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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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巡查管理制度

一、根据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

会应当建立文化市场巡查制度,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时间,认真做好文化市场巡查。

二、文化市场巡查内容

1、无合法手续及其不具备文化市场经营许可条列的各类文化经营场所;

2、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4、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破坏民族团结的;

6、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

罪的;

8、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0、文化市场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会同文化部门,辖区民警对辖区内文化市场,每

月不少于一次的文化市场巡查。

四、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各种隐患,无法当场整

改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文化部门;

五、文化站应当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到各单位进行督查巡查落实情况。

六、文化市场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单位文管人员

应把巡查记录表签名归档。

小金口文化站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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