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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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黑政办发〔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0日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省统计局为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现就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是科学核算全省经济总量、结构、速度和效益的基础。

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对有效提升政府统计整体功能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客观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省部门统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

但是部门统计也存在着职能弱化、力量不足、基础薄弱、调查重复、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到位,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统一规范、职责明确、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服务。

二、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并接受本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威府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府办发〔2021〕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工作单位,省、市驻县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全面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新征程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意见》《办法》《规定》《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强、管理不够规范、统计基础不牢等突出问题,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切实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7号)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了确保全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报送,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及对外公布统计信息的工作程序,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国发[1992]48号)精神,在改革核算制度的同时,向省统计局报送或抄送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所需的有关财务、统计及业务资料,做到信息共享。

二、各部门要确定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统计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三、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对统计工作负全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上报有关数据,不得随意修改统计数据。

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地报送数据,不得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各部门组织进行的统计调查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报省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报省统计局审批,其中重要的,报省政府审批。

五、省统计局调查统计的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统计数据,由省统计局对外公布;各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可由部门负责公布,但要在公布前与省统计局沟通情况,防止出现数据重复交叉。

附:各部门报送(抄送)统计报表目录(略)二00二年二月七日——结束——。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苏政发[2011]167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十分重要,非常关键,尤为紧迫。

(一)统计调查任务更重。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二,统计单位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统计客体多元化、多层化、差异化特征日趋明显,统计任务艰巨而繁重。

创新统计技术手段,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增强统计队伍力量,不断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现代化水平已是当务之急。

(二)统计信息需求更广。

当前,统计工作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党委和政府掌握发展动态、了解社情民意、实施科学决策及管理的重要依据,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和投资消费的必需指南。

统计信息需求快速增长,迫切需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统计服务要求更高。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9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9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做好统计工作,对于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制订政策和规划、引导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依法统计(一)树立依法统计观念。

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规,反对弄虚作假,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统计部门要带头执行统计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求真务实,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各级普法宣传部门要将统计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总体规划,向全社会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要按规定将统计法规、统计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学内容,提高干部队伍的统计法律意识。

要将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列入反腐警示教育和纪律要求内容。

(二)强化执法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设置统计执法机构或者配备执法人员,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强化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部门要对下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统计部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统计监督检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提升全区统计工作水平,促进部门统计和政府综合统计协调发展,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I《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国口规范全区部□统计工俯是出如下实施意见。

-深刻把握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客观反映行业发展和服务行业管理的职责,是党委、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

目前,全区部门统计整体水平还不高,仍然存在基础薄弱、统计范围不全、组织实施不严谨、标准执行不统一、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影响部门统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各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行业统计”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新时代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网络健全、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积极构建"大统计"工作格局(一)依法设立调查项目。

各部门要优先采用已有的各类行政记录和调查资料,设立的调查项目要符合各自职能,体现精简效能原则,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按程序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备案。

(二)规范发布数据资料。

各部门统计调查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公布,并抄送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当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和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方便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0•【字号】鄂州政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州政发〔2009〕10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推进统计改革,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府统计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认识市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

做好统计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对于各级政府科学判断形势、把握发展趋势,维护统计机构权威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引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强化统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统计工作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切实推动统计改革和统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二、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协调机制(一)完善统计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对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凡有目标监控任务的单位,必须加强与市统计部门的沟通联系。

公布或上报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和县域经济实力排序指标的数据,必须按规定报经统计部门审核批准。

各类全市性评比活动及申报工作,都应有市统计部门参与,由市统计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如果数据不一致,应联合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对未报送统计报表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应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规范单位统计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自成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到当地统计部门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按统计制度规定定期提供统计资料。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1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1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施行日期2014.04文号赣府厅发[2014]13号主题类别统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13号2014年4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统计工作稳步推进,统计职能作用不断强化,但统计基层基础仍然薄弱,统计能力与统计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生态建设的提升期,更加需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统计方式方法,提高统计水平,促进统计事业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1.加强县乡统计基础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保证县级统计机构具备开展正常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办公设施、信息技术设备等。

县级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统计工作流程,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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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
报送工作的规定
各司法所:
根据省厅、市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基层工作统计报表的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和报送周期(报送时间)
(一)司法所工作报表
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
《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织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
《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人民调解工作报表
月报:(次月1日—4日)以后
《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半年报和年报:(7月\次年1月1日—4日)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
(三)社区矫正工作报表
月报:(每月24日—27日)
《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
季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28日)
《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
(四)安置帮教工作报表
季报:(次季度第一个月1日—4日)
《服刑在教人员核实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
《刑释解教人员服刑在教期间表现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统计表》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报表
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
《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
《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
二、报送方式
1.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统计平台()报送。

2.安置帮教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3.基层法律服务报表通过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http://160.16.0.14/)报送。

4.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中的月报、半年报、全年报(乡镇、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除外)停止报送。

三、几点要求
1.各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节假日除外),上级如有调整我们跟随调整。

2.各所要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迟报及错报(数据质量不高)的所,区局将进行通报。

3.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各所基层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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