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辩证思考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当前,社会上对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存在不少模糊、片面甚至混乱的认识,需要加以澄清。
比如,有人混淆概念,把本来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说成是“官僚垄断资本”,而本来属于私有制范畴的民营经济却被当作是“人民”的企业,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正常的市场竞争说成是“与民争利”。
有的人曲解国有经济的改革目标,认为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领域,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和追求更多利润,国有经济只能“退”不能“进”,否则就是改革的倒退。
还有人忽视国情,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混为一谈,认为国有企业只能提供公共物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部门,认为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无关,也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无关。
上述认识尽管说法不一,但其基本思想就是认为公有制是低效率的,不能与市场经济兼容,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这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缺乏依据,在实践中更是贻害无穷。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呢?归根结底,这是由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决定的,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
虽然资本主义制度在历史上曾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它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导致了阶级对立、贫富分化、金钱至上、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等一系列深刻的弊端。
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进步性就在于,通过对生产资料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关键领域的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按照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对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加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
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飞跃

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飞跃作者:曹露孔陆泉来源:《唯实》2021年第10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一处重大创新,就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了新的概括。
其内容在原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加进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看起来好像是一个简单的扩容问题,实际上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已更加全面、更加完善,从而为其走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经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奠定了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
对此,我们结合自己前期课题研究的成果谈一点认识。
一、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是我们党十八大以来认识上的一个飞跃对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定,始于党的十二大,完成于党的十三大。
党的十五大,最先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规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强调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并要求“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
就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来说,比较普遍的看法是:第一,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
第二,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应当允许公有制之外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存在。
第三,人们基本接受了毛泽东同志“三大改造”完成后的一个说法:“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但也存在着一种担心,对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如果把握不好,会给社会主义带来不良影响。
所以,党的十五大在提出这项基本经济制度时,就事先给人们打了“预防针”,送上了一颗“定心丸”: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其比重的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再认识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再认识[摘要]从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设想,到列宁建立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从而使社会主义成为一种现实的经济制度,再到斯大林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对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
而中国根据自己的国家性质和国情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苏联的路子,逐步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因此,我们要不断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生产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认识和完善的过程,同样也是对我国所有制问题的不断思考和探索的过程。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渊源(一)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理论的概述1.马克思关于私有制的论述第一,私有制是一种真实的经济关系,集中的表现为阶级关系。
由于人类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了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以外,还有剩余,从而使私有制最终作为一种制度才有了客观基础。
同样私有制形成后,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会形成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动力。
当一部分人占有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他们就具有了能够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利和地位;而不能占有社会财富的人,他们就不具备这样的权利和地位。
于是在社会中就形成了不同的阶级。
从这个意义上说,私有制是一种经济关系,并集中的表现为阶级关系。
第二,私有制是一种历史的运动。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私有制的经济关系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与此相联系的阶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当在私有制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不能通过私有制经济关系的调整来得到满足的时候,一种新的经济关系会取代私有制经济关系就成为历史的必然.因此,私有制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2.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的论述首先,公有制经济关系的建立是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是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出现的;其次,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公有制的确立也决定了分配关系的变化,即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可能存在按劳分配,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最终的分配形式是按需分配;最后,社会生产的形式和运行方式也会发生变化,在马恩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被消除,社会生产将由有计划的组织来统一指挥,不再是无政府的竞争状态。
我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我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内容,又是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就其主体而言,公有制经济是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集体经济是建立在集体劳动基础之上的,个体经济是直接同劳动者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相联系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2、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公有制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因此,生产经营成果也主要归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
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具有不同性质和特点,因此,在分配中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
2、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
只有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扩大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才能提高生产力水平,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
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致富,必须坚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道路结合起来,采取措施,创造条件,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完整)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直接决定着我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和理论创新,在实践中主要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体现,其中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
公有制经济的建立和巩固,是新中国独立和富强的重要物质基础,也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前提和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基础在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离开这一基础是谈不上实现中国社会的历史性变革的。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是我国宪法的规定,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要求。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匮乏、生产力总体水平低。
如果搞私有制为主体,不仅不能集中力量加快发展,而且会逐渐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使整个社会失去发展的凝聚力和动力。
二、深刻认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
应当明确,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各个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这体现着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不过,不同的所有制因其性质不同,地位和作用也不一样。
其一,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进力量。
当前,我国经济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关键技术和重要消费品,如石油、电力、钢铁、煤炭、大型专用机械设备等,80%以上都是由国有企业提供。
化肥、农药、大型农业机械,也主要是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
其二,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是国家高效调控经济的主要产权基础。
对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来说,高效的国家调控是难以实现的。
就拿发达的美国来说,尽管金融和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投入巨大的救市资金,却无法满足华尔街金融资本等的欲望之壑,而大量穷困失业人口依然存在,债务危机和大量金融“有毒资产”消除不了,消费和投资等有效需求始终启动不起来,其深层次根源在于私有制垄断企业会反对和影响国家及时有效的调控。
而我国为了克服西方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冲击和负面影响,迅速主要运用国有经济的力量,积极执行国家投资计划,高效率提供大量公共产品,大幅度改善国计民生,确保了宏观和微观经济的稳定运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宪法接下来又讲:“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因此,国家通过宪法这一最高法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正反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项重大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这项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推动我国所有制乃至生产关系的改革,有利于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都是非常深远的。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即公有制为主题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完整地描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说明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既不同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社会,也不同于过去以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片面强调“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
(一)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公有制为主体也是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我国宪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其中,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薛瑞思政3班 222011*********摘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理论,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一,它的确立,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本文重在以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怎么办的顺序阐述作者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解,以期读者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一个系统的、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非公有制从“三大改造”的完成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占到了国民经济的99%,这种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构严重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与生产力相适应的规律,也不符合中国生产力落后,物质文化水平低下的实际情况,从而造成了我国经济难以得到迅速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党的十三大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并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与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重要概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坚持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二是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促进,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特征。
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有制经济存在于与非公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中,二是公有制经济在这种所有制结构中处于主体地位。
这说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它与搞单一的公有制是有根本区别的。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及确立的依据名词解释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及确立的依据名词解释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它确立的依据是: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公有制经济
(1)公有制经济的成分: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2)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体现
①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②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集中体现在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上。
2.非公有制经济
(1)非公有制经济的成分: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等。
(2)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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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单一公有制的结构已经为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所替代。
根据实践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党在所有制理论上的与时俱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确立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党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这里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五大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基本根据是:
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离开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会重蹈超越阶段、违背国情的覆辙。
而且现在看来,我国即使实现了现代化,仍然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服务。
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张,已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既包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经济,也包括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非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中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又一条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发展的不平衡性,给非公有制经济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因为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既要对它们鼓励和支持,又要对它们进行引导。
一方面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
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引导它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