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组长:xxx(总经理) 副组长:xxx(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xxx(生产技术部长)xxx(安全部部长) xxx(机动部部长) xxx(化产分厂厂长) xxx(炼焦分厂厂长)xxx(备煤分厂厂长) xxx(热电厂厂长) 二、制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实施落实; (2)召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遇到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行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对各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行动工作的检查考核; (4)研究决定有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行动的其他重大问题; (5)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采取一切办法消除隐患,保证安全、有序的生产氛围。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完善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材料档案,台账,记录。 及时更新和校正新颁布实施及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记录及时填写,台账无间断。 (2)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计划,并严格依照计划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监督监管力度,保证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 (3)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接受职业健康再教育不少于20学时;严格执行新入厂职工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无职业禁忌症及可疑职业病的方可录用。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严格落实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年再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 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

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深刻汲取X年X“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省政府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X政办发〔X〕24号)和市政府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X政办发〔X〕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 区X年至X年三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大和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X、X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和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安监局、交通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教育局、规划办、卫计局、工商局、人社局、农业局、科技局、文体局、质监局、邮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X、X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X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对企业安全作出明确的、公开的安全承诺。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2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他要求。 3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 . 督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审批调查报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8 . 组织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奖惩。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总经理及决策层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3 . 组织分管部门制订、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 .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5 .具体负责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6 .做好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工作,即新改扩建项目做到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 .定期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8 .领导组织好分管部门组织开展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9 .落实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生产安全生产经营费用的支出;安全生产奖惩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及相关解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 录》 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 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 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经有关化学品安全专家多次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列入《名录》的60种危险化学品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2017年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17年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在地区安监局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地区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地区关于印发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章标准,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领域一系列专项整治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开发区危化品行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地区、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部署,开发区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企业、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汽车加油加气站等一系列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使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开发区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二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认,通过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工作深入开展,使各项整治工作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做法是:一是依据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二是结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隐患大排 查大整治互查工作,各企业之间相互排查,相互整治,相互

备案;二是督促企业完善救援设施的配备、检查、维护和建档;三是要求企业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切实加强和提升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能力,年初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石油分公司巨龙油库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演练。演练模拟三氯甲烷中间罐区阀门故障发生泄漏,启动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Ⅳ级响应。整个过程迅速、有序、措施有力,有效检验了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以及政府与企业高效应对和协调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且主动性不够,没有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规范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标准化企业的规范运行和实施、《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的化工过程管理等没有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 (三)企业全员培训特别是各生产岗位的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够全面,安全意识、人员素质不高,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依然存在。

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 则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1〕114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1-7-8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 关企业,结合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鲁安 监发〔2011〕96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 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 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 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 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 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 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 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 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 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 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潜山县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2016年10月日) 各位领导: 首先,对市政府督察组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按照安排,现将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我县危化企业基本情况 危化品生产企业2家:分别是恒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全力集团潜山火柴厂。恒辉新材料位于黄埔工业园区,年产8 00吨三苯基磷。全力集团潜山火柴厂现已停产。危化品使用企业1家: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县综合经济开发区,生产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危化品经营单位:加油站1 9家,分布于全县16个乡镇;液化气站4家,分别是潜山县液化气站、天柱液化气站、余井液化气站、源潭液化气站;天然气加气站1家,即新仕高天然气;农药经营站点57家,工业气体3家、甲醇2家、化工1家;气体充装站1家,即潜山县众诚工业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我县无储存使用氰化物、硝酸铵、硝化棉的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专店或专柜)1400家。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自接到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庆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安全[2016]12号)和市安监局、交运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庆安监化[2016]96号)以来,我县

高度重视,借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契机,进一步落实和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强化基层监管监察,加强源头治理,认真检查,及时整治,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消除一处”。全县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一方面通过借助网络、电视新媒体、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群发信息、宣传车等多渠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液化气站等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二是以务实的举措,彻查问题隐患。查清问题隐患是做好整治工作的基础,我县通过企业自查、乡镇及主管单位复查、安委会检查,全面摸清我县危化品安全生产底数。一是全面检查。对全县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的企业,加油站点,液化气站,农药经营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出动检查车辆55台次,检查人员162 人次,检查企业180家,查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163处,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45份,现已整改完成150处,整改完成率达92%。二是突出重点。突出检查“两重点一重大”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学院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17]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情况。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

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情况。重点排查待处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是否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购置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否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技防、物防是否到位。 四、实施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5月底前)。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排查整改阶段(6月底前)。相关部门可参考《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危化品仓库、相关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化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不能及时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前期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确定重点防范部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

(总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按照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制订了《xx县xx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推进督查机制。县主要领导通过开展现场督查、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等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xx月x日上午,县委副书记、代县长xx,x月xx日上午,县委常委、纪委书记xx分别带队对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使全县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县危化品专项督查组不间断地开展工作,定期反馈情况,研究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督查活动。x月x日,xx县“101”督查办公室带领县安监局、住建局、xx泵站等单位对省市挂牌督办的位于旧铺、管镇等8处占压输油管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采取当场会诊、当场交办、限期整改、逾期追责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专家“会诊”机制。针对化工整治专业性强、操作要求高的特点,在自查、排查阶段,邀请专家进行现场“会诊”,认真细致地查问题、排隐患。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安全专家深入xx、xx、xx、xx电源、xx气体、xx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检查组分为现场巡查、资料审查两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现场工艺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情况等内容,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36条。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县安监局分别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并举一反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是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今年以来,xx县将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总监制度、执法检查、危化品专项整治等进行有机结合,目前全县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配备了安全总监。 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在55家涉及危险物品储存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危险物品储存区域规范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165处;深入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截至目前,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许可使用企业以及较大危化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已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淮化公司已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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