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部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部中国工会章程本章程重点阐述了中国工会的组织原则、职责和权利,以及工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维护工人权益,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工会遵循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独立自治的原则。
第三条:工会的任务是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工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维权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工会要积极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原则第六条:中国工会是由各行业、各类别劳动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七条:中国工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组织和决策。
第八条:中国工会实行层级制度,包括全国工会、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并建立相应的代表机构。
第九条:工会成员按所在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加入相应的工会组织。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条:中国工会负责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向政府和雇主提出要求。
第十一条:工会有权进行集体谈判和签订劳动协议。
第十二条:工会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三条:工会有权进行劳动保障监督,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
第十四条:工会有权组织各种形式的工会活动,增进工人的团结和友爱。
第四章:工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五条:工会成员有参与和监督工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工会成员有享受工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的权利。
第十七条:工会成员要维护工会的利益,服从工会的决定和安排。
第十八条:工会成员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遵循劳动纪律。
本章程于xxxx年xx月xx日经全体会议通过,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2923中国工会章程

2923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是为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利益,确保工会组织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章程规定了中国工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力、会员权益、工会财务管理、工会选举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将对中国工会章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章总则中国工会章程的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工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
根据章程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组织,以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宗旨,为工人阶级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工会的任务是团结广大职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工会的组织结构中国工会章程的第二章规定了工会的组织结构。
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按照工会会员的代表比例组成,代表会员行使最高权力。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审议和决定工会的重大事项,选举和决定工会的领导机构。
工会的日常工作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工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工会的职责权力中国工会章程的第三章明确了工会的职责和权力。
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会员维护合法权益,开展工会工作,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工会事业发展。
工会有权向会员提供工作咨询和法律援助,协助会员解决工作纠纷,开展职工培训和教育,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工会还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监督和协调劳动保障工作,提出劳动条件的改善要求。
第四章工会会员权益中国工会章程的第四章明确了工会会员的权益。
工会会员享有参与工会工作的权力,有权参加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向工会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有权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工会会员还享有工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如工作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保险等。
工会会员有权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种福利,如文体活动、医疗保健、职工宿舍等。
第五章工会财务管理中国工会章程的第五章规定了工会的财务管理。
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一)总则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是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主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雨集中的社会力量。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开放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利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的国家而奋斗.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
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生管理,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用工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全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服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文精彩10篇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文精彩10篇《中国工会章程》篇一一、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三、制定和审定工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院“两代会”提案的落实工作。
五、关心、了解工会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支持他们做好工作。
六、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等娱乐活动。
七、完成上级工会和学院党总支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工会章程》篇二企业工会主席岗位职责一。
负责公司工会管理工作,主持工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
负责编定工会工作规划、重要文件、报告、文章和起草、定稿工作。
三。
指导开展与工会相关的调查、问卷和课题研究,及时掌握工会会员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或提出推荐。
四。
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每一时期中心任务的展开;组织发动与本职相关的劳动竞赛和小革新活动;协助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更多的“四有”职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五。
审批年度工会活动方案,及每次活动的计划与预算。
主持重要的、重大的或综合性工会活动。
六。
主管公司工会的机构设置、会费收缴与使用、印章管理、收发文、档案保管与统计、年度总结与奖罚等事务审核、监督工作。
协助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配备好公司工会领导班子,主持基层工会干部的任免,对基层工会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培训。
八。
设立接待日,听取会员的意见、推荐,及时反映基层问题,处理会员或员工的投诉,维护了工合法权益。
九。
组织发动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职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贫、灾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
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工会机关专职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做好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惩罚工作。
《中国工会章程》篇三二、根据工会的基本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机关工会每年工作计划,经机关工会委员会群众讨论透过,报机关党委、校工会审批,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中国工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第二章会员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三章组织制度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国各级地方工会服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工会组织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全国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各级工会的工作。
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第五章地方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
地方各级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由地方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第六章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第七章工会干部各级工会设主席、副主席,主持本级工会的工作。
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章经费和财产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其他收入。
第九章会徽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的艺术造型。
会徽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
第十章附则本章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权威发布!《中国工会章程》来了!(2024)

引言概述:《中国工会章程》的发布是中国工会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意味着我国工会组织将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发挥更大的作用。
该章程从工会组织的性质、职责、权利和党组织与工会的关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工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围绕《中国工会章程》的内容展开论述,旨在阐明该章程对工会组织的意义和影响。
正文内容:一、工会组织的性质和定位1.工会组织的定义和作用工会组织是工人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组织是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2.工会组织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是工会组织的根本原则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根本宗旨二、工会的职责和权利1.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组织工人维权行动,保障劳动权益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2.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组织解决劳动纠纷的协商和调解参与企业的建设性协商和集体谈判三、党组织与工会的关系1.党组织对工会组织的领导党委对工会组织领导的基本原则党委在工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2.工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工会组织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的作用工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的合作与协调四、工会组织的结构和运行1.工会组织的层级和组织结构工会组织的全国和地方层级设置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2.工会组织的选举和任期制度工会组织领导人员的选举与任期工会代表大会的选举与会议制度五、工会组织的发展与改革1.工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加强工会组织的党性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2.工会组织的改革举措和措施完善工会组织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推进工会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总结:《中国工会章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工会组织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在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该章程对工会组织的性质、职责、权利以及党组织与工会的关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工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未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的党性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工会组织的现代化发展。
印发中国工会章程

印发中国工会章程一、引言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国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关于工会的规定,特制定《中国工会章程》。
本章程旨在明确工会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和活动准则,保障工会合法权益,促进工会事业发展。
二、中国工会章程的概述中国工会章程是我国工会组织的根本大法,是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的依据。
它明确了工会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和活动准则,对工会会员、工会组织、工会干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中国工会章程的主要内容1.总则中国工会章程总则部分明确了工会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和活动准则。
工会是劳动者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工会组织工会组织部分规定了工会组织的设立、撤销、合并、解散等事项。
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工作。
3.工会会员工会会员部分明确了工会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权利,同时承担履行义务。
4.工会干部工会干部部分规定了工会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工会干部要具备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联系职工群众密切的特点。
5.工会的任务和职责工会的任务和职责部分明确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开展职工教育文化活动、协助企业改进管理等职责。
6.工会的权益和义务工会的权益和义务部分规定了工会依法享有权益,同时承担履行义务。
工会权益包括合法权益、民主权利、财产权益等。
7.工会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准则工会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准则部分明确了工会遵循民主集中制、严明纪律、改革创新、服务职工等原则开展活动。
8.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工会的经费和财产部分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管理、使用等方面内容。
工会经费应当用于开展工会工作和职工活动,不得挪用、侵占。
9.工会的换届和撤销工会的换届和撤销部分明确了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等组织的任期和换届事项。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2023解读

尊敬的读者:2023年,《我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正式颁布实施,在这一重要的法规调整之下,我国的劳动力保护和工会组织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解读这一章程修正案的重要内容,探讨其深远影响,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第一部分:对《我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介绍1.1 主要背景和宗旨《我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是我国工会组织的基本法规,其宗旨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建设。
本次修正案的颁布,是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1.2 修正案的重要内容和亮点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对工会组织的地位和职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加强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推动劳资双方健康协商;深化了工会民主建设,加强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保障了工会经济独立性。
第二部分:对《我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深入解读2.1 工会组织地位和职能的明确和强化修正案通过明确规定工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关系协调、劳动法律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加强了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将为工会更好地履行维权和服务职工的职责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2.2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加强《我国工会章程(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工会在劳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鼓励工会参与劳资双方的协商和调解,推动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这对于增进劳资关系和谐、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3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加强修正案对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的自我建设和服务职工的工作,加强了基层工会组织的民主建设和透明化管理,为工会更好地联系和服务职工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部分:对《我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本次修正案的颁布,对于我国的劳动力保护和工会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强化工会组织的地位和职能、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深化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合作共赢,推动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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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总则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雨集中的社会力量。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利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而奋斗.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
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生管理,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用工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全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服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这事业服务.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战线.加强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发展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在一起.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第一章会员第一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第二条采取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利表决权.(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三)对国家利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设,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扶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利工会报刊上,参加关干工会工作称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有退去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第六条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第七条会员离休、退休利待业,可保密会籍。
保密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利待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八条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第九条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科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组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干磁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倍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十条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科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山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利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第十一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第十二条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也可以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作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或在下一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时,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对下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第十三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发达利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四条县利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建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利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第十五条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成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六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利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第十七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观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十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入、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炊.第十九条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主席团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成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配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代表大会利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积极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