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织法》亟需修改的N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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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心得体会

2024年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心得体会

2024年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心得体会《村委会组织法》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发展、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深感《村委会组织法》对于促进农村发展、推进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

在学习过程中,不仅对该法律文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农村发展和乡村治理有了更全面的思考。

本文将结合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从法律的实施情况、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和农村社会发展的推进等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学习《村委会组织法》让我对该法律的实施情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作为一份农村基层组织法律文件,该法律的实施对于农村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该法律的实施情况,并认识到了政府在实施该法律方面的努力和不足之处。

例如,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对于该法律的理解不足、实施不力的问题,导致农村基层组织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了政府在实施该法律方面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意识等。

其次,学习《村委会组织法》让我对农村治理的路径选择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在学习该法律的过程中,我深感乡村治理是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

乡村治理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政府主导以及农民自治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的农村组织结构和推行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农村治理的现代化。

通过学习,我对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认识到了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对政府应该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出了一些思考,如加强政府指导、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

最后,学习《村委会组织法》让我对农村社会发展的推进有了更全面的思考。

在学习过程中,我意识到推动农村社会发展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农村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目标。

农村社会发展既包括经济发展,也包括社会生活和文化建设的发展。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农村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需要乡村居民的参与和付出,需要构建健全的农村组织机制,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村委会组织法有了新规定

村委会组织法有了新规定

村委会组织法有了新规定
10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案)》。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实了村民的选举委员会,包括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程序;充实了选民登记的内容。

包括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民主议事制度,一是完善了村民会议的制度。

明确了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九个方面的事项必须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村民委员会方可办理。

二是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议事的程序,规定了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包括要有妇女代表的比例、村民代表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哪些事项。

三是完善了村民小组的会议制度。

同时,法律还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

■。

浅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的缺陷

浅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的缺陷

浅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的缺陷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而村民委员会领导的行政村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区域组织,事关农村的改革、稳定、发展和党在农村政权的巩固。

现行村委会组织法是1998年颂布的,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条款在具体实践中渐露弊端和缺陷,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一、主要的缺陷分析现行颁布实施的《村委会组织法》,认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1、在强调村民委员会自治权的同时,忽视了加强上级党组织对农村的领导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应该说,对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已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有了法律的保障。

作为上级政府和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是一种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

说到底,实际上是一种服务关系。

这样一种关系,如果说村两委会干部的素质都比较高,那么对工作是有利的,有利于推动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但是,假如村两委会干部素质不高,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利的执行,不利的臵之脑外,那么,乡镇党委和政府就比较头痛,显得苍白无力,没有措施和办法来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

有的甚至走向政府的反面,我们都没有办法约束。

尤其是当前正值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之际,改革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各项利益的调整,影响到一部分人的切实利益,如果坚持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出发,不顾党和国家的利益,对政策拒不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也没有更多的办法。

这实际上削弱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容易在农村产生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

影响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巩固。

2、对村民委员会组成成员的素质要求不明确现行组织法对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只有年龄要求,即”年满十八周岁,不分民族,种族-----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在1998年的正式颁布以及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农村村委会1998年的换届选举,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

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

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应予以充分注意,并根据各方面的条件逐步使之完善。

一、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新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

新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

新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一、立法概况1、立法时期: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第一次修订: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3、第二次修订;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二、组织构架及内容(一)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分别为:总则、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附则。

(二)内容简介1、总则部分(1-5条),内容如下:(1)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村委会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村委会的设立与撤销: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4)村级党组织在村委会的地位及作用: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5)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委会组织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村委会组织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乡镇 与 村二 者方 面存在 的 问
题及解决办法
《 村组法》 第五条规定 : 乡、民族 “
乡 、 的人 民政 府 对 村 民 委 员会 的 工 作 镇
村 两委 二者 关 系 方面存 在 的
问题及解决办法
正确 处理村党 支部与 村民 自治 组 织的关 系, 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 工作 的 领导 , 解决基 层党 组织不适 当地干预村
重新修订的《 民委 员会组织 法》 村 , 在 修订的时候 就考虑 到了 当前农村经 化和操 作性上 保证二 者关 系的规 范运 当选 ; 村党 组织 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 选举加以组织影响 , 但对 合法选举结果
作。只是明确 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和基本工作职责 , 具体的有操作性 的方 式方法仍需在实践 中不断探 索 、 总结和
给予指导 、 支持和帮助 , 是不得 干预 但
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 委 员会协助 乡、 民族 乡 、 的人民政府 镇
开展 工作 。” 修订后的《 村组法》 乡政 对 管理 和村 民 自治之 间的关 系及各 自权
民 自治和村民 自治组织动 摇党 的领导 权威I , 司题 将党组织和村民 自治组织的
和工作方式 。就职责 范围而言 , 村党组
织要使 自己真正成 为村级组 织的核心 , 应 尽 力避 免行政化 倾向 ,摆 脱具体 事
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依照宪法和法律 ,
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 、 直接行 使民主权利 。 从理论和制度上看 , ” 村党 组织和村 民 自治组 织的地位 和关 系是 明确和协调的。《 村组法》 以国家基本法 律的形式 , 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 自 冶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在加 强 和改善党对 农村 工作的领 导这一原

《村委会组织法》修订中的几个问题研究

自治走 向法 治 的 保 障 体 系
关键词 : 碍选举 : 妨 村委 会 : 支 部 党 中图 分 类 号 : 2 . D9 1 2 1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3 19 (0 0 1 — 0 5 0 17 — 9 9 2 1 )6 0 4 — 2
作者简介 : 谢振 东( 9 8 , 北 人 , 1 7 一) 湖 中共 江 苏省 委 党校 ( 苏 南 京 2 0 0 ) 政 教 研 部 硕 士 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为 宪 法 与 江 10 4 法 研
总结 各地 实践 经验 的基 础上 , 一 步完善 符 合 中 国国 进
情 的农村 基层 治理 机制 , 括建 立健 全既 保证 党 的领 包 导又 保 障村 民 自治权 利 的村 级 民主 自治机 制 ” _ _ 2 可 见, 基层 民主建 设一 直都 是我 党 领导人 所 重视 的头等
政府 认定 、 决 。 解 但在 实 际 的操 作 过程 中 . 存在 以下 仍
问题 :
大事 。事 实也 证 明 , 完善 基层 民主法 治是 几亿 农 民 的 福祉 。因此 , 学 编制新 农村 建设 法 治规 划并 完善 配 科 套监 督机制 是 十分重 要 的 。 20 0 9年 ,十一届 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第 十 二次 会 议
行 政 法 学 收 稿 日期 : 0 0 5 6 2 1 -0 -0
我 国农村 实行 村 民 自治 , 由村 民 民主选 举 村委 即 会组 成 人 员 。村 民 自治 所 依 据 法 规可 以分 成 两个 阶 段 : 一 阶段是 1 8 第 9 8年 6月 1日颁布 的《 中华 人 民共
重 庆科 技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21年第1期 00 6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了哪些选民登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行11年首作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修改后的这部法律增加了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

修改后的法律明确,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法律明确,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为什么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降低村官罢免门槛?近年来,村官违法违纪呈高发态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村官虽经村民选举产生,但村民如果有意见,却很难罢免。

要想减少村官腐败,要想让村官切实为村民服务,关键是要加大村民对村官的监督,而这种监督是通过选举和罢免来实现的。

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赋予了村民罢免村官的权利,但在实际中很难操作。

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更好的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更好的法律保障我国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经历了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和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新修订这三个阶段。

新法围绕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着眼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主要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突出了法律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标签: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修改完善一、我国《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一般法律。

我国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取得突破。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颁布的新《宪法》中,明确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1983年至1984年,生产大队在全国就陆续改为村民委员会。

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全国农村村民自治建设便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二)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经过大约十年的实践,在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农村村民自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20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7号主席令公布施行。

2022年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循环资源有限公司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2年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循环资源有限公司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2022年2月20日,北京冬奥会即将闭幕,中国队以9金4银2铜收官,锁定了北京冬奥会金牌榜()名。

A.第一B.第三C.第四D.第二【答案】:B2.党委(党组)每年()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A.年中B.年终C.不定时D.年初【答案】:D3.2022年3月28日,美国白宫正式对外公布2023财年国防预算,国防预算达8133亿美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较上一财年增加()A.10%左右B.8%左右C.4%左右D.5%左右【答案】:C4.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颁布实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该法急需修改。

那么对该法有修改权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 13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D.国务院【答案】:A5.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是()。

A.某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厂召回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市食品B.某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C.某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D.某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答案】:C6.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利与公共利益。

下列选项中“政治性”很强的管理方法是:()。

A.预算B.税收C.价格D.信贷【答案】:A7.华夏文明五千载,历经无数内忧外患,中华民族并没有屈服,更没有倒下,而是斗志弥坚。

愈挫愈勇,愈挫愈奋,一次又一次地从艰难困苦中挺过来,仍然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不屈不挠地实现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验证了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多难兴邦!这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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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怕得罪群众失去选票 。这是现 行选举制度最大的弊端 。 其次 , 过于频繁 的选举 , 大大增加了基层的行政成本。现 在组织一次村级换届选举 , 要耗费不少经费开支。 像笔者所在 的坪田镇可 以说是广东省最 贫穷的镇之一 ,辖下的村 几乎全 是年集体收 入在 3万元以下的“ 空壳村” 可就是这样的穷村 , 。 组织一次选举至少要 60( 0 元或以上。 ( 0 0 】 卜7 如果每隔 3 年选 举 1 ,5 次 1 年时间就要组织 5 次选举 , 开支至少 3万元 以上 ; 而如果 5 年换届 1 , 次 则只需组织 3次选 举就行 。 全国可 以节 约 多少开支 , 毋需多言 。
改。现行的《 村民委会组织法》 19 年 1 是 98 1月 4目由九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 ,其中的一些法律条款 与现在的形势不相适应 。 比如该法第 1 9条规定 ,涉及村民利 “
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条件规定不够清晰。 现行《 村民委 员 会组织法》 1 第 2条规定 , 年满 1 “ 8周岁的村民 , 分民族 、 不 种 族、 性别 、 业 、 职 家庭 出身、 宗教信仰 、 教育程度 、 产状况 、 财 居 住期限 , 都有选 举权和被 选举权 ; 但是 ,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人除外。 只有在各地 的规定中 , ” 规定了年龄超过 5 7岁 的不能任职 ; 必须具备初 中以上文化程度。 从有利于地方经济 发展的角度 , 有必要在修改后 的《 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 中以法 律 的形式加以明确 。 现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对以威胁 、 贿赂 、 伪造选票等不
现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村 ( ) 居
在组织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摅们听到各级干部感慨最 多的一句话就是“ 村委会三年一届任期太短了!” 阳春市有官
员提出 , 村级选举能 否也像县 、 镇选举一样 , 目前的三年一 由
届改 为五年一届 ,说是三年的时间 ,真正实施工作也就是一 “
现问题的解决方案 ; 认真做好 了即将 离任村( ) 居 委会班子的 村级组织现行任期间隔短 。 不利于工作且增加成本 、 增加 基层负担。 首先 , 现在村级组织的任职期限为 3年 , 间隔太短 ,
对 工作极为不利。从我到基层担任党政主要领导 3年来调查 了解的情况来看 , 别的不说 , 从基层工作实践来说 , 名新 仅 一
二款“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 。现在国家实行
了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了农业税和 乡统筹 、 村提留 , 这条规定 与现在的税收政策不相符。 如何确保取消农业税和 乡统筹 、 村 提留后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 等等 , 都需要修改后的《 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 明确保障措施 。
还有 ,人 口和计划生育法》 《 和党中央 、 国务院《 关于全 面
《委 组 法亟 修 的 由 村 会 织 需 改 理 N . 条
口广 东省 南雄 市坪 田镇党委 书记 周宏 忠
坪田镇 第四届村委会 、 第三届社区居委会“ 委” 届选 两 换 举工作顺利完成了。我们早在换届选举前就成立了由党 委书 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 导小组 ,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 领导工作 的领导 ; 对各村在任支部 、 村委会成 员以及党员干部 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研究分析了 本届选 举可能出现的情况 ,制定了对问题突 出的村和可能 出
加强人 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 筹解决人 口问题的决定》 都规定 ,
人 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重心要下移到村 , 可现行《 村民委 员会组
织法》对村级组织如何配合上级政府做好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 没有专门 、 明确的规 定。因此 , 十分有必要对《 村民委员会
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难度越来越大 、问题村” “ “ 和 难点村” 越 来越 多, 一些地方黑恶势 力、 宗族势 力渗透到基 层政权组织现 象越来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基于上述理 由, 亟需对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村民委员会
正 当手段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没有作出明确的处罚 规定 ( 当与《 法》 应 刑 有关 条款衔 接好 )对村民委员会组成 人 : 员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规定也不够 明确 , 等等 。 这也是这些年
益的下列事项 , 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 方可
办理 :第一款 “ ” 乡统 筹的收缴方法 , 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第 ”
大胆开展工作了 , 他要考虑 日后的选票 。 不论多么有 “ 个性” 的
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 ,掌握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班 子成 员的意见和看法 ;进入提名投票选举阶段阶段 ,按照先易后 难、 发现新情况后及时采取新 对策的办法稳步推进 , 顺利推动
了难点村的选举 。
干 部 , 历两 届换届选举 , 都或 多或少 会变成 “ 经 恐怕 绵羊 ” 干
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这么短的时间内让新领导班子 很难开展 工作 , 而且时间太短也增加了选举成本” 。 我的感觉也是这样 。 可是 , 要将村级政权的任期 由目前的 三年一届改为五年一届 , 就必 须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 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 。
形势的发展要求对 目前实施的《 村民委会组织法》会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加以明
确、 细化 , 增强可操作性。
组织法》 进行一次必要的 、 认真的修改 , 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当选的村官 , 当选后除了要经过一些必要的培训外 , 熟悉 到他
本村的基本J 、 晴况 摸清村级组织的工作流程 、 初步形成自己的
工作思路 , 至少需要半年甚至更长 的时间 。 真正能够按照 自己 的思路开展工作 , 也就是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到了第 3年 , 他就开始担心 自己能否连任了。这时候他就是再胆大也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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