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全套申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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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4全体员工简历、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机构专职员工应当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登记指引1号》)第九条规定,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提交全体员工简历、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材料:1.全体员工简历应当涵盖员工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

2.社保缴费记录应当显示员工姓名及申请机构名称,新参保无缴费记录的应当提交社保增员记录等材料,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的应当提交申请机构签署的代缴协议、人力资源服务资质文件、代缴记录等。

3.外籍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可按要求提交劳务合同;退休返聘的员工应当提交退休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要求提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委派文件等材料。

必填社保缴费记录应当加盖社保主管部门章。

5办公场地使用证明1.办公场地应当符合《登记指引1号》第八条规定,并提交办公场地产权证书等产权文件,如为租赁所得,还应当提交剩余租赁期不少于12个月的租赁协议(自提请办理登记之日起计算);如为转租所得,还应当提交原租赁协议、转租协议、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转租的确必填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认文件;如由股东、关联方等无偿提供取得,还应当提交原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说明、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使用的确认文件。

2.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中国证监会同一派出机构辖区的,应当提交合理性说明材料。

6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应当清晰合理、具有可行性,与申请机构的业务方向、发展规划、人员配备等相匹配。

商业计划书应当对未来发展方向和运作规划做出详细说明,具体包括核心团队情况、资金募集计划、投资方向、投资计划等内容,不得套用模板。

必填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7集团化新设合理性及集团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安排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有关指引的规定,并提交材料说明以下情况:1.是否具备新设合理性与必要性,集团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符合持续、合规、有效展业等相关要求,并说明集团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运营情况、诚信情况以及集团的财务状况、诚信情况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的业务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备案、信息披露、转让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业务规则。

第三条私募债券在本所的备案、信息披露、转让,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

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私募债券的登记、清算、交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中登公司根据本所发送的私募债券转让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第二章备案及发行第五条私募债券备案实行备案会议制度,由本所私募债券备案小组(以下简称“备案小组”)通过备案会议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决定是否接受备案。

本所债券业务部门负责备案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二)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三)期限在3年以下;(四)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试点期间,鼓励发行人为私募债券提供适当比例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本所可根据试点业务的开展情况调整私募债券的备案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一:引言私募债是一种融资工具,用于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供相关机构和企业参考。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2.1 资质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机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批准。

2.2 企业条件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a. 是中小企业,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定义的中小企业标准;b.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c. 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并有一定的还款能力;d. 具备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明确的融资需求;e.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状况稳定。

2.3 门槛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门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 注册资本金达到一定金额,且已实缴;b. 企业连续盈利并具备一定的现金流量;c. 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d. 信用评级达到一定等级。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3.1 筹备阶段a. 企业明确融资需求,并进行融资计划编制;b.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以及资产评估;c. 编制发行文件,包括招募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d. 确定发行规模及债券品种。

3.2 申请阶段a. 将发行文件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证监会,并申请核准发行;b.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补充材料及信息的提交;c. 完成证监会审批程序,并获取发行批文。

3.3 募集阶段a. 按照发行计划进行债券募集;b. 通过中介机构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推广,吸引投资者参与;c. 配套设立债券存续管理机构,用于跟踪债券的发行及存续过程。

3.4 发行上市阶段a. 根据募集结果,确定债券发行价格及数量,并完成发行;b. 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债券上市,且按规定定期披露信息;c. 配套设立债券支付代理机构,负责债券付息及兑付。

3.5 存续管理阶段a. 根据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债券利息;b. 管理债券的风险,确保债券的正常兑付;c. 定期披露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公司业绩、财务状况等。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业务指南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业务指南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业务指南引言: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深交所积极推动私募债券业务试点。

本文将分别从试点办法和业务指南两个方面,对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试点办法1. 试点背景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导致中小企业发展受限。

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2. 试点对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面向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具备正常经营状况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

(2)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并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3)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承销机构准入要求(1)承销机构须在深交所注册登记且具备中小企业专业服务能力。

(2)承销机构需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3)承销机构需具备较强的信息披露能力和服务意识。

4. 试点期限和申报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期限为三年。

试点业务由企业向深交所进行申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发行。

二、业务指南1. 定位和目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的一种创新融资方式。

其定位是为了填补中小企业融资空白,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的融资工具。

2. 业务主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主要包括企业、承销商、投资者三个主体。

其中企业是发行债券的主体,承销商是债券发行和销售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是买入债券的主体。

3. 业务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企业申报:企业向深交所提交私募债券发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2)深交所审核:深交所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和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3)发行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对企业发行私募债券进行批准,并颁发发行准许证书。

(4)承销和销售:企业委托承销商进行债券的承销和销售工作,并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遵守。

(5)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债券可以在深交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债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2-6本指南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制定,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

除有特别规定外,私募债券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证券登记规则》以及其他登记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一部分发行登记一、债券发行登记私募债券发行人在转让前需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私募债券发行人办理证券登记业务前应先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等有关协议。

本公司根据发行人申报的数据办理私募债券登记。

(一)所需材料发行人或其委托的承销商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证券登记表》;2、上交所出具的私募债券发行《接受备案通知书》;3、承销协议;4、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私募债券发行人全部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5、私募债券担保协议(如有);—1—6、已完成发行的私募债券持有人名册;7、发行人最近年检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指定联络人的授权委托书;8、指定联络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办理初始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1、私募债券发行人在备齐上述材料后,向本公司提出债券发行登记申请;2、本公司审核上述相关材料,在核准受理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私募债券登记,并向私募债券发行人出具《证券登记证明》。

(三)私募债券发行登记注意事项1、本业务指南提及业务申请表单的格式,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行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行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2、债券持有人名册清单数据格式及说明。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专门从事私募基金发起、组建、运作、管理及投资咨询等业务的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监管机构提交的重要材料,下面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的相关内容。

一、申请材料清单(一)基本申请材料1.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填写完整的登记申请表,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管理人信息、管理人背景信息等。

2. 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证明其合法注册和经营资格。

3.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应提供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明,包括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

4. 机构章程及备案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其机构章程、备案文件等相关文件,以便监管机构审查。

5. 个人征信报告及不良记录查询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应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及不良记录查询证明,以证明其良好的信用记录。

6. 其他基本申请材料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基本申请材料,如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

(二)业务及风险管理相关材料1. 私募基金合同及基金募集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合同样本及相关的募集文件,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2. 风险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其建立的风险管理制度文件及内部控制文件,以确保基金管理的规范和风险可控。

3. 投资决策及交易执行记录私募基金管理人须提交其投资决策及交易执行记录,以便监管机构对其投资业务进行审查。

4. 客户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其对投资者进行的适当性评估文件,以确保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所投资产品的风险特征相匹配。

5. 其他业务及风险管理相关材料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业务及风险管理相关材料,如投资组合报告、风险披露文件等。

以上内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的相关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确保登记申请能够顺利进行审批。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一、导言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实现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私募债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高效的融资方式。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1.资质要求中小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发行私募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稳定经营和财务状况;(3)没有重大诉讼或违法记录;(4)根据监管规定,需要满足特定的注册资本要求。

2.债券申报要求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发行计划书,包括发行规模、发行用途、利率、期限等信息;(2)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3)担保人情况介绍,包括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担保方式等;(4)风险揭示书,包括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和应对措施等。

3.投资者适格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投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2)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知识,理解私募债的风险和收益特征;(3)投资者类型上可能有限制,如需特定机构投资者或符合特定财富水平的个人投资者。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1.筹备阶段(1)确定融资需求和发行规模;(2)选择承销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和法律审核;(3)起草发行方案和发行文件。

2.准备阶段(1)提交发行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2)证监会审核并发行批复。

3.发行阶段(1)承销团队进行销售宣传及投资者交流活动;(2)投资者进行投资申购;(3)发行人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定发行结果;(4)发行完成后,与投资者签署债券发行协议。

4.发行后阶段(1)债券交易所挂牌;(2)发行人按时偿付本息,并履行其他义务;(3)及时披露信息并与股东保持沟通。

附件:本文档中所提到的附件包括发行计划书、风险揭示书、债券发行协议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私募债:指由企业或金融机构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发行对象通常为特定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顺利开展,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备案与发行第三章产品设计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第四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五章转让服务第六章信息披露第第七章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措施第八章其他事项附件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附件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附件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名册报送格式附件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模板附件5:XX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名单报送格式附件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转让服务协议附件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内容与格式要求附件8:关于XX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要求附件9: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略)为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概述本指南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详见附件9)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私募债券应当由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承销。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应当严格执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承销发行私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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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全套申报资料清单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需发行人和承销商加盖公章,同时要求发
行人和承销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正副本(需发行人加盖公章);
三、发行人股东同意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股东会决议(需发行人股东签
字,同时加盖发行人的公章);
四、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协议(需发行人和承销商加盖
公章,同时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五、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说明书(封面和最后一页需要发行人加盖公
章);
六、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尽职调查报告(最后一页需要承销商加盖公章);
七、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需发行人和
承销商加盖公章,同时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发行人董监高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需发
行人全体董监高签字,同时加盖发行人的公章);
十一、发行人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名册(需加盖发行人公章);
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工作表(需发行人和承销商加盖公章,同时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十三、申报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一致的承诺函(需发行人和承销商加盖公章);
十四、其他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本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担保方的担保函(如有);
(2)本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担保方的评级报告(如有);
(3)关于反馈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的函(需承销商加盖公章);
(4)承销商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需承销商加盖公章);
(5)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并非强制要求审计;发行人需加盖公章,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需要签
字或者盖章);
(6)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和偿债保证金的监管协议(需发行人、银行和承销商加盖公章,同时要求发行人、银行和承销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7)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签署各项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注:在进行材料申报时,交易所只需要一套全套材料的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供一张电子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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