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doc
JJF1069-2012条文解释及实施资料

4
第四节 组织和管理
4.1
法律地位
• 4.1.1 依法设置的机构,必须是一个能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 置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和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聘任文件。
理解要点:此款是针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法 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的。具体有三个层次的要求: 1) 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文件。 3) 其负责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政府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的任命书。
第一节 范围
• 理解要点: • 1、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被动接受考 核); • 2、适用于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 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 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 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 (主动申请考核)。
第一节 范围
4.1
法律地位
• 4.1.2 被授权建立的机构,应具有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和其主管部门的聘任文件。如授权 的机构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则应当有独立的建 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 如果被授权的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授权以 外的活动,为了鉴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应界定该 组织中涉及授权项目或对授权项目有影响的关键 人员的职责。 • 注: • 1.如果被授权的机构是某较大机构的一部分,该 组织应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产、商贸营 销或财务部门,不对机构满足本规范的要求产生 不良影响。
第二节 引用文件
• 引用文件略。 • 注意本节最后一段文字,关注那些不带年 号的标准的最新版本。
计量认证流程及要求

计量认证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此考核称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简称“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涉及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以及法律等各个领域的知计量认证一般都分为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第一方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身进行测试能力的自我评价或鉴定;第二方认证:检验机构的用户对提供测试服务的质量确认;第三方认证:由专门的认证机构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对检验机构的测试能力进行考核,就是通常所称的既计量认证。
二.术语1.计量(measurement)是用法制和技术手段保证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
2.认证(accredidation)是甄别合格和任命之意。
3.标准化(standardization)1993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GB3935.1-83标准化基本术语中对标准化下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4.质量管理(QualityManagement,QM)是“对确定和达到质量要求所必须的职能和活动的管理”。
它是为保证和提高工作质量所进行的工作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的总称。
5.计量基准计量基准是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的简称。
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6.计量标准计量标准是计量标准器具的简称,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它是把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及将测量结果在允许范围内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重要环节。
7.量值传递量值传递是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通过计量检定(或其它传递方式),传递给下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并依次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被测对象的量值准确可靠,这一过程称之为量值传递。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doc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一、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山东省计量条例》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 ,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 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1 )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 )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1 、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
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0.15•【文号】国质检量[2002]301号•【施行日期】2002.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10月15日国质检量[2002]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了解,目前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其中较突出的是一些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将计量检定授权纳入量值传递工作统一管理,计量检定授权时不能充分考虑量值传递工作需要,应当授权的不授权、不该授权的滥授权、授权后无人监督、有问题无人解决、被授权单位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已影响到全国量值传递工作。
为加强计量检定授权工作的监督,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全国量值传递体系的正常运行,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发挥对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授权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将计量检定授权纳入量值传递工作统一管理。
要责成局内计量行政部门专事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授权工作(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切实做到量传与授权统一管理、宏观调控、合理布局、严格考核、日常监督,及时处理问题,充分发挥计量检定授权在量值传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凡未责成局内计量行政部门专事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授权工作的,需要对所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能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授权时,应当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报请总局统筹安排。
三、总局不再制定新的计量检定授权考核规范。
对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技术机构,统一规定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进行考核授权;对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统一规定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进行考核授权。
计量检定授权书

编号:_______授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对象: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授权_______(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承担以下计量检定任务:一、授权项目:1. 测量范围:_______2. 测量单位:_______3. 测量方法:_______二、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年。
三、授权条件:1. 授权机构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拥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和制度;2. 授权机构具备与其授权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3. 授权机构具备满足授权任务要求的工作环境,保证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4. 授权机构具备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的检定、测试人员,并经考核合格;5. 授权机构具备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四、授权机构权利与义务:1. 授权机构有权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计量检定证书;2. 授权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计量检定职责,保证计量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3. 授权机构应定期对其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进行计量检定,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定要求;4. 授权机构应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其开展工作;5. 授权机构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其计量检定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经营。
五、本授权书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一式两份,授权单位与授权机构各执一份。
六、本授权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七、本授权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日期:_______授权机构: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授权机构盖章:_______注:本授权书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一:授权管理的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授权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计量授权的管理,确保计量授权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授权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2 范围:本授权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计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计量授权的基本原则2.1 法定性原则:计量授权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计量法规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公正性原则:计量授权机构必须公正、客观、中立地进行计量授权工作,不得参与与计量授权无关的活动,确保授权结果的真实可靠。
2.3 完整性原则:计量授权机构必须对授权的所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确保每个环节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4 便捷性原则:计量授权机构应当提供便捷、快捷的服务,满足用户的需求。
2.5 保密性原则:计量授权机构必须对获得的数据、信息和结果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
三:计量授权的程序3.1 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向计量授权机构提出计量授权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2 审核:计量授权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授权条件和法律法规要求。
3.3 测量:计量授权机构对需要授权的计量器具进行测量,并相应的测量数据和结果。
3.4 发布:计量授权机构将测量数据和结果进行整理和报告,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布计量授权证书。
3.5 监督:计量授权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授权结果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四:计量授权的管理要求4.1 计量授权机构的管理要求:4.1.1 计量授权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确保授权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1.2 计量授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授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和证据。
4.1.3 计量授权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审,不断提高授权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1.4 计量授权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计量授权机构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计量授权的管理水平。
4.2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管理要求:4.2.1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计量授权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则2.doc

电子血压计(0~40)kPa±0。
5kPaJJG692—1999 氧压表(0~25)MPa 2.5级JJG913—1996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压力:(0~25)MPa流量:(1~10)L/min压力:2。
5级流量:4级JJG913—1996医用氧气流量计(1~10)L/min4级JJG913-1996 超声探伤仪(0~80)dB±1dB/12dB JJG746-2004X射线探伤机(0。
01~1999。
9)cGy 5。
0%(k=2) JJG40—2001外照射治疗辐射源0.01~1999。
9cGy5%(k=2) JJG589-2001中能X射线治疗机0.01~1999.9cGy 5%(k=2) JJG589-200160Co远距离治疗机0.01~1999.9cGy 5%(k=2)JJG589-2001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0.01~1999.9cGy 5%(k=2)JJG589-2001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10—2~10Gy/min20%(k=2) JJG961—2001 瞳距仪(50~80)mm±0.5mm JJG952—2000 γ谱仪≥37Bg/kg 20%(k=2) JJG575—1994砝码(1~500)mg 一等、E2等级及以下JJG99—2006砝码(1~20)kg F1等级(二等)及以下JJG99—2006天平(1~20)kg 3级及以下JJG98-2006 JJG98—1990砝码(1~500)mg 二等(F1等级)及以下JJG99-2006天平(1~20)kg(用于天平分度值检定)3级及以下JJG98-1990JJG98—2006砝码(1~500)g二等(F1等级)JJG99-2006天平(1~500)g3级及以下JJG98-1990 JJG98—2006膜盒压力表(-2.5~2.5)kPa ±1.6%及以下JJG573-2003 补偿式微压计(-2。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发文字号】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1989.11.06【实施日期】1989.11.0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计量授管理办法(1989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公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于其它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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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
项目名称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办理依据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1069-2003 ,以下简称 考核
规范》)。
三、 办理范围
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 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
A
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 B 、附录C 。
2 、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
( 1 )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 )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 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 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 、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3、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4、 山东省计量条例》
5、
(二)受理
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
1 、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
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授权发证工作应在发送《考
核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复查换证
1、《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的有效日期为3-5 年。
2、已获得证书的机构,在有效期满前6 个月应向授权发证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复查考核程序一般按考核授权程序进行。
经复查考核合格的机构,换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六、承办部门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联系电话:8331386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
申请机构名称- 申请机构负责人- 申请日期 - 受理申请单位名称受理日期 - 经办人
(盖公章)
(签字)
日
_ (盖章)
日
基本情况
二、承担(或申请)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
申请授权形式:
考核项
B. 1 检定项目表
序号: 第页共页
考评员: 机构负责人: 年月日
考核日期: 考核组长:
行记录及效果
序号
考核规范要求与质量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考核规范条款号
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
考核纪录(考核要求在质量体系 条款号
文件中有无反映,是否符合,执
1 *4. 1
2 *4. 2. 1
3 *4. 2. 2
4 *4. 3. 1
5 *4. 3. 2
6 5 . 1
7 5 . 2 . 1
8 *5. 2. 2
9 5 . 2 . 3 10 5 . 2 . 4 11 5 . 3 . 12 5 . 4 . 1 13 5 . 4 . 2 14 *6 . 1 15 6 . 2 . 1 16 *6. 2. 2 17 *6. 2. 3 18 *6. 2. 4 19 *6. 3. 1 20 *6. 3. 2 21 *6. 3. 3 22 *6. 3. 4 23 *6. 3. 5 24 *6. 4. 1 25 *6. 4. 2 26 6 . 4 . 3 27 6 . 4 . 4 28 6 . 4 . 5 29 6 . 4 . 6 30 6 . 4 . 7 31 6 . 4 . 8 32 6 . 4 . 9 33 6 . 4. 10 34 6. 4. 11 35 6. 4. 12 36 6 . 4. 13 37 7 . 1 38 7 . 2 . 1 39
7 . 2 . 2
序号考核规范条款号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考核纪录(考核要求在质量体系
条款号文件中有无反映,是否符合,执
行记录及效果
40 7. 2. 3
41 7. 3. 1
42 *7. 3. 2
43 7. 3. 3
44 7. 3. 4
45 7. 3. 5
46 7. 3. 6
47 7. 3. 7
48 7. 3. 8
49 7. 4. 1
50 7. 4. 2
51 7. 4. 3
52 7. 4. 4
53 7. 4. 5
54 7. 5. 1
55 7. 5. 2
56 7. 5. 3
57 7. 5. 4
58 7. 5. 5
59 *7. 6. 1
60 *7. 6. 2
61 *7. 6. 3
62 *7. 6. 4
63 7 . 7 . 1
64 7 . 7 . 2
65 7 . 7 . 3
66 *7. 8. 1
67 7 . 8 . 2
68 *7. 9. 1
69 *7. 9. 2
70 *7. 9. 34
71 *7 . 9 .
72 *7. 10 . 1
73 *7. 10 . 2
74 7 . 10 . 3
75 *7. 10. 4
76 7 . 10 . 5
77 7 . 10 . 6
78 *7. 10. 7
79 *7. 10. 8
80 8 . 1 . 1
序号考核规范条款号
81 & 1. 2
82 & 2. 2
83 & 2. 2
84 & 3. 1
85 & 3. 2
86 & 3. 3
87 & 4. 1
88 & 4. 2
89 & 4. 3
90 & 4. 4
91 & 4. 5
92 & 5. 1
93 & 5. 2 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
条款号
考核纪录(考核要求在质量体系
文件中有无反映,是否符合,执
行记录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