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教办基〔2018年度〕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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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呼政办发〔2018 〕83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 〕8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切实提升应急举措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3日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1.5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2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 预警3.1监测与会商3.2预警预报3.3预警分级3.4预警级别调整3.5预警程序3.6预警解除3.7信息报送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指挥与协调4.3应急监测4.4响应措施4.5措施调整4.6信息公开4.7监督检查5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7 宣传、培训与演练8 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城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做到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事故造成的伤害,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体健康和财产的影响,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丽政办发〔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1日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合肥市“美丽班级”和“美丽家长”名单的通知-合教〔2019〕32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合肥市“美丽班级”和“美丽家长”名单的通知-合教〔2019〕32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合肥市“美丽班级”和“美丽家长”名单的通知正文:----------------------------------------------------------------------------------------------------------------------------------------------------关于公布2018年合肥市“美丽班级”和“美丽家长”名单的通知合教〔2019〕32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打造“美丽班级”和成就“美丽家长”活动的通知》(合教秘基〔2018〕580号),经学校自荐、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市教育局确认,决定授予肥东县虎山路小学六(1)班等100个班级2018年合肥市“美丽班级”荣誉称号,授予周运林等100位家长为2018年合肥市“美丽家长”荣誉称号(见附件)。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对“美丽班级”和“美丽家长”的宣传,在校园网或宣传栏设立专栏,展示“美丽班级”特色和“美丽家长”事迹,营造争创“美丽班级”、争当“美丽家长”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美丽校园”创建活动。

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美丽班级、美丽家长”集中宣传展示,请各相关单位提供“美丽班级”500字左右简介(围绕班级管理、班级文化、家校合作等)及班级特色照片5-6张(清晰度较高),提供“美丽家长”1000字左右事例(围绕学习能力、教育观念、亲子活动等),并于2019年3月8日前将电子稿报至市教育局。

2019年市教育局将继续开展打造“美丽班级”和成就“美丽家长”活动,至2020年推选出300个市级“美丽班级”、300位市级“美丽家长”。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级“美丽班级”、“美丽家长”推选办法,组织好活动开展、推选和宣传等工作,每年推选出一批县(市)区级“美丽班级”、“美丽家长”,至2020年覆盖面分别达到5%左右。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9年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9年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9年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
学生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1.27
•【文号】教体艺厅函〔2018〕83号
•【施行日期】2018.1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9年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
本功大赛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办学质量,促进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综合改革与发展,培养一大批适应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展现新时代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我部定于2019年7月上旬在天津体育学院举办2019年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

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属于教学交流型比赛,是对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办学情况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此项活动开展,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师资培养质量和体育教学水平。

请各地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设有体育教育专业的高校,根据《2019年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
程》(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许弘,66096472。

附件:2019年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2018年度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2018年度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2018年度依法行政自查报告2018年度建设局依法行政自查报告1市建设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宣传教育为手段,以依法行政为目标,以提升素质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明电[2018]x号)文件要求要求,我局对照标准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自查报告如下:一、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法治能力建设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系统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统筹组织协调建设系统的普法工作。

各直属单位也指定专人作为普法教育宣传员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局机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间普法工作的联络协调落实,有效地保证了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得以全面、顺利的开展。

同时落实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2、制定工作计划,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综合性工作。

为确保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推动,我局在每年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中都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做到普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

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坚持每月集体学法、领导率先学法、讲法制度,并在学习中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将法制学习作为干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登记。

同时充分借助计算机信息化、网络化的优势,推行在市局与直属单位以及县(市)局间开展网上同步学习交流,扩大学习范围,提高学习成效,切实做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启动有力,推动有效。

3.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及执法人员的考试培训工作。

我局十分重视执法人员的执政上岗工作,在前期组织参考人员参加省建设厅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考试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参考人员的网上录入、报名,网上课时培训和两次模拟测试以及线下的学院缴费、培训等工作,参考人员也都认真进行了准备,积极备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20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投入保障可持续、健康事业得发展。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83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8日湘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高度整合各专项资金,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由市本级(不含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财政预算在一定时期内设立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重点支持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中小微企业、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及城区、园区财源建设的激励性支出。

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及社会民生事务的改善。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按照《福建省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7〕144号)精神,推动我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服务效能,进一步落实、完善我市分级诊疗制度,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厦门实际,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公益、创新机制,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均衡下沉医疗资源、推进分级诊疗为根本目的,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医联体,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改造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合理就医秩序,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目标2018年,搭建医联体制度基本框架,全市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同安区深入推进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设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所有公立医院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每个区均建有至少一个成效明显的医联体。

构建覆盖全市多形式、多类型的医联体,建立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㈠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医联体1.建设区域紧密型医共体重点建设同安区以市第三医院为核心、区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疗共同体。

通过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2018年,全面加快推进同安区总医院建设进度,建立高效的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卫生信息化支撑和应用,建立医联体内部统一的药械采购机制,实行医共体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推进总医院六大中心建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5•【字号】陕政办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陕政办字〔2019〕4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政府办公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以“三讲三提高”(讲政治、讲规矩、讲奉献,提高专业能力、提高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活动为抓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高“三个服务”工作水平,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综合一处等17个先进处室(单位)、综合六处等3个单项奖励处室、曹源等54名优秀公务员、刘凯等19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全厅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主动作为,务实重行,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厅系统“机关建设深化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巩固提升“三讲三提高”活动成果,始终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展现新气象、干出新作为,助力陕西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新成绩。

附件1.先进处室(单位)和单项奖励处室名单2.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名单3.获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种表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5日附件1先进处室(单位)和单项奖励处室名单一、先进处室(单位)(17个)综合一处、综合七处、综合八处、秘书处、会议处、省政府督查室、人事办、机关党委(纪委、工会)、驻厅纪检组、省金融办财金综合处、省电子政务办综合管理处、省电子政务办网络运行管理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参事处、组联处、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秘书处二、单项奖励处室(3个)服务优秀奖:外联处创新优秀奖: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管理优秀奖:综合六处附件2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优秀公务员(54名)曹源黄志刚高惠泽程津庆史卫华李瑞郭锐苏众陈锋吴伟社袁文妮杜蓬勃张军林雷颖韩幄武李炜张苗王晨石鹏琦任斗强冯小成孙继辉刘若男张波张赫蔡中华杨义兴王振华颜松刘霖贺林锋王普选赵建权仝海平荆平安拓青云金玮李兴龙李振斌王歆任伟刘红卫于海燕马建岗张芒果徐倩汪道军方玉润王雅丽孙兆鹏梁亚莉柴海娟陈建平党铖栋二、先进工作者(19名)刘凯翟建英徐刚(车队)董瑞超满怀刘丽君段悦吴晓飞朱海波宋军虎郭小刚吴云花柳玮陈洁丁旭朝喻山李超曹要文陈雪附件3获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种表彰1.省政府办公厅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优秀单位(陕办字〔2018〕56号)2.省政府办公厅2015-2017年度全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陕纪办〔2018〕94号)3.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陕人办发〔2019〕5号)4.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先进承办单位(陕政协发〔2019〕1号)5.省政府办公厅全国机关文印先进单位(中快印〔2018〕6号)6.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度处置省政府机关门前非正常上访先进单位(陕信联办函〔2018〕38号)7.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度全省地方志工作先进单位(陕志委发〔2018〕1号)8.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城机关201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单位(陕新计通〔2019〕1号)9.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2018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陕政爱卫发〔2019〕1号)10.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陕财办采〔2018〕29号)11.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陕财办采〔2018〕26号)12.省政府办公厅2018省级发布传播力奖13.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十大政务微博14.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五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筹备工作先进集体(陕办字〔2018〕16号)15.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七处全省2017年度禁毒工作先进集体(陕禁毒委〔2018〕13号)16.省政府督查室2018年全国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人民网)17.省政府办公厅机要处档案科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陕西省妇女联合会)18.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会2017-2018年度省直机关“模范职工之家”(陕直工会发〔2019〕1号)19.省政府办公厅车队新城大队2018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西交新〔2019〕7号)20.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201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陕政办函〔2019〕11号)21.吴伟社2017年度优秀挂职扶贫副县长(陕脱贫发〔2018〕28号)22.吴晨安康市脱贫攻坚优秀第一书记(安字〔2018〕69号)23.关晓锋2017年度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陕脱贫发〔2018〕28号)24.赵建权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陕工发〔2018〕16号)25.杜鹏省直机关读书心得体会一等奖26.陈锋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筹备工作先进个人(陕办字〔2018〕16号)27.王海全省2017年度禁毒工作先进个人(陕禁毒委〔2018〕13号)28.余志远201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陕政办函〔2019〕11号)29.贺兆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陕政协发〔2019〕1号)30.李海元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优秀督查队员”(国办督函〔2018〕208号)31.蔡中华2018年度全省政务督查工作先进个人(陕政办函〔2019〕11号)32.李泳省政府机关2018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领导(陕政爱卫发〔2019〕1号)33.丁立新省政府机关2018年度爱国卫生工作优秀大组长(陕政爱卫发〔2019〕1号)34.毛乾峰第九届“与法同行”新媒体宪法知识大赛一等奖(省委普法办)35.满怀省政府新城机关2018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陕新计通〔2019〕1号)36.徐兵省政府机关2018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个人(陕政爱卫发〔2019〕1号)37.胡平顺、左宁安新城大队2018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车管干部(西交新〔2019〕7号)38.李建民、张雄、王旭新城大队2018年度交通安全优秀驾驶人(西交新〔2019〕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学科(专业)和拟聘人选公示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学科(专业)和拟聘人选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粤教师函〔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学科(专业)和拟聘人选公示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83号各有关高校: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21号)要求,经学校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拟在中山大学等24所本科高校85个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拟聘高定国等30人为本科院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沈菲等19人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曾燕等46人为青年珠江学者(附件1);拟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职院校6个专业设置珠江学者岗位,拟聘赵振宇为高职院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王二刚等3人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程东升为青年珠江学者(附件2)。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以上拟设岗位的学科(专业)和拟聘人选在我厅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请各有关学校按照公示文稿样式(附件3)对本校拟设岗学科(专业)和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或学校人事部门反映。

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高校在校内公示时,一并公示学校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请于8月31日将公示情况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魏长松、尚聪,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201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学科和拟聘人选名单2.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专业和拟聘人选名单3.公示文稿样式广东省教育厅2018年8月13日附件1201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拟设岗学科和拟聘人选名单附件2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附件3公示文稿样式公示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21号)要求,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专家评审,拟在(学校名)学科(专业)设置珠江学者岗位,拟聘等同志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同志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等同志为珠江青年学者,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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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中学
三等奖
小合奏
《四季歌》
青田县温溪镇第一中学
三等奖
小合奏
《渔舟唱晚》
庆元县第二中学
三等奖
合奏
《我的祖国》
青田县伯温中学
三等奖
民乐合奏
《青花瓷》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
三等奖
器乐
《思梅》
遂昌县湖山乡中心小学
三等奖
小合奏
《森林狂想曲》
青田县江南实验学校
三等奖
器乐
《我们的时光》
遂昌县石练中心小学
三等奖
器乐
缙云县五云街道红太阳幼儿园
一等奖
黄子珍、卢兴磊、陈俊羽
舞蹈
《小小娃 大大梦》
缙云县新建镇中心幼儿园
一等奖
朱银春、郑敏建、梅慧丹
舞蹈
《春江水暖鸭先知》
陈思思 吕婕妤 金晓敏
一等奖
陈思思 吕婕妤 金晓敏
教师组舞蹈
《欢乐三月三》
景宁中心幼儿园
一等奖
吴婷婷 刘香慧 吴梅
舞蹈
《剪纸姑娘》
松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一等奖
吴春花 胡宝芬
经典咏传唱
《四季如画诗如歌 》
丽水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一等奖
戴和英 吕乐乐 沈 忱
经典咏传唱
《国学采薇》
庆元县江滨小学
一等奖
陶晶晶 方成龙 姚卢诗晨
经典咏传唱
《卢沟谣》
丽水市实验学校
一等奖
伊晓东 杜玲窕
经典咏传唱
《木兰诗》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
一等奖
叶璟 徐婷
类别和形式
节目名称
学校全称
三等奖
表演唱
《卢沟谣》
遂昌县梅溪小学
三等奖
表演唱
《山窝窝飘来畲娃的歌》
遂昌县三仁畲族乡中心小学
三等奖
小合唱
《地球大合唱》
景宁县第一实验小学
三等奖
合唱
《月亮粑粑》《我爱你中国》
莲都区丽阳小学
三等奖
表演唱
《流浪猫之歌》
景宁县第二实验小学
三等奖
表演唱
《少年中国梦》
龙泉市安仁小学
三等奖
表演唱
《卢沟谣》
龙泉市八都小学
《传奇》
浙江省丽水中学
二等奖
表演唱
《畲寨,我来啦》
中山小学
二等奖
合唱
《春雨沙沙》《Amazing Grace》
遂昌县妙高小学
二等奖
表演唱
《传奇刀马旦》
青田城东实验小学
二等奖
表演唱
《山林小学》
遂昌育才小学
二等奖
合唱
《Over The Rainbow》《梦中的卓玛》
遂昌县实验小学
二等奖
表演唱
《小手拉大手》
戏剧类
类别和形式
节目名称
学校全称
获奖等级
指导师
小品
《外卖》
龙泉浙大中学
一等奖
李季斌、吴小英、张宙
戏剧
《石壕吏》
松阳县第五中学
一等奖
吴君燕 刘玲玲 徐敏生
课堂剧
《威尼斯商人》
庆元县蔚文中学
一等奖
叶春华 练维芬
戏曲
《惜别离》
青田县实验小学
一等奖
陈华
戏曲
《戍疆卫国》
缙云县舒洪小学
一等奖
徐巍、丁培颖、张叔阳
经典咏传唱
《回乡偶书》
龙泉市实验小学
三等奖
经典咏传唱
《新学堂歌》
遂昌县金岸小学
三等奖
经典咏传唱
《游子吟、春晓、江南》
松阳县汇文小学
三等奖
经典咏传唱
《咏柳》
庆元竹口中心校
三等奖
经典咏传唱
《声律启蒙》
云和县实验小学
三等奖
经典咏传唱
《山水若画·原似歌》
莲都外国语学校
三等奖
经典咏传唱
《莲之韵》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二小学
莲都区括苍中学
一等奖
陈彩丽 戴赞苗
舞蹈
《拱卒》
松阳县第五中学
一等奖
吴君燕 刘玲玲 徐敏生
舞蹈
《小小报童》
缙云县紫薇小学
一等奖
钦杨静、吕超丽、杜晋华
舞蹈
《走山的孩子》
莲都区人民路小学
一等奖
艾伟丽
舞蹈
《爱的天枰》
缙云县团结小学
一等奖
陶静芳、施瑞、陈静君
群舞
《战地山花别样红》
青田县江南实验学校
一等奖
郑翔天、叶晓晓、陈薇
类别和形式
节目名称
学校全称
获奖等级
朗诵
《天上的草原》
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
二等奖
朗诵
《祖国接我回家》
缙云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等奖
朗诵
《国殇》
青田县温溪镇第一中学
二等奖
朗诵
《天上的街市》
松阳县古市中学
二等奖
朗诵
《大山的孩子》
青田县温溪镇第三小学
二等奖
朗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青山绿水十里云河》
云和县古坊小学
二等奖
朗诵
《梦想的家园》
学校全称
获奖等级
指导师
朗诵
《永远飘扬的红头巾》
缙云中学
一等奖
吕晓薇、林家慧
朗诵
《 留.守 》
龙泉市民族中学
一等奖
郑爽 、谢晓红 、 季雅婷
朗诵
《七律·长征》
丽水市青少年宫
一等奖
梁巧玲
朗诵
《青春中国》
青田城东实验小学
一等奖
熊晓燕、周闻音、徐莹蓉
朗诵
《我有祖国我有母语》
云和县实验小学
一等奖
项春燕、雷梦莹
《克罗地亚狂想曲》
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
三等奖
口琴合奏
《摇竹娘+玛依拉》
莲都区丽阳小学
三等奖
器乐
《森林狂想曲》
景宁县澄照小学
三等奖
合奏
《溜冰圆舞曲》
庆元县五都小学
三等奖
二重奏
《我们的祖国是花园》
景宁县大均乡中心小学
三等奖
合奏
《山丹丹花开红艳艳》
景宁县第一实验小学
三等奖
器乐
《与君同在》
遂昌县青少年宫
三等奖
青田县江南实验学校
二等奖
经典咏传唱
《忆江南》
青田县实验小学
二等奖
经典咏传唱
《童声诗韵古今传》
莲都小学
二等奖
经典咏传唱
《闪闪红星》
龙泉市东升小学
二等奖
经典咏传唱
《村居》
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
二等奖
经典咏传唱
《七律长征》《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串烧
莲都区大港头学校
二等奖
经典咏传唱
《赋得古原草送别》
缙云县碧川小学
遂昌县育才小学
二等奖
朗诵
《满江红》
庆元县黄田幼儿园
二等奖
朗诵
《再别康桥》
松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等奖
朗诵
《华夏儿郎》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三等奖
朗诵
《鸿鹄志 逐梦行》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三等奖
朗诵
《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青田县山口镇初级中学
三等奖
朗诵
《梦想,在希望里流淌》
松阳县民族中学
三等奖
朗诵
《相信自己是最棒的》
附件1:
丽水市第八届“绿谷之春·文艺”比赛
获奖名单
经典用传唱
类别和形式
节目名称
学校全称
奖项等级
指导师
经典咏传唱
《声律启蒙》
丽水市文元学校
一等奖
李卓君、郑璐
经典咏传唱
《将进酒》
庆元县职业高中
一等奖
蔡章红 胡 敏
经典咏传唱
《子衿》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一等奖
毛一鸣 傅雄杰
经典咏传唱
《诗序》
庆元县第三中学
一等奖
龙泉市安仁中学
三等奖
朗诵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松阳县民族中学
三等奖
朗诵
《少年梦,中国梦》
莲都区梅山小学
三等奖
朗诵
《一条布袋传家风》
龙泉市西新小学
三等奖
朗诵
《乘着文明的翅膀起飞》
莲都区天宁小学
三等奖
朗诵
《中华少年》
缙云县东方学校
三等奖
朗诵
《少年 中国梦》
莲都区水东小学
三等奖
朗诵
厉害了我的国
云和县云坛小学
缙云县下小溪小学
二等奖
戏剧-戏曲
《文龙归宋》
莲都区联城小学
二等奖
戏曲
《下梨山》
缙云县水南小学
二等奖
戏剧
《小马过河》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二等奖
戏曲
《奉汤》
青田县章旦中学教育集团
三等奖
戏剧
《妈妈我错了》
松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三等奖
课本剧
《寻找最后一滴水》
云和县文元育英中学
三等奖
戏剧
《青春期撞上更年期》
松阳县第二中学
音乐剧
《我们在一起》
龙泉市水南小学
一等奖
余敏、 杨珊 、张淑芬
戏曲
《游山打雁》
缙云县五云街道周村幼儿园
一等奖
杨蜀平、杨俊芝
类别和形式
节目名称
学校全称
获奖等级
小品
《我的青春谁做主》
庆元县职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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