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旧会计准则版本(适用于2007之前)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解读

第一节准则概述一、修订背景1.吸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曾于2007年9月发布了对国际列报准则的修订,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
对此,我国已于2009年6月1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实现了与国际列报准则的持续趋同,并且在实务中实施良好。
鉴于对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散见于2006年30号准则和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因此,有必要将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吸收进列报准则中,以更好地整合相关会计规定,完善准则体系。
2.保持与2011年新修订的国际列报准则持续趋同2011年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于2012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国际列报准则的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一是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后续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两类区别列报。
二是当企业选择以税前为基础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时,要求将相关税收影响在上述两类项目之间分配。
针对国际列报准则的这些新变化,为更好地整合相关会计规定,完善准则体系,贯彻落实《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开展了30号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广泛征求部分中央国有企业、商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意见之后,2012年5月17日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
二、定义和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模块-非金融行业利润和利润分配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它 反映收入费用等情况,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和成本消 耗情况。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对实现净利润的 分配或亏损弥补的会计报表,是利润表的附表,它说明利 润表上反映的净利润的分配去向。本表记录了非金融行业 上市公司招股前三年及上市后历年季报、中报、年报的利 润及利润分配表,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不仅包括 上市公司公布的原始数据,还包括上市公司最新调整与更 正数据。
Fbs_old
Fbs
Fis_old
Fis
Fscf_old Adto
Fscf Adto
中文全称
非金融行业资产负债表
非金融行业利润和利润分 配表
非金融行业现金流量表
金融行业资产负债表
金融行业利润和利润分配 表
金融行业现金流量表
审计意见表
非金融行业资产负债表(Bs_old)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 报表。它表明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 的资源、所承担的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 权。本表记录了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招股前三年 及上市后历年季报、中报、年报的资产负债表, 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不仅包括上市公司 公布的原始数据,还包括上市公司最新调整与更 正数据,各财务科目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本表数 据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依据旧会计准则 编制)。
运行结果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每个报告期均有两条观测,即 原始报表数据和最新调整与更正数据,调整标识 分别为0和1:
若某个报告期的数据有多次调整,该表展示最新 调整数据;若某报告期暂未披露调整后数据,则 已调整类别下的数据与调整前的数据一致。
Resset财务库数据查询说明
2007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2007年新会计准则

一、2007年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7〕9号

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7〕9号(2007年2月2日证监会计字〔2007〕9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报表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一节公司的基本情况第二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第三节税项第四节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第五节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的要求第六节母公司财务报表有关项目附注第七节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第八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第九节股份支付第十节或有事项第十一节承诺事项第十二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四章补充资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或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规定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本规定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
第四条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本规定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不予披露。
第五条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公司2007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007 年 4 月修订)执行的会计准则公司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已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公司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记账基础,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并以实际(历史) 成本作为计价原则。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公司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 合为本位币记账;月终对外币的货币项目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 进行调整。
按照年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财 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 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有关规定,将持有期间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提取比例列示如下:账龄提取比例(%)1 年内511-2 年82-3 年103-4 年204-5 年505 年以上100对于个别有明显证据证明其回收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则根据债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计提特别 准备。
—坏账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债权;----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
存货核算方法—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工程施工三类。
—存货的核算:购入原材料等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2007版财务会计报表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3
1. 所有者投入资本
14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15
3.其他
16
50
长期股权投资
18
长期应付款
51
投资性房地产
19
专项应付款
52
固定资产
20
预计负债
53
在建工程
21
递延所得税负债
54
工程物资
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55
固定资产清理
23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
生产性生物资产
24
负债合计
57
油气资产
25
所有者 权益 (或股 东权 益):
58
无形资产
26
实收资本(或股本)
59
开发支出
27
资本公积
60
商誉
28
减:库存股
61
长期待摊费用
29
盈余公积
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未分配利润
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
65
资产总计
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总计
66
(
利润表
会企 02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 元
项 目
行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1
减:营业成本
2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销售费用
4
管理费用
5
财务费用
6
资产减值损失
7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0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07 年 8 月 14 日

-15,989,310.15 -7,457,451.35 -13,209,656.05 -20,517,586.14
加:营业外收入
1,057,600.29 900,134.77 738,777.59 115,131.00
减:营业外支出
344,284.40 165,224.04 4,909,608.23 4,398,407.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87,197.6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5,275,994.26 -6,722,540.62 -17,380,486.69 -24,800,862.14
减:所得税费用
195,115.03
2,179,216.2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5,471,109.29 -6,722,540.62 -19,559,702.90 -24,800,862.1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59,895,335.47 26,560,925.56 41,317,819.79 41,981,484.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260,766,168.93 44,787,974.13 276,398,949.37 94,968,279.11 -56,188,542.80 -26,988,626.95 -87,393,052.18 11,463,308.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5,471,109.29 -6,722,540.62 -19,559,702.90 -24,800,862.14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