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初稿)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的过程。

属同一法人,但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不同厂区或者场所之间的危险废物转移适用本办法。

医疗废物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制度)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网上报告制。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转移情况进行网上报告。实行网上报告的转移不再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应转移联单由网上报告系统自动生成。

江苏省环保厅负责开发统一的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发本地区的转移网上报告管理系统,但需与省厅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四条(监督管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全省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转移相关方责任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运输环境风险评估责任

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评估相应运输环境风险,在此基础上确定适合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二)分类包装责任

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

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

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

核对运输单位及收运人员的资质,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主要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二个检查项目,共30条检查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环境管理、一项业务培训。 八项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 三类设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 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 一、污染防治责任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5、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警告标志标签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 三、管理计划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达标标准: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四、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要求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总结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总结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总结 尊敬的XX市环境保护局领导: XX有限公司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发展,公司现已经发展为装置搭配合理、人员配备齐整、综合实力较强的现代电子制造企业。 XX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制、开发、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高精密度多层印刷线路板、新型印刷线路板、新型机电组件及相关产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近年来,公司领导一直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思路,明确目标、健全组织、严格考核的原则,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设危险废物储存仓库。 二、公司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采取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措施,对危险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贮存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制订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制度。 三、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公司产生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四、为了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公司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考核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熟悉本公司危险废物管理

制度、工作流程、培训计划和应急预案,掌握正确方法和操作规程。 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生态的和谐是我们的责任。总结完毕,不足之处,请领导指正。 谢谢! XX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2017年最全版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017年最全版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公章

目录 一、总则 (3)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4)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7)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11)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2)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3)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15)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6)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7)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7)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7)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20) 十四、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22)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3) 十六、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24) 十七、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25)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汇编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汇编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二、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七、危险废物分类、贮运管理制度 八、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九、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十、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十一、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十三、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 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 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 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 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 特性的废物。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 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

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 - 无锡环保局

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运输单位) 网址:http://218.94.78.64:9090/EIDS_NEW/login.jsp 2013年8月

目录 1 概述 (3) 2 系统要求 (3) 3 运输企业 (3) 3.1 系统登录 (3) 3.2 系统首页 (3) 3.3 网上转移 (44) 3.4 数据查询 (5) 3.5 统计分析 (5) 3.6 企业信息 (5) 3.7退出系统 (6)

1 概述 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是由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建设,对全省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的管理平台。 整个系统按功能来分,可分为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管理4个子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通过统一的数据库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系统采用集中式应用的方式,使用对象包括固废管理部门(省、市、县三级)和企业(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两大类。 本手册针对各个使用对象,分别进行说明。 2 系统要求 (1)各种版本的Windows 操作系统; (2)Internet Explorer(以IE为内核的浏览器) 6.0 或以上版本; (3)可以正常连接互联网; 3 运输企业 3.1 系统登录 打开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 http://58.210.204.107:8080/EIDS/login.jsp, 即可打开系统登录界面(图3-1-1)。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相应的首页。 图3-1-1 登陆界面 3.2 系统首页 系统首页包括日常提醒、通知公告、联单动态和运输车辆动态4个模块(图3-2-1)。 日常提醒包括企业信息未完善、转移签收和危废入库等。 通知公告主要是固废管理部门发布的一些通知和公告,此模块只列出了部分通知和公告,如需查看更多内容,点击右上角的更多按钮。 转移动态列出了部分转移信息,可在此处查看或直接进行转移操作,如需查看更多内容,点击右上角的更多按钮。点击转移状态栏中相应栏位,可以查看转

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二)(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危废品处理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高效运行,在遵照执行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危废处理管理规定如下: 一、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工程部、销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危废处理内、外部总协调。领导责任人杜传清,直接责任人王清云。 二、责任内容 1、活性炭更换。微孔膜高效除尘器和冷凝系统两处活性炭更换,每年各更换一次,确定在每年12月上旬更换完成。及时填写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相关人员签名认证。换下的废活性炭,存放危废库待处理。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2、应急事故池水位控制。平常水位深度不超过80公分,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将水位降到80公分的位置。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3、酯化废水处理。酯化废水储水罐装满后,由生产安全部转为桶装,在专门区域临时存放待处理。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4、总部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处理。生产安全部将每天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及时装入危废处理桶中,危废处理桶装满后及时封盖,技术质量部将每天试验产出的各种危废及时分类,除回收外,其他装入危废处理桶。危废处置桶处于周转空档期时,生产和试验产生的各种危废,装入简易桶存放危废库待处理。领导责任人姜萍、曹忠富,直接责任人陈宗宝、陶学凤。 5、和菱作业区漆渣处理。自行集中归堆,一个月集中处理一次。提前一个星期告知综合部约定处理时间和吨位。领导责任人童德明,直接责任人XXX。 6、做好危废库管理。做到分类有序整齐堆放,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7、销售部送货车皖E——01960为危废处理备用车。领导责任人卢贤忠,直接责任人汪富仁。 三、处罚规定 1、活性炭未按时更换、登记台账,废活性炭未及时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扣款50元。 2、应急事故池水位超标的,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3、酯化废水未及时装桶和按规定区域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4、生产和试验产生的各种危废品未按责任界面第四项规定及时处置的,有关领导责任人发现一次扣款100元,有关直接责任人发现一次扣款50元。 5、和菱作业区漆渣未按规定归堆,未按要求与综合部约定处理时间,领导责任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天津新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弃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在本公司实施。 二、本公司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润滑油;废油棉纱;废油桶/油漆桶;废铅蓄电池/普通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萤光灯管、废电子产品等(详见附后的“危险废物清单”)。以上废弃物分别产生于车辆/设备的维修活动和办公活动中。 三、严禁把危险废物同一般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在办公区、设备/车辆维修场所和工期半年以上的服务作业施工场所分别由行政管理部和项目部负责建造/配置盛装危险废弃物的桶、箱等供存放危险废物之用。专用桶、箱应给出明显标识。 四、盛装危险废物的桶、箱不能露天放置,其所在地表应予硬化,防止渗漏、遗撒造成对土地的污染。 五、产生危险废物的活动/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在产生废弃物后及时收集并向专用桶、箱存放;在服务作业施工现场若产生以上危险废物应由作业人员用塑料袋收集送交所在客户单位,请他们代为统一处置。 六、收集的废机油、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可定期送交相关经销单位回收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在收存到一定数量后由行政管理部送交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集中处理。 七、相关部门对收集和送交处理的危险废物的品名、数量应保存相关记录。 八、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由生产技术部和行政管理部组织进行检查。 编制:批准:日期: 附:危险废物清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照排查,本公司在服务作业施工、设备维修、办公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 1、编号HW08 废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带这些油类的废棉纱、揩布、手套等); ⒉编号HW09设备清洗用废乳化液 ⒊编号HW10电力设备用绝缘油、冷却油等(含多氯联苯废物) 4、编号HW11 盛装过焦油状残余物的包装和容器(废油桶等); 5、编号HW12 含有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废墨盒、废漆桶等) ⒍; 编号HW13 用溶剂、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来的树脂状稠杂物 7、编号HW16 感光材料废物(废光盘、废胶片、显影液、定影液等); 8、编号HW25 含硒废物(废硒鼓等); 9、编号HW26 含镉废物(废镉电池等); 10、编号HW29 含汞废物(废萤光屏、废萤光灯管等); 11、编号HW31 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等); 12、编号HW35 废碱:管道、设备清洗、出光、碱蚀、除锈(油)时产生 13、编号HW36 石棉废物(废车辆制动器衬片、废石棉绳/纤维等 14、废电子产品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1994年7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进行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有效防治危险废物的污染,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本省危险废物补充名录中所列的固体废物以及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鉴别方法鉴别认定的各种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易反应性等有害特性之一的,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的固体废物。 本省危险废物补充名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弃置、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处置、进口、出口危险废物的活动。 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另由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省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以及有条件的市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部门对国家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拟定地方标准,对国家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拟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省危险废物监测技术规范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危险废物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测。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危险废物概念与基本管理理念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五、危险废物典型违法案例

一、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 法律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家危险废物, 入国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 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特征 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 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 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性等等。 危险废物管理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 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 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 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 -二噁英)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 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4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Hazardous waste transfer coup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 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0161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2016年1月1日实施)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1,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附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2。 3

附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4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满分得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三十条)1.产生工业固体 废物的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污染 环境防治责任制 度,采取防治工 业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措施。 2 建立了责任制度, 负责人明确,责任 清晰;负责人熟悉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 法规、制度、标准、 规范;制定的制度 得到落实,采取了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措施。 1.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 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 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 施。得2分。 2.未建立责任制度,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 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1分。 3.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 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 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0分。 资料检查(查 看相关管理 制度)、现场 询问、现场核 查 1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 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制度,在显著位置 张贴危险废物防治 责任信息。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 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 去向及责任人等。得1分。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 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 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得0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2.危险废物的容 器和包装物必须 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附录A 所示标签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得1分。 2.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 两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现场核查 5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

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

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总体原则】危险废物转移实行就近原则。危险废物利用以市场化为主,不得对以利用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转移设置限制性行政壁垒。鼓励危险废物移出地和相邻移入地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建立补偿机制,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除针对全国统筹布局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开展区域合作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企业集团内部共享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原则上不鼓励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第四条【转移联单制度】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外,转移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生态环境部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建设、运行和维护信息系统。 第五条【出口转移】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越境转移—转移单据》,无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六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废物运输相关活动及危险废物运输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联合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在城市中的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等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加强联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八条【一般责任】危险废物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工作指引 为推进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号),制定本指引。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每年3月31日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将上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2011年11月30日前须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2010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情况申报登记。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各地环保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依法予以处罚。 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的工作程序为: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企业填报信息(申报登记)——保存——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网上审核—纸质打印盖章——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核。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管理台帐是指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废物类别、

数量、流向、责任人等信息的资料。危险废物台账建立程序、方法和要求详见附件3-1。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提供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台帐登记功能,具体可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台帐管理”进行数据录入、导出、打印等操作,分类归档备查。 台帐管理工作程序: 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台帐管理)填报信息——保存——纸质打印——归档。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根据管理台帐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可以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样式详见附件3-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工作程序: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管理计划)填报信息——保存——提交——纸质打印——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核。 三、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和标识 建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包装物盛装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不会发生渗漏或不相容反应。所有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贴上危险废物标签,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处臵、运输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根据我矿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的危险废物主要有: 废矿物油:包括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黄油和废柴油等。 含油固废:包括含油废旧棉纱、含油废旧滤芯、含油废旧钢丝绳。 废旧电池:包括镍电池、高频电池、镍铬电池、酸铅电池。 废油漆、废稀料。 废荧光灯管、废色带(墨盒、硒鼓)、石棉、废旧电路板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的划分 第四条物资供应科职责:负责制订危险废物管理办

法,做好有毒有害物资的管理,防止在储存、发放和运输时逸散泄露污染环境;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制订本单位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危险废物应急演练。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转运、处臵危险废物。 第五条基建后勤科职责:负责全矿危险废物的综合管理,制定年度危废管理计划及总结。监督检查物资供应科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分类贮存的执行。负责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安全、合法处臵危险废物。 第六条人事劳资科职责:组织从事危险废物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培训。 第七条保卫科职责:负责做好出入矿危险废物车辆的检查、登记与管理工作,使其符合环保及相关要求。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收集清运工作。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第九条各单位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本办法识别产生的危险废物。如果不能准确识别某危险废物,可咨询物资供应科、基建后勤科。 第十条对需要交旧领新的危险废物,如:电池、乳化液、机油、灯管、棉纱等。全矿各单位需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同时办理废旧收料单方可领用新料。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最新、最全版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公章

目录 一、总则 (3)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4)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7)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11)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2)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3)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15)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6)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7)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7)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7)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20) 十四、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22)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3) 十六、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24) 十七、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25)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 48号)(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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