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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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设备类技术工艺要求细则

起重机设备类技术工艺要求细则

起重机设备类技术工艺要求细则1.设备设计-起重机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设备的主要结构件和关键零部件应采用高强度钢材进行制造,以确保设备的强度和稳定性。

-设备的主构件和钢结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焊接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

-设备的电气元件和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电气标准和规范要求。

2.材料选用-设备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材料的强度和可靠性要保证。

-设备的金属结构件和关键零部件应采用高强度钢材,以提高设备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寿命。

-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如轮索、滑轮等应采用耐磨材料或进行表面处理,以延长零部件的寿命和减少磨损。

3.制造工艺-设备的制造工艺应符合相应的制造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设备的焊接工艺应符合相应的焊接标准和规范要求,焊接接头应达到强度和密封要求。

-设备的涂装工艺应符合相应的表面处理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设备的外观和防腐蚀性能。

4.试验检测-设备的试验检测应符合相应的试验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使用。

-设备的主要结构件和关键零部件应进行材料试验、力学性能试验和耐久性试验,以验证其质量和可靠性。

-设备的电气元件和控制系统应进行电气安全试验和功能试验,以验证其电气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5.安装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应按照相应的安装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正常运行。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应的安装要求,包括基础施工、设备组装、电气接线等步骤。

-设备的调试应按照相应的调试要求进行,包括机械系统调试、电气系统调试和安全保护装置调试等。

6.维护保养-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应的维护保养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润滑保养、部件更换和紧固等,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记录和归档,以供后续维修和改进参考。

总结:。

2024年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三篇)

2024年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三篇)

2024年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家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堆在队长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督。

2、起重司机持有的操作证同所操作的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应相对应。

3、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1000。

4、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符合规定要求。

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必须可靠。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8、作业前重点检查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9、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

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0、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1、操纵各控制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矮转向另一个方向。

财政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走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不、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离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离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4、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15、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不吊;三物体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固不吊。

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技术要求

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技术要求

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技术要求桥式起重机是一种常用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货物运输等领域的重要设备。

它的主要功能是进行重物的搬运、举升、叠放等操作,具有效率高、安全可靠的特点。

如何设计和制造高质量的桥式起重机,是现代工业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分析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技术要求,以及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一、桥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桥式起重机由主梁、电动机、齿轮减速器、制动器、传动机构、行走机构、电气设备等部件组成。

其中,主梁是起重机的骨架,承载起重机的全部重量。

电动机、齿轮减速器和传动机构组成了起重机的驱动系统,提供起重机的动力。

制动器用于制动和锁定起重机的各个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

行走机构用于控制起重机的行走方向和速度,完成起重机的移动。

电气设备则为起重机的各个部件提供电源和控制信号,使其协同工作。

二、桥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1、承载能力:桥式起重机的承载能力是设计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起重机的承载能力直接影响其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一般情况下,桥式起重机的承载能力应该根据实际作业要求进行合理的设计。

2、稳定性:桥式起重机在作业时需要保持稳定,不得出现晃动和倾斜等情况。

因此,在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起重机的稳定性。

一些常用方法,如采用重心低、底盘宽的设计、加装减震器等,可以有效提高起重机的稳定性。

3、运行速度:桥式起重机的运行速度需要根据实际作业要求进行合理的设计。

过快的运行速度可能导致起重机失控,过慢的运行速度则会降低作业效率。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功率和传动机构的匹配性,保证起重机的运行速度合理。

4、操纵性:桥式起重机的操纵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起重机的操纵性越好,越容易和精确地完成各种作业。

对于较大型号的桥式起重机,需要采用遥控操作系统,使操作更加轻松和安全。

5、维修保养:桥式起重机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进行维修和保养,以保证其长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在设计时,需要重点考虑起重机的易维修性和易保养性。

起重机技术要求(必看)

起重机技术要求(必看)

起重机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设备需求:2.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包括以下内容:2.1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以上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2.2安装、调整大车轨道;2.3办结所有使用手续,包括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测并获准使用等;2.4对使用单位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工程界限3.1甲方就近提供行车用电接入点,从接入点到行车的输电线路部分均由乙方自理;3.2乙方现场施工所用的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均由乙方自建,要有计量装置,以便于计费,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3.3甲方尽可能地多提供便利条件。

二、工作条件1.环境温度:-15℃~+40℃;2.环境湿度:≤80%。

3.电源电压:220V/380V(+10%),频率50Hz(+2%)。

三、起重机基本功能及要求1.电动单梁起重机5吨1.1操纵方式:地面无线控制;1.2葫芦类型:MD1型电动葫芦1.3额定起重量:5t;1.4跨度:22.5m;1.5起升高度:9m;1.6运行速度1.6.1吊钩起升速度:8m/min;1.6.2小车运行速度:20m/min;1.6.3大车运行速度:20m/min。

1.7最大轮压:满足使用要求;1.8工作级别:A5.2.电动单梁起重机10吨2.1操纵方式:地面无线控制;2.2葫芦类型:MD1型电动葫芦2.3额定起重量:10t;2.4跨度:22.5m;2.5起升高度:9m2.6运行速度2.6.1吊钩起升速度:7m/min;2.6.2小车运行速度:20m/min;2.6.3大车运行速度:20m/min。

2.7最大轮压:满足使用要求;2.8工作级别:A5.四、主要结构件、机械零部件、电器控制件及技术要求1.起升机构由电动机、减速器、卷筒组、钢丝绳、滑轮组、吊钩组等组成,其中起升电动机、减速器采用国内名牌。

2.大、小车运行机构由电动机、减速器、车轮组等部件组成;其中大车车轮轴承采用NJ314EM轴承、小车采用分别驱动的方式。

3.桥架由主梁、端梁等组成,所用金属材料应为国内宝钢、武钢、鞍(安)钢等大钢厂的产品。

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以下是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一些要点:
1. 起重机选择:根据吊装物体的重量、尺寸和吊装高度等要求,选择适当的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

2. 检查和维护:进行吊装作业前,要对起重机进行定期检查,并确保设备完好,没有损坏或故障。

同时,要确保起重机的吊钩、吊具等配件经过合格的检测,并遵守其使用寿命。

3. 现场准备:在吊装作业现场,要确保地面平整、坚实,并清理杂物。

如果有需要,可以设置安全隔离带或围栏来限制进入作业区域。

4. 操作人员培训:所有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都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只有具备合格的操作证书的人员才能操纵起重机。

5. 吊装计划:在进行吊装作业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吊装计划,包括重量限制、吊装点选择、起重机的位置等细节。

还要事先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力、气温等外界因素对吊装作业的影响。

6. 吊装操作: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和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要确保起重机平稳运行,避免过载和颠簸等情况。

同时,要保持与其他人员的有效沟通,确保吊装过程中没有人员在危险区域内。

7. 安全防护措施:在吊装作业中,要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鞋等。

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使用安全带或其他防护装置。

8. 废弃物处理:吊装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处理好废弃物和辅助设备。

以上是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一些要点,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操作。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定(4篇)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定(4篇)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定是为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根据国内相关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设计与制造: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包括机械结构的强度、稳定性,电气系统的安全性、控制系统的可靠性等方面。

2. 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符合一定的规程,包括使用者的操作规范、操作步骤、操作流程等。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3. 定期检查与维护:起重机械必须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可靠性。

检查和维护的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电气系统、液压系统等方面。

4. 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械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器、过载保护装置、断电保护装置、防护罩等。

这些装置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在特定情况下自动停机或报警,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5. 安全操作规定: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如避免超载、禁止超速行驶、禁止在风力较大的情况下使用等。

6. 培训与证书要求: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并且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证明他们具备操作起重机械的资格。

以上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具体要求会有所不同。

在使用起重机械时,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定(2)安全操作一般要求:1、操作者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继续给予铃声报警。

3、操作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超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确定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时,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起重机的技术要求

起重机的技术要求

3.技术要求1)环境条件(1)电源要求为三相交流,频率50HZ,电压380V时,电动机和电器上允许电压拨动的上限为额定电压的+10%;下限(尖峰电流时)为额定电压的-15%,其中起重机内部电压损失应符合GB/T 3811-2008的规定。

(2)起重机运行轨道的安装应符合GB 10183的要求。

(3)起重机安装使用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超过1000米时要对电动机容量进行校核)。

(4)工作环境中不得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气体。

(5)吊运物品对起重机的辐射温度不超过300℃。

(6)室外使用的起重机非工作状态的最大风压为800Pa(相当于11级风)。

(7)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气候条件。

4.1.7.1 对室内工作的起重机a.环境温度不超过+40℃,在24h内的平均温度不超过+35℃;b.环境温度不低于-5℃;c.在+40℃的温度下相对湿度不超过50%。

4.1.7.2 对室外工作的起重机a.环境温度不超过+40℃,在24h内的平均温度不超过35℃;b.环境温度不低于-25℃;c.环境温度不超过+25℃时的相对湿度允许暂时高达100%,d.工作风压不大于;内陆150Pa(相当于6级风),沿海250Pa(相当于7级风)。

4.2 使用性能4.2.1 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达到额定起重量,对吊钩起重机指吊钩以下起吊物品的重量总和,对抓斗和电磁起重机指抓斗或电磁吸盘的自重和被起升物品的重量的总和。

4.2.2 与起重机使用有关的参数,应符合本标准3.2条和用户在订货合同中提出的要求。

4.2.3 对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重物停止时的下滑距离)应不大于1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1/65。

4.2.4 对吊钩起重机,当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为M4、M5和M6,且须定起升速度等于或高于5m/min时要求制动平稳,应采用电气制动方法,保证在0.2~1.0G n范围内下降时,制动前的电动机转速降至同步转速的1/3以下,该速度应能稳定运行。

起重机械各机构安全技术要求

起重机械各机构安全技术要求

起重机械各机构安全技术要求1起升机构(1)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当能够稳定地起升和下降额定载荷,并可靠地悬停额定载荷;(2)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钢丝绳/链条正常工作;(3)对采用钢绞线悬挂承载的中空液压提升装置作为起升机构的提升系统时,钢绞线不应当出现缠绕、交叉、错位,以及钢绞线之间受力不均等现象;夹具应当具备常闭式的锁定功能,牢固锁定承载的钢绞线,并且具有可靠的自锚性能,良好的松锚性能;应当设置电气互锁装置,保证每根钢绞线上、下两组夹具在运动过程中至少保持1组夹具处于闭合状态,实现制动。

2运行机构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当能使整机和小车平稳地启动和停止。

3回转机构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当能够平稳地启动和停止。

4变幅机构(1)对于动臂变幅方式,起升机构悬吊额定载荷时,动臂变幅机构应当能够提升和下降臂架并能保持静止状态(不允许带载变幅的变幅机构应当保持臂架在静止状态);(2)牵引小车变幅的小车轮应当有轮缘或设有水平导向轮。

对偏心牵引的小车只能采用水平导向轮。

5伸缩机构(1)伸缩机构应能可靠地支撑各伸出臂段,并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臂架各外伸臂段平稳地伸缩到规定的臂长。

(2)单缸插销伸缩机构每节臂的臂长选择不应少于2个臂位。

(3)单缸插销伸缩机构应能根据伸缩缸的载荷状态控制油缸的工作压力,缸销、臂销油缸应有机械互锁装置。

6塔式起重机的爬升机构(1)爬升系统应当具有可靠的紧急停机功能;(2)在加节作业的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完全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爬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2)应有防止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自行脱出的装置;(3)顶升液压缸应有防止活塞杆自行缩回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应用软管连接。

7非曳引式施工升降机传动机构(1)每一吊笼/运载装置都应当至少设有一套独立的传动系统;(2)驱动电动机应当通过不能脱开的强制式传动系统与卷筒、驱动齿轮或链轮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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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要求1)环境条件(1)电源要求为三相交流,频率50HZ,电压380V时,电动机和电器上允许电压拨动的上限为额定电压的+10%;下限(尖峰电流时)为额定电压的-15%,其中起重机内部电压损失应符合GB/T 3811-2008的规定。

(2)起重机运行轨道的安装应符合GB 10183的要求。

(3)起重机安装使用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超过1000米时要对电动机容量进行校核)。

(4)工作环境中不得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气体。

(5)吊运物品对起重机的辐射温度不超过300℃。

(6)室外使用的起重机非工作状态的最大风压为800Pa(相当于11级风)。

(7)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气候条件。

4.1.7.1 对室内工作的起重机a.环境温度不超过+40℃,在24h内的平均温度不超过+35℃;b.环境温度不低于-5℃;c.在+40℃的温度下相对湿度不超过50%。

4.1.7.2 对室外工作的起重机a.环境温度不超过+40℃,在24h内的平均温度不超过35℃;b.环境温度不低于-25℃;c.环境温度不超过+25℃时的相对湿度允许暂时高达100%,d.工作风压不大于;内陆150Pa(相当于6级风),沿海250Pa(相当于7级风)。

4.2 使用性能4.2.1 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达到额定起重量,对吊钩起重机指吊钩以下起吊物品的重量总和,对抓斗和电磁起重机指抓斗或电磁吸盘的自重和被起升物品的重量的总和。

4.2.2 与起重机使用有关的参数,应符合本标准3.2条和用户在订货合同中提出的要求。

4.2.3 对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重物停止时的下滑距离)应不大于1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1/65。

4.2.4 对吊钩起重机,当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为M4、M5和M6,且须定起升速度等于或高于5m/min时要求制动平稳,应采用电气制动方法,保证在0.2~1.0G n范围内下降时,制动前的电动机转速降至同步转速的1/3以下,该速度应能稳定运行。

4.2.5 四绳双颚板抓斗的抓满率应不小于90%。

4.2.6 电磁吸盘的吸重能力应不小于额定值。

4.2.7 双小车起重机,两个小车相同机构的操纵应是既可联动,也可单独开动。

4.2.8 起重机的静态刚性规定为;由起重量和小车自重在主梁跨中引起的垂直静挠度应符合以下要求:a.对A1~A3级,不大于S/700;b.对A4~A6级,不大于S/800;c.对A7级,不大于S/1 000。

4.2.9 起重机的动态刚性规定为:当小车位于跨中时,主梁的满载自振频率应不小于2Hz。

当用户或设计本身对此有要求时才进行校核。

4. 3 材料及热处理4.3.1 起重机金属结构件的材质,碳素结构钢按GB 700、低合金结构钢按GBl591,牌号的选用不低于表7的规定。

表7注:1)重要构件,指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及小车架。

2)要求-20℃时冲击功不小于27J,在钢材订货时提出或补作试验。

4.3.2 重要构件的钢材在涂装前应进行表面喷(抛)丸的除锈处理,应达到GB 8923中规定的Sa2 1/2级;其余构件应达到Sa2级或St2级(手工除锈)。

4.3.3 起升机构用制动轮,其材质应不低于GB 699中规定的45钢或GBll352中规定的ZG 340-640钢。

表面热处理硬度应为45~55HRC,深2mm处的硬度应不低于40HRC。

43.4 运行机构制动轮可采用球墨铸铁,材质应不低于GBl348中规定的QT 500—7。

4.4 主要零部件4.4.1 起重机应选用符合或性能不低于下列标准的零部件;圆柱车轮 GB 4628缓冲器 GB 6164块式制动器GB 6333或GB 6334钢丝绳 GB 8918、其次选用GBll02起重吊钩 GBl0051司机室 GB/T 14407减速器 ZB J19 010或ZB J19 011采用其他减速器时,齿轮副的精度不低于GBl0095中规定的8—8—7级。

铸造滑轮 ZBJ80 006铸造卷筒 ZBJ80 007电动机 ZB K26 008或ZB K26 007电控设备 JB 43154.4.2 如用开式齿轮传动,则齿轮副精度不低于GBl0095中规定的8级。

4.4.3 抓取粉状物、砂子及粮食物料的抓斗,斗口接触处的间隙应不大于2mm。

4.4.4 制动轮安装后,应保证其径向圆跳动不超过表8规定的值。

表84.4.5 车轮安装后,应保证基准端面(在装配后的外侧,其上加工出深约1.5mm 的沟槽作标记)上的圆跳动不超过表9规定的值。

表94.5 焊接4.5.1 焊缝坡口应符合GB985和GB 986的规定,特殊接头应在图样上注明。

4.5.2 焊缝外部检查不得有目测可见的明显缺陷,这些缺陷按GB 6417的分类为:裂纹、孔穴、固体夹杂、未熔合和未焊透、形状缺陷及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陷。

4.5.3 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射线探伤时应不低于GB 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探伤时应不低于JB1152中规定的I级。

4.6 桥架(起重机运行机构组装完成以后)4.6.1主梁应有上拱,跨中上拱度应为(0.9/1 000—1.4/1 000)S,且最大上拱度应控制在跨中S/10的范围内。

桥架检测条件见附录A(补充件)。

4.6.2 主梁在水平方向产生的弯曲;对轨道居中的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不大于S1/2 000(S1为两端始于第一块大筋板的实测长度,在离上翼缘板约100mm的大筋板处测),当G n≤50t时只能向走台侧凸曲。

对全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及桁架梁,应满足4.6.9及4.6.10条对轨道的要求。

4.6.3 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以1m平尺检测,在离上翼缘板H/3以内的区域不大于0.7δ,其余区域不大于1.2δ(见图2)。

4.6.4 箱形梁及单腹板梁上翼缘板的水平偏斜值c≤B/200(见图3)。

4.6.5 箱形梁腹板的垂直偏斜值h≤H≤200,单腹板梁及桁架梁的垂直偏斜值h≤H/300(见图4)。

注:水平及垂直偏斜值在长筋板或节点处测量。

4.6.6 桁架梁杆件的直线度△l≤0.001 5a(见图5)。

4.6.7 主梁和端梁焊接连接的桥架,以装车轮的基准点测得的对角线差|S1-S2|≤5mm(见图6),此值允许在运行机构组装前测量控制。

4.6.8 小车轨道一般宜用将接头焊为一体的整根轨道,否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接头处的高低差d≤1 mm(见图7);b.接头处的头部间隙e≤2mm(见图7);t.接头处的侧向错位f≤1mm(见图8)。

d.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

轨道接缝应放在筋板上,允差不大于15mm,e.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应不小于1.5m,并在端部加挡铁。

4.6.9 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及桁架梁的小车轨道中心线对承轨梁腹板中心线的位置偏移(见图9),;当δ≥12mm时,g≤δ/2;当δ<12mm时,g≤6mm。

4.6.10 小车轨距K(见图6,图10,图11)的极限偏差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a . Gn ≤50t 的对称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在跨端处为土2mm ; 在跨中处,当S ≤19.5m 时为15++ mm ,当S>19.5m 时为17++ mm 。

b . 其他梁应不超过±3mm 。

4.6.11 在与小车运行方向相垂直的同一截面上两根小车轨道之间的高低差△h (见图10)应符合下列要求:a , K ≤2m 时,△h ≤3mm ;b . 2m<K<6.6m 时,△h ≤0.001 5K ;经圆整和简化后可按表10选取。

表10 mmc . K ≥6.6m 时,△h ≤10mm 。

4.6.12 两根小车轨道顶部形成的局部平面度公差△h r,不得超过下列数值中的较小值(见图11,相对于四轮形成的标准平面)。

△h r≤0.001Wc或者△h r≤0.001K,Wc——小车基距。

公差值经圆整和简化后可按表11选取。

表11 mm4.6.13 小车轨道的侧向直线度(见图12)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2m长度内的偏差不大于1mm;b.在轨道全长范围内,偏差凸应符合下列要求:S≤10m时,b≤6mm;S>10m时,b≤6+0.2(S-10),b max=10mm,(S——跨度)。

偏差值经圆整和简化后可按表12选取。

表12 mm4.7 装配4.7.1 传动链中各部件间的联结,同一轴线的偏斜角不应大于所用联轴器允许的安装误差。

4.7.2 装配好的各机构,用手转动其制动轮,使最后一根轴(如车轮轴或卷筒轴)旋转一周时应转动灵活,不得有卡住等非正常现象。

4.7.3 起重机跨度S(见图1和图6)的极限偏差aS应符合以下规定:当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的结构(见图14)时,S≤10m时,△S=±2mm;S>10m时,△S=±[2+0.1(S-10)]mm。

上式经圆整和简化的偏差值,可按表13选取。

表13 mm对单侧装有水平导向轮的起重机,△S值可以取表13中偏差值的1.5倍。

当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的结构时,△S=±5mm,且每对车轮测出的跨度相对差不大于5mm。

起重机跨度检测条件见附录A(补充件)4.7.4 由小车车轮量出的轨距K(见图15)的极限偏差不得超过±2mm。

4.7.5 在车轮架空(条件见附录A)的情况下测量,起重机和小车的车轮在垂直面上的偏斜,当镗孔直接装车轮轴时,轴线偏斜角a(见图13)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0.000 5≤tga≤0.002 5当采用角型轴承箱,用测量车轮端面控制这种垂直偏斜时,测量值凸应不大于l/400,且车轮端面的上边应偏向外侧(l——测量长度,见图13)。

4.7.6 起重机和小车车轮的水平偏斜应符合如下的规定:当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的结构时,车轮轴线的偏斜角φ(见图14)的正切值应不大于表14的规定表14当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的结构,且用测量车轮端面控制这种偏斜时(见图15),测量值|P1-P2|,对四个车轮的起重机和小车应不大于表15规定的值,但在同一轴线上的两个车轮偏斜方向应相反,对多于四个车轮的起重机和小车,单个平衡梁(平衡台车)下的两个车轮按表15,同一轨道上的所有车轮间不得大于l/800,且不控制车轮偏斜方向。

表154.7.7 同一端梁上车轮的同位差,两个车轮时不得大于2mm,三个或三个以上车轮时不得大于3mm,在同一平衡梁上不得大于1mm(见图16)。

4.7.8 如采用水平导向轮,同一端梁下的两组导向轮伺距中心线对车轮中心线的偏差不大于1mm(见图17)。

4.7.9 装配好的空载小车,各车轮与轨道接触点形成的平面度△h t(见图18,相对于两轨道顶部形成的标准平面)不大于△h r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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