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招标评审专家库的管理,确保招标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三条医院招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专家库应包括具有丰富临床经验、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
第五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资格;(二)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三)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医院招标采购业务;(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章专家库的运行第六条专家库的专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抽取:(一)根据招标项目需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二)抽取的专家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三)抽取的专家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医院招标采购制度;(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客观、公正、公平地评审招标项目;(三)保守招标项目的商业秘密;(四)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参加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四章专家库的维护第九条医院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专家库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家予以清退。
第十条专家库的专家如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清退:(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医院招标采购制度;(二)存在违法行为或职业道德问题;(三)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评审职责;(四)连续两次未能按时参加评审活动。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医院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对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家库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二条专家库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院内专家库管理制度

院内专家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院内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家库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院内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1. 院内专家库的建设范围:院内专家库包括医院内部的各科室专家、学科带头人、学术领军人物等,以及与医院合作的外部专家。
2. 专家库的建设方式:(1)内部专家:医院各科室负责人每年提名本科室的专家,提名名单由科室党政领导审批后报院内专家库管理部门备案。
(2)外部专家:医院与外部专家签订合作协议,经院内专家库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专家库。
3. 专家库的管理与维护:(1)院内专家库由院内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家的资料信息进行定期更新与维护,确保专家信息的真实有效。
(3)专家信息变动时,需要及时通知专家进行相关信息更新。
三、专家库的使用与服务1. 专家库的使用范围:(1)医院内部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可以根据患者情况与需要,向专家库申请专家会诊、术前会诊等专业服务。
(2)专家库可以面向社区居民、患者提供专家门诊、义诊等服务。
2. 专家库的服务方式:(1)专家库管理部门根据患者需求、专家特长等因素,为患者匹配最合适的专家进行服务。
(2)专家库管理部门定期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培训,提高专家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四、专家库的考核与激励1. 专家库的考核:(1)专家库管理部门对院内专家进行专业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将面临暂停服务、降低待遇等处罚。
2. 专家库的激励措施:(1)对表现优秀的专家进行奖励,包括绩效奖金、学术交流机会等。
(2)医院将建立专家库服务意向金,根据专家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奖励发放。
五、专家库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家库的使用情况、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 不定期组织对专家进行临床质控、学术交流、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考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于恶意串通、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甚至取消其专家资格。
建工专家库人员管理制度

建工专家库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工程专家队伍建设,提高专家管理水平,完善专家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领域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专家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进行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专家库是指专家管理机构依据一定条件和要求,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的名单。
第二章专家库的管理第五条专家库应当由建筑工程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建立,并对其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家库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技术水平、执业情况等。
第七条专家库的更新应当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新增专家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专家库应当建立健全的专家评价制度,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九条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专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家库管理小组,并明确其职责及工作程序。
第三章专家的申请及评定第十一条专家申请人应当按照专家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十二条专家管理机构应当对专家申请人的资格、水平和执业情况进行评定和审核,具体评定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三条专家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库管理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考核,确保专家的水平和素质。
第十四条专家申请人通过评定后,应当签订《专家管理协议》,明确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专家执业行为。
第十五条专家管理协议包括: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业领域、技术水平、执业范围、执业期限、报酬待遇等内容。
第十六条专家的评定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四章专家的执业行为第十七条专家应当遵守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守专业准则,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确保专业行为的质量和真实性。
第十八条专家应当独立行使执业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和侵犯。
环保公司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保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库在环保项目咨询、技术指导、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公司环保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合作单位中具有环保相关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家。
第三条专家库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第四条专家库的建立:1. 专家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2. 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环保相关专业;(2)具备5年以上环保行业工作经验;(3)在环保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专家库的入库程序:1. 专家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2. 审核评定: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面试;3. 确认入库:经审核通过的专家,由公司领导批准入库。
第六条专家库的管理:1. 专家信息更新:每年对专家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确保信息准确;2. 专家库的维护: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包括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3. 专家库的保密:严格保密专家库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
第三章专家的使用与考核第七条专家的使用:1. 公司根据项目需求,从专家库中选取合适的专家参与项目;2. 专家参与项目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3. 专家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专家的考核:1. 专家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2. 年度考核主要考察专家在环保领域的学术贡献、项目参与情况、服务质量等;3. 项目考核主要考察专家在项目中的实际表现,包括技术方案设计、现场指导、问题解决等;4. 考核结果作为专家续聘、奖励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专家库的退出机制第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如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退出:1. 未能按照规定履行专家职责,严重影响公司项目质量和公司声誉;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造成严重后果;3. 被取消专家资格,或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专家职责;4. 连续两年未参与公司项目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医院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专家库建设,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学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评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专家库是医院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专家库的建立、管理、使用和考核。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四条专家库的建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专家库由医院各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技术骨干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一)医院现任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副教授、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二)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三)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四)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三章专家库的管理第六条专家库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专家库、二级专家库和三级专家库。
第七条一级专家库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负责专家库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二级专家库由各学科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本学科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三级专家库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科室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专家库成员的聘任、调整和解除,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四)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医院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条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医院重大决策;(二)享受医院规定的待遇;(三)优先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四)享有医院提供的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一条专家库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工作;(三)为医院发展献计献策;(四)维护医院声誉,不得从事与医院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第十二条医院在以下工作中应优先使用专家库成员:(一)医疗救治;(二)学术交流;(三)人才培养;(四)科研攻关。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家库内部管理,保障专家库运行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技术评估、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运行、维护及专家的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专家库内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内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制度,保障专家库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专家的质量和专家咨询活动的有效性,提高专家库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第五条专家库的建立应当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经验、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专家的入库应当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审核程序,确保专家的质量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专家库的维护包括对专家信息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专家库的维护还应当包括对专家的考核和评价工作,对专家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咨询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专家的质量和水平。
三、专家的管理第九条专家的管理应当包括专家的抽取、使用、考核、评价等活动。
第十条专家的抽取应当根据项目的需求和专业要求进行,确保专家的专业性和适用性。
第十一条专家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提供客观、公正、独立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的考核和评价应当定期进行,对专家的专业能力、咨询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应当及时调整出库。
四、保密和信息安全第十三条专家库内部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专家的个人信息和咨询意见等进行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专家库内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专家库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五、违规处理第十五条专家库内部管理中发现专家违反法律法规、专家库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违规行为的专家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聘出库。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模板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库内部管理,确保专家库运作的规范和有序,提高专家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专家库内部管理工作,包括专家库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费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机构或企业针对特定领域或行业的专家资源进行整合、管理和利用的组织形式。
专家库的设立旨在促进专家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专家的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专家库的管理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平、透明;服务宗旨是为专业领域的科研、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服务。
第五条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对专家的培训、指导和服务,提升专家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六条专家库的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技术先进、服务创新、质量至上的原则,不断提高专家咨询服务水平,为企业和单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专家库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构等。
第八条专家库设专家库管理委员会,由专家库负责人、业务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
专家库管理委员会是专家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专家库的重大事项和制定专家库的发展战略规划。
第九条专家库设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学者、行业专家等组成,负责审核、批准专家库的重大技术项目、评审专家入库资格、专家评审工作等。
第十条专家库设专家库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专家库的调研、咨询、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专家库设专业组或专家团队,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专业领域内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二条专家库负责人是专家库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专家库的组织、领导、管理职能,对专家库的运行及服务质量负总责。
第十三条专家库负责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专家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专家的权益,保障专家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家库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决策重大事项,推进专家库工作的落实。
安全专家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业优势,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专家库的管理,包括安全专家的选拔、培训、考核、使用和激励等方面。
三、安全专家库的组成1. 安全专家库由公司内部具有丰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专业技术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
2. 安全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行业规范;(3)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设备设施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安全专家库的管理1. 选拔与培训(1)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求,定期组织选拔安全专家,选拔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2)对新选拔的安全专家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3)定期对安全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2. 考核与评价(1)公司对安全专家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方面;(2)根据考核结果,对安全专家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使用与激励(1)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合理调配安全专家资源,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业优势;(2)对安全专家参与的项目或任务,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奖励;(3)对安全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采纳并实施。
4. 激励与约束(1)公司对安全专家实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安全专家,取消其安全专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安全专家库的更新与调整1. 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业务发展需要,定期对安全专家库进行更新和调整;2. 对不再符合安全专家条件的成员,应及时调整出安全专家库。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命题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命题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公平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家库成员的专业性、权威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涉及考试命题的各类课程和项目。
第二章专家库的组成与条件第四条专家库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1.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育教学专家;2. 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教师;3. 具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4. 具有命题经验和能力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3. 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考试评价标准;4. 能够按时参加命题工作,保证命题质量。
第三章专家库的建立与维护第六条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定期组织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专家库的建立程序:1. 发布招募公告,公开征集专家库成员;2.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名单;3. 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名单;4. 公布专家库成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专家库的维护:1. 定期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2. 对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库成员的,及时予以调整;3. 根据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适时补充新的专家库成员。
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专家库的使用:1. 学校在组织考试命题时,应根据考试科目和难度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合适的专家;2. 专家库成员应积极参与命题工作,保证命题质量;3. 专家库成员在命题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专家库的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制度,明确专家库成员的职责和义务;2. 学校应定期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命题能力和水平;3. 学校应加强对专家库成员的管理,确保其按时参加命题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学校对在命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家库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共安全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库在公共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专家库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专家库的组建、专家的选聘、管理、使用和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专家库的组建第四条专家库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专家库的组建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专家库组建方案,明确专家库的职能、规模、结构等;(二)发布专家库组建公告,公开征集专家;(三)对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四)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确定入选专家,建立专家库。
第三章专家的选聘与管理第六条专家的选聘应遵循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三)愿意为公共安全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七条专家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专家档案,记录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二)定期组织专家培训,提高专家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三)开展专家考核,评估专家的工作绩效;(四)对专家的学术成果、工作业绩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八条专家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二)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三)积极参加专家库组织的活动,履行专家职责。
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第九条专家库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公正;(二)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共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注重实际效果,确保专家库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专家库的使用包括以下内容:(一)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等服务;(二)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三)参与公共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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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库专家的工作范围
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不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
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本专业业务,拥护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建筑施工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专业
技能突出,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四、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一)、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进行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资料。
(二)、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考评制度,并实行年检制。
1、专家库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违纪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指导工作的,停止担任专家库的专家。
2、根据专家库专家在本年度内参加专家级指导活动的具体表现,对其进行考核。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3、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评估的专家将取消专家资格;
4、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专家库实施正常的监督。
五、专家库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专家库专家补贴(报酬)权;
2、依法进行独立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接受参加评估活动的劳务报酬;
4、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评估情况以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情况;
5、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6、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利。
六、专家库的使用
1、评估项目的具体参加专家,由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供专家名单,由论证单位随机抽取5人,专家费用由论证单位支付,论证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2、评估的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七、对专家库的监督,有下列情况时应责令限期改正
1、建库不符合规定条件:
2、专家不符合受聘条件;
3、不建立专家个人工作档案;
4、违反程序和规则选派项目专家;
5、不按规定完成和提交评估、审计报告;
6、收到对专家工作的投诉时,5日内应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时应书面告知不受理的理由;超过5日未告知的视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