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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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职官制的特点和影响

宋代职官制的特点和影响

宋代职官制的特点和影响
宋代的职官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典型,影响了社会的发展
和历史的走向,对后人具有重大意义。

宋代是唐朝权威主义政治制度的继承者,也是封建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进程中
繁荣昌盛的时期。

职官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朝廷官府的官员、金印会使、州县官署的官员。

朝廷官府的官员以中央文书监察、太学护卫等形式来控制朝廷的行为,而金印会使则在朝廷的指令下监督百姓的活动,对其实施审查检验。

州县官署的官员则在行政管理方面发挥作用,提供给朝廷要求的税收、整顿地方法制等服务。

宋代职官制度影响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尤其是在政治上,推动了中央集权化进程。

它让权力集中在朝廷手中,朝廷可以更有效的统治百姓,确保统治的权威。

同时,它也对商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宋代职官制度扩大了货币经济的基础,使市场经济更加发达,鼓励商业活动,形成比唐代更加完善的税收制度,为中国发展埋下了良好的基础。

宋代职官制度还为宋代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它倡导以国家利益为重,
运用科学技术改进服务,并确立了文书化的法制组织,更好地保护百姓的权益。

同时,宋代职官制度还鼓励中国的统治者、经济人和商人把才能和经验集中到一起,使政治与经济发展同时进行,加快了中国文明的发展。

总之,宋代职官制度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中国的政治、
经济和社会有重大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重要纪元。

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张小稳【摘要】宋代在路级政区,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设立漕、宪、仓、帅四司,建立起诸司并立、各司其责、互不统属而又相互牵制的运行机制,这一精神被元代的行省、明清的三司、督抚制度所承袭.这种地方行政制度设计,避免了重蹈汉唐末期由于地方势力尾大不掉而陷入军阀混战和藩镇割据的历史覆辙;但地方权力的过度分散与削弱,却又导致地方行政失去活力,在面对内部突发事件和外族入侵时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在免于分裂的同时,却又不免于农民起义或外族入侵.以宋代路制的建立为节点,中国古代前期的王朝大多亡于地方割据势力,后期的王朝大多亡于农民起义和外族入侵,从而使得历史前期与历史后期呈现出不同的政治风貌.因此,宋代所创的路级体制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个重要转捩点,是中国古代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捩点,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期刊名称】《贵州社会科学》【年(卷),期】2014(000)005【总页数】5页(P164-168)【关键词】宋代;路;分权制衡;地方行政制度【作者】张小稳【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河南开封475001;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4.;K245自秦代确立郡县制以来,中央政府就一直面临着如何有效管理地方的问题;围绕这一中心问题,历代的政府管理者在如何改革和完善地方行政体制方面,不断地进行路径探索和制度创新,汉代的州制、唐代的道制、宋代的路制、元代的行省制度与明清时期的三司、督抚制度等,都是他们在改革道路上留下的坚实脚印。

在这些前赴后继的制度创新中,宋代的路制,惩前代之弊、开后世先河,无论在运行机制上、还是在机构功能上,都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个重要转捩点,可以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一、惩前代之弊:路的设置及其运行机制秦代确立郡县制之始,全国共有36个郡;秦王朝灭亡之时,加上京师地区,全国也仅有49个郡。

宋朝二府三司制度

宋朝二府三司制度

宋朝二府三司制度宋朝二府三司制度:“二府”为枢密院、政事堂;“三司”为度支、户部、盐铁。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

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代设“中书门下”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堂,称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

宋初把均实行政权从宰相的手中分出来,设立枢密院,掌握全国军事。

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权”,号称“二府”。

枢密使和宰相的职权平等,凡军机要务,宰相无权过问。

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

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直接控制军权和政权。

二府是宋朝在唐朝政事堂的基础上所作的改进,使得政权和军事权的分离,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

这些措施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

官名。

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支调。

三国时期,曹魏军屯的编制,以营为生产单位,其上为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郞将。

度支中郞将亦隶于大司农。

魏文帝设度支尚书寺,晋及南朝宋、齐、北朝北魏、北齐均设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

隋初沿之。

文帝开皇三年改称民部,为六部尚书之一。

唐初避太宗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下有度支郎中。

至宋代,度支使与户部使、盐铁使,总领全国财赋,合称三司使。

度支命名下设有副使、判官等。

元明不设三司,事权归于户部。

《.宋书百官志上》:“魏世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

晋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尚书......江左则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合为五曹尚书。

”《旧唐书.职官志二》:“[户部]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又“度支郎中一员,从五品上......掌判天下租赋多少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通途之利。

宋朝的官职等级

宋朝的官职等级

宋朝的官职等级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

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

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

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

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

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

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

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

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

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

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

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

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

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

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

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

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宋朝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而实废,两使下的幕职官、曹掾官与唐代不同,仅是闲差。

宋朝很重视总结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收到一定的效果。

但去掉一些旧隐患,又生长出一些新弊端,影响着宋王朝国力的发展。

二、优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一)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入仕”(即开始作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制举(特举)和荫补。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封建时期、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

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以封建制度为基础,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州、县、乡三级。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县是州下面的行政单位,乡是县下面的行政单位。

州、县、乡三级行政机构的职责是管理地方政务、维护社会秩序、征收税收等。

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都比较固定,没有太大的变化。

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出现了一些变化。

唐代开始设立道,道是州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州。

宋代开始设立路,路是道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道和州。

唐宋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明代开始设立府,府是路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路和州。

清代开始设立省,省是府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府、路和州。

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地方行
政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宋代地方权力分配特点

宋代地方权力分配特点

宋代地方权力分配特点:宋代是我国经济发展较为繁荣的朝代之一,其政治制度的建立也是十分完善的。

其中就包括宋代地方权力运作的关系是处理得十分制衡的,使得宋代在政局的发展过程中是比较平稳的。

宋代的地方权力运作,对于当时的官僚体系以及当时的统治者来说,的确是有好处的。

但是对于地方上的一些实际案件的处理却是有一定的弊端的。

那么宋代的地方权力运作究竟是怎样的?又对于当时的整个统治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一、宋代的地方权力运作体系是从中央的官僚体系中演变出来的1、宋代的地方权力运作体系和中央的官僚体系一样,讲究制衡宋代算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发展的一个巅峰时期,在此时期当中,对于官僚制度当中的某些设施,比如说阶官的设置以及品官的设置,以及一些差遣的设置都是十分完善。

对于当时,整个官僚集团内部,进行了一种详细的分工,正确地处理了,各种官僚之间可能会产生的矛盾。

所以在宋代政治摩擦与其他朝代相比是减少了的,最多增加的是党派之间的斗争。

而这样的一种运营模式,不仅仅能够在宋代的中央可以看到同样这样的一种模式,也就是说这样的一种逻辑也被贯彻到当时宋代地方的权力运作体系当中。

宋代的地方权力运作体系与之前的隋唐时期并不一样,因为隋唐时期是采用上下单线的管理来处置当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

所以在后来由于单线管理不成功,所以引发了一系列节度使的问题,节度使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属于单线管理。

只不过由于前面的单线管理不成功,所以唐朝的统治者想要在单线上加权,也就是给所谓的节度使加权来缓解当时的统治矛盾。

但是处理完统治矛盾之后,另外一个统治矛盾又起来,也就是节度使的问题。

所谓采用单线管理的模式,也就是在当时的地方设置一个官僚来管理,当时地方上的权力运作其实都是处于一种很不好的模式。

而宋代吸取了隋唐时期的教训,对于单线管理做出了一定的处置,也就是在地方上设置多线管理,当时的主要机构是监司。

当时的宋代并没有在某一个地方,或者是在某一个地方设置特殊的官僚,或者设置特殊的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宋代政治制度

宋代政治制度
这样,就使许多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以老成 持重相标榜,惟恐承担责任,使考核失去了应有的 意义。
四、 法律制度
建隆四年(公元963年),由窦仪、苏晓等人编成刑事 法典《宋刑统》,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木版雕印 的古代法典—— “终宋之世,用之不改”的法典。
除编纂《宋刑统》以外,宋朝经常性的立法活动是 “编敕”。
▲宋高宗 赵构(11071187)
字德基。宋徽宗第九子。 宋南渡后, 即位建康, 迁都临安,保有南方之 地。 后以秦桧为相,杀 岳飞,与金媾和, 奉表 称臣,遂成偏安之局。 在位三十六年。
◆ 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而造极 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
——陈寅恪
◆钱钟书先生称北宋为中国封建文化史上的颠 峰阶段
宋仁宗时,又增设专门的“谏院”,独立于 中书、门下两省之外,直接听命于皇帝。在 地方,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负有 监督州县的责任,通判的主要职权就是监察 州长官。
▲扩大录取名额和放宽应试条件、鼓励贫寒士子 应考
唐朝进士及第,每科不过二三十人,唐高宗永徽五年,只取进士 一人。到了宋朝,每科通常二三百人,多者达五六百人。宋仁宗 在位41年,取进士4600多人,徽宗在位25年,取进士多达5550 人。
开宝二年十月,宋太祖曾下诏曰:“国家岁开贡部,敷求俊义, 四方之士,无远弗届,而经途遐阻,资用或缺,朕甚愍 焉! 自今西川、山南、荆湖等道举人,往来给券。”
◆中国历史中的朝代,每个不同,而尤以赵宋 为显著。
——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北宋帝系表:
(1) 宋太祖 赵匡胤 (960-976) (2) 宋太宗 赵匡义 (977-997) (3) 宋真宗 赵恒 (998-1022) (4) 宋仁宗 赵祯 (1023-1063) (5) 宋英宗 赵曙 (1064-1067) (6) 宋神宗 赵顼 (1068-1085) (7) 宋哲宗 赵煦 (1086-1100) (8) 宋徽宗 赵佶 (1101-1125) (9) 宋钦宗 赵桓 (1126-1127)

中国行政史必考归纳知识点

中国行政史必考归纳知识点

中国行政史必考归纳知识点中国行政史作为一门研究中国历代行政管理制度及其演变的学科,有着丰富的内容和复杂的体系。

以下是中国行政史必考的归纳知识点:一、先秦时期的行政制度1. 夏商周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夏、商、周三代的主要行政管理方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实行世袭制。

2. 分封制:周代实行的分封制,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对自己的封地有行政、军事和司法权。

二、秦汉时期的行政制度1. 郡县制:秦朝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

2. 三公九卿制:汉朝在中央设立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九卿,作为中央政府的主要行政机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行政制度1. 州郡县制: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州一级行政单位,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体系。

2. 士族政治:士族在政治上占据主导地位,形成了门阀士族政治。

四、隋唐时期的行政制度1. 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中央政府设立三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和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明确了中央政府的行政职能。

2. 科举制度:隋唐时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选拔官员不再完全依赖门第,而是通过考试选拔。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行政制度1. 路府州县制:宋代在行政区划上实行路、府、州、县四级制。

2. 行省制:元代在地方设立行省,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3. 内阁制:明代设立内阁,作为皇帝的顾问机构,参与国家大政。

4. 八旗制度:清代初期实行八旗制度,作为军事和行政管理的结合体。

六、近现代行政制度的变革1. 晚清变法:晚清时期,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清朝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试图改革行政制度。

2. 民国时期的行政改革:民国成立后,废除了清朝的许多旧制度,建立了新的行政体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制度1.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行政体制。

2. 行政区划: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行政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3. 公务员制度:建立公务员制度,规范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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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行政制度特点
宋朝的行政制度在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发展史上有着其特殊的地位。

其突出特点是统治者厉行中央集权,推行“分化事权”;制度的建设以分化和制衡为中心。

公元960年,掌握后周政权的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夺取了政权,建立宋朝,定都汴梁,史称北宋。

靖康年间,金兵攻陷汴京,北宋遂亡。

徽宗第九子赵构在临安(今杭州)重建宋王朝,史称“南宋”。

由于宋太祖自身是“黄袍加身”,他本身对于武将始终带有防范之心。

因而宋代普遍采用“文官之治”,宋代地方官员大部分均为不懂军事的文官,即使如此,宋统治者还设置了许多用以分化官员权力的官职,使官员们之间互相监督。

宋代政权建立之初便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职权的措施,首先体现在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划分上:
省六部二十四司、九寺、诸监等职官系统和名称宋代都有,但多为闲散机构,权力往往为一些新设立的机构所取代。

宋代中央一“二府三司”共治国事。

二府是指中书门下与枢密院。

中书门下是宋朝最高行政机构,行驶宰相职权。

宋代另设“参知政事”为副手,用以分化宰相职权。

枢密院是中央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但只具有调兵之权。

统兵之权掌握在殿前司和侍卫司和各带兵将军手中,京城禁军由殿前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统帅。

另宋朝采用“更戍法”,各地统兵的将领每过几年便会更换去别地,其部署不能随将领升迁。

这样的设置导致宋代的政令下达缓慢,实施困难;
军队机动性差,官兵没有默契,在实际作战过程中阻碍颇多,往往延误战机,这是与辽金的战争失败的重要原因。

宋代在中枢机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之外的最重要的机构是主管全国财政的三司。

即度支司、盐铁司、户部司。

户部掌管财政收入,度支掌管财政预算和支出,盐铁掌管工商税收。

三司下设有磨勘司、专勾司等为审计机关。

宋代在吏部之外另设有审核朝官的"审官院"和考核地方官的"考课院",还有负责对武臣考核和差遣的"三班院"。

审官院和考课院的设立使吏部的职权被侵削大部,兵部也因枢密院、三班院和三衙的设立而成为闲衙,仅负责皇帝仪仗,武举等不甚重要之事。

宋朝在礼部之外设有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变成仅掌科举等事的机构。

刑部之外,宋又设审刑院,刑部的职权也被侵夺了许多。

至于工部,职权范围中屯田、虞部、水部之掌划归三司,工部职权也所剩无几。

宋朝的九寺仍然存在,但九寺各卿、少卿多为闲官,往往以另外的京朝官"判本寺事"。

各寺除大理寺、太常寺还较有职权外,其它各寺职权都比较小。

宋朝六监即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监。

国子监掌管教育,司天监掌天文历法,其余各监权限多被其他机构侵削。

其次,宋朝的行政制度特点在地方政权划分上也有突出的体现。

宋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分州、县,都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管和控制,
有与州上设路,路是一级中央派出机构。

路得权利一分为四,其长官分别为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刑按察使提举常平使,又称“四司”(帅司、漕司、宪司、仓司)。

分管军政、财赋、民政、司法、专卖等事。

四司之间互不隶属、彼此监督、直接对皇帝负责、同时监督地方,故又称“监司”。

州是路以下重要的一级地方政权,其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文官担任,且三年一换。

另设通判1-2人,与之联署公务,以分知州权利,通判有事可专达皇帝,故有“建州”之称。

使得地方政权机构职能之间划分明确,互不统属,互相掣肘,无法形成统摄全局的地方最高权力中心,消除了地方离心力。

宋朝的“冗官”与宋代官吏的选拔与考课制度也有关系。

宋朝官吏的选拔主要有科举和恩荫两个途径。

宋朝在科举取士的录取名额上突破隋唐以来的数量,唐朝每次进士不过二三十人,宋朝的录取名额往往二三百人。

尽管这样做使得庶人做官的机会增大,扩大了统治基础,但由于宋朝时进士可以不经吏部考核录取即任官,使得宋朝官员的实际任职能力参差不齐,数量巨大。

恩荫是指宋代官员子弟可以凭借父兄的官位品阶,是传统世袭官职的残存形式。

宋统治者的本意是为了取得大官僚阶级的支持,但实际上这些未经过科举检验的任子打多数被分配到一些用以分化事权的副职上,他们本身奢侈腐败,没有起到应该的作用,实际上是加重了朝廷的财政负担。

宋代的官吏任用制度以“官、职、差遣”分离最具特色。

“官”是用来定禄秩,表示官阶的一种虚衔。

并没有实际职权。

“职”是给有才学名望之士的一种荣誉,也没有实际意义。

官吏只有获得“差遣”
才能成为有职有权的官,又称“职事官”,其名称常常带有知、权、试、提举等字样。

官名与实职相分离在宋初是笼络旧臣,安抚人心的做法。

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后,对位居高官的功臣故旧,地方藩镇,遗老朝臣授予高官厚禄,但剥夺了他们的一切实际职权,而对于操纵国家政权,承办各项事务的人由皇帝另选信赖的人担任。

这是宋太祖对于旧部武将不信任,避免他们在国家建立之初倒戈所采取的措施。

这保证了皇帝对于用人大全的操控,避免了地方权重难治的弊病,具有很强的务实应变色彩。

但在宋朝存在期间这种分离始终存在,并从建立之初对于旧臣而逐渐发展至用来安置科举取士的大量人员。

获得“官”、“职”任命的官员类似于现代的名誉顾问、形象代言人之类的职业,不过是作为官方人员的一种冠名象征,本身不具有事权,也不需要做实际的工作,但却与获得“差遣”的官员领取相同的俸禄。

这种制度配合宋朝行政机构的划分使得宋朝疆域远远不及唐,但官吏的数量是唐的两倍。

宋朝官制紊乱复杂,官员数量为历史之最,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宋代对于官吏的考课制度也颇具特色。

我国古代的考课一般是指对官员进行不定期的考核,在宋代考课成为一项定期定制的重要制度。

宋代官员任满一年为一考,对京朝官德考课有审官院负责,对州、县官德考课有考课院负责。

神宗时有“四善四最”之制,后又有“一七事考监司”之制。

实行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文官三年一任,武官五年一任的靠任制度。

宋代规定了比较详细的考课制度,但实际上每次考课将年资放在政绩之前,不问贤愚劳逸,文官三年一迁,武
官五年一升。

官吏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大部分人安于现状,过于“恪守本分”。

导致官场之中守旧的风气盛行,行政效率低下。

宋代的监察制度仿唐制。

中央设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

其下设有台院、殿院、察院,分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事宜。

实行台、谏合议制,谏官把百官也作为监督对象,台谏官必须由皇帝亲自任命。

另外其职权也有所扩大,御史也能参议朝政,参与百官的管理。

宋的统治者出于维护其统治目的,使宋代的官吏任何一人都无法单独行使事权。

每一位官员都同样受到来自同等级以及高级官员的多方面的监督。

通过节制地方行政主官的权力来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又通过对官员权力的分化使权力全部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

所有的官员都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

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互相牵制,权利分化在每个阶层都清晰明了。

宋朝毫无疑问是封建社会,突出的特点就是人治,皇帝拥有最大的实权。

但在皇帝之下,似乎很难找到明显的人治特点了。

因为大部分官员可以说是没有独立裁决事务的权力的,因为行政部仅仅是政令的下达而已。

社会管理过程包括政令的制定、下达和实施。

而这一系列的过程就包括各种国家机关的参与。

在宋代,立法和司法相分离,行政却没有财政的掌控权,并且每项职权又分属几个官员。

在庞大的下属机构背景下,使得国家的政权划分的过分细致。

这就使得在实际运作工程中官员的能力显得弱化,得以突出表现的是划分权力各种法律制度。

这是其他封建朝代所不具有的特点。

宋代所进行的行政制度改革,在宋代的前期对于吏治的清明起到
很大的作用,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官员的腐败。

其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解决地方诸侯政治问题起到很大的成效。

宋代能够在面临错综复杂下,维持二三百年之久,并使得封建经济的发展进入到一个高峰,与其行政制度积极效果密不可分。

但同时这种行政制度造成官僚机构臃肿庞杂,行政效率低下,吏治腐败,经济、军事上长期积贫、积弱,也是导致这个朝代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以说是成也萧何败萧何。

法学二班:缪晨熙
0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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