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政策与实践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政策与实践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政策与实践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政策与实践

佐佑顾问公司股权激励研究中心

自十八届三中国全会以来,《决定》中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内容让不少国有企业热血沸腾,特别是提到了“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是一句非常有标志性的话,在佐佑看来,建立国有法人、外来投资者、经营者及员工共同投资的混合所有制模式,激活企业发展动力等将会是未来10年国资国企体制机制的改革重要内容。目前,在中央层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与员工持股被国务院国资委列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33项重大课题之一,国资委也表示正在研究制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具体实施办法。

股权激励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股权激励

所谓股权激励,是将公司以股权或类股权形式给予公司核心人才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并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激励方法。

为什么要进行股权激励?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力资本时代已经真正到来,企业的发展不再只依靠强大的资金、优秀的设备这种物质资本就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众多互联网公司的爆发式增长让我们看到,“人”的力量在组织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腾讯也不曾想到,微信能够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功。微信的创意就是来源于广州研发部总经理张小龙的一个想法,当获得马化腾批准后,组建一个不足10人的团队开始来做了。没有人知道未来会怎样,但微信就是这样成功了。那么张小龙对腾讯重要吗?他应不应该参与到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呢?如果只有薪资这样的激励方式,能否激发千万个张小龙冒出来呢?

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核心人才来说,股权激励也是同样重要,如果缺乏股权激励,国有企业工作者就很难保持持续的工作动力,除了“守摊”思想严重外,甚至会出现“短期行为”。面对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国有企业工作者为什么要拼死拼活的努力呢?挣再多的钱也都是国家的,努力和回报如何能挂起钩来?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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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

南京医药等均采取过以上方式。与超额利润奖金直接发放给员工不同,该计划要求基金必须用来购买公司相关资产,也就是说发放给员工的不是现金而是股票。员工需要通过工作努力,实现公司业绩和市值的提升,才能够享受到该项计划所带来的好处。

持股平台公司购买上市公司流通股: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或与战略投资者杠杆融资相结合,成立持股公司。通过购买公司流通股的形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激励对象支付固定的融资成本。如华工科技由劲牌借款5000万、四川长虹绵阳政府给予6000万股权激励款等都是采用此种激励方式。该种方式可以回避股权激励的审批限制和收益限制,但由于个人资金有限,需要明确的融资渠道,否则员工意愿不强。如何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借款,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有一定难度。

嵌入式定增激励计划:借助公司并购、重组等定向增发的契机,激励对象成立持股平台公司,参与到定向增发过程中。激励对象可以借助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引入杠杆融资,从而放大激励效应。典型案例包括成飞集成,激励对象通过成立两个有限合伙公司,运用近1亿的资金认购公司563万股股票,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目前股价已从认购时的16.6元增长为68.40元(7月8日收盘价),半年涨幅高达312%,激励效果显而易见。这种非公开发行方式融入管理层激励,规避了规范性股权激励的诸多限制。定向增发仅有时间锁定要求,能够确保管理层成功入股,预期收益也可以一定程度避税,同时也无业绩考核要求和收益上线,近期被十余家国有企业采用。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目前并没有发布全国性明确的股权激励指导意见。但是在混合所有制的大背景下,各地国资委纷纷发布国资国企改革办法,其中均提到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认可。因此国有企业可以在战略明晰、关键人员基本到位的前提下,选取适合自身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只要把激励的道理讲明白、讲清楚,体现激励与约束共存,就能够得到监管单位的认可和批准。作为非上市公司,可进行股权激励的手段更加多,创新模式也更加灵活,比如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虚拟股权、岗位分红权、业绩单位、虚拟增值权、超额利润共享等多种方式。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实践

作为国有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股权激励呢?我们认为,不能孤立地看待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而是要战略思维、系统思考。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内部战略和文化的匹配,也需要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法律等外部环境的配合。

从务虚的角度来看:

第一,要把股权激励放在战略高度来认识。随着人文经济时代的到来,人的主体地位不断回归,人力资本的价值不断显现,如何促进人与组织的和谐发展,越来越成为企业面对的核心命题。从这种意义上讲,股权激励不仅是一种激励的技术方法和经济手段,更重要的是,通过股权激励建立起股东与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使得双方分担风险、分享利益、共同发展。

第二,要把股权激励纳入“大激励”范畴。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要真正激发起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必须从满足激励对象的核心需求入手。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管理层等关键人才,知识层次和社会层面都比较高,他们一定不会停留在金钱和物质的追求上。特别是对于国有公司,承担较多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声望和荣誉,与“官场”相通的多重职业发展通道,参与经济转型和国企改革所培养起来的职业能力,这都是股权激励的有效替代方式。这些方式与适量的股权激励相结合,更有利于树立激励对象的事业心,建立激励对象与企业的经济和精神两个契约,促使激励对象与企业结成事业共同体。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设计工作,我们将几大步骤概括为“六定”:定模式、定对象、定数量、定价格、定期限、定限制。“定模式”是指如何选择股权激励模式,是选择限制性股票还是股票期权或是其它?“定对象”解决的是谁来享受股权激励的问题,哪些人有资格?“定数量”要回答授予总量应该是多少?单个对象该授予多少?应该占个人薪酬总额的多大比例?“定价格”要回答授予价格应该是多少?“定期限”解决的是何时授予、何时兑现、以及怎么兑现的问题。“定限制”回答的是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享受股权激励、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享受股权激励的问题。在每个“定”里边都会涉及到具体的技术方法。

此外,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实施还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一、避免侵占国有产权,导致国资流失,通过规范严谨的程序切实防止弄虚作假,将改革变成少数人的瓜分盛宴。当初企业改制时盛行的管理层持股MBO就频频曝光此类问题,以致国家发布文件紧急叫停和纠偏。

二、重视员工股份退出问题,需建立员工持股退出机制,防止持股成为特定一批人的固化利益。否则,随着企业员工和管理层的新老交替,将不可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摩擦。

三、重点解决激励的范围、比例问题,避免片面借助政策形势将激励做成福利。从以往股份制改革来看,平均的、普遍的员工持股不成功,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且企业分红压力大,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并无益处。

四、保证合法合规,在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人力资源、财务及法律的众多法规办法。除证监会、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直接针对股权激励的管理办法外,还涉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外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准则,在实操过程中一定要稳妥实施,避免逾越法律红线。

佐佑认为,股权激励宜分类分层分步稳妥推进,避免出现全员激励“一窝蜂”。我们建议,可在人力资本突出的科研类企业、竞争性强的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先行先试,而资源型、政策性、垄断型较强的行业可慎重实施。

归根结底,股权激励计划是实现企业战略、提升经营业绩的管理手段,若是达不成最终的管理目的,再“好”的计划都是在浪费资源。

财政补贴文件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一定比例给予的定向费用补贴。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根据银监会统计和认定所确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本办法所称贷款平均余额,是指金融机构(网点)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具体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扶持,是指财政部建立定向费用补贴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 商业运作,是指金融机构按商业经营规律,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风险可控,是指金融机构在加大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指标,控制相关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地方补贴资金,加大补贴政策力度,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第二章补贴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第六条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第七条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补贴资金预算管理

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方案协议书范本

某某 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股权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的权利。它是股权激励的方式之一。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股份期权(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股权是现在就有的权利,而期权是到期才有的权力,是约定以后某个时间再给你股权,所以叫期权。本制度所涉及的定义解释如下: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分割出来,并授权董事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受益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权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在股权认购预备期,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相应的股东分红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二条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第三条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可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但行权进行股权认购时,必须是有偿。 2、股权期权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未经股东会一致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权时,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与《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 第二章股权期权的来源 第四条股权期权的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各个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股权份额由股东会决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指导和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完善股权激励审核和备案程序,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6〕8号)、《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6〕175号)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要求指导上市公司制订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衍生权益为标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保持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六条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分别具备囯资发分配〔2006〕175号、囯资发分配〔2006〕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当按照囯资发分配时,除考虑限制性股票赠与部分的当期价值(授予价格与个人认购价格的差额)外,还应当考虑赠与部分未来增值收益。上市公司实行业绩股票激励方式的,应当按照业绩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单位业绩股票的公允价值。 第七条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出资人利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权益授予数量、授予(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计划有效期,以及行权时间或者解锁期限等内容条款。〔2008〕17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第九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属于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属于实股激励。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釆取单一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同时采用两种及以上激励方式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其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意见。 第十条境内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期权激励或者实股激励方式。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选择期权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发展发方向

万方数据

试论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发展发方向 作者:贾奇峰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刊名: 中国经贸 英文刊名:CHINA BUSINESS UPDATE 年,卷(期):2010(14) 参考文献(5条) 1.陈桂生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问题与出路[期刊论文]-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15) 2.丁芳艳"中国式"股权激励的三大难题 2006 3.李明辉试论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期刊论文]-河北法学 2006(6) 4.吴哲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模式的探析 2010 5.张传翔对国有企业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思考[期刊论文]-理论学刊 2010(2) 本文读者也读过(9条) 1.王岚.闪辉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和实施[期刊论文]-商情2010(37) 2.贺彦韬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期刊论文]-新财经(理论版)2010(3) 3.陈桂生.张蕾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问题与出路[期刊论文]-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5) 4.陈金华我国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必要性浅议[期刊论文]-中国经贸2009(10) 5.曹晶晶.陈园我国上市公司有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研究[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2010(13) 6.李明辉.LI Ming-hui试论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期刊论文]-河北法学2006,24(6) 7.邹宏秋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考察[期刊论文]-北方经贸2003(1) 8.张军.夏以群.ZHANG Jun.XIA Yi-qun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刊论文]-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 9.何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期刊论文]-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5) 本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7019064386.html,/Periodical_zgjm201014043.aspx

对我国目前财政补贴的思考

对我国目前财政补贴的思考 本文概述了我国财政补贴的现状和补贴的依据,分析了财政补贴中存在的问题和负作用,提出改进的对策:财政补贴应控制一定的限度;要适时归并和取消;将财政补贴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加强监管。 标签:财政;财政补贴;补贴范围;补贴效果 财政补贴,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客观要求,对某些特定的产业、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或事项给予的特殊补助,是国家为了某种特定需要而向企业或居民个人提供的无偿补助,其实质是把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无偿转移给补贴受领者,它是财政支出中转移支付的一种。本文拟对我国目前财政补贴的有关问题做以分析。 一、财政补贴得到广泛认同和大范围运用的依据 财政补贴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政策性,财政补贴的对象、补贴的数额、补贴的期限等都必须按照一定时期的政策需要来制定;二是灵活性,财政补贴不是一经确定就长期保持不变的,国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政策需要及时修正和调整财政补贴;三是时效性,财政补贴作为一种政策手段,是为国家整体目标服务的,必须依据一定时期国家的政策需要来制定。当国家的某些政策发生变化时,财政补贴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 财政补贴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欧盟出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各成员国选择实施共同农业政策,而共同农业政策包括两方面的措施,一是实施统一的价格支持政策和财政预算,由各成员国摊款用于价格支持和农业补贴;二是通过实行差价关税和出口补贴政策保护内部市场。2010年德国财政补贴合计1640亿欧元。美国为确保粮食安全采取的措施涉及多方面,其核心是保障粮食生产者利益,从而保证粮食供应稳定,其具体措施中就包括农业补贴。 我国财政补贴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仅絮棉一项,到上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发展到11种。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价格改革的有力推进,财政补贴速度加快,已日益成为政府所倚重的调控手段。目前的财政补贴,种类很多,数量金额也相当可观,仅2010年我国粮食直补等四项补贴就达1300多亿。[1] 财政补贴为什么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大范围运用,不外乎以下几点: 1、为了扶持农业及新兴产业的发展 为了节能降耗,优化产业结构,需要政府对相关产业安排补贴。如粮食直补,节能产品补贴等。为加快推进国内高效电机规模化应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11年3月19日联合召开会议决定,将通过加大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广高效电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简介

谨呈:ABC有限责任公司 ABC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简介

目录 1.1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条件 1.3 激励股权或期权的数量、来源及激励方式1.4 受让股权或期权的价格 1.5 激励股权、期权的分配 1.6 激励股权期权的行使 1.7 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8 激励股权、期权的约束 1.9 激励股权/期权的变更、取消或丧失 1.10 激励股权的转让 1.11 激励计划的终止与争议解决

1.1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条件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确定依据。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权、期权的激励对象的选定范围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在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前述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五年以上(包括五年)且在职的关键岗位员工以及中层管理人员; 其中关键岗位员工系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和技术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或相当于部门经理职位的员工。○在前述公司任职的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上市公司定增式股权激励解析2

上市公司员工激励案例解析(二) ——定增1式“股权激励” 弱市行情反而成为不少上市公司加紧推进股权激励的良机,仅5月以来就有4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相关公告,涉及上市公司股份6亿余股。其中, 民营企业占比超过8成,仍然是推动激励计划的绝对主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国资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除了常规股权激励之外,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通过高管参与定增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试图达到与股权激励异曲同工的激励作用,这些“另类”股权激励模式正在成为通往国企改革的重要桥梁。 股权激励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通过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的有效绑定,促使各方共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但是,国企股权激励相比较民营企业而言限制很多,不少国企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均有不少顾虑。 不过,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借道其他创新形式实现股权激励中利益捆绑的目标。其中,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或高管直接参与认购定向增发股份,从而实现管理和员工团队与公司利益的绑定,成为国企试图实现股权激励效果的 新“门路”。 一、定增式“股权激励”案例 因获注中航系核心防务资产而股价飙升的成飞集成所推出的定增预案成为 这种“定增式股权激励”的典型案例。公司拟以16.6元每股的发行价,向中航工 业等定向发行约9.55亿股,以158.47亿元总价购买沈飞、成飞及洪都科技各100%股权;同时拟定增募集配套资金52.75亿元。 1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 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国内拟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相关问题分析

国内拟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相关问题分析 曾经接手过一个国有控股的国内上市公司的般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参与过若干中国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对中国上市公司及要在中国上市的拟上市公司 的股权激励略微熟悉。 先说一说这个国有控股的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企业内部先是对各项方式抉择不一,再就是针对何人成为激励对象,内部各种吵架(监事会主席为了能成为激励对象,不惜与主管该企业的国资委主管领导撒泼,辞去监事会主席,改任副总经理),好不容易内部达成一致。再去与各级国资委进行沟通,发现他们对〔I己出台的各种文件解读不一致(其至同一处室主任和副主任对同一条款的解释也不一致)。经过对授予要求、解锁条款等与省级国资委、国家国资委逐一沟通完毕,却发现股价已经下跌超过股权激励草案时的30%,该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预期收益不太可观,再加上预计当年业绩不太乐观,该公司草草的终止了该计划。后來证明终止是非常明智的,由于股价持续下滑,如果按照原來的计划,激励对象按照当时股价的50%购入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后卖出,将会发生亏损。 这个项目是一个比较窝心的项目。见识了齐级国资委的风格之后,再次确认我朝证监会虽然也有各种不如人意的地方,但是相比较其他部门,己经是政策制定及解读最为清晰,审核要求、审核进程最为最为公开、审核预期最为明朗的部I】了。 上面都是扯淡,不喜考可以折栓。 下面说一说股权激励的方式。 1、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居多。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审核较为简单,国有非常复杂。需要详细解答,请针对疑问点,另行发问。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亨有期权的员工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Z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 也不能得到股息。 股票期权模式有如下儿个特点:首先,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即激励对象买与不买亨有完全的个人口由,公司无权干涉。作为一种权利,它是公司尢偿“赠 与的”,实际上是赠送股票期权的“期价权”。其次,股票期权行权时的股票不是免 费得到的,必须支付“行权价”(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该行权价是一个“现价”,对于激励对象来说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不变的。最后,股票期权是 面向未來的,并且具有一种不可预测性和无限延展性。

全国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一览

全国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一览(2017) 一、全国各地地补政策 国家:新能源货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1.北京市: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 2017年2月16日,北京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确定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纯电动小客车及燃料电池小客车可以获得北京市地方财政补助,其中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燃料电池小客车可获得10万元补贴,纯电动小客车按续航里程不同补助标准也不同:续航在100(含)-150公里补贴1万元,续航在150(含)-250公里补贴1.8万元,续航在250(含)公里以上补贴2.2万元。 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R≥300 纯电动 1 1.8 2.2 / 燃料电池/ 10 备注: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顺义区:顺义区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有效期:本实施细则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顺义区发布《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该暂行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北京市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顺义区对符合条件的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贴,置换补贴不超过车辆实际终端销售价格的50%。即:10万元/台以上车辆,给予5万元/台的补贴;10万元/台以下车辆,给予销售价格的50%补贴。 3.上海市: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 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完整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 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 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100?-=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净资产增值率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180%100100100280=?-=万 万万净资产增值率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本办法要求申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进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实施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性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应以期权激励机制为导向,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本行业及本公司的特点确定股权激励的方式。 第九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家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第十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应该由股东大会确定。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法规汇总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激励相关法规汇总 1、股权激励相关法规汇总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2002年9月17日发布)A (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 ]508号,2002年11月18日发布)B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2004年4月30日发布)C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 ]78号),2005年4月11日发布)D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2005年12月19日发布)E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 ]1号,2006年1月5日发布)F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2008年9月16日发布)G (8)《财政部、科技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2010年2月1日)H (9)《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2010年10月11日)I 2、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定 有关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就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国资委和财政部还专门发布了更为严格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我国目前有关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规定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31日发布)J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财政惠民政策

财政惠民政策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一、财政惠农政策……………………………………………………() 二、教育、科学、文化惠民政策……………………………………() 三、就业、社保、医疗惠民政策……………………………………() 四、稳增长、转方式、促和谐政策…………………………………() 五、其他惠民政策……………………………………………………()

财政惠民政策 一、财政惠农政策 (一)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年苏州市级财政仔细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水利投入,积极筹措水利建设资金,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重点支持城区防汛设施建设、维修及运行管理,确保城区防汛安全;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做好七浦塘整治工程,为通江达湖,逐步改善苏州水资源、水环境做好准备。 (二)支持农村小农水建设。年全省各级财政将加大对小农水建的支持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建设都市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的要求,苏州市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以奖代补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是加快推进“中央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二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三是加快推进喷滴灌等节水工程建设;四是加快小型泵站的更新改造步伐;五是进一步提高苏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支持农村河道整治。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河道整治力度,年苏州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款,加快推进水系调整和沟通步伐,全面实施畅流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河道轮疏,强化河道长效管理,继续完善并创新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 (四)支持农村圩区建设。年苏州市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以支持农村圩区建设,加快圩区水利工程达标建设进度,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圩区水利工程全部达标。 (五)支持农村环境建设。年,苏州市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农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问题研究 时间:2008-09-26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研究室陈锋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所有者与经营者追求的目标并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使股东的利益与经理层的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就变成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的中心议题。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 股权激励制度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而成功的应用,极大地调动了经理人的积极性,是解决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股权激励也受到我国企业的高度关注,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股权激励试点,但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激励作用。国有企业激励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使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能够以出资人的利益为行动指南,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一、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概况 (一)股权激励机制的基本概念。 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制度安排。股权激励机制的模式有很多,在近年来的各国的实践中,出现了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ESOP)、业绩激励股权模式、期股奖励模式、员工储蓄—股票参与计划、股票持有计划和受限制股票计划、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计划、延期支付计划和特定目标计划等多种股权激励模式。这些激励模式综合考虑了激励与约束的力度,同时也兼顾了成本、税务、现金流以及管理理念和外部环境等综合因素,在特定条件下都有其适应性。但其最主要的、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股票期权。本文将以股票期权为重点进行研究。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作为一种激励工具而非交易品种,是一种买入期权,即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期权合约。是指公司授予内部员工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或条件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的被授予者可以在等待期结束后至有效期结束前的期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或条件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行使该股票购买权。其特点表现在: 第一,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持有人可以依照事先确定的条件,有偿无障碍地获得公司发行的股票;持有人既可以放弃在未来获得股票的权利行权,也可以实施此项权利,在符合期权契约的条件下,公司以及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对抗持权人的行为选择。 第二,股票期权是一种未来的权利,其价值只有经过经营者的努力,企业得以发展,每股净资产提高,股票市值上涨后,期权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期权的受益人才能获得收益。 第三,期权股份是公司股本的组成部分,但又与普通股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流通性的限制方面。股票期权为获授人所私有,不得转让,除非通过遗嘱转让给继承人,获授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交换﹑记账﹑抵押﹑偿还债务或以利息支付给与期权有关或无关的第三

2016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6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在2016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进行了正式公布。 财建〔2016〕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 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 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 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 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 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 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 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 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 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 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 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和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紧密的结合起来,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调动高管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的长期性、互补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愿景,实现股权激励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的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和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的获取举措。其在实际的操作中为了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高管团队为股东,让其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向股东转让股权,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虚拟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其对非上市公司具有来之不易的参考价

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份透明,市场交易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的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点。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照搬上市公司规定来实施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这就要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因企制宜,量体裁衣,采取适合其本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案。 二、公司现状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二位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其出资额分别为法人代表600万元、董事长400万元,各占股份的60%、40%。截止2014末,公司总资产13915万元,负债总额1015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7567309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折算为1000万股,每股股价为3.7567元。 公司创业至今,历经十几年的打拼,由一个不见经传的小民营企业创造为怀宁县一枝独秀资产超亿的商业龙头企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现了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滞留在我只为老板打工的无主人公、责任感的心态,公司的治理停留在典型的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和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梦想的公司高层及业务技术骨干,仅通过加薪和提高福利待遇等办法来留住企业核心人才有时也因企业处于成长型期而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

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研究

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研究 发表时间:2019-11-14T11:24:58.43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12期作者:魏小风[导读] 文章从国有控股企业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股权激励政策与实施条件,然后结合现有政策,围绕着员工持股的实施展开了研究,内容包括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股票来源等,希望可以在某些方面给企业管理者以启发,使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企业内部得到充分发挥。 摘要:文章从国有控股企业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股权激励政策与实施条件,然后结合现有政策,围绕着员工持股的实施展开了研究,内容包括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股票来源等,希望可以在某些方面给企业管理者以启发,使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企业内部得到充分发挥。 关键词: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前言:无论是参与国企混改的国有控股企业,还是企业内部广大员工,对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推进均十分关心,这是因为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对员工创造价值具有激励作用,公司价值也可以得到最大化实现,因此,近几年,以云南白药为代表的多家国企混改后,均推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工作,本文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 1 股权激励政策与实施条件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将股权向经营者进行划分,通过增强其对企业所具有归属感和认同感的方式,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策略。近几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针对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用以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在经过长达一年的准备及修改后,云南省国企混改标杆企业云南白药于近期发布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意味着云南白药即将实质性推进并落实员工持股激励工作,云南白药规定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485人,以此将公司董监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成员与企业发展目标捆绑在一起,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要想使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下内容需要引起相关人员重视:1.1常见的股权激励种类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的种类,主要分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股权,二者既存在相同之处,也具有显著的差异,二者的共同点包括:其一,具有相同的处置限制,在解除限售之前,不得用于担保、不得进行转让、不得用于债务的偿还;其二,具有相同的行权间隔,首次可行权日与授权日的间隔,通常不得少于1年;其三,具有相同的实施额度,股票总数的累计值,不得超过国企总股本的10%,另外,授予每位激励对象的股票累计值,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其四,具有相同的股票来源,即为面向激励对象,对股票进行发行与回购;其五,二者均需要对业务指标、考核体系进行制定并落实[1]。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股票期权并不具有惩罚性,如果出现业绩不达标、股价下跌等情况,受益人能够通过放弃行权的方式,避免资产受到损失,限制性股票具有惩罚性,如果在购买股票之后,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则会给激励对象带来资金上的损失;其次,股票期权的义务和权利并不对等,受益人具有行权获利权,却不需要承担行权义务,限制性股票具有对等的义务和权利,股票价格上升对应价格增加,股票价格下降对应价值下跌,激励对象的获利也会受到影响;最后,股票期权所对应行权价格,往往是国有企业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过程中所确定的价格,限制性股票没有具体的行权价格,购买价格通常存在折扣。 1.2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 1.2.1实施对象与数量 国资委规定,国有控股企业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由企业以外人员所担任外部董事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证监会规定,1年内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人员,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大股东的直系亲属均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将二者所制定规定进行整合,可得出以下结论: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应为董事、骨干人员、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而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监事,不应被包含在内。 另外,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总数,不应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授予每位激励对象的股票,则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国资委还明确规定:原则上,首次进行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将股票数量控制在不超过总股本1%的范围内,处于行权期的企业,股权激励给高管带来的收益,不应超过总体薪酬的40%。 1.2.2企业治理 证监会面向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企业所制定的规定较为宽松,只规定具有特定情形的国有企业,无法实施股权激励,例如,三年内没有按照要求对利润进行分配,财务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等。国资委所制定规定,则更加具体:首先,企业治理规范,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为外部董事成员;其次,内控、绩效考核较为规范且健全;接下来,设立薪酬委员会,成员均为外部董事;最后,三年内经营业绩稳定、资产情况良好[2]。 1.2.3股票来源 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是回购、面向激励对象对股份进行发行。对国有控股企业而言,国资委往往更重视第二种渠道,即面向激励对象对股份进行发行。 1.2.4绩效考核 国有控股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绩效考核的体系与办法进行建立,将考核指标作为落实所制定计划的条件,一般来说,绩效考核指标所涵盖的内容,应集中在净资产收益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方面。国资委要求国有控股企业,在下列指标中,分别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指标,作为对股权激励进行考核的指标:第一,综合性指标,例如股东回报、企业价值创造指标;第二,收益质量指标;第三,成长性指标,例如市场价值、盈利能力等指标。 1.2.5实施与监管 国资委规定,在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审议前,控股股东应和国资委展开沟通,另外,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计划草案,应按照有关要求,在国资委的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员工的评议与监督,当然,国资委的工作,还包括组织评审;证监会规定,负责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应为董事会、考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的职责是出具独立意见,监事会的职责是对激励对象进行审核,董事会在完成计划审议工作后,报证监会备案,再召开股东大会,提交大会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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