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第一案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1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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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 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三,垄断行为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 1.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 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 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 者拥有的. 者拥有的. 法律责任P228 (三)法律责任P228
第二节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一,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含义 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 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和限制竞 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 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 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P220) .(※P220 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P220) (二)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 1,横向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横向垄断协议, 之间达成的, 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和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 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 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 同一致的行为.(P220) .(P220 同一致的行为.(P220)
垄断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文稿

中国垄断行业
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出具 的调研报告也显示,QQ软件的 渗透率为97%;被告2010年财报 显示,其全年收入高达196亿 元,盈利能力远超同类企业; 从技术条件来看,被告在即时 通讯方面的专利保有量占全国 的80%以上。QQ的市场份额显 著超过反垄断法规定的1/2, 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提供的数据, 被告的市场份额达76.2%。
分门别类
自然垄断
由国家控制下的垄断行业,如, 我们国家烟草、电力行业,由国 营垄断,私人不可经营。 自然垄断行业的有自来水、电力、 公交等等,这些垄断行业的存在 有其必然性,因为存在规模效应、 外部效应和进入门槛。 当然由于市场上只存在一个供给者 会造成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但 是要通过引入竞争来解决也很难。 通常最后形成一个合谋的垄断集 团,寡头垄断。
弊端危害
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首先是供给不足,不少地区的交通拥挤及经常性的停水、 停电,就是最好的说明;其次是消费者付不合理高价,据 有关专家1999年的研究,按照相对购买力平价而言,以美国 的费率为基数,换算得到:中国的人均收入水平仅相当于美 国的0.05,却付出了4023倍的价格连接互联网。中国消 费者所购买民航票价的相对价格水平是美国消费者的32倍, 每年因民航垄断而造成的民航消费者的福利损失达75— 100亿元。再次消费者饱受强制消费及非法受费之苦,根 据过勇和胡鞍钢的估算,仅1998—1999年间,电力行业违 法收取资费就达27.4亿元,电信行业违法收取资费就达 21.7亿元(过勇、胡鞍钢,《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7 月13日)。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国际竞争国内化的态势已十 分明朗,竞争也将日趋激烈。自然垄断部门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命脉 性部门。如果不能在较短的时期内克服自然垄断部门存在的上述问题,最终 势必将严重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鉴于此,十六大报告及十六届三 中全会决定才强调要“打破垄断,商(农业)银行(国有垄断企 业)
国有企业与反垄断 PPT课件

三:國企高薪
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課題組2011年發佈相關報告顯示, 2009年國有企業人員薪酬高於社會平均水準逾10%,而上 市央企的高管團隊的平均年薪,更是比民企高出60%。薪 酬水準和行業關聯度不斷強化。
壟斷性國有企業職工的平均收入遠高於一般性國有企業職 工的平均收入。
中國行業間工資差距中,約三分之一是壟斷造成的。
據2004年1月14日《經濟日報》報導, 若干重要行業國有經濟的比重為:
軍工行業100%。 石油工業92.1%, 電力行業90.6%, 民航、金融行業90%, 鐵路行業83.1%, 汽車行業72%, 煤炭行業70%, 化纖、化肥行業69.3%, 冶金行業64%,
國有企業居於相當多行業的上游,從根本上實現了控制
一:
壟斷指少數資本 主義大企業,為了獲 得高額利潤,通過相 互協議或聯合,對一 個或幾個部門商品 的生產、銷售和價 格進行操縱和控制。
中國的壟斷國企
明的: 水、電、氣、公 路四個行業。
暗的: 電力 電信 郵政 鐵路 航空 石油 金融 鋼 鐵 證券等。
國有企業集中的行業有:
•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例如軍工、能源、資源、 交通 •屬於自然壟斷的行業,例如電力、通信 •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例如一些公共 事業 •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例如汽車、電腦、制 藥
3月國務院9號檔 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的若干意見
電力行業如果不打破電網壟斷,就不可能真正理順市場定 價機制。不論發電企業再多,下游用戶再多,如果其直接面 對的客戶只有一個,那麼,如何談公平交易?這永遠都不是 一個真正的市場。
完善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刻不容緩
中航油事件:
陳久霖給國家造成了5億多美元的巨大損失 凸現了國有控股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問題 完善國有控股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刻不容緩
微软反垄断案精品PPT课件

• 在判断企业是否涉嫌垄断时,欧盟通常采 用两个标准,一是企业间的合并会不会影 响行业的自由竞争格局;二是企业间的价 格同盟关系是否涉嫌操纵市场。
• 对滥用垄断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美国与 欧盟的做法有别:欧盟的反垄断法仅禁止 和制裁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不干预垄断 地位本身。所以,在欧盟的反垄断法制裁 措施中,对于违法垄断行为并没有规定刑 事制裁措施,只是依赖行政罚款来实施制 裁。
微软“垄断”的相关做法
(1) 微软的Windows产品有效 地垄断了桌面电脑操作系统市 场。几乎所有市场上出售的个 人电脑都预装有微软的 Windows操作系统。
微软聚被指焦控欧垄盟断历历史史悠上久反,自垄断第一大案 1997年10月—美国—司微法软部第反一垄次断案
指控微软公司垄断操作系统、捆 绑销售,时至今日,指控微软公 司垄断的事件从未停止! 我们小组主要聚焦2004年2007年微软公司在欧盟被指控 违反欧盟竞争法这一核心案例, 这一案件也被誉为“欧盟历史上 反垄断第一大案”,并从这个事 件中窥视微软反垄断案的全过程。
保护竞争还是竞争者
• 欧盟保护竞争者,而非保护 竞争。
• 竞争代表对抗,还是竞争代 表效率?
• 欧盟较大程度上接近第一种 理解,美国更大程度上倾向 于第二种理解。
• 从欧盟初审法院的分析和判决 来看,通过保护竞争者来保护 消费者利益的这一倾向比较明 显。
• 微软公司在欧盟初审法院程序中,没有 对欧盟法院的相关判例确立的规则提出 异议,只是指控欧盟委员会的做法违反 了这些规则。依据美国反垄断法的相关 规则提出的某些抗辩或观点,有可能不 被欧盟初审法院所接受。
的天价罚单将可能正式执行。
微软反垄断案的背景介绍
欧盟竞争法相关知识简介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一)概念和特征 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 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2、经营者集中的特征
•主体为经营者; •行为方式属于组织调整行为,包括经营者合并和不形成新经营者的 股份或资产收购、委托经营或联营、业务或人事控制等; •目的和后果是迅速集合经济力,提升市场地位。
.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 1、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
2、法律意义上的垄断
垄断的定义: 1、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2、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
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 4、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主体
• 不以行政机关为限
行为方式
• 行政性强制交易 • 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 • 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
.
(三)成因和危害
成因
• 体制成因、机制成因 • 法治成因、观念成因
危害
• 破坏统一市场 • 与民争利 • 强化官本、忽视民本
(四)规制路径
1、进一步完善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
2、修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福利机制 3、不断完善和严格实施《反垄断法》
• 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规制垄断协议的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1、垄断协议的概念
•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 相一致的行为。
2、垄断协议的特征
•主体; •行为方式; •行为的目的和后果。
.
(二)行为类型 1、不同形式的联合
•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 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2、经营者集中的特征
•主体为经营者; •行为方式属于组织调整行为,包括经营者合并和不形成新经营者的 股份或资产收购、委托经营或联营、业务或人事控制等; •目的和后果是迅速集合经济力,提升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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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 1、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
2、法律意义上的垄断
垄断的定义: 1、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2、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
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 4、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主体
• 不以行政机关为限
行为方式
• 行政性强制交易 • 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 • 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
.
(三)成因和危害
成因
• 体制成因、机制成因 • 法治成因、观念成因
危害
• 破坏统一市场 • 与民争利 • 强化官本、忽视民本
(四)规制路径
1、进一步完善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
2、修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福利机制 3、不断完善和严格实施《反垄断法》
• 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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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制垄断协议的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1、垄断协议的概念
•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 相一致的行为。
2、垄断协议的特征
•主体; •行为方式; •行为的目的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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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类型 1、不同形式的联合
反垄断案例_PPT课件

2003年5月至2007年3月间,它们联合商定了向日本三洋电机公司和 夏普公司销售显像管的最低价格。
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认为,虽然交易是在生产地进行,但是这五家 制造企业的母公司在销售数量和价格方面与日本的销售商进行交涉,从 而对日本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所以该机构做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
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宏达制药有限公司
常州制药厂、亚宝药业、中诺药业、山东 新华制药是我国生产复方利血平的四家最大 企业,市场份额占全国75%左右。
因昂贵的价格,这四家企业被迫停产,导致 复方利血平供应短缺。
处罚法律依据
两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第17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向国务院申报
条件:
全球: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 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中国: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 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案例
(三)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2008年9月,全球著名可口可乐公司斥资179亿港币,收购汇源果汁,并将收购 计划提交反垄断审查。最终在商务部两次反垄断审查中,该计划被否决。
否决三大理由: (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 汁行业。 (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 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 (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 果汁市场的竞争
最终,双方尊重商务部的决定,收购计划搁浅。
(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认为,虽然交易是在生产地进行,但是这五家 制造企业的母公司在销售数量和价格方面与日本的销售商进行交涉,从 而对日本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所以该机构做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
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宏达制药有限公司
常州制药厂、亚宝药业、中诺药业、山东 新华制药是我国生产复方利血平的四家最大 企业,市场份额占全国75%左右。
因昂贵的价格,这四家企业被迫停产,导致 复方利血平供应短缺。
处罚法律依据
两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第17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向国务院申报
条件:
全球: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 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中国: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 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案例
(三)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2008年9月,全球著名可口可乐公司斥资179亿港币,收购汇源果汁,并将收购 计划提交反垄断审查。最终在商务部两次反垄断审查中,该计划被否决。
否决三大理由: (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 汁行业。 (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 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 (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 果汁市场的竞争
最终,双方尊重商务部的决定,收购计划搁浅。
(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律制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PPT学习教案

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 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17页/共20页
2、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 自由流通
(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 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 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 页
2、纵向的垄断协议
(1)纵向的垄断协议含义
指处于同一产业链有供求关系的垂直纵向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 为的联合限制竞争的行为。
(2)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种类※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 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 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 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三)法律责任P228
第16页/共20页
(一)经营者集中的表现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
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
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 决定性影响。
第15页/共20页
(二)集中申报与审批
1.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第17页/共20页
2、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 自由流通
(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 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 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 页
2、纵向的垄断协议
(1)纵向的垄断协议含义
指处于同一产业链有供求关系的垂直纵向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 为的联合限制竞争的行为。
(2)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种类※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 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 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 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三)法律责任P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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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者集中的表现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
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
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 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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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申报与审批
1.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中国反垄断第一案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中信国检获得良好收益的同时,其他的防 伪企业日子过得却不怎么样。恒信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由原来的70多名锐减 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由原来的70多名锐减 至现在的七八名;曾经在防伪行业中一直 处于前列的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 业务量也急剧缩减;一些小型的防伪企业 已经倒闭。
“政府用30%的股份来和企业合作,并且大 政府用30%的股份来和企业合作,并且大 力推行该企业的业务,恐怕不合适,容易 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等诸多问题。国家质 检总局这次的退股行为,还是比较明智 的。” 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
谁能赢?
7月31日,董正伟正式向商务部、工商总局、 31日,董正伟正式向商务部、工商总局、 发改委发出《 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 议申请书》 议申请书》,提出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 调查、罚款10亿美元等的申请 调查、罚款10亿美元等的申请
商务部正式向董正伟律师发出挂号信函, 表示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建议等已经转由 外资司处理。由此,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案 终于浮出水面。虽然被质检总局 “抢先一 步”,微软错过了“反垄断第一案”的名 ,微软错过了“反垄断第一案” 头;不过凭借着董正伟律师“10亿美元” 头;不过凭借着董正伟律师“10亿美元” 的索赔金额,微软还是当仁不让地成为 了 “反垄断最大案”。 反垄断最大案”
公开信息中还披露,应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现金出资的1800万元,由另外一家公司垫付,并 现金出资的1800万元,由另外一家公司垫付,并 且不收取利息。承担垫资义务的这家公司叫中信 21世纪有限公司,是中信21世纪电讯公司的母公 21世纪有限公司,是中信21世纪电讯公司的母公 司,注册于百慕达群岛,在香港上市。 中信国检合资协议中记载,“由于中国国家 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持有数据库之拥有权,且鉴于 其行业政策之顾问角色,故董事相信营运合资公 司乃绝对需要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之参 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有责任( 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有责任(其中 包括) 包括)就行业政策及业务方向为合资公司提供决策 咨询,以及支持合资公司之发展”,并且要求 “订立合资协议之三方将不会在中国从事任何或 会对合资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 “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参股其中,合适 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