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网络文明要靠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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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规范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规范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规范的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规范是必要的。

首先,网络言论规范是必要的,因为网络空间是一个公共空间,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很容易因为缺乏面对面交流的制约而言辞过激或者不负责任。

如果没有规范,网络言论可能会引发恶意攻击、造谣传谣等不良行为,影响社会秩序和个人利益。

其次,言论规范可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上,有些人可能会因为言论受到不公平对待,甚至遭受诽谤、侵权等行为。

如果有一套言论规范,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让网络空间更加公正和安全。

再者,言论规范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网络文化。

网络言论规范可以引导人们文明发言,尊重他人,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

正如孔子所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网络言论规范可以让人们在网络上做到相互尊重,共同建设和谐的网络社会。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规范是必要的,它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促进良好的网络文化。

反方,网络言论规范是多余的。

首先,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网络言论规范可能会对言论自由造成限制。

在网络上,人们应该享有发表自己观点的自由,而不是受到一些规范的约束。

如果实施网络言论规范,可能会导致言论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影响言论的多样性和活跃度。

其次,言论规范的执行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公正性。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何为规范言论和何为不规范言论可能存在不同的解释,这容易导致言论规范的执行不公正。

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标准和程序,言论规范可能会成为一种权力工具,被用来限制异议和批评。

再者,言论规范可能会影响网络空间的活跃度和创新力。

在网络上,人们应该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受到一些规范的限制。

如果实施网络言论规范,可能会导致人们不敢发表自己的真实观点,从而影响网络空间的创新和活跃度。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规范是多余的,它可能会对言论自由造成限制,存在执行不公正性,并影响网络空间的活跃度和创新力。

总结,从正反方的观点来看,网络言论规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辩论辩题的法律约束

辩论辩题的法律约束

辩论辩题的法律约束正方辩手: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律约束的重要性。

法律约束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在辩题中,我们讨论的是一个涉及法律的问题,因此法律约束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法律约束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纠纷和矛盾,如果没有法律约束,这些纠纷和矛盾可能会演变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通过法律约束,我们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此外,法律约束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法律是公正的代名词,它不分贫富、不分高低,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在辩题中,法律约束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更加公平公正。

最后,我们可以引用美国前总统林肯的名言,“法律是一切人的保护者,而不是一些人的工具。

”这句话表达了法律约束的重要性,也是我们的观点的有力支持。

反方辩手: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律约束的局限性。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它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有时候,法律约束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自由,甚至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其次,法律约束也存在执行上的问题。

在一些地区,法律的执行并不完善,导致了法律约束的失效。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约束就失去了意义。

此外,法律约束也可能被滥用。

一些人可能会利用法律约束来达到自己的私利,而不是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这种情况下,法律约束就成了一种工具,而不是保护人民的权益。

最后,我们可以引用英国哲学家贝克莱的名言,“守法并不总是公正的。

”这句话表达了法律约束的局限性,也是我们观点的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对于辩题的法律约束,我们都应该充分考虑其重要性和局限性,客观地分析问题,而不是一味地支持或反对。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限制。

首先,我认为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限制,因为在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言论的影响力变得越来越大,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可以引发社会动荡。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有必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放任也会导致言论滥用和侵犯他人权益的问题。

在网络上,一些人利用言论自由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和造谣,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权益。

如果不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这种恶劣现象将愈演愈烈,社会秩序将会受到严重破坏。

此外,有些言论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如果任由其自由传播,将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民族的尊严,有必要对这些言论进行限制和监管。

最后,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加以限制,以保护社会和公共利益。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可以促进信息的传播和社会的进步。

如果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将会严重侵犯人民的言论权利,甚至导致信息的封闭和民主的倒退。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滋生更多的不满和抵抗。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如果这种权利受到限制,将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此外,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被政府滥用,用来打压异见和扼杀舆论。

在一些专制国家,政府会利用言论自由的限制来打压异见和扼杀舆论,这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极为不利的。

最后,正如英国哲学家弥尔所说,“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

”言论自由是人权的基本之一,它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能够进行限制。

因此,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辩论辩题的法律约束

辩论辩题的法律约束

辩论辩题的法律约束正方,法律约束对辩题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法律约束对辩题至关重要。

首先,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在辩题中,法律约束可以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法律约束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强势群体往往会侵犯弱势群体的权益,导致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法律约束可以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公平的对待。

此外,法律约束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只有在一个有序的社会环境中,人们才能够安心工作和生活,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律约束可以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总的来说,法律约束对辩题至关重要,它可以保障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让法律成为我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反方,法律约束对辩题的限制应当适度。

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法律约束对辩题的限制应当适度。

首先,法律约束虽然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但是过度的法律约束也会限制人们的自由和创造力。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过于严苛的法律约束往往会抑制人们的创新和发展,限制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其次,法律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法律的滥用和扭曲。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往往会利用法律约束来达到自己的私利,导致法律的扭曲和滥用。

这种情况下,法律约束反而会成为一种负面的因素,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

此外,法律约束也会对个人的发展和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过于严苛的法律约束往往会限制个人的自由和发展空间,导致个人的成长受到阻碍。

这种情况下,法律约束反而成为一种束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发展。

总的来说,法律约束对辩题的限制应当适度,过度的法律约束会限制人们的自由和创造力,导致法律的滥用和扭曲,影响个人的发展和成长。

因此,我们应当在制定法律约束时,考虑到社会的实际情况,确保法律约束的合理性和适度性。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法律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法律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法律限制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应该受法律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权益。

网络言论的传播范围广泛,一旦出现虚假信息、诽谤、侮辱等言论,将对他人的名誉、隐私等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引发社会恶劣影响。

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网络言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网络言论的无限制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虚假信息、恶意造谣等言论在网络上泛滥,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

因此,对网络言论进行法律限制,可以有效遏制虚假信息的传播,维护社会秩序。

最后,名人名句也支持网络言论受法律限制。

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言论自由不代表可以说任何话。

”这句话说明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即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发表言论。

因此,网络言论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以确保言论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反方:网络言论不应该受法律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法律都不应该侵犯这一权利。

网络言论的自由是现代社会信息自由的体现,它有利于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有着积极的作用。

其次,法律限制网络言论可能导致言论审查和信息封锁。

一旦政府或者权力机构获得了限制网络言论的权力,就有可能滥用这一权力,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甚至实施言论审查,对社会的民主和自由造成严重威胁。

最后,经典案例也支持网络言论不受法律限制。

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案》中裁定,公众人物应当承受更多的言论自由,即使言论可能涉及到虚假信息。

这一裁定体现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也为网络言论的自由提供了法律支持。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应该受到过度的限制。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同时,也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网络言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应该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的自由已经被滥用,导致了大量的虚假信息和恶意造谣。

这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其次,网络言论的无限制也给予了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诽谤、诈骗等犯罪活动的空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因此,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网络言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不应该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过度的法律限制都可能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

其次,网络言论的监管很难做到公平和合理,一旦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就会导致更大的社会问题。

此外,网络言论的自由也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它可以促进思想交流、民主讨论,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

因此,应该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尽量保护网络言论的自由。

个人观点:我认为,网络言论应该受到适当的法律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它并不是绝对的,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

网络言论的自由已经被滥用,导致了大量的虚假信息和恶意造谣,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网络言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同时,也需要建立公平、透明的监管机制,确保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伤害别人的利益。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韦德·霍姆斯。

经典案例,2016年,美国一名男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大量的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导致了社会的恐慌和混乱,最终被法院判处了重刑。

这个案例表明,网络言论的滥用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裁。

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限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限制):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必要的,因为过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导致不良信息的传播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在网络上,有些人可能会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传播仇恨言论等,这些行为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以有效地遏制这些不良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空间中,有些人可能会利用言论自由的名义侵犯他人的隐私、诽谤他人、散布不实信息等,这些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伤害。

因此,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每个人都能在网络空间中受到公平对待。

最后,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过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导致社会上出现大量低俗、恶俗的言论和信息,这对社会的文明建设和进步是不利的。

因此,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以促使网络空间更加文明和健康,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不限制):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言论的单一化和思想的僵化。

如果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过度的限制,可能会压制不同声音的表达,导致社会上只有一种声音被允许存在。

这将严重损害言论多样性和思想创新,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成为权力的工具,被用来打压异见和批评。

在一些国家,政府可能会利用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来打压异见和批评,使得社会上只有符合当权者意志的言论被允许存在。

这将严重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民主权利,不利于社会的民主进程。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公平。

如果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过度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公民无法获取全面和客观的信息。

这将严重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和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实践中,应该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前提下,尽量保障网络言论的自由,促进社会的多元发展和进步。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是否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散播谣言、恶意攻击他人。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伤害他人。

”网络言论的自由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一些人在网络上恶意造谣他人,给对方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其次,网络言论的自由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正如英国哲学家米尔所说,“个人的自由只能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在网络言论中,一些不良信息的传播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比如传播暴力、色情、恐怖主义等信息,这种言论显然是需要受到限制的。

最后,网络言论的自由也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保护。

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如果不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将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网络言论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应该受到限制,这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也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不应该受到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言论限制都是对人权的侵犯。

正如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所说,“言论自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将会限制人们表达意见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其次,网络言论的自由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在网络言论中,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种多元化的声音是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最后,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可能会滋生更多的不满和抵抗。

如果政府过度限制网络言论,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不满情绪,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因此,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可能会适得其反,导致更多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不应该受到限制,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可能会限制人们表达意见的权利,限制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以及滋生更多的不满和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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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辩题中强调的是网络文明的约束,,既然是约束,显然解决问题的重点针对的就是网络中的不文明因素的限制和管束,而不是有利因素构建或弘扬,辩题本意就是对少数造成不文明因素的应对,法律与道德谁更效,不要偏题我们今天辩题前提是网络文明的约束,这就说明网络环境下文明存在不足,需要我们去改善。

要承认人性中存在偏见和缺陷网络环境因其虚拟性比现实世界更加缺少约束和监管。

从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力比较来论.法律的强制性与权威性是道德规范所无法比拟的,道德的规范作用主要依赖社会舆论、个人信念、习惯以及传统与教育来维持,显然这是软约束,它对既有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起作用,或者说道德的真正作用单纯是预防性的,而法律却能标本兼治,它是两方面的,它既有权威的惩罚作用,又有强大的威慑力,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这就使法律比道德在维护网络秩序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法律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网络世界需要规则,这个规则必需能保证人人遵守,能保证让不遵守的人付出代价,只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能够胜任这个角色。

首先,法律具有权威性。

网络文明需要一套权威性的行为准则。

法律由国家制定颁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法律规范是最高的行为规范,而道德规范不能凌驾于其上。

是非观念的形形色色,判别标准的五花八门,若没有一套统一的权威规则,如何作到协调一致和井然有序?对方辩友的偏颇之处是热情有余,而理智不足,以理想代替现实,对方把道德理想化了,我们要做的就是把主题和重点放在现在,现阶段的社会现状和现实是网民的道德水平还达不到文明的水平,所以不能说我们应该怎么样,而是现在我们只能怎么样。

现阶段我们国家为什么提倡的是以法治国,而不是以德治国呢?对方辩友这是强求甚至是拔高了公民的道德水准,即不明智也行不通如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决议。

这个决议是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的。

一是根据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的特点,即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极度高尚。

从适应现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来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社会物质财富不够丰富,而道德作为社会经济的上层建筑,也远未能达到理想的水平.换句话说,道德不可能独立发展成为维持整个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给对方辩友提个醒: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或许这会成为可能,但那并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对方辩友说的守法的美德,其实是法律的意识深入人心,当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人人自觉守法、护法,才能保证网络社会井然有序法律不仅具有保护、惩戒的作用,更有预防的效力,法律在网络文明中既可以未雨绸缪也可以亡羊补牢托尔斯泰说过:杨善需要努力,惩恶更需要努力,康德曾经说过:法律和道德都来源于人的理性,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理性命令基础之上的,.因此法律的针对性、强制性、严肃性、实效性是道德望尘莫及的.根源: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法律必须具有普遍性,并在其命令范围内对全体人适用,因为法律的基础是理性。

对方辩友说法律来源于道德,恰恰相反,我方认为,道德由法律养成。

法律在行为规范中划出一条底线,网民或群众行事都建基于此,而道德的标准就是在这条底线止跌回升。

否则你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好人要以什么为根据呢?你可以说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历史,正式法律不断完善的进程,从左转记载的刑礼到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从人权宣言到拿破仑法典,从英国三百年来的法制传统到现在我们宣扬的廉政精神,哪一个时代、国家的社会秩序,是靠道德来维系的?对方辩友不要倒因为果,不是因为法律越完备,犯罪率越高,而是法律越完备,对犯罪的打击、曝光更加有力,对方辩友不要把法律的作用记错了功劳簿啊前后:我们现在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我们的生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听说过要有德可依,有德必依,执德必严,违德必究吗?我们说过要建设社会主义道德国家吗?我们说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国策,而以德治国有这样的地位吗?另外,我们看一些官方的文章,我们都是说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在德前啊!最后,我想请问,面对我们13亿人口这样一个基本国情,以德维系社会秩序行得通吗?面对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德维系社会秩序行得通吗?制度健全,则会进入良德的良性循环。

反之,则会是恶性循环。

道德软弱:靠道德约束,会使不文明行为的成本变得极其低廉,各种不文明网络现象,正是道德底线失守的表征,是法律约束急需建立的现实诉求。

对方辩友一直强调道德教化的重要意义,如果道德的力量真的这么神通广大,那么东郭先生对狼有没有仁至义尽,可是结果呢光靠道德是很无力的。

借用美国提出三权分立时的一句话,所有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立法监督(靠道德)但我们都是天使吗?,人们悲痛之余感觉到道德的力量不能够唤醒人的良知,于是才会提出要用法律来制止这种悲剧的再次发生,法律的作用就是刚性的约束人的行为规范.违反法律,就会有威慑性的后果,轻则失去人身的自由,重则剥夺人身的财产和生命. 道德如何来制止和约束呢?简单的道德约束有时候的得不到某些人遵守,就需要一个国家机器来约束以及制服那些超越道德规范行为的人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曾打过一个比方,宠物训练好了它自己就知道到外边拉屎撒尿了,到那个时候就不需要再用严刑峻法去规范它了。

对于一些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的目的,是要让某些人改正不良行为,遵守公共秩序,也就是要用强制手段约束某些人的不文明行为。

法律处罚是一种警示手段,有了这种手段,不文明行为才能得到有效控制,网络环境才能不断优化。

当不文明行为应该受到处罚成为大家的共识之时,网络文明将变得顺其自然,让人受益无穷。

法律滞后性:不是法律本身效力太弱,作用有限。

而是我国目前法律管理体系不健全,实施效率不高,但美国大法官休尼特有名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对方辩友难道能因为办案效率不高就去质疑法律的公正吗?但道德层面用法律约束是种趋势,是国内外人民逐渐达成的共识,在很多法律规范中,不仅有进行宣传教育的促进手段,更有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

能够克服道德固有缺陷的有效制度,历史选择了法律。

那么法律既然是历史的选择,就意味着道德观念制约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脚步,法律成了道德冲突的协调者,是社会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并且维护着它产生后的社会秩序。

(还可以说,道德冲突的原因就是道德已经失去了一个客观的标准,或者说各人有各人的道德标准,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影响不了谁,法律产生的原因)就是因为社会上有像对方辩友这种对法律存在质疑的人,才是我们法制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阻碍,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捍卫者、推进者。

应该让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根植于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自觉知法、守法、信法,为维护网络乃至社会秩序贡献力量,法制建设,人人有责。

知法犯法:不是法律的约束力不够,而是这些人在不文明或是违法犯罪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或是利益的诱惑大过了道德的约束,道德在这里明显失去了作用,但他们铤而走险的结果或许能够侥幸免于道德的谴责,但他最终绝对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就是道德无法企及的法律的力量,法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马克思资本论)法律僵化: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

只有愚昧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了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至于色情、钓鱼、诈骗网站,关掉一批,又冒出一批。

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31.8%有网络购物经历的网民曾在网购过程中碰到过钓鱼网站或诈骗网站。

微博色情活动,更是带有隐蔽性和族群性,请问对方辩友如何用道德去解决?诸多网络乱象,归根到底在于缺乏网络规则法度。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在一个全新的领域,尤其是涉及诸多利益纷争之时,仅有个人的自律、文明的修习,是靠不住的。

道德水准往往取自于最低者。

人都有两面性,讲文明时,就会都向文明。

比谁更“本能”时,连名人也会有辱斯文。

网络亦如现实社会,阳光之下不敢伸手,但在黑暗角落,偷鸡摸狗事、欺诈蒙骗事也不会少。

以法制为主,辅之以道德、宗教、习俗等各种手段综合治理,这才是主之以法、辅之以德的概念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与标志.法律对违法分子采取的是其他方法代替不了的教育手段,使犯罪分子在认罪服法的同时,深刻反省,洗心革面,悬崖勒马,弃旧图新.恶法所形成的秩序不是良好的社会秩序.——比如,二战期间德国屠杀犹太人颁布的法律是恶法形成了邪恶的社会秩序。

对方辩友一定要否认法律的预防作用,我也只能随你说去,退一万步,法律至少能够做到“亡羊补牢”,而道德连“亡羊补牢”都无能为力呀!而法律的社会效果就是指法律实施后对社会的导向作用。

包含:我们不否认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但请问对方辩友,买一幢高质量的楼房,你是会选择地基呢还是地基以上的楼层呢,有形和无形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呀!.道德是制定法律的基础,但是为什么要把道德法律化呢?这不正是因为法律比道德重要呀!道德,作为一个精神思想范畴,他的内在表现形式:意识形态,修养,内涵等等是可以从对外部世界的知与行的行为特征上面反映出来,而人的社会行为广义的讲都要符合法律的刚性规定。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要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对法律的依赖和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起的决定性作用!道德是不具备强制力的,对于某些人来说,所谓的道德对他们基本无任何约束力,妄谈道德的话,其实犹如期待人人都成为君子,这也是违背辩证法的,所以对于这些顽固分子,是必须靠法律制裁的,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能可以为道德所感化.法律是必须,而在一定程度上道德是不必须。

如果一个人以错误的道德观念实施社会行为,那么正确的道德观也就是他所不认同的道德观对他就没有影响力,而法律不然,法律凭借着与生俱来的外部强制力,调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

正是具有这种强悍的外部物理性强制力量,才促使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利益者遵循着相同原则下的行为规范。

因为他清楚地知道,破坏它意味着赋予自己以法律责任,其后果必定是不利的,不利是每个人所不希望的。

所以,遵守法律就成为必需。

法律有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触犯道德,谁来惩罚他问题;1. 请问对方辩友,有一句话叫“禽兽不如”怎么解释啊?就是说在社会上很多人连狼都不如,所以没有办法教化啊。

请对方辩友告诉大家,道德教化的还是那些有良心的人,可是对那些没良心的恶棍怎么办呢?2. 如果对方辩友如果在网络中利益受到的了侵犯,你是选择用法律手段还是用道德手段去解决呢?如果对方辩友的支付宝里的钱被偷了,请问你是要报案请求法律援助呢,还是坐等小偷良心发现呢?3. 中国有些成语,比如盗亦有道、劫富济贫,这种主流道德观人认同的侠义之举是道德的吗?绑架贪官,用犯罪所得的财富去接济穷人,请对方辩友用你的道德观来说下可行吗?在香港,公共场所讲粗话都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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