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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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岀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岀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 ha need primary treatme 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 技术内容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一级A标准和一级B标准

一级A标准和一级B标准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一级标准的B标准是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的标准。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制定主要是依据处理工艺和排放受纳水体功能。

所有该标准对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一级标准是为了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和重点保护饮用水源的目的,适用于补充河湖景观用水和再生利用,应采用深度处理或二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一级标准的B标准是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

部分排放指标如下。

二级标准主要是以常规或改进的二级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为基础制定的。

二级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

三级标准是为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特定地区,根据当地的水环境功能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可先进行一级半处理,适当放宽的过渡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对污水排放中的各项指标进行限定,以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

我国自2003年颁布《水污染防治法》以来,对污水排放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逐步提高了排放标准,加大了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

其中,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单位排放污水的要求,下面就对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级标准。

一级标准是对污水中各项指标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适用于对水环境要求特别高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一级标准要求污水中各项指标的浓度非常低,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几乎为零,对水质的要求非常高。

一级标准的实施需要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对企业的投入成本较高,但能够有效保护水环境,确保水质安全。

二、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相对于一级标准而言,要求稍为宽松一些,适用于一般的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二级标准对污水中各项指标的浓度有一定的要求,但相对于一级标准来说,要求相对宽松一些。

二级标准的实施需要采用成熟的处理技术,对企业的投入成本适中,能够在保护水环境的同时,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

三、三级标准。

三级标准是对污水中各项指标要求最为宽松的标准,适用于一般的工业企业和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

三级标准对污水中各项指标的浓度要求相对较低,但相对于一级、二级标准来说,要求最为宽松。

三级标准的实施需要采用简单的处理技术,对企业的投入成本较低,能够在保护水环境的同时,减轻企业的负担。

在实际的污水处理过程中,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要求和经济条件,可以选择相应的排放标准进行实施。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地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排放标准进行调整,以保证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总之,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排放,同时加大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共同保护我们的水环境,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水质标准汇总

水质标准汇总

污水水质标准数据汇总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 3082-19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1996)代替GB 8978-8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
化学需氧量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

废水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

在河流污染和工业废水性质的研究以及废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中,它是一个重要的而且能较快测定的有机物污染参数,常以符号COD表示
BOD(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的简写):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一般指五日生化学需氧量),表示水中有机物等需氧污染物质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

说明水中有机物由于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进行氧化分解,使之无机化或气体化时所消耗水中溶解氧的总数量。

通常情况下是指水样充满完全密闭的溶解氧瓶中,在20℃的暗处培养5d,分别测定培养前后水样中溶解氧的质量浓度,由培养前后溶解氧的质量浓度之差,计算每升样品消耗的溶解氧量,以BOD5形式表示。

其单位ppm或毫克/升表示。

其值越高说明水中有机污染物质越多,污染也就越严重。

SS:悬浮固体。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作者: ————————————————————————————————日期: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序号指标浓度(mg/L)高中常低1 23 4 56 7 8 8101112 13 14 15 1617 18 1920 212223 242526 2728总固体(TS)溶解性总固体非挥发性挥发性悬浮物(SS)非挥发性挥发性可沉降物生化需氧量(BOD5)溶解性悬浮性总有机碳(TOC)化学需氧量(COD)溶解性悬浮性可生物降解部分溶解性悬浮性总氮(N)有机氮游离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总磷(P)有机磷无机磷氯化物(Cl-)碱度(CaCO3)油脂1200850525325350752752040020020029010004606007503753758535500155102002001507205003002002205516510200100100160400150250300150150401525835100100100350250145105200208051005050802501001502001001002081244360505029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三级标准污水处理是指对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村污水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维护人类健康的一种工程技术措施。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污水处理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体系。

其中,三级标准是我国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对于污水处理排放三级标准的要求,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对于污水处理排放分为三级标准,分别是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中,一级标准是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要求CODcr≤15mg/L,BOD5≤5mg/L,NH3-N≤2mg/L,SS≤5mg/L,TP≤0.5mg/L,PH值为6-9。

二级标准是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要求CODcr≤60mg/L,BOD5≤20mg/L,NH3-N≤15mg/L,SS≤20mg/L,TP≤1mg/L,PH值为6-9。

三级标准是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要求CODcr≤100mg/L,BOD5≤30mg/L,NH3-N≤20mg/L,SS≤30mg/L,TP≤2mg/L,PH值为6-9。

这些标准的制定,为我国的污水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其次,污水处理排放三级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水环境、改善水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水环境质量总体上呈现出不断改善的趋势,这与我国对于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严格要求和实施密不可分。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污水处理排放三级标准的实施,将对于我国的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也将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污水处理排放三级标准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加强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污水中的磷主要来源于粪便、洗涤剂、肥料等; 污水中的磷属于营养性污染物质,会引起封闭水体的富营养化;
城镇污水处理基本理论与方法—水质指标
一、城镇污水水质指标
► TN:总氮的简写: 表示污水中有机氮和无机氮的总量; 污水中无机氮包括氨氮、硝态氮、亚硝态氮; 污水中有机氮包括蛋白性氮、非蛋白性氮;
► TKN:总凯氏氮的简写: 表示污水中有机氮和氨氮的总量; 用凯氏定氮法做出的水中总氮含量;
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了饮用水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
城镇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一般为108个/L;
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经消毒后,粪大肠菌群数要求为104个/L;
城镇污水处理基本理论与方法—水质指标
一、城镇污水水质指标
► PH值:表示污水的酸碱度; 生活污水的PH值在7左右; 城镇污水的PH值在6.5-7.5左右;
三、污水排放标准
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有关说明
► 水质取样点设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
► 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 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 NH3-N指标中: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 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 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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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2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

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 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 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中2003 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 年1月1日;2003 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的规定执行。

34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 16297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的规定。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

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表6
4.3.5 取样与监测
4.3.
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
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 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续表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表9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
2)《农用污泥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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