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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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考试大纲

2024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考试大纲

2024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是否理解知识产权专业理论原理,掌握专业工作方法和专业技术,了解专业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以及是否具有运用上述知识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实务工作,科学、合理地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知识产权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1.知识产权基础。

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政策,掌握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基本特征及其本质属性,理解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了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熟悉知识产权民事保护的归责原则和承担方式,熟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的立法规范、措施以及责任与承担方式,了解知识产权鉴定的技术事实认定作用,了解知识产权刑事救济措施,掌握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与分类,熟悉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内容,理解知识产权运用的内涵与外延,了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与外延,熟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体制机制以及相关标准,了解主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掌握《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内容。

2.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商标代理监管。

熟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辨析知识产权领域央地事权划分,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实务有关内容,理解专利、商标代理的概念、范围和作用,熟悉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掌握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条件和程序,熟悉专利、商标代理执业规范内容,掌握专利、商标代理监管的内容,熟悉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法律责任,掌握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职责和自律规范。

3.专利申请、授权与确权。

掌握专利申请文件的作用以及撰写要求,掌握专利保护客体的判断原则,掌握并辨析专利授权条件,熟悉专利审查有关规定,掌握专利无效请求审查原则、法定理由的适用,熟悉无效请求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和专利文件的修改规则,熟悉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的受理、检索、初步审查和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要求以及与《巴黎公约》的区别,了解按照《海牙协定》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程序。

浙大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大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原则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招生类型2024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58个一级学科,34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6个专业学位类别。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四、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11.20•【文号】国知人函〔2024〕176号•【施行日期】2024.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国知人函〔2024〕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决定开展2024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地方上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进行。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的。

二、申报条件(一)高级知识产权师1. 基本标准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全国高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全国高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全国高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战略,培养高水平研究人才,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提供机会给具备研究能力和潜质的学生,严禁利用权力、金钱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坚持素质选拔的原则,注重学术潜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评估。

第五条研究生招生计划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注重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具备深厚学术素养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各高等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研究条件。

第二章:招生原则和条件第八条研究生招生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论民族、地区和行业差异,择优录取。

第九条研究生招生应坚持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选拔标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经历、论文发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招生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求,对申请人制定不同的招生条件,并公布在招生信息中。

第十一条研究生招生要根据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或者组织笔试。

第十二条研究生招生应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申请人,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

第三章:招生程序和流程第十三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流程进行,并公布在招生信息中。

第十四条招生单位应组织公开、公正的招生考试或面试,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性和公开性。

第十五条招生单位应及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招生单位应建立健全招生录取管理制度,保障考生权益,严禁违规录取。

第十七条被录取的考生应按时完成报到手续,并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新生入学教育。

第十八条招生单位应对研究生入学后的培养进行有效管理和跟踪。

2024年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试题与参考答案

2024年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试题与参考答案

2024年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自测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60小题,每小题1分,共6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哪种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A、新闻报道B、官方文件C、美术作品D、音乐作品2、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以下哪个阶段可以进行专利检索?A、专利申请日之前B、专利申请日之后、申请公布之前C、专利申请公布之后、授权之前D、专利授权之后3、知识产权的客体是()。

A、智力成果B、物质产品C、法律关系D、经济利益4、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科学发现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A. 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B. 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C. 外观设计的产品外观D. 发明创造的专利文件6、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以下哪种权利属于著作权的范畴?A. 商标权B. 版权C. 专利权D. 商业秘密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A、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B、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C、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或者相近的技术D、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B、将他人的作品改编成其他作品,未注明原作者姓名C、合理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用于教育、科研、评论等目的,并注明了原作者姓名D、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进行商业宣传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发明专利授权条件?A、具有新颖性B、具有实用性C、具有创造性D、具有艺术性 10、以下关于商标注册的说法,正确的是:A、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商标转让给他人,但需经过商标局批准B、商标注册人可以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但需支付使用费C、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但需支付许可费D、商标注册后,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1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下,专利权终止?A.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B. 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C. 专利权人的企业破产清算D. 专利权人自愿放弃专利权12、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下列哪种权利不受地域限制?A. 专利权B. 商标权C. 著作权D. 商业秘密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A. 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领域内,使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方案B. 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领域内,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与专利产品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产品C. 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领域内,使用与专利方法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方法D. 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领域内,使用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设计14、以下哪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最长?()A. 版权B. 专利C. 商标D. 工业秘密15、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包括()。

知识产权专业硕士招生简章

知识产权专业硕士招生简章

知识产权专业硕士招生简章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知识产权在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领域高端人才的需求,我校决定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硕士项目,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实务操作能力的知识产权精英。

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专业硕士2.学制:2年3.招生对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4.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技能的高端人才,具备从事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及法律服务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本项目的课程设置紧密结合知识产权领域的实际需求,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战略等课程。

此外,还开设了实务操作课程,如专利检索与分析、知识产权评估等。

四、师资力量本项目汇聚了一批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

他们来自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招生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手续考生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在报名时已取得(2024年1月29日前),对于202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岗位要求的专业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

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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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硕士招生简章
一、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已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培养更多具备国际视野、通晓知识产权法律与实务的高级专业人才,我校特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硕士课程,并正式启动2024年招生工作。

本简章旨在为有志于投身知识产权事业的优秀学子提供详细、准确的招生信息。

二、学校与专业介绍
我校作为国内一流的高等学府,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学资源。

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点依托学校法学院设立,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完善的教学体系和研究平台。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法学基础、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能够处理知识产权实务问题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1. 招生对象:全国范围内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考生,鼓励具有理工科背景的考生报考。

2. 报考条件: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本科学历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与考试
1.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至11月,具体日期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2. 报名方式: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提
交相关材料。

3. 考试安排:2023年12月,全国统一组织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等,具体科目以教育部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五、培养方式与特色
1. 培养方式:采用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模式,学制两年。

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

2. 培养特色:
(1)国际化教学:引进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教学理念和方法,邀请国际知名专家授课,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2)实践教学:与知识产权实务部门紧密合作,开展案例教学、模拟庭审等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3)科研创新: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

六、奖学金与助学金
为了激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点,学校设立了一系列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新生奖学金: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给予优秀新生一定比例的学费减免;
2. 学业奖学金: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标准和金额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3. 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助学金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4. 其他奖助项目: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为学生提
供多样化的奖助支持。

七、就业前景与发展
知识产权专业硕士毕业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可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咨询和诉讼等工作。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就业前景十分广阔。

八、结语
欢迎广大有志于投身知识产权事业的优秀学子报考我校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点。

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实践平台,助您在知识产权领域放飞青春梦想,书写精彩人生。

如需了解更多招生信息,请访问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或咨询相关招生部门。

以上即为2024年知识产权专业硕士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
所帮助。

祝愿各位考生能够顺利报考并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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