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与法规
新闻法规与道德

新闻法规与道德第一章新闻传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与规则一、公正:社会治理的最重要伦理原则1.从新闻的角度看,做到报道的公正准确.2.从伦理角度看,以尊重他人的态度来报道,但有时不得不作一些妥协.3.公正是等利(害)交换.4.追求公正是媒介的道德所指.二、采访报道中的人道主义空间1.人道主义的核心内容:重视人的价值,视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幸福为最高价值;对己以合理的保护和提高,对人施之以爱。
2.人道主义是一种信念。
3.报道悲剧事件的“同情心”。
三、新闻采访中的中庸之道一.中庸方法与隐身采访二.隐身采访:指记者不公开身份或不公开采访目的,采用能够获得信息的各种方式从事的采访活动。
三.隐身采访的类型(一)观察,指记者在新闻事件发生的现场不暴露身份的观察,只看不问,不进入私人领域,不介入事件发生的过程。
(二)亲历,指记者亲身经历或参加了某些新闻事件的过程。
(三)测试。
记者扮演社会角色要注意以下几点:A.记者不能扮演成政府工作人员,借处理政事获取政府新闻;不能装扮成司法工作人员,借审理案件获取法律新闻;不能装扮成军事机关人员,获取军事资料,取得军事新闻.B.记者不应该装扮成违法犯罪之徒.C.记者不能改变其固有的自然性别角色,而深入到另一个性别世界中采访,这是传统习俗和道德不允许的.四、隐性采访的适用范围(一)、隐性采访中的地点1.隐性采访中的公开场合公开场合是指人们可以自由出入的场合。
公开场合的行为,是一种主动昭示于人的行为,即使不是主动昭示,在法律上也应认为是可以通过新闻进行报道而不必事先征得被采访者的许可。
因此,公开场合可以采用隐性采访的形式。
2.隐性采访中的私人场合私人场合是指公民私人活动和私人交往的空间,私人场合发生的事实较多地涉及到隐私问题。
中外法律对个人的隐私,如住宅、个人信件、通话、个人残疾等,是毫无例外地加以保护的。
所以,隐性采访不适用于私人场合,只适用于公开场合。
3.对于同一公民的同一行为,获得场合的不同,可以最终决定新闻是否侵权。
新闻道德法规重点

新闻道德与法规重点&第一章&1、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点(特征)是什么?“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1982年中国法学界)法的特征:(1)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即国家意志的体现;(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4)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5)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2、新闻法制的概念、构成体系以及渊源新闻法制: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构成体系:渊源:法律渊源——从形式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概念,指依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其制订机关、效力范围、修改程序都有不同。
补充: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
3、新闻违法行为分类及定义新闻违法行为的定义: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新闻违法行为的分类:(1)新闻刑事违法行为;(2)新闻民事违法行为;(3)新闻行政违法行为。
4、新闻法制中法律关系及特点新闻法律关系的定义:新闻法律关系,是指新闻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关系。
新闻法律关系的特点:(1)是根据新闻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2)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4)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PS:*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即新闻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新闻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eg:①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
②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总编辑;主编;编辑;记者;通讯员。
新闻法规与道德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2011年一.名词解释1.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2.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3.媒介审判——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4.新闻发言人与发布会制度——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决策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
5.职业道德——就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二.简答1.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答: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第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第三、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第四、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要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一大优势。
2.新闻道德评价的标准与类型答:标准(1)有关宪法和法律(2)有关政策与宣传纪律(3)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类型(1)媒介评估机构的评价。
新闻道德与法规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整理新闻传播需要重视新闻法治,需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知荣耻、辨善恶、重自律。
我国近代进步报人提出的新闻伦理思想:一是新闻从业人员以品行为第一要素二是新闻报道务求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三是报刊要反映民情,直陈时事,主持清议,为民请命四是报刊要力求通俗易懂,面向人民群众,办报要有读者观念由印刷到报纸的中国第一批新闻法:清末:1898年,康有为向光绪上《钦定中国报律令》,制定新闻专门法被第一次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 《大清报律》1908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北洋军阀:《报纸条例》1914 《出版法》1914袁世凯倒台后,北洋军阀先后颁布了《修正报纸条例》《著作权法》《报纸法案》《管理新闻营业条例》民国:多次修订出版法《出版法》1930颁布《修正出版法》1937《新闻记者法》定而未行新中国:《保密法》1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中国目前关于纸质媒介行政法规的主要有《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国目前关于电子媒介行政法规的主要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国目前关于网络媒介行政法规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法律基础、理论基础、物质(事业)基础等,是当下中国施行新闻法制的现实基础。
新中国长期不重视新闻法治的原因:按照战争年代传统办事,以政策指示为依据(习惯作用力)学习社会主义苏联,模仿其新闻法制模式(榜样作用力)单一属性新闻事业,不需要实施新闻法治(事业作用力)实行批准登录制的意义有两方面:一是确保媒介切实遵循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功能;二是便于对新闻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对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介日常监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遵守有关部门审定的媒介创办宗旨与编辑方针,追求社会效益的传播内容的监管;二是版面,网页,播出时段的日常运作是否有序的媒介运行秩序的监管。
新闻道德与法规

名词解释:1.什么是新闻职业道德?答: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和职业意识的统一,是社会公共道德原则在新闻职业行为中的具体表现,是在新闻工作范围内对新闻工作者要提出的特殊的道德要求。
2.什么是有偿新闻?答:有偿新闻是一些人利用各种采编条件和宣传手段非法、非合理地谋取利益的总称。
3.什么是新闻诽谤?答:新闻诽谤是指利用大众传媒对他人的人格所进行的侵权。
4.什么是新闻侵权?答:新闻侵权是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5.什么是新闻法制?答:新闻法制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6.什么是隐私权?答: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与社会及他人无关的私人事务,在本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不被公开的权利。
简答题和论述题:7.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①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新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②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③记者要善于调查研究,坚持新闻为人民而采写的原则④做好舆论监督工作⑤新闻工作者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⑶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⑷维护新闻的真实性①所报道的新闻事实各个要素完全准确无误②所报道的新闻事实要全面,不能以偏概全③做到现象真实与本质真是一致⑸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⑹发扬团结协作精神8. 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功能有哪些?答:①规范职业行为②检查自纠标尺③社会监督依据9.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①宪法②社会效益等一原则③依法解放言论出版自由原则10.我国新闻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答:①新闻法律关系是依据新闻法律法规建立的关系②新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③新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④新闻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11.怎么解释新闻的真实性?答:①所报道的新闻事实各个要素完全准确无误②所报道的新闻事实要全面,不能以偏概全③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12.举例说明有偿新闻有哪些危害?答:①损害党和政府威信,危害人民群众利益②损害媒体形象,败坏记者声誉③损害企业客户利益,容易产生负面效益④损害新闻职业道德,腐蚀新闻记者队伍13.新闻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答:①采访不够深入②写作内容失实③无疑披露隐私④有意毁损名誉⑤批评褒贬过度⑥编辑核实不力14.怎样防止新闻失实?答:①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坚持新闻真实性的自觉性②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③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主观片面性a.不以偏概全,以点带面b.不感情用事,偏袒一方c.不盲目报喜,不愿报忧d.不眼睛朝上,不顾下情e.不先入为主,对号入座f.不走极端,用语绝对④健全规章制度,严把失实关口⑤建立监督机制,做到有错必纠15.怎样制止有偿新闻?答:①新闻工作者要自律②新闻与广告要严格分开,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③新闻单位建立约束奖励机制④实引他律⑤加强社会监督,实引媒体相互监督16.怎样培养和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答:㈠个人自律①掌握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知识②塑造健全人格,将美德化为行动③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㈡社会他律(行政监督、法律制裁、舆论约束)a.开展受众调查b.举行新闻评议会c.聘请社会监督员d.内部自责自评17.新闻工作者应具备哪些法律意识?答:⑴事实意识①慎重选择消息的提供者,所有事实核实无误,才可使用②在报道中交待新闻来源——同时要保护消息提供者③妥善保管采访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④客观的平衡报道⑵责任意识①向公众提供真实客观报道的责任②在发生新闻纠纷被告上法庭以后,有责任配合法院调查③诉讼终结后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⑶证据意识①新闻报道叙述事实时一定要客观真实,要有相关的可靠材料予以佐证。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传播的影响力日益显著。
它不仅是我们获取信息、了解世界的重要途径,更是塑造社会舆论、影响公众观念的关键力量。
然而,伴随着新闻传播的迅速发展,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这就使得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新闻传播法规,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准则,它为新闻工作设定了明确的边界和行为规范。
其存在的意义,首先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新闻报道中,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例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这就是对法规的违背,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同时,新闻传播法规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中,准确、及时的新闻报道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应对危机至关重要。
但如果新闻报道出现误导、虚假等情况,可能会引发社会恐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另外,新闻传播法规还能促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不良行为的出现,保障新闻市场的公平与有序。
职业道德,则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自我约束和行为准则。
它是基于对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的认识而产生的。
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真实性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任何虚假、夸大或歪曲的报道都是对职业道德的践踏。
在获取新闻素材时,必须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对信息进行反复核实和求证,确保所报道的内容真实可靠。
客观性也是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
新闻工作者应避免个人偏见和主观臆断,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报道新闻事件。
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被利益所左右,为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此外,新闻工作者还应当保守秘密。
在采访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
然而,在现实的新闻传播实践中,违反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新闻机构为了追求点击率和收视率,故意制造噱头、炒作敏感话题,甚至编造虚假新闻。
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复习资料

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复习资料1. 新闻法规新闻法规是指规范新闻行业从业者行为和维护新闻秩序的法律法规。
在新闻报道过程中,遵守新闻法规是新闻从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1.1 新闻从业者职责新闻从业者在报道过程中应该遵守以下职责:- 提供准确、客观、全面的报道 - 尊重真实、尊重事实、尊重公平 - 尊重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 - 防止不实言论、造谣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1.2 依法采访原则在新闻采访过程中,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 依法采访,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的生活私密空间 - 尊重采访对象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 采访涉及未成年人的事情时要遵守法律规定1.3 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在报道过程中,新闻从业者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一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
因此,新闻从业者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2. 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指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和伦理规范。
作为舆论引导者,新闻从业者需要具备高度的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
2.1 客观、公正、中立新闻从业者应该以客观的态度报道事实,并且保持公正和中立。
不应该因为个人立场或利益关系而歪曲事实的真相。
2.2 尊重个人隐私新闻从业者应该尊重他人的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2.3 避免错误和不实报道新闻从业者应该在报道过程中避免错误和不实报道的情况发生。
如果发现报道错误,应该及时进行修正和澄清。
2.4 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新闻从业者应该遵守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并维护良好的新闻秩序。
不得进行虚假报道、诽谤、诬告、造谣等行为。
3. 结语新闻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只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新闻行业才能保持健康发展,更好地履行舆论监督和信息传播的角色。
希望每一位新闻从业者都能牢记这些原则,并以此为指导,做好自己的工作。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客观:保持中立立场,不 偏袒任何一方,客观报道 事实
公正:尊重事实,不歧视、 不偏见,公正对待所有新 闻事件
尊重隐私:保护个人隐私, 不侵犯他人权利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闻 传播法规,不传播违法信 息
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 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
尊重和维护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侵犯其个人隐私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知情权,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新 闻伦理、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等
培训方式:线上线 下相结合,理论与 实践相结合
培训对象:新闻从 业人员,包括记者 、编辑、主持人等
培训效果:提高新闻 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和职业道德意识
建立健全新闻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新闻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建立新闻行业监督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惩处 加强新闻行业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新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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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新闻传播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新闻传播法规是 指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关 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作用:新闻传播法规 旨在规范新闻传播行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和公共利益。
内容:新闻传播法规 包括新闻出版、广播 电视、网络传播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
新闻传播者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报道中要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更不能传播虚假信息。 新闻传播者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防止信息污染,维护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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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道德化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
简言之,即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是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习惯法是指国家虽认可其有法的效力,但未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中的判例法也被称为习惯法。
道德相对主义指夸大道德的相对性,否定道德具有普遍性的一种道德主张。
认为道德的正确性或错误性随时随地而异,并不存在可适用于一切时代,可应用于每一个人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标准。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指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或一名以上人员的分支机构。
外国常驻记者:指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伤害他人而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邻接权又叫“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图书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网络服务提供者传播权等。
名誉和名誉权名誉是关于公民或法人品德、才能、信用等的一种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力。
非法出版新闻传播活动中的非法出版罪,主要是指非法印刷、出售报纸或新闻期刊等出版物,从中牟取暴利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其犯罪主体既可能是报社及其从业人员,也可能是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广义的非法出版包括一切从程序到内容违反法律的出版活动及其出版物。
抗辩事由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有偿不闻是指媒体从业人员在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主动或者被动,直接或者变相收受报道对象的“封口费”,对监督的对象不再予以报道。
因此,“有偿不闻现象”也被称为“封口费现象”,它与有偿新闻的本质一样,是媒介从业人员运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腐败表现。
法的特征(1)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5)法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新闻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类型内容指新闻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
类型1、新闻媒介与政府的新闻管理关系2、新闻媒介与新闻工作者的聘用合同关系3、新闻媒介与受众的新闻服务关系。
4、新闻媒介与法人的广告服务关系我国新闻法制渊源1、宪法2、《刑法》、《民法》等主要法律及其有关的司法解释。
3、其他法律4、行政法规5、地方性法规6、行政规章7、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8、国际公约清末各报律立法条款的变化及特点(1)清末报律关于公民办报条款呈宽松趋势。
(2)报纸发印前须呈送官署的表述,由“查核”到“存查”。
(3)增加了新闻从业者及媒介的义务条款,如不得损人名誉、涉及阴私、有错误须更正等,使报律在内容上更趋完整。
(4)惩处条款刑罚的量刑程度不断减轻,民事化色彩渐浓。
在重大政务新闻章节中,涉及到的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包括现任或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新闻出版单位有必要实行以下四项保密制度。
第一,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第二,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第三,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
第四,新闻发布制度煽动罪的概念及特点:煽动罪煽动是指通过演讲、文字乃至广播电视、书画等等言论方式公然散布虚假的信息,以蛊惑人们的反常情绪,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动罪名。
煽动罪的特点第一,表述方式的非理性,即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
第二,内容的非事实性,如造谣诽谤,虚张声势、夸大其事、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第三,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
第四,容易导致反常性,即它的目的不是“书生空谈”,而是希望及其他人的反常性狂热,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动。
新闻侵权行为及其特点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传播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新闻侵权的特点:从侵权的具体内容上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其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
从侵权的后果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
侵害隐私权排除的抗辩理由(1)公共利益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
首先,新闻传播媒介不应揭发与社会和政治生活无关的一般个人的私事。
其次,如果这种个人的私事涉及或妨碍了社会生活,或者这个人处于政治生活之中,那么他个人的活动就不属于不应公开的个人私事,而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
再次,政府官员和其他知名人士即所谓“公众人物”,由于他们的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隐私的范围就比普通人要小。
(2)当事人同意隐私权具有自主性的特征。
当事人只要自愿或者亲自将自己的某一私事公之于众,这一私事就成为非隐私,他就不能再对所有传播此事的行为主张隐私权。
(3)使不可辨认有一些私人事件确有报道的价值,但当事人又不可能同意。
一个变通的办法就是使公众不可能从新闻中辨认或推断有关当事人,如略去当事人的姓名、模样与当事人的身份等。
新闻传播媒体监督司法的原则1、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报道2、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力的言行不作倾向性的评论3、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予以特别关切4、不以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情5、不对法庭审判活动暗访6、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7、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8、判决前发表质疑和批评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9、批评性评论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10、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的区别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有无主观意识的支配,也就是有无人己利益的思考和衡量在其中,有无对他人利益的故意的损害或故意的利益在其中。
人的道德行为是故意的,是存在人己的利益对比舍取和权衡的。
而人的非道德行为则往往是在一种与他人无关的心态支配下的,是一种纯个人行为。
非道德行为本质是基于个人生存需要出发的行为。
譬如人们正常的吃饭、睡觉、打喷嚏等等,这些行为一般的说来都是非道德行为。
另外,人在特殊情境的刺激下作出的不由自主的逃生或其它行为,往往也是非道德行为。
媒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两种途径及主要方式非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途径主要方式:(1)更正与答辩(2)精神抚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新闻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分为两部分,一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是指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又称非财产损害赔偿,是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精神损害所作的赔偿。
新闻职业道德的调节对象(1)新闻工作者与受众的关系。
(2)新闻工作者与工作对象的关系。
(3)新闻工作者与同行的关系。
(4)新闻工作者与所属媒介的关系。
(5)媒介与广告客户的关系。
对可以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受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类型的原则性限制:一是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是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涉外宾馆。
三是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经检验合格,由省级广电部门发给接受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并报广电部和国家安全部门备案。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特殊情况:仅在收不到当地电台、有线电视台等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以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境外新闻和信息在境内发布需要遵循的一般原则一切国际新闻,均须根据新华总社广播稿发表。
西方四大通讯社(合众、美联、路透、法新)和其他外国通讯社,除与新华社无偿交换新闻外,各类新闻稿仍不得在我国发行。
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不得直接向外国通讯社购买新闻,不得播出外国新闻节目。
各级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只能播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国际新闻节目和新华社总社的国际电讯稿,禁止擅自播出从境外卫星电视收录的、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广播电视国际新闻节目和国际时事政治专题节目,不得将新华社的电讯稿配以境外卫星电视的图像。
新闻传播与司法的关系司法活动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而司法部门也是新闻传播和舆论监督的重要对象之一,二者之间既是报道与被报道的关系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1、新闻传播与司法活动都要求追求真实,二者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追求社会正义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
2、新闻传播与司法之间的存在矛盾,司法活动讲究独立性和程序性,而新闻传播与舆论监督讲究公开性和时效性。
二者冲突的实质是表达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3、新闻传播媒体监督司法具有必要性,新闻传播媒体通过对司法活动进行真实、公开、公正的报道,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司法改革、维护法律尊严的作用,这对于加快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建设有着难以替代的、积极的、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新闻传播媒体监督司法的必要性有以下几点:(1)满足公众知情权。
新闻传播媒体监督司法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获取司法信息的权利。
(2)监督公权力。
新闻传播媒体和公众对司法机关内部机制深层次问题的监督核对司法人员职务内违法行为的监督等可以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和每个公民的权利不受公权力侵犯。
(3)新闻传播媒体职责所在。
传媒是公民实现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利和建议权利的“社会公器”。
(4)司法实践的需要。
司法活动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办理案件上,除了办案,司法机关还有许多工作要开展,需要借助新闻传播媒体来实现。
什么是“公正评论”?公正评论是新闻抗辩事由中重要的一条(1)评论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有可靠的事实来源(包括报章的报道)。
事实是评论的基础,如果评论所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自然不会得出客观结果、公正的推论。
(2)评论者主观上应出于诚意,是诚实的(相信自己正确)。
评论意见是评论者在态度庄重、立场公正的情况下作出的结论,并非出于偏袒、讽刺和嘲弄。
(3)评论的事项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
(4)可识别为评论(意见和事实分开。
在以上前提下,即使是片面的、偏激的、甚至具有诽谤性的评论,也不应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西方媒介法理论认为,“公正评论”的抗辩理由体现了在舆论和公民名誉之间,应对与社会公益有关的评论予以优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