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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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样本6篇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6篇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甲方的人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乙方或其家庭成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得到经济赔偿,减轻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乙方及其指定家庭成员的身体伤害。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具体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方案确定。

2.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单载明为准。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免赔额等以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为准。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

2.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如有影响保险风险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4. 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率: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方案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及条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退还未到期保险费或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划分是我国保险法上对保险的基本分类,其分类依据是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合同: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金额固定性(定额性)——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没有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问题(二)保险期限长期性(三)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保险费汇集构成责任准备金(四)承保的危险具有必然性和有规律的变动性——规律性(五)保险金给付性(六)不适用代位求偿权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一)按保险危险的不同: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疾病(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内死亡或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混合(生死两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致残、致死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特种意外伤害——旅游伤害保险、交通事故伤害保险(疾病)健康保险合同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补偿被保险人在疾病时所付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的保险。

——医疗费用、收入损失、死亡与伤残(二)按被保险人的多寡个人保险合同团体人身保险合同是以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NO39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三)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保险人经营的利益分配利益分配保险合同保单持有人不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保险金,还可以参加承保的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

无利益分配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约定的保险金,不能参加承保公司的年终红利分配。

意外、重疾、住院医疗等是基础保障,在拥有基础保障后,可考虑子女教育、保险理财、养老规划等需求。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保险条款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由甲方(保险公司)和乙方(被保险人)签订,
保险标的为乙方的人身保险。

2. 保险责任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身故、伤残等风险承担给付责任。

3. 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XX年,保险金额为XX元。

第二部分:保险费用及给付
1. 保险费用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金给付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给付条款向乙方给付保险金。

第三部分: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和变更
1. 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如需解除保险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双方如需继续保险需重新签订合同。

3.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四部分:其他条款
1. 保险合同的履行
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保险纠纷解决
保险纠纷发生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以上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范本,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咨询和指导。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6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6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人身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合同涉及的人身保险标的为乙方的生命健康。

2.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赔偿。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乙方投保的人身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如:年付、季付、月付等)。

四、保险责任1.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伤害或死亡,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 甲方对乙方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五、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有关投保信息,如健康状况、职业风险等。

2. 乙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立即通知甲方。

六、保险公司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

3.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身故,本合同自乙方身故之日起终止。

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5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5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身保险服务,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接受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 甲方为乙方提供人身保险服务,具体保险种类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

2. 保险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二、保险期限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保险期限届满后,如需续保,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保险合同。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以保单为准。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如月、季、年等)准时支付保险费用,如有逾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保险责任及赔偿方式1. 在保险期限内,如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2.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约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

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材料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定,如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甲方应及时给付保险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即行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乙方身故;(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合同。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人寿保险讲义(第四章)

人寿保险讲义(第四章)

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法律问题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于保险人,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事故发生或生存至期满,负责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寿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合同的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为保险事故。

二、寿险合同的特征✓寿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比较,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其适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

财产保险是经济合同。

✓寿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保险标的性质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特点。

✓寿险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时即成立生效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诺成合同,当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成效。

实际缴纳保险费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实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而且还必须缴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缴纳首期保费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寿险合同大多是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引例某钢铁厂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签订了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经职工同意并指定了保险金受益人。

合同载明:保险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由投保人转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问题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一)定义(二)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保险人必须是法人✓非寿险保险公司不得兼营寿险业务✓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89条(三)保险人的权利✓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合同》课件

《人身保险合同》课件

自愿原则
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基 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 迫或威胁另一方签订或履行合 同。
公平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 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不公的情
况。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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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保险人是提供保险保障的一方,被保险人是接受 保障的一方。
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一方,通常是被保 险人的近亲属或其他有法定关系的人。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必须经过保险人的 同意。
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受益人有权受领保险金,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概述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由于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因此具有特殊性,保险人必须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THANKS
谢谢
障。
合同履行监督
相关机构对人身保险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 变更。
合同期限届满或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合 同终止。
合同解除与撤销
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除或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概述
01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通常是投保人的亲属或本人

被保险人的资格要求
02
被保险人必须是符合保险人规定的健康条件和年龄要求的人。
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03
被保险人有权享受保险保障,有义务遵守保险人的规定和要求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为了保障投保人及其指定的受益人在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第二条合同构成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任何补充协议或批注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1.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因疾病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身故。

2.保险责任以条款中明确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免赔额为限。

第四条免除责任1.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虚报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故意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安全规定。

2.免除责任以及其他免除责任规定详见保险条款。

第三章保险费用第五条保险费的支付1.投保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保险费。

2.若投保人未按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保险费的调整1.在保险期间内,如国家相关法规变动或保险公司依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保险费,保险公司应提前通知投保人。

2.若投保人不同意调整后的保险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声明与保证第七条投保人的声明与保证1.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保险单及其他相关表格,并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2.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及其他相关情况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五章索赔处理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和证明1.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如果受益人未按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第九条理赔处理1.受益人应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核查,并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赔付。

第六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1.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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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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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o 被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是履行 告知义务,其权力主要是 同 意权。
o 由于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涉及被保险人的人身权利、经济利益,甚至 有可能影响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所以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当投保 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才能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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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之间若对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另 一方可以为自己投保,则二人存在保险 利益。若在对方不知情情况下,擅自投 保,则二人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无效。
o 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履行告知义务和缴纳保险费。 o 投保人具有退保、贷款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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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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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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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3 、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o 在人身保险中,人的寿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只能由投保人和保险 人相互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直接以它作为赔偿额加以支付。 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o 二)人身保险合同相对财产保险合同特 有的法律特征
n 人身保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受民法、继承法、 婚姻法等调整)
n 人身保险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相对于诺成性合同) n 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相对于财产保险的
损失补偿性)
n 人身保险合同大多是为第三者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Hale Waihona Puke 2017-11-14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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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另行指定受益人,保险 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o 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得用于偿还死者身前债务。 o 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不缴税 o 受益人的受益权不是永久不变的,除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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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nsurance
1、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 被保险人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 可以不受此规定限制)
• 他人为被保险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他人为被保险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的转让或质押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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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保险人(承保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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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
直接参与保险合同 订立,确定保险合 同权利义务的人。
保险人 又称承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承担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保险公司
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 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
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法》。
o 所以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普通民事合同
o 注: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民事合同是
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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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2 、人身保险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相对于诺成性合同)
o 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是诺成性合同,而人身保险是实践性合同,在人身保险 中,不仅双方要有要约和承诺,而且投保人必须实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才 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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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
o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o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o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
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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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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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nsurance 2012 年2月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o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o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o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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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需具备三个条件: • ①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可保利益 • ③投保人必须与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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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④受益人因杀害被保险人致被保人死,保险人不承担保险
责任(我国)。 (日本,当存在有数名受益人时,未参与杀害被保
险人的受益人不丧失受领保险金的权利。而我国对此情形,保险法中
含糊不清);⑤受益人表示放弃权利。
此时保险金归被保险人继承人所有 .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 ,常假定受益人先死 ,保险金归被保险人继
注: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民法上,把公民分为无行为能
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公民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所以人身保险合同的
投保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注:满 16周岁,未满 18岁的,以自已的劳动获取稳定经济收入者,可视同为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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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合同的 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指与人身保险合同 发生直接、间接关 系的自然人和法人, 具体包括合同当事 人、合同关系人和 合同辅助人。
合同当事人 合同关系人 合同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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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o 而为这些人投保生存保险、医疗保险等,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只 要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同意,就可以以他们做 为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o 我国保险法有类似规定,但同时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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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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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2、受益人
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做为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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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刚(男)与李文(女)为大学同学,在读期间确立恋爱关系,毕业后两
人分配工作到不同地方,但二人仍然书信来往,不改初衷。王刚的生日快到了,
李文为了给他一个意外惊喜,悄悄为王刚买了一份人寿保单,准备作为生日礼物
送给他。在王刚生日当天,王刚在去李文单位的途中因车祸事故当场死亡,李文
在悲痛之余想到自己为王刚买了人寿保险,于是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死亡保险金
5万元。
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发现,王刚的这份人寿保单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
李文擅自购买的。于是,保险公司以李文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付保险金。问保
险公司是否能拒付保险金?
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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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合同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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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佣金),并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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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人
Ø我国保险人组织形式: Ø保险人权力: 收取保费 Ø保险人义务: 发生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 Ø寿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Ø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财险公司可以经
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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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o 一)与其他保险合同共有的特点 n 最大诚信合同 n 要式合同 n 双务合同 n 有偿合同 n 附合合同 n 射幸合同
n 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尚有特殊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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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
n 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n 个人保险代理不能利用行政、职务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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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视为被保险人死亡时
未确定受益人:
①在订立合同时和订立合同以后都没有指定受益
人;②撤销原来指定的受益人之后,没有指定新
的受益人;③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未指
定新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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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必须由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字或盖章,对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金额、指定受益人表示同意,才能订立保险 合同,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o 保险合同确定受益人也需通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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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许多国家的法规 规定,禁止以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订立包括 死亡给付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的期待权自行消失,受益人的继承 人不能因继承而成为新的受益人。反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没有来 得及受领保险金就死亡,那么,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的期待权已转化为 债权,这种债权应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所以受益人的继承人可以向保险人 请求受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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