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财人…2012?51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职务聘任

实施办法(2012年4月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所,、直属单位、有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12年4月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通知

上海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2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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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12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

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教师职务的聘任体现“分类管理、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个人按岗竞聘、学校按岗择聘。

三、申请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应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职位职责。

第二章职务设置

四、教师职务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学校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上财人[2011]24号,和《上海财经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人[2011]25号,~结合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我校各院,系,教师职位数。职位数的设臵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支持重点学科~保证基础学科~扶持新兴交叉学科。

五、根据各院,系,定编定岗方案~将当年度晋升高级职务的职位数下达至院,系,~院,系,在下达的职位数内提出本部门的教师职务聘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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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请条件

六、申请聘任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

研究实习员,职位的教师都应完成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

七、各级职务教师都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考核合格。对经查实有学术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的申报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一年以上五年以内不得申请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惩处。

八、申请聘任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根据上财

人,2000,19号文规定:

1、申请聘任副高职务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请聘任副高职务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2、申请聘任正高职务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请聘任正高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九、各级职务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申请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者每年必须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申请聘任教授职务

者原则上每五年应指导或者合作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者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根据上财人[2011]24号规定~教学为主岗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应当是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1.5倍~指导学生论文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应当多于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科研为主岗各级职务教师根据类别可不承担或少量承担具体的课程教学任务~但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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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

教学为主岗教师在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除满足《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学术与出国条件的规定》,上财人[2011]30号,规定的教学成果外~教学质量须经过校教学质量评定小组评定并达到优秀。教学质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各类教学评价情况以及其它教学工作成绩等。校教学质量评定小组主要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申请聘任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事件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做出相应的申报资格限制:

1、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教育教学任务的70,~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的教师~学校不得续聘或者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2、经学校认定~在教学各环节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自事故发生起一年内不得申请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3、经学校认定~在教学各环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自事故发生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十、申请聘任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并具备国家和上海有关文件规定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申请聘任高级职务者应了解并掌握所在

学科国内外最新的学术前沿和学术动态。除此以外~还应达到上财人[2011]30号规定的学术基本条件。

十一、申请聘任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应当能够较好的完成学校和院,系,规定或交给的社会工作。

十二、申请聘任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对外语能力的规定与要求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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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0号,文件精神执行。

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新版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6分以上,含426分,的教师在申请聘任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对计算机能力的规定与要求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

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25号,文件精神执行。

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出国讲学、出国研修1年以上,含1年,且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者在申请聘任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可以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十三、申请聘任高级职务的申报人员~原则上在任现职期间需有在国外讲学或研修经历。具体按照上财人[2011]30号执行。

十四、对少数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或规定学历的教师~如果其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方面取得的成绩明显高于同学科平均申报水平~则可申请破格聘任高一级职务。

第四章聘任组织

十五、各院,系,、部门成立由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教授代表等组成的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负责对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等。聘任小组设组长一名。

十六、各院,系,、部门分党委、总支或直属支部负责对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考核~提出部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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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意见。

十七、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根据国家和学校文件规定~并结合相关学科特点、对于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评议并作出申报人员是否具有申报资格的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人以及教授代表组成~人数为7到9人~设主任一名。

十八、学校成立相关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组,~由本学科专家7,11人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对具有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学校可自行负责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学校邀请校外专家参加。不具有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其学科组中的校内与校外专家之比为2:3至3:4。评议中级职务的学科组~其校内外专家比例由学校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学科组专家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年。学科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议。

十九、建立教授委员会的院,系,设立由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的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人数为5到9人~聘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二十、对于未建立教授委员会的院,系,~学校组建“打擂台”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一般在下列人员中产生: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审会的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同行专家。委员会人数为7到15人~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二十一、学校成立思想政治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

二十二、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校聘委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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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科教授代表组成~委员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年~由校长任主任~全面负责聘任工作。

二十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委员会、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打擂台”评审委员会、校学科组、校思想政治考核小组及校聘委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同时在考察、评议或聘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第五章聘任程序

二十四、学校核定当年度高级职务职位,同时将所有高级职位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十五、申报,应聘,者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有关申报表、考核表以及送审材料~并提供申请材料中所要求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工作量证明,必须从人事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手写无效,、教学工作量,必须从人事信息系统

下载打印~手写无效,、教学质量和基本教学规范的证明,由教务处审定盖章,、社会工作情况,由部门审定盖章,,材料准备后上交所在部门。

二十六、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根据国家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审核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并将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送审材料在部门内进行公示,部门将资格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汇总至人事处。

二十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部门提交的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评议审查~并作出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的决定。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将不接受其职务申报要求。

二十八、人事处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者的代表性科研成果送校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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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专家进行评议。

二十九、对于申报副高职务~未成立教授委员会的部门申报者、机关兼职人员申报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打擂台”评审委员会~获取申报资格,须答辩,。“打擂台”未获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评审聘任环节。

三十、学科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并投票表决。申报高级职务者需向学科组汇报答辩,参加“打擂台”的申报者无需答辩,。进入学科组评议环节即计该申报人员申报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1次。学科组投票未通过的申报人员~不能进入下一评审聘任环节。

三十一、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学科组通过的本院,系,申报人员~按职位数、聘任条件及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及考核。对副高职务申报人员~在限额内投票表决~决定拟聘人员,对正高职务申报人员~提出正高职务拟聘人员推荐名单。院,系,将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通过的副高职务拟聘人员名单和正高职务拟聘人员推荐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交到人事处。

三十二、有教授委员会的学院,系,的院长,系主任,在学科组通过的本院,系,申报人员范围内~可以独立提出正高职务拟聘人员推荐名单。院,系,将院长,系主任,提出的正高职务拟聘人员推荐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交到人事处。

三十三、有教授委员会的院,系,~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评议投票未通过的副高申报人员~不能进入下一评审聘任环节。对于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却因名额有限未获通过者~经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应到委员过半数投票通过并由院长,系主任,推荐的情况下~可进入下一评审聘任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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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校思想政治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未能通过校思政考核的申报人员~不能进入下一评审聘任环节。

三十五、校聘委会召开聘委会会议。

1、对正高职务拟聘人员~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对“国内轨”正高职务拟聘人员进行评议、在限额内投票表决,

第二、对“常任轨”正高职务拟聘人员进行评议、投票表决。

、对副高职务拟聘人员~分为三种情况: 2

第一~对通过“打擂台”获取申报资格、且学科组评议通过的副高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投票表决,

第二~对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副高职务拟聘人员~以及由学院晋升与常任教职委员会和院长提交的拟聘副高职务的“常任轨”教师~分别进行有无异议的投票~如果无异议~则通过~如果有异议~再对有异议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投票表决,

第三~对按照第三十三条规定进入有关程序并获通过的副高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在另定限额内投票表决。

三十六、校聘委会通过的聘任人员名单须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并获通过。人事处将校党委常委会通过的聘任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则发文正式聘任。

第六章聘约、聘期、考核和解聘

三十七、根据学校有关聘用文件规定~受聘者应根据教师的新聘职务~变更或重新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十八、教师职务的聘期与学校教师岗位聘期一致~每个聘期一般为三年,初

次聘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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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受聘者的职务聘期考核纳入教师的岗位聘期考核。对于受聘中级职务以及高级职务初次聘期不满一个完整岗位聘期的~免予考核~可直接申请续聘。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在下一轮聘期开始时~可以申请续聘。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由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其下一轮聘期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十、解聘

1(受聘者在聘期内调离、辞职的~受聘职务自学校批准之日起自动解除。

2(受聘者达不到受聘职位职责的考核标准和要求的~学校可将其低聘、缓聘直至解聘。

3. 聘期届满~未被学校续聘者~视为解聘。

4.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情节者~学校可以解聘其相应的职务。具体程序为:

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对校学术委员会的处理建议分别提出个人和部门书面意见,人事处将校学术委员会的处理建议连同当事人个人意见及其所在部门意见分别提交给学科组、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适用于有教授委员会的部门,、校思政考核

小组评议~各组织评议后投票表决形成处理决定,人事处将上述材料提交校聘委会审议、投票表决。上述各环节的表决结果获相应组织应到成员过半数的同意票为通过。

校聘委会通过的处理决定须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人事处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当事人若对处理决定存有异议~可向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七章投诉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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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受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十二、任何投诉或申诉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事实为依据~并签署真实姓名,以组织名义须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八章附则

四十三、具有博士学位但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申请聘任中高级职务时~科研成果的计算起始日期视其进校日期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日期而定,按较晚的日期执行,。

四十四、根据上财人[2011]30号规定~2009年1月1日,含,以后来我校工作的应届博士~原则上应在我校工作满三年方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工作时间的计算区间为申报者进校报到日至职务申报当年的8月31日,含,。

四十五、根据《关于我校高级职务评审中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上财人[2000]19号文,规定~自2001年算起~累计申报同一级职务三次均未通过者不再具有申报该级或更高级职务资格。

四十六、已申报未通过且无新成果者~不能再次申报,再次申报高级职务者~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中必须有新成果。

四十七、申报副高级职务的~其代表性论著、科研成果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同行专家鉴定,破格申报高级职务的~应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均为校外专家~其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被鉴定者所申报的职务。

四十八、我校人员首次申报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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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费可从申报对象所在部门的行政经费中支出~其它费用由学校专项经费中支出,再次申报晋升同级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送审专家鉴定费、委托费等由申报人员个人自理。

四十九、根据2009年12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10年开始~停止执行《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教学科研人员经过特聘程序聘任高级职务的规定,2006年6月修订,》(上财人,2006,24号)~不再通过特聘程序聘任高级职务人员。

五十、“常任轨”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常任轨”教师管理办法》,上财人…2010?18号,执行。

五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处~此前已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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