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急废物转移联单治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急废物的治理,防止危急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安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进展,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四〕《国家危急废物名录》〔2023 版〕〔五〕《废弃危急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方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 27 号〕〔六〕《危急废物贮存污染掌握标准》〔GB18597-2023〕(七〕《危急废物转移联单治理方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5 号〕〔八〕《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九〕危急废物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急废物名录》〔2023 版〕的危急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急废物治理责任制度1.治理部组长: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是危急废物治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急废物治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治理稳步向前进展。
①对公司危急废物治理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视公司危急废物治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急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打算,并监视其实施;③审查、批准公司危急废物治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急废物污染治理部工作,对公司危急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急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进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危急废物治理部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领导各部门的危急废物治理,对公司的各项危废治理工作进展决策、监视和协调。
①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急废物治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 全面了解公司危急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③ 审批危急废物治理制度,并监视、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与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视、检查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转移管制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转移管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并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条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的许可和管理第五条危险废物转移前,必须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第六条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二)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和性质;(三)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路线和方式;(五)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方案;(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八条获得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有权查阅、复制与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的资料。
第十条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发生泄漏、溢出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和执法第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进行全程监管。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一、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危险废物的交换和转移,并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以下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定义及分类危险废物是指因具有毒害性、腐蚀性、可燃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的固体、液体、气体等物质。
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来源,将其分为四类: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可燃性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及职责1.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由环保部门设立,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审核交换转移申请,监督检查和处罚违规行为等。
2.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规定;- 审核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 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过程和结果,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 收集和分析有关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数据,并定期报告。
(三)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程序和要求1. 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批准,并发放交换转移许可证;-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2. 交换转移要求:-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在合法经营单位之间进行;- 交换转移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标准规定,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量;- 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 监督检查要求:-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过程中,管理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检测分析等;- 若发现违规行为,管理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交换转移、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违规行为将及时公布,以示警示。
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范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旨在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并确保相关方便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下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范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编号:__________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1. 发出单位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2. 接收单位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3. 危险废物信息:废物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包装方式: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__4. 转移日期和时间:起始日期:__________终止日期:__________5. 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将对转移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可随时进行现场检查、取样和检测分析等。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3篇)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危险废物交接的操作流程,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维护环境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公司与外部单位之间的危险废物交接管理。
交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包括危废收集人员、交接人员、现场监督员等,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责任归属1.公司危险废物收集人员:负责收集、储存公司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标记和包装。
2.公司危险废物交接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交接工作。
在交接过程中,要对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来源等进行核对,并确保交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废物处置的合规性。
3.现场监督员:在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由专门的现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交接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污染等问题,并对交接流程进行监督。
三、危险废物交接流程1.申请交接申请方填写危险废物交接申请表,包括废物名称、产生单位、产生时间、数量、储存地点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废单位营业执照、环境保护手续等。
2.受理申请交接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认是否具备交接资格。
3.现场勘察交接管理部门派遣现场监督员前往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查看废物的储存情况、包装是否符合规定等,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交接要求。
4.交接协议签订交接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危险废物交接协议,明确交接的条件、方式和责任。
5.交接过程监督交接过程中,现场监督员全程监督危险废物的装车、装箱等操作,确保不发生泄漏、溢漏等情况,并对交接过程进行记录。
6.交接完成确认交接人员与现场监督员共同对交接过程进行确认,核对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来源等信息,确保交接准确无误。
7.交接文件归档交接管理部门将交接过程记录、相关文件存档,作为后续的凭证和备查文件。
四、安全保障措施1.危险废物装箱时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并在包装上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处理单位等各项信息。
2.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交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等,以防止废物对人身安全的影响。
危废转移管理制度

危废转移管理制度一、引言危险废物是指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危险废物的转移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危险废物的转移管理制度已有一定的基础,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制度存在漏洞、监管不严格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转移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二、危险废物的分类根据《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和污泥废物。
根据其危险性质不同,危险废物可分为:有毒废物、腐蚀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
有毒废物是指具有毒性的废物,如废电池、废药品、废油漆等;腐蚀性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的废物,如废酸、废碱等;感染性废物是指具有传染性的废物,如医疗废物等;放射性废物是指具有放射性的废物,如废核设施、废核燃料等;其他废物包括其他具有危险性质的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其处理和转移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管理。
三、危险废物的转移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将危险废物从产生地转移到处置地的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首先,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由经过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进行危险废物的转移;其次,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符合当地的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再次,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进行标识、包装、运输和交接等程序,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
四、危险废物的转移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的转移管理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的监控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和处置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危险废物不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的备案登记制度,对从产生地到处置地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进行备案登记,确保转移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再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的处罚制度,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切实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最后,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导致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不安全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切实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五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我省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省执行联单制度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各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联单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二)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及运输合同;(三)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所签订的意向合同。
第五条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省内各设区城市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
经批准后,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三日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我省各设区城市辖区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单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设区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就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月报表》,就辖区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年报表》,并分别于次月____日前和次年____月底前报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从省内向外省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____同意并征得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从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领取联单。
(二)从外省转移危险废物进入省内的,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联单:(一)合同所列的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二)待转移的危险废物在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之内。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管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社会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当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
第六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编制和填写。
第七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保存至少5年。
第八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及时上报国家环保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或者弄虚作假。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章转移联单的编制和填写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和包装情况;2.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信息;3. 危险废物的转移日期、转移方式、运输工具及装载量;4. 危险废物的目的地、处理方式和处理单位信息;5. 签发人、接收单位和承运单位的签字、盖章以及有效日期;6. 其他必要的附加信息。
第十二条转移联单应当由转移交付单位编制,经过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核实后进行填写。
第十三条转移联单应当采用机打或者电子版方式进行填写,不得手写或者涂改。
第十四条转移联单上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应当反映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转移联单上发生的任何错误或者遗漏,责任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转移联单中的所有签字、盖章和日期均应由对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执行。
第十七条转移联单上的有效日期必须合法有效,过期的转移联单不得使用。
第三章转移联单的报备和保存第十八条转移联单应当在废物转移之前,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给国家环保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9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9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精选19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篇1根据《固体法》第5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1、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配件事业部
危险废物入库单
产生单位:
联系人: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产生来源 单位
数量 存储容器 备注
交入确认:
交入时间: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配件事业部
危险废物入库单
产生单位:
联系人: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产生来源 单位
数量 存储容器 备注
交入确认:
交入时间:
附件 2
梅渚园区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台帐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日期
危险废物 名称
产生 工序
包装 方式
入库信息
入库 数量
交送单 经办人
位名称
出库 数量
出库信息
经办人
接收单 位名称
附件 3
梅渚园区危险废物转移内部交接单
交送单位
2018 年 月 日 负责人 Nhomakorabea危险废物 名称
危险废物 来源
转移数量
包装方式
安环部 意见
接收单位 园区危废仓库
接收人
注:此交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交送单位留存,另一份由接收单位保存,第三份 报安环部备查。
事故。为方便后期处理,如果出现包装、种类等问题,园区危废仓库有权拒绝接 受。
3.2 危险废物转运过程须采取防渗漏处理,避免转移途中渗漏。 二、公司外部转移管理流程 1.公司需将危险废物委托给经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且具有经营许可证的 经营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2.公司每年度按实际危废数量组织集中向外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当公司危险 废物集中贮存库贮存量达到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 10 吨以上时,可根据需要 组织转移。若贮存超过 1 年,需延期处置,必须向当地环保局提交申请,进行延 期处置备案。 3.危险废物转移之前,危废管理人员应对所需转移的危险废物的称重、包装、 张贴的标签进行确认。 4.根据公司有关程序,及时办理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结算手续。 5.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 位进行转移处置。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做好交接记录、台账,减少危废对环境 的污染,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内部转移管理流程 1.一般入库要求 1.1 根据相关规定各子公司需定期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从临时贮存点向园区 危废仓库进行转移。目前梅渚园区危险废物种类:废矿物油、废淬火油、废乳化 液(废切削液、废磨削液)、废煤油、污水站污泥及其它包装物等。 1.2 各子公司相关环保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等情 况,确定内部转移周期,定期将临时存贮点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园区危废仓库。 2.危险废物入库管理要求 2.1 危险废物内部转移时,由各子公司相关环保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份“危 险废物转移内部交接单”(附件 3),报集团安环部批准,方可将危险废物转移至 园区危废仓库内。 2.2 危险废物入库时,由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人员签收“危险废物转移内 部交接单”,其中一份由危废仓库内留存,一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留存,一份报 集团安环部备案。 2.3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所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按照“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 管理台帐”相关内容,填写危废入库单(附件 1),根据入库单和转移联单做好 危险废物出/入库信息登记(附件 2),危险废物入库时做到分类规范摆放,并对 入库的危险废物张贴正确的标识。 2.4 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及其他相关记录,在危险废物出库后应继续保留 三年。 3.污染防治措施 3.1 危险废物内部转移之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确保危险废物种类正确、 规范分类、包装完好、标识正确,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必要的防护,避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