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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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性质与功能提纲

第二章保险性质与功能提纲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第一节保险的性质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一)损失说从损害补偿角度研究保险补偿机制。

(二)非损失说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保险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那么就在损失概念以外另寻解释。

(三)二元说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不可能统一在一个单独的定义中,保险合同或者是损失补偿合同,或者是以给予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二者只能选择其一或只坚持前者而否定后者。

二、保险的定义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对遭受危险事故的成员进行赔付的行为。

(与教材P29比较一下)三、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比较(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同:分散风险,稳定社会不同:1、实施方式不同 2、举办主体不同3、保费来源不同4、保险金额不同(二)商业保险与经济政策性保险相同:促进经济发展,分散风险不同: 1、举办主体不同 2、经营目标不同 3、承保机制不同(三)商业保险与储蓄相同:以现有的剩余资金作将来的准备不同: 1、需求动机不同 2、权利主张不同3、运行机制不同4、行为后果不同(四)商业保险与救济相同:都是对社会经济的一种救助活动不同:1、救助方式不同 2、权利义务不同3、行为对象不同4、主张权利不同(五)商业保险与赌博相同:都具有不确定性不同:1、目的不同 2、条件不同3、机制不同4、后果不同第二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古代的保险思想和保险雏形(一)国外1、古巴比伦2、以色列3、古埃及4、古希腊(二)中国1、夏商时期2、诸子百家3、丧葬互助会二、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一)海上保险1、共同海损分摊2、海上借贷3、英国保险(1)专业海上保险公司(2)劳合社(3)海上保险法(二)火灾保险1、冰岛互助社2、英国火灾保险制度(三)人身保险1、海上保险2、制度近代人身保险是由基尔特(Guild)、公典(Mount of piety)、年金(Annuity)等各种制度汇集而成的。

(四)责任保险(五)信用保证保险三、保险的新发展(一)投资型保险1、分红保险2、变额寿险3、万能寿险(二)巨灾风险证券化1、定义2、产生原因3、主要类型(1)巨灾债券(2)巨灾期货(3)巨灾期权(三)奇特保险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一)旧中国保险业的形成1、外商保险的入侵2、民族保险的建立(二)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创建1、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接管官僚资本保险机构3、改造私营保险机构4、取消外商保险公司特权(三)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崭新阶段1、恢复保险业务2、保险主体多元化3、对外开放保险市场4、制定保险法律法规5、成立专业监管机构第三节保险的功能一、保险功能的演进(一)单一功能说(二)复合保险功能说(三)现代保险功能说二、现代保险的三大功能(一)风险保险功能(二)资金融通功能(三)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

保险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
2.保险与救济的区别:
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而救济是一种救助行为,捐资者与 被救助者可能遭受的风险没有必然关系;
保险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行为,而救济是一种单向的无 偿赠与;
保险基金是根据一定数理依据为基础向保户收取 的,而救济基金是捐资者自愿捐赠的,没有任何 规定和约束;
保险要依据合同对所有遭受保险事故的保户进行 赔偿或给付,而救济不一定对所有受难者都进行 救济;
首先,通过投资,保险人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 其次,能促进社会生产和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
促进经济增长,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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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社 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
保险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通过保险机构的经营活 动,主要是保险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也包括保 险资金的运用)来实现的。
保户获得赔款或给付以保险事故的发生为前提, 而储蓄提款不灾害事故的发生为前提;
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
保险分摊金的计算有特殊的数理依据,而储蓄 无须特殊的数理计算;
保险资金的运用被保险人一般无权干涉,而储 蓄者可以自由支配储蓄的提取和使用。
二、保险的职能
(一)经济补偿职能
二、保险的作用
(一)及时补偿灾害事故损失 (二)安定人民生活 (三)促进防灾防损工作 (四)积聚建设资金 (五)促进技术进步 (六)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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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从经济的角度上说,保险主要是对灾害事故损失进行分摊 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和手段。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保险是 一种合同行为。 保险是以特定的风险为对象、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以对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以及科学合理的 保险分担金为积累基金的前提。 保险不同于赌博、救济以及储蓄。 现代保险具有经济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职能、防灾防损职能和融资三大职 能。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社会再生 产的分配环节。它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实现对社会 再生产过程中经济损失的补偿。 保险的作用主要有:及时补偿灾害事故损失、安定人民生 活、促进防灾防损工作、聚建设资金、促进技术进步和促 进国际经济交往等。

续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续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职能说评介 单一职能论 主张保险只有经济补偿唯一职能 只是强调了保险机制的目的和社会效应 基本职能说 坚持保险具有分散危险职能和经济补偿职能 准确地表述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完整表现了保险的性质 多元职能说 保险不仅具有分散危险和经济补偿职能,还包括给付保险金、积累和融通资金、储蓄等职能 混淆了保险经济范畴与保险公司经济组织的概念 二元职能说 保险具有补偿职能和给付职能
损失赔偿说 损失分担说 危险转嫁说
损失说 损失补偿说 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 损失分担说 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合作的事实 危险转嫁说 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 种危险转嫁机制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二元说 否定人身保险说 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 择一说 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政策性保险 政府为实现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目的而举办的 保险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不同 举办的主体不同 经营目标不同 承保机制不同
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 共同点 同为处理经济不பைடு நூலகம்定的善后措施 差异 经济范畴不同 需求动机不同 主张权力不同 运行机制不同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危险职能 补偿损失职能 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 ,分散 危险是前提条件,补偿损失是分散危险的目的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保险的派生职能 积蓄基金职能 积蓄基金是为了达到时间上分散危险,由分散 危险职能派生而来 监督危险职能 监督危险是为了减少损失补偿,是补偿损失职 能的派生职能

保险性质和功能

保险性质和功能
• 基本功能说 – 认为保险具有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两大功能,两 个功能是相辅相成的 – 准确地表述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目的和手段的 统一,完整地表达了保险的性质。未论述保险是 否具有派生功能
保险功能说评价
• 多元功能说 – 认为保险不仅具有两大基本功能,随着市 场的发展,保险的功能也应有所发展,还 具有给付保险金、积累资金、融通资金、 储蓄、防灾防损等多项功能 – 把保险公司的一部分功能说成了保险的功 能,却是不合适的。
的性质 经济实体
会资助的事业机构
保险与赌博
• 依赖偶然因素的出现,当事人所付代价与所得报酬 没有对等关系
保险
赌博
前提 以保险利益为前提
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财物 或事件
目的 应用分散风险的方法, 不劳而获、侥幸图利 谋求经济生活的安定
依据 科学的计算方法
完全依靠偶然机会,冒 险射利
功能 分散风险
产生原本不存在的风险
保险的概念
• 保险的自然属性 – 保险是对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后备基金的分配和再 分配活动,属于分配环节 – 没有危险就没有保险 – 保险分配是价值形式的分配,一种对经济损失补偿 的部分或全部的平均分摊,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 保险以善后处理经济损失补偿为目的的联合行为, 必须有多数人参加才可能有保险行为 – 保险是一个属概念,其内涵量的规定性必须是其外 延量能够概括的所有的保险经济现象
• 对保险的理解 –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 保险是一种社会工具 – 保险是一种复杂的和精巧的机制 – 保险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保险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
• 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整个保险分配 关系的基础
•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保险 分配关系的表现形式
•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保险 分配关系的发展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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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二、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的本质
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它与保险的自然属 性不同。研究保险的社会属性,是既要把握保险经济现象 内在矛盾的特殊性(内部的同一性和相异性的对立统一), 又要把握保险经济现象与其他经济现象的普遍联系(外部 的同一性和相异性的对立统一),从而把握保险经济现象 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这是从动态上深化对保险经济 现象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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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二、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定义
※第四,保险分配不同于分配环节的其他分配形式,它是一 种对经济损失补偿的部分或全部的平均分摊,体现公平合 理的原则。
※第五,保险是以善后处理经济损失补偿为目的的联合行为, 必须有多数人参加才可能有保险行为。
※第六,保险是一个属概念,其内涵量的规定性必须使其外 延量能够概括所有的保险经济现象。即我们给保险下定义 以阐明保险的性质,应是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定义,而非 对保险的种概念下定义。
其一。其二,保险行为中的保险费支出和保险金的赔付均 不含有金融的特性,所以,保险与金融应为两个不同的概
念,不能把保险等同于金融。
小结:非损失说各种释义的特点都是企图完全抛开
“损失”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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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二、保险的概念
“无危险,无保险”,危险即损失的可能性,那么也 就是“无损失的可能性就无保险”。按照这个逻辑,本讲 义对保险下定义时倾向于“损失说”。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说明了保险分配关系是
保险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的基础,保险的分配关系产生出保
险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相反。商业保险只不过是保险分配关系
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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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__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第二章__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第二节 保险分类
4、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信用保证保险: 约定的经济信用为标的的保险。 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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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分类
三、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 1、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 立保险关系的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此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 或全部, 或全部,分给其他保险人承担。 2、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 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向若 干保险公司投保,若保险金额之和不大于标的价值, 干保险公司投保,若保险金额之和不大于标的价值,则 为复合保险, 为复合保险,反之为重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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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分类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1、强制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根据法律、法令 、强制保险: 或行政命令, 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 保险关系。 2、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 、自愿保险: 的基础上, 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起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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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分类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 、社会保险: 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 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 度。 3、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目的,运用普 、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目的, 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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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三)二元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该学说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二、保险的性质 (一)从经济的角度看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含市场供给和需求目的 是追求经济利益. 是追求经济利益.)大数法则 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3、保险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第2章part2保险的性质与职能

第2章part2保险的性质与职能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功能)
一、保险的功能说
单一功能论 基本功能论 二元功能论 多元功能论
二、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 损失补偿(或经济给付)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 法,是典型的财务转移方式。无论是社会保险还 是商业保险,当特定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都 将赔付保险金,使受益人在经济上得到一定补偿。 但买了保单,加入了保险计划,被保险人不等于 就没有了危险,如生老病死、地震、洪水等自然 灾害和意外事故仍会发生。保险并不能消灭或减 小风险,仅仅是一种风险的财务转移机制。保险 机制集合众多经济单位,将风险损失在众多单位 和个人之间分摊,化不确定性为相对确定性,实 现了风险的有效转移。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保险就是承保风险,无风险也就没有保
险。风险的客观存在催生了风险管理的 手段——保险——风险转移的特殊形式。 本章从理论上揭示保险的本质、阐述保 险的职能和作用。
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性质学说简介
学说分歧: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否具有共同性质。
以损失概念作为保险理论核心的“损失说” 以非损失概念作为保险理论核心的“非损失说” 介于二者之间的“二元说”
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复杂和精巧的机制, 它将风险从某个个体转移到团体,并在公平基 础上由团体中的所有成员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这种机制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稳定运行, 因此,保险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 定器”,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 外,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 用于对损失者提供补偿。当某一个被保险人遭 受损失时,它实际获得的是全体被保险人的共 同经济支持,从这一点出发,保险在被保险人 之间起到了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2014.3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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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概念
投保人 1 投保人 2
政 府 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组织
保 险 基 金
投保人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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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概念
经济角度——对灾害事故的损失进行分摊的 经济保障制度 法律角度——合同行为 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 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投保人负有法 律或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 种经济保障制度。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功能、地位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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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目的
要求学生明确保险的定义、本质、 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保险的构成要素 及其与类似制度的异同,以及在宏微观
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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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一、经典经济学家对保险的论述

保险经济学创始人之一、挪威经济学家博尔奇在《保险经 济学》中总结了经典经济学家论述保险的思想,称之为“不 确定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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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典经济学家对保险的论述

另一类对保险的定义明确指出“保险是契约”。S.马歇 尔认为:“保险是当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 方所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契约”。我国保险 法也采用了这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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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概念
保险一词的来源: ★ 自1343年第一张保单算起,保险已有600多年历史。 中文“保险”起源于英文“Insurance”一词,清代魏源在 《海国图志》中翻译这一词为“担保”;日本福泽谕吉翻译 其为“保险”,后传入我国,沿用至今。 ★ “Insurance”最早的英文含义是: Safeguard against loss in return for the regular payment( 定期缴付保险 费以取得损失补偿) ★后来有对保险本质更通俗的表达: One for all, all for one(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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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2006年 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 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 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 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二)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
1.专营机构——保险公司 2.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 3.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利

4.大数法则——概率事件
5.保险基金——决定着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三)保险商品交换的特征
1.契约性
2.期限性
3.条件性
4.诺承性
二、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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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三)非损失说
1 技术说
2 欲望满足说
3 财产共同准备说 4 相互金融机关说
二、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集合具有 同类危险 的众多单位或个人, 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 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坚持了“损失说” ,并且适 用于人身保险。
(二)保险的本质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
商业保险与储蓄 商业保险与救济 商业保险与赌博
3
4 5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 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
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 实施方式 举办主体 保费来源
根据1996年国家民航总局颁布的第49号令,旅客托运行李每 位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旅客自理及随身行李每位 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本次空难的行李赔偿金额将 在上述基础上分别上浮100%,即分别增加到2000元人民币和 4000元人民币。再加上抚慰金等,“11·21”空难每位遇难 乘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21.1万元人民币。
案例2:爱情保险(英国)
凡是已婚夫妇,均可购买爱情保险。在英国,每对夫妇只 须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大约有 20%的新婚夫妻会投保这种爱情险,其中还有60%左 右的投保夫妻把这种爱情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选择。
保险内容: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者,可 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 病故或其它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 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 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
商业保险 举办主体 保险公司
利润最大化
政策性保险 专业保险公司 兼顾社会的宏观经济 效益 险种单一,条件严格
经营目标
承保机制
险种多
(三)商业保险与储蓄
商业保险 经济范畴 需求动机 权利主张
运行机制
储蓄 货币借贷行为 未来花费准备 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
受利率、通胀等影响, 利率计算简单
联合互助行为 规避不确定性风险 投保自愿 退保自由
小结——保险的作用:
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安定;
发挥社会助动器的作用,为资本投资、生产和
流通保驾护航。
第四节 商业保险
一、商业保险的概念 (一)商业保险的定义
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自愿 订立保险合 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 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 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赌博 以小博大
除赌资,无其他条件限 制
机制
社会后果
互助行为
对国家、企业和个人有 利,国家鼓励
按赌博者之间的约定
我国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给保险下的定义是: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 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 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赔偿责任--地面
岸上遇难者 2人
南海公园
在包头“11.21”空难近两周年之际,就空难造 成的水污染相关事宜,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与包 头市南海公园管理处达成协议,赔偿金额为 2140万元。
赔偿责任的处理
中国人保云南分公司还承保了航空承运人法定责 任险。在航空承运人法定责任险中,旅客、行李 和货物邮件责任险限额为12.5亿美元,地面第三 者责任险限额为1.5亿美元。
受特定风险的不确定性 影响,保费计算复杂
(四)商业保险与救济
救济是依赖外援,提供救济的有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商业保险 权利义务 给付对象 权利义务对等 投保人或受益人
救济 施舍 不确定
依据救济人的意愿提 供
主张权利 按合同赔偿或给付
(五)商业保险与赌博
商业保险 目的 条件 转嫁风险
缴纳保费、保险收益、 静态风险
其中,1人购买了太平洋人寿的“老来福”和 “步步高”寿险,保额共计11,400元。
遇难乘客共47人,航空公司赔偿每人21.1万元。 其中:
25人购买了航空意外险,每份保险金额40万,共 得到61.1万元; 22人未购买航空意外险,只得到21.1万元;
其中:1人用信用卡支付了机票款,获得了赠送的 100万元航空意外险,共获赔付121.1万元。
保险的作用
保险在微观经 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宏观经 济中的作用
1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
微观 经济 中的 作用
5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
3
4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案例1:东方航空公司“11.21”空难的启示
2004年11月21日早8时21分,东航云南公
司的一驾庞巴迪CRJ200客机从内蒙古自治区包 头市飞往上海市的MU5210航班起飞不久后坠
入机场附近南海公园的湖里,包括机组人员在内
53人全部遇难。本次空难,包括岸上遇难者在
内,死亡人数为55人。
财产直接损失
中国人保云南分公司承保了飞机机身一切险,机 身险保额为2300万美元。
人员损失
遇难的6名机组人员投保了太平洋人寿的团体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90万元,其中飞行员 3人,每人保额20万元;乘务人员2人及安全 员1人,每人保额10万元。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1000位房主 房主1 房主2 房主3
每户缴纳 的保险费 110 元 110 元
1户遭受风险 保险公司 损失补偿 的房主获得的 补偿额 10万元
110 元
保险基金 11万元
……
房主 1000
各种费用及利润
110 元 1万元
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人
第二节 保险的功能
作为国内最早的核电承保人,中国人保根据国际市场的运作方法率先 制定了国内第一份“核电站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核电站设备运 输险”、“核物质损失险”、“核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 “核燃料运输险”的保单,积累了完整的核电站承保经验。从1986 年开始,中国人保相继承保了大亚湾、岭澳、秦山二期、秦山三期等 核电项目。
指保险的社会属性,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 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 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 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即,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 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案例分析: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 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 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 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承担 所有风险损失。 问: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 保险公司吗?
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0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10(万元) 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 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 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 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二、保险的派生功能
(一)积蓄基金
为了实现时间上分散危险,保险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 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来,就是保险的积蓄保险基金功能。
(二)监督危险
参加保险者为了减轻保费负担而获得同样的保险保障 ,进行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期尽量消除导致危险发生的 不利因素,达到减少损失和减轻负担的目的。
第三节 保险的作用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 与功能
本章教学目的
在评介不同保险性质说和不同保险功能说的 基础上,要求学生明确保险的定义、本质、基本 功能和派生功能、在宏微观经济中的作用,商业 保险概念、构成要素及其与类似制度的异同,以 及保险公司的性质和功能。
主要内容
1
2 3 4 5
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第二节 保险的功能 第三节 保险的作用
保险金额
社会保险 强制
自愿为主
保险公司
投保人
财产价值、人身保险投保人的 需要和支付能力
政府
雇主、雇员、政府 国家统一规定
(二)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
政策性保险可分为:社会政策性保险,即社 会保险和经济政策性保险。 经济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 而举办的保险,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 保险对象一般是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大的项目。
第四节 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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