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A第十章 劳动定员和概算
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示例:
表×
表×
准备与结束时间
示例: 准备与结束时间 示例: B
单位为分
C
表 × 表 × 表 ×
准备 与结 束时 间 示例: 准备 与结 束时 间 示例: 准备 与结 束时 间
表×
6.2.4 表的接排
如果某个需要转页接排,在随后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编号后跟“(续)”。 示例: 表×(续)
序 号
标准包括的组成要素应齐备和完整。
7.2.2
标准所反映的工作和作业内容的科学性
外圆直经 mm
示例2:
单位为毫米
类型
长度
内圆直经
外圆直经
不允许使用示例3的表头,而应使用示例4的表头。
示例3:
类型 尺寸
A
B
C
示例4:
类型 尺寸 A B C
6.2.3 表注及表的脚注
表的注和示例只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 助作用的附加信息。表注应置于表中,并位於表的 脚注之前。表中只有一个注时,应在注的第一行文 字前标明“注”。若有多个注时应标明“注1:”、 “注2:”、“注3:”等。 表的脚注是针对表中某个栏提供附加信息,应尽 量少用脚注。
Wd
1-1.b
工时
Wh
1-1.c
工分
Wm
2
人年
Mn
3
人月
My
7. 7.1
标准审定的内容和要求 标准格式体例
必须符合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结构和编写规则外, 还应符合本标准第5、6章各条要求,以确保标准的格式体例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7.2 标准内容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7.2 1 标准内容的完整性
表3
3、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

【例1】某地区需用中砂由三个材料供应商供货,其数量 和原价如下,根据下列资料计算中砂的材料预算价格。
采购中砂数量 供应商 (t) 甲 乙 丙 200 620 980 中砂原价 (元/t) 19.8 18.8 21.2
运杂费 运输损耗 采购及保管费 (元 率(%) 费率(%) /t)
22 20 18 1.8 1.6 1.5 2
1 砖数净用量 1 2 529(块) 0.24 0.24 0.01 0.053 0.01
砂浆净用量=1-(529×0.24×0.115×0.053)=0.226(m3)
【例2】用1:2水泥砂浆贴150mm×150mm×5mm瓷砖墙面, 结合层厚度为10mm(灰缝宽为2mm)。假设瓷砖损耗 率为1.5%,砂浆损耗率为1%。试计算每100m2瓷砖墙面 中瓷砖和砂浆的消耗量。
12 154 .37 1852 .44元 1
2、性质
性质
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被授权单 位组织编制并颁发的一种法 令性文件,是工程建设中的 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法规。 社会平均水平
定额水平
3、预算定额的作用
(1)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建 筑安装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3)是拨付工程价款和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是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依据。 (5)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 (6)是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进行技术经 济分析的依据。
二、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1、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
社会平均水平 简明适用 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 市场经济原则
2、预算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施工定额。 (2)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 安全操作规程。 (3)有关科学实验、技术测定和统计、经验资料, (4)成熟推广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 (5)通用的标准设计图纸、图集,有代表性的典型设 计图纸、图集。 (6)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规定。
mLA第十章 劳动定员和概算05181

第十章劳动定员和概算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劳动定员和概算是矿井初步设计劳动定员和概算的一部分,因此,属于安全专篇的劳动定员和安全专用工程设施装备概算均已包含在矿井初步设计劳动定员和概算中。
第一节劳动定员一、劳动定员本矿井安全专用工程劳动定员包括:1、矿井安全专用工程管理人员;2、矿井通风、气体、粉尘检测专职人员;3、矿井防尘、防爆、隔爆工程设施操作、维护专职人员;4、矿井安全装备和仪器仪表保管、维护、收发专职人员;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职人员;6、消防材料库材料、器材发放、保管人员;7、矿井防灾工程专职人员;8、安全员。
根据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逐步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即三班进行生产,一班进行检修。
为有效降低了职工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安全保障系数,本矿井安全工程专用人员的地面日工作制度按“三·八”制、井下日工作制度按“四·六”制,根据矿井全员效率及定岗定员,安全工程专用人员中管理人员在籍系数取1.0,井下人员的在籍系数取1.45,地面人员在籍系数取1.35,矿井安全人员出勤人数179人,在籍人数255人。
人员配备详见表10-1-1。
矿井安全检查管理机构人员见表10-1-2。
安全组织机构示意图见图10-1-3。
二、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第3号令执行。
表10-1-1 矿井安全专用工程劳动定员表图10-1-3 矿井安全组织机构示意图表10-1-2 矿井安全检查管理机构劳动定员表顺序工种或岗位定员备注1 矿长 12 安全副矿长 13 总工程师 15 安监室主任 16 安监室副主任、主任工程师 27 安监处工作人员 5 其中:安全培训专职人员1人8 通防科科长(通防副总工程师) 19 通防技术员 210 技术员 28 调度室主任 19 调度室安全副主任、技术主管 110 调度室工作人员 511 地质测量室主管 112 地质测量室技术员 2合计2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劳动定额与定员

第八章 劳动定额与定员
工时抽样的程序和工作内容
确定观察时刻的方法有三种: (1)不等间隔观察时刻的确定。不等间隔抽样法是利用 卡片抽签来确定观察时刻。 (2)等间隔抽查。所谓等间隔抽查就是相邻两次观察的 时间间隔相等。 (3)分层抽查。对于每日规律性很强的周期发生的工作, 宜采用分层抽查。
第八章 劳动定额与定员
第八章 劳动定额与定员
第二节
工作日写实
工作日写实是对工人整个工作日的时间利用情况,按 其时间消耗的顺序,实地观察、记录和分析的一种技术。 根据写实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写实、集体写实和 多机床看管写实。 个人写实--指由专职的写实人员对一个工人的工作 内容和工时消耗进行的写实。 集体写实--在一个或几个工作地上,对有紧密联系 而又单独作业的一组工人进行写实。 多机床看管写实--对由一个工人或一组工人,同时 看管几台设备进行写实。
第八章 劳动定额与定员
个人工作日写实的步骤和方法
准备工作 (1)明确写实的目的和选择写实对象。(2)熟 悉和了解写实对象的全面情况。(3)划分写实项 目。(4)训练写实人员。(5)物资准备。(6) 向写实对象讲清目的。 (1)正确选择写实的位置。(2)工作日写实必 须记录完整的工作班时间。(3)写实人员自始至 终集中精力。(4)注意交叉时间的观察、记录。 (1)确定各项活动的延续时间。(2)汇总同 类工时消耗(3)计算各类工时消耗占工作日时 间和作业时间的比例。(4)分析、研究各类工 时消耗的合理性。 第八章 劳动定额与定员
定员的要求
企业定员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定员水平要先进合理;
(2)参照国内外企业的定员标准,并与同行业先进水平, 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进行比较;
(3)合理确定基本工人与辅助工人的比例、管理人员与 员工总数的比例、女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等。 总之,企业定员必须满足高效率、满负荷和充分利用工 时的要求。
施工组织概预算知识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1、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有一个设计任务书,按优化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和营运中有按公司法构建的独立法人组织机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且是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单项工程组成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称。
2、设计总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以投资估算为目标,预先计算建设项目由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部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3、修正概算:当采用三阶段设计时,对技术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内容深化,对建设项目规模、结构性质、设备类型等方面可能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变动,对初步总设计也应作相应调整和变动,即形成修正概算。
4、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文件的,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5、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设计图纸和相应的概预算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形成生产能力和发挥使用效力的工程。
6、分部工程:是按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部位或主要的工种工程划分的工程分项,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7、分项工程:是按照选用的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材料、结构构件规格等不同因素划分的施工分项。
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8、建筑工程定额:是指在正常的生产建设条件下,完成合格单位建筑工程产品所需资源消耗的数量标准。
9、施工定额: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技术和合理组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的施工过程或工序所必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10、劳动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技术组织条件下,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预先拟定的必要的活劳动消耗量。
11、时间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劳动者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的劳动时间消耗的数量标准。
12、产量定额: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工作任务量的数量标准。
13、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作业过程(工作过程)的施工任务所需消耗一定品种、一定规格的建筑材料的数量标准。
第四讲之一 劳动定额与定员

4
<二>动态,互相转换 动态,
设x为工时降低率,y为产品增长率,则有:
x y = 1− x x = y 1+ y
y
1 x
5
第二节 工时消耗分类及定额组成
一、一些名词解释 1.工时(人时) 工时( 工时 人时) 广义: 广义:工作班的延续时间 狭义: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为一个工时。 狭义 : 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为一个工时 。 实动工时 工时 定额工时
25
二、劳动定额水平的先进合理性。 劳动定额水平的先进合理性。 企业劳动定额的水平是先进合理的水平。 1 . 企业劳动定额的水平是先进合理的水平 。 先进性 指制定出来的定额能够充分地反 映在生产中推行或即将推行的先进加工方 法和操作方法, 法和操作方法 , 以及先进的劳动组织和生 产组织形式。 产组织形式。 合理性 就是能够反映合理的劳动强度和 正常的操作速度。 正常的操作速度。
26
2、检验定额水平先进合理性的客观标 志 通过定额完成系数来验证。 通过定额完成系数来验证 。 按生产类 型和企业技术条件的不同,把定额完 型和企业技术条件的不同 , 成系数规定在一定范围内。 成系数规定在一定范围内 。 新定额为 三个月期限。 三个月期限。
27
定额成完率的计算 : 按产量定额计算
休息与 理需要时间 T休 T休 必要的休息时间 生理需要时间
10
④准备与结束时间。是指员工为生产一批 准备与结束时间。 产品或完成一项生产任务, 产品或完成一项生产任务,在事前进行准 备和事后结束工作所消耗的时间。 备和事后结束工作所消耗的时间。
准备结束时间 T准 T准
领取工票 熟悉图纸和工艺 检查材料 检察工具、 检察工具、领取专用工夹具 安装和调整专用工夹具 调整机械或设备 首件及成批交检 清洁设备 结束工作
《概预算的基本知识》课件

100%
斯维尔概预算软件
适用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等领域,具有较高的计算精度和 效率。
80%
明源云造价
基于云计算的概预算软件,数据 实时同步,方便团队协作和管理 。
概预算软件的使用技巧
01
02
03
04
熟悉软件界面和功能
在使用概预算软件前,应先熟 悉软件界面和各项功能,以便 更好地进行操作。
数据导入与导出
0 10 20 30 40 5
审核编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审核工程量是否准确、合理;
审核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合理;
审核其他费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审核总造价是否合理。
03
安装工程概预算
安装工程概预算 安装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依据
01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是编制
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准图集;
;
、机械等市场价格信息;
政策;
类似工程的造价资料和经 验数据。
建筑工程概预算的编制程序
01
收集资料
02
确定编制方法
03 计算工程量
04
套用定额
汇总造价
05
收集有关工程建设的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标准图集、施工 方案等。 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概预算编制方法。
根据施工图纸和相关标准,计算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概念
概预算是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全部工程费用的文件,是项目 决策、筹资和控制造价的重要依据。
概预算的分类
按设计阶段划分
可分为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和竣工决算 。
按内容划分
可分为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 目总概算。
新编劳动定额定员学PPT课件

能否不做 能否做别的 能否别处做 能否别时做 能否别人做 能否别法做
第四次提问 新方案
新理由 新对象 新地点 新时间 新人员 新方法
考查
目的
对象
地点 时间
采用
人员
方法
“六何”
取消 合并 重组 简化
以达到最佳的工作方法
“四技巧”
“一目的”
图2-2 “六何”、“四技巧”、“一目的”的关系
动定额水平
2. 先进合理劳动定额水平 (1)先进合理劳动定额水平是捏合产物 (2)先进合理劳动定额水平是虚幻的 3. 平均合理劳动定额水平 (1)平均合理劳动定额水平——“名为平均” (2)平均合理劳动定额水平——“实为合理”
第5章 劳动定额定制概述
学习目标:
知道实际需要消耗时间具有的特性; 了解影响实际消耗时间的因素及其影响; 掌握实际消耗时间预测的原则; 熟悉传统的劳动定额制定方法; 认识全新的劳动定额制定方法体系; 明白对劳动定额制定的基本要求; 学会对劳动定额制定进行深层思考。
2.2.5 制定工作方法标准并写出报告书
报告书的内容如下: 两种方法的劳动强度、安全和工作条件对比。 两种方法的成本、工作时间、效率和质量对比。 新方法所能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 新方法所需的设备等投资费用。 主管人员对新方法的实施应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等。
2.2.6 贯彻实施新工作方法标准 2.2.7 建立具有自我完善机制的工作机构
走刀 工步 … … 走刀 工步
动作 操作 … … 动作 操作
图2-4 机械加工工艺过程的构成
4. 了解生产过程及其构成的意义
2.3.2 工作研究的层次
作业层 生产过程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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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劳动定员和概算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劳动定员和概算是矿井初步设计劳动定员和概算的一部分,因此,属于安全专篇的劳动定员和安全专用工程设施装备概算均已包含在矿井初步设计劳动定员和概算中。
第一节劳动定员一、劳动定员本矿井安全专用工程劳动定员包括:1、矿井安全专用工程管理人员;2、矿井通风、气体、粉尘检测专职人员;3、矿井防尘、防爆、隔爆工程设施操作、维护专职人员;4、矿井安全装备和仪器仪表保管、维护、收发专职人员;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职人员;6、消防材料库材料、器材发放、保管人员;7、矿井防灾工程专职人员;8、安全员。
根据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逐步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即三班进行生产,一班进行检修。
为有效降低了职工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安全保障系数,本矿井安全工程专用人员的地面日工作制度按“三·八”制、井下日工作制度按“四·六”制,根据矿井全员效率及定岗定员,安全工程专用人员中管理人员在籍系数取1.0,井下人员的在籍系数取1.45,地面人员在籍系数取1.35,矿井安全人员出勤人数179人,在籍人数255人。
人员配备详见表10-1-1。
矿井安全检查管理机构人员见表10-1-2。
安全组织机构示意图见图10-1-3。
二、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第3号令执行。
表10-1-1 矿井安全专用工程劳动定员表图10-1-3 矿井安全组织机构示意图表10-1-2 矿井安全检查管理机构劳动定员表顺序工种或岗位定员备注1 矿长 12 安全副矿长 13 总工程师 15 安监室主任 16 安监室副主任、主任工程师 27 安监处工作人员 5 其中:安全培训专职人员1人8 通防科科长(通防副总工程师) 19 通防技术员 210 技术员 28 调度室主任 19 调度室安全副主任、技术主管 110 调度室工作人员 511 地质测量室主管 112 地质测量室技术员 2合计2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2)煤矿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3)煤矿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3、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矿长、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煤矿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6、煤矿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矿井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矿、区、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区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煤矿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区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9、生产经营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执行。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矿井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14)采掘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
国家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
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5、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负责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须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认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考核,应当由特种作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单位自考核开始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8、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9、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局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查认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和考核单位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