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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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于2024年5月发布了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5,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该准则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统一和全面的收入识别准则,以便全球范围内的公司能够按照相同的原则和方法处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收入。

IFRS15取代了现有的收入准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统一和一致的模型来识别和计量收入。

该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和许可权转让的交易。

IFRS15的关键原则是确定合同中的收入,并以合同执行的进展来识别和计量收入。

该准则强调了合同的重要性,定义了合同的要素和特征,并提供了一套框架来解释合同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况。

根据IFRS15,合同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能识别收入:1.订立合同:合同必须存在明确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的可辨认的权益和义务。

2.可辨认的权益和义务:合同必须包含可辨认的权益和义务,即双方都能够明确识别的权益和义务。

3.价格确定:合同中的价格必须能够被可靠地测量。

4.交付:根据合同,公司必须对商品或服务进行交付。

5.收款的可预测性:公司必须能够合理预测和确定收款的金额。

一旦满足了这些条件,公司就可以开始识别和计量收入。

根据IFRS15的要求,公司应根据合同条款将收入分配到不同的性质和时期。

例如,根据时间、交付或完成程度等指标来分配收入。

IFRS15还提供了相关的资本化准则,以识别和计量与合同相关的成本。

公司必须将与已签订合同相关的可资本化成本纳入到资产负债表中,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逐步摊销。

IFRS15的发布对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它要求公司更加注重合同的细节,需要更为准确地识别和计量收入,并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披露信息,以便用户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公司的收入情况。

DAF 2014-05_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final)

DAF 2014-05_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final)

适用范围
IFRS 15 只适用于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但属于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范围的合同除 外。此外,新收入模型的某些确认及计量要求也适用于与主体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 产的转让(例如,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房地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出售)。 不属于 IFRS 15 范围的合同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17 号——租赁》); 保险合同(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保险合同》); 金融工具(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或者对于尚未采用 IFRS 9 的主体,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以及 同一业务的主体之间为促进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交换(例如 两家石油公司同意交换石油以及时满足其在不同特定地点的客户的需求的合 同)。 主体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包括的履约义务中可能有一部分是属于 IFRS 15 的适用范围, 而其他部分则属于另一准则范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应用其他 IFRS 规定 的单独区分及初始计量要求,并将剩余金额归属至属于收入模型的要素。如果该等其 他 IFRS 并不存在任何区分或初始计量要求,则应当应用 IFRS 15 的要求。
应用新收入模型的第一步是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建立可强 制执行的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依据主体商业惯例 的其他形式,而且合同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主体是很可能收回其有权获得的对 价。 每一项合同通常应当单独核算。但在现实中,主体可能会因为法律或商业理由等就其 与客户的协议在形式上签订多份而实质上只是一份的合同。
此外,实务中对合同的价格、范围或两者进行修改也是很普遍的(例如建造业),如 何核算这些变更 – 将其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或是单独处理 – 过往也有不少争议。为此 IASB 与 FASB 对关于合同的修改的会计核算指引作出了多番讨论及修订。IFRS15 指 出,如果合同价格、范围或两者的修改在获得“批准”后将产生可执行的权利和义务,则 合同修改将对会计处理构成影响。 合同修改(Contract Modification) 合同的修改应作为对原合同的调整处理,除非(1)修改新增了“可明确区分”(如 IFRS 15 所定义 – 参见下文步骤 2 的讨论)的履约义务;并且(2)额外的对价反映了该单 独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以及反映特定合同情形的适当的价格调整。如果上述两个条件 均得到满足,则修改应作为一项新的单独合同进行处理。 因此如果只是对合同价格的 修改,由于没有新增明确可区分的履约义务,则只能作为对原合同的调整进行处理。 如果修改作为对原合同的调整处理,则适当的会计处理将取决于根据合同交付的剩余 商品或服务。 如果剩余商品或服务可明确与合同修改前已交付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应通过将剩 余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剩余履约义务,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修改进行核算。 如果剩余商品或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应通过同时更新交易价格和部分完成的履约 义务的进度计量,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修改进行核算。

IFRS 15 来自与客户合同的收入 准则讲解

IFRS 15 来自与客户合同的收入 准则讲解

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发布了一项新准则,即《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这一新准则对与客户之间因合同产生的收入提出了一个全面的单一的模型进行会计处理,取代现有IFRS 准则及解释对收入确认原则的交叉阐述。

1 2 3收入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主体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关键数据,因此有一套详尽通用的关于收入确认的综合准则可加强主体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可比性。

IFRS15 修改背景IFRS 15 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

采用的统一的模型对收入进行确认。

IFRS15新的收入模型介绍IFRS 15 引入了新的术语“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报,并提出了区别于应收款项的标准。

IFRS15 列报收入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主体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关键数据,因此有一套详尽通用的关于收入确认的综合准则可加强主体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可比性。

但是,之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规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要求,并且这两套要求均有待改进。

众所皆知US GAAP 特别繁琐,其针对不同行业或交易的收入确认有不同的要求及指引。

从好处看,对进行该等特定交易或从事该等特定行业的企业而言,有关指引确实能避免争议及确保收入确认的一致性,但其亦可能导致对具有类似经济实质的交易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尽管IFRS 包含较少涉及收入确认的要求,但其两项主要的收入确认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8 号——收入》(IAS 18)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 号——建造合同》却很简单,在应用时常常出现问题,特别是IAS 18 对某些重要议题(如,同时包含多项要素的安排的收入确认)仅提供极有限的指引,这往往加大了在实务应用上的难度及不一致。

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2 年启动了一个联合项目,以改进确认收入的原则,并制定IFRS 和US GAAP 均适用的通用收入准则,期望述到:消除现行收入要求的不一致性及不足之处提供应对收入问题的更健全的框架提高不同主体、行业、司法管辖区及资本市场的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通过改进披露要求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便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

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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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生效日是()。

A.2017年1月1日B.2018年1月1日C.2010年1月1日D.2012年1月1日A B C D答案解析: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简称IFRS15),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2.2017新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是()。

A.控制权转移B.风险报酬转移C.完工程度能够明确界定D.实物转移A B C D答案解析:2017新准则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改变了收入确认的基本时点)。

新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2017新准则下,计量环节的核心计量基础是()。

A.可变对价B.非现金对价C.交易价格D.单独售价A B C D答案解析:计量环节树立了以“交易价格”为核心的计量基础,界定了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和主要影响因素。

新准则对交易价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存在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支付给客户的价款等情形。

4.2017新准则要分类分批实施,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的生效日期是()。

A.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B.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C.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D.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A B C D答案解析: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精品]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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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一、引言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发布了“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Revenue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该准则以合同为基础、以资产负债观为基本理念,是首项以原则为导向的综合收入准则。

收入是综合收益表中的一项关键因素,也是衡量经营成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收入确认问题备受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瞩目。

然而,国际会计准则(IA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很大分歧。

众所周知,IAS中关于收入的两项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 18)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 11)较为简单,特别是对于某些重要议题仅提供极其有限的指引,以致在应用时经常面临无章可循的局面;而GAAP却过于繁琐,针对不同的行业或交易有不同的规定,可能导致对经济实质相似的交易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为了消除现行收入要求的不一致性及不足之处,提供应对收入问题的更健全的框架,提高不同主体、行业、司法管辖区及资本市场的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加强披露以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IASB 和FASB于2002年启动了一个联合项目,旨在制定一套统一的、高质量的收入准则。

2004年10月,IASB和FASB决定制定联合概念框架,其中包括对收入要素的探讨,以提供收入准则的概念基础。

2007年11月,双方创造性地采用“资产负债模型”作为收入准则的基本理念,同时采用脱手价格作为收入准则的计量属性。

2008年12月,双方联合发布了讨论稿“关于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初步意见”(Preliminary Views on Revenue Recognition inContracts with Customers),在“资产负债模型”基础上提出了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但与之前不同的是,双方此次决定采用交易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_IFRS15_客户合同收入_解析及对我国收入准则国际趋同的建议_季韩波

_IFRS15_客户合同收入_解析及对我国收入准则国际趋同的建议_季韩波

季韩波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文《IFRS15——客户合同收入》解析及 对我国收入准则国际趋同的建议摘 要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该准则是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制定的(美国准则为US ASU No.2014-9)。

这标志着有关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国际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通过归纳其改革与趋同的深层原因和发展历程,对IFRS15的具体内容以及收入确认的基础、步骤、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进行了全面解析,进而对我国收入准则的国际趋同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收入 合同 准则趋同自2002年将收入准则的制定列入议程以来,在与FASB联合开展和共同行动的基础上,历经十余年多次的修改、补充和完善,IASB最终于2014年5月正式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而替代原《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收入确认准则解释等。

两大会计准则机构联合制定发布该项准则,为各类交易、行业和资本市场建立起了一个单一的、综合性的收入确认框架,从而提高不同企业之间收入项目核算和列报的可比性,这也标志着关于收入的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基本实现了趋同。

一、《客户合同收入》准则改革历程及其主要内容《客户合同收入》准则自IASB于2002年列入议程以来,经过十年多的修改、完善,历经几次重大变化,先后发布两次征求意见稿,最终形成了目前已发布的正式准则,这也充分反映出了收入确认与计量实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其改革历程以及相关的发展变化有以下几个阶段:(一)确立以合同为收入确认和计量基础的初步框架阶段(2002年—2008年12月)2002年,IASB正式将《客户合同收入》准则列入其日程,并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客户合同收入初步意见》的讨论文件,该讨论文件对IASB和FASB 联合开展收入准则项目的动机和目标、双方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步骤等的初步意见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明确提出要改进实务中存在的多个收入确认基础并建立一个以合同为基础的单一的收入确认框架(金融工具、保险、租赁等除外)的意见,以消除实务中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不一致性。

《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解析(全文)

《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解析(全文)

《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解析(全文)202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下简称IFRS 15),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该准则的修订旨在统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的收入确认标准。

该准则出台后,我国财政部也启动了中国收入准则的修订项目,以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由于收入准则涉及重要的财务指标――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实务指导意义。

以下在分析收入准则变化的基础上,浅议IFRS 15对证券行业会计工作的影响。

一、IFRS 15修订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收入主要包括两项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18)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分别对于不同性质的收入作出了规定。

中国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的主要内容基本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分别规定了确认的条件和方式。

IFRS 15通过明确收入确认标准,以达到消除收入规定的不一致和缺陷,提供一套更加坚实的框架,以阐述收入问题,改进不同企业、行业、法律和资本市场中,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通过改进披露规定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通过减少企业必须遵循的规定简化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等目标。

IFRS 15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

为此,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IFRS 15针对同时包含多项要素安排(或者多项履行义务)的收入确认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模型,并且为同时提供捆绑产品和服务、提供安排包含可变对价的情况提供了指引。

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探究

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探究

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探究作者:李倩来源:《商情》2016年第27期【摘要】2014年5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15)正式颁布,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

本文分析了IFRS15存在的理论优势和缺陷,进而就如何应对新收入准则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以期为相关主体和部门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关键词】IASB FASB 国际收入准则收入是形成利润的首要条件,也是衡量经营成果的一个重要指标。

收入的确认问题被视为最复杂的会计问题之一,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以下简称“IFRS 15”)。

同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发布了与此等效的收入准则《会计准则更新2014-09: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至此形成了相对单一的趋同的会计收入准则。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理论优势分析(一)以合同为基础的统一的全新收入模型现行收入准则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应用最为普遍。

然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指导,这使得准则的执行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据此确认的财务信息有很大的差异。

同时,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中,具体的指南又过于繁多,其间不乏矛盾之处。

对会计主体来说,采用不同的准则进行业务处理,其财务报告呈现出来的信息缺乏一定的可比性。

IFRS15并不是在原有准则的基础上进行的简单修改,而是从全新的视角提出了全新的确认模型,建立了一个全新的收入准则。

IFRS15采用统一的以合同为基础的五步法确认模型,合同贯穿交易的始终,从合同订立的准备工作到最后收入的实现,考虑各个环节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全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使收入确认变得简单、清晰,消除了收入确认中的行业特征和具体业务特征,增强了行业间与企业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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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FRS15——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
一、发布原因
收入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但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GAAP)对收入确认给出了不同的要求,而且两套准则都有待完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收入确认方法仅提供了有限的指导,主要的两项准则(IAS18和IAS11)在应用于复杂交易时经常出现问题,而且,IAS18对许多重要收入问题仅提供了有限的指引,如多要素安排的收入确认。

相反,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特别繁琐,并对特定行业及特定交易规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有时会对经济实质相似的同类交易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起了一项联合项目,以理清收入确认原则,并制定一套统一的收入准则。

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15),FASB发布了《Topic606-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两项准则是全球两大最具影响力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统一收入确认而共同制定的收入指引,以期达到以下目标:
1、消除收入规定的不一致和缺陷;
2、提供一套更加坚实的框架,以阐述收入问题;
3、改进不同企业、行业、法律和资本市场中,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
4、通过改进披露规定,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5、通过减少企业必须遵循的规定,简化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

二、生效时间
IFRS15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各期年报,允许提前采用。

三、新准则生效后将失效的准则
IFRS15生效后,以下准则将失效:
1、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11)
2、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18)
3、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客户忠诚度计划(IFRIC13)
4、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5号——房地产建造协议(IFRIC15)
5、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8号——客户转让的资产(IFRIC18)
6、解释公告第31号——收入:涉及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SIC-31)
四、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
IFRS15的核心原则是,确认收入的方式应体现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

五、收入确认五步法
IFRS15规定,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遵循以下5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该合同是两方或多方之间签订的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形式上多份但实质为一份合同的,应将一组合同合并核算,IFRS15还规定
了合同变更时的会计处理。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如果交付的商品或服务可以单独使客户受益或商品或服务在使用时需要的其他资源是客户易于获得的,并且企业向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可以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区分开来,那么企业向客户转让的商品或服务就是可以区分的,此时,该承诺就是一项履约义务,应单独核算。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预计因交付合同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可变金额,如果合同中包含重大融资成分,交易价格还需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如果单项合同内识别出多项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应当基于单独售价的比例分摊至每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如果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则企业需要对其做出估计。

第五步,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当客户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企业针对这一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控制权可在某一时点转移或某一时间段内转移,从而导致相应收入的确认。

控制权在某一时间段内转移的,企业需使用恰当方法确认收入,以体现履约义务的完成进度。

六、披露
IFRS15大幅增加了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要求。

特别要求披露以下信息:
1、将收入按不同类别分解并披露;
2、与合同相关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
3、履约义务的信息,包括企业完成履约义务的时点,以及分配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
4、重大判断及其变化;
5、获取或履行合同的成本所确认的资产信息。

七、影响
对执行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企业,可能在应用新的收入准则时遇到各种挑战与困难,或需对现有系统做重大调整,也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受此影响较大的行业如电信、房地产、高科技行业等。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财政部早在2010年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那么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收入准则也很可能随之发生调整,所以执行中国会计准则的企业,也应时刻关注国际准则的变化,以便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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