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空置房屋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小区空置房屋综合管理措施的管理要求。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未入住的房屋的控制。

二、管理职责

?客服部负责对空置房屋的统计。

?秩序维护部负责进行空置房屋日常安全防范检查。

?工程部负责空置房屋设备设施的维护。

?项目经理负责每月对空置房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管理程序

1、统计

?客服主管每年对空置房屋进行统计,记录在《空房统计表》上。

2、防护

?尚未居住的空房必须上锁,关好门窗及各种阀门;

?防护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雨、防渗漏、防损坏;

?加强大风、雨天的管理,雨前及时进行门窗关闭,雨后由工程

部组织及时对空房顶层进行渗漏检查,对阳台下水进行全面检查;

?对楼上进行装修的空房,必须重点巡查,防止楼上业户因装修

不当,对楼下空房造成损害而引发的矛盾;

?每月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一次,阳台地漏做通水试验一次。

3、检查

?秩序维护人员勤巡逻、勤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服务中心领导汇报。

?项目经理会同各部门主管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记录在《空置房检查表》中。

?工程部协助对空置房内单元房屋的质量进行维护。

?环境部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防止

墙面、天花发霉、木制品生虫及变形。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应在夏季到来之前对西晒房间进行遮阳,防止木器干裂;在梅雨季节应注意防潮,防止木器发霉、变形。进行一次例行清洁。对于精装修的房屋保洁部应视情况定期对木器、大理石等进行打蜡、防护处理。

?客服部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空置房屋的防护工作进行抽查。

四、报告和记录

?《空房统计表》

?《空房抽查表》

空置房管理办法2006

空置房管理办法2006-12-23 19:261.目的 为了使管理处空置房得到规范管理,保证房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并维护其正常功能。 2.范围 适用于已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指挥中心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 3.2 管理处客服中心负责空置房房号的提供及相关资料的核对修改,并对空置房的现场管理进行抽查。 3.3管理处环境组负责空置房室内卫生的清洁及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及时报修。 3.4管理处维修事务组负责空置房室内设施的维修。 3.5租售中心负责出租、出售及二手房等信息的提供。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空置房分三种情况: 4.1.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并未售出的房屋; 4.1.2房屋已售出但未办理入住手续; 4.1.3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进行装修及投入使用。 4.2上述空置房中,前两种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其管理费用: 4.2.1未售出的空置房由开发商全额支付; 4.2.2已售出的空置房,交付前由开发商承担管理费;交付后由业主自“入住通知书”生效之日起全额支付。 4.3已办理入住手续而未装修及投入使用的空置房的维护管理,原则上由业主自行负责,物业公司予以必要的协助。 4.4空置房的钥匙由指挥中心负责按《钥匙管理规定》进行保存及领用管理。 4.5租售中心每周五将本周出租(包括承租人相关资料)、出售及二手房等信息书面报与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及安全事务组;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专 第2页共2页 门负责人每周将入住、出租、退房等信息资料与电脑存档的空置房资料 核对修改,编制《空置房号统计表》,并及时传递至各专业组。 4.6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委派专人每月对空置房状态进行现场抽查核对,抽查比率不少于30%。如实际检查房态和档案记录不相符,客户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人负责与有关部门核对并做必要的协调工作。 4.7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通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8空置房室内卫生的保洁由环境事务组组织每月打扫一次。 4.9环境事务组负责空置房卫生的同时,检查室内水、电、气等设施状况,并于《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修,相关记录每月交于客服组保存。 4.10通燃气及供暖试运行时,维修组组织对相关空置房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安置房物业移交规范化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安置房物业移交规范化管理办法规定

安置房物业移交管理 办法草案 重庆洋河房地产开发公司 重庆北部土地整治有限责任公司

安置房物业移交规范化管理草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推动安置房移交工作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安置房分房工作的效率,缩短点交时间。同时也对安置房建设管理中的质量控制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编制构架。 1.移交原则。 2.移交程序。 3.移交表格及清单。 三、详细内容。 1.住宅部分

1.1移交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重视分房后三个月的现场维修期,做好安抚工作。 1.2移交程序。 1.2.1 施工单位需完善施工图资料并将待查安置房接通水电,厕所关水24小时(水面超过墙根1-2厘米)并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项目部提出点交申请。 1.2.2甲方现场项目部与监理项目部初验合格,以书面形式报物业单位要求验收,验收材料包括:点交申请书及竣工图资料。 1.2.3现场移交填写《户内移交表》和《住宅单元内公共部分移交表》。 1.2.4验收合格并完善移交手续后,由物业公司负责照房及分房后安置户的水电费分发工作。1.2.5在房屋分房后三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设点进行维修接待工作。在维保期内,物业接住户维修反映,经确认是施工质量问题,填写《安置小区房屋保修情况流转单》,送建设代办方工程部,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按保修单的要求,必须限期反馈保修结果,若保修不及时或不到位,由物业单位安排施工后,费用在保修款中扣除(含物业单位管理费10%)。保修期到期后,建设方根据物业意见支付保修款或尾款。

2.商业及配套用房部分。 2.1移交原则:合理划分,分批移交,提高商业用房经济效益。 2.2移交程序。 2.2.1施工单位自检并完善施工图资料。 2.2.2甲方现场项目部与监理项目部初验合格,以书面形式报物业单位验收,验收材料:点交申请书及竣工图资料。 2.2.3现场移交填写《商业及配套用房移交表》。 2.2.4在维保期内如遇问题,物业经确认是施工质量问题,填写《安置小区房屋保修情况流转单》,送建设代办方工程部,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按保修单的要求,必须限期反馈保修结果,若保修不及时或不到位,由物业单位安排施工后,费用在保修款中扣除(含物业单位管理费10%)。保修期到期后,建设方根据物业意见支付保修款或尾款。 。 3.1移交原则:由移交前必须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书。

空置房管理制度教学提纲

1.0目的 为规范空置房的管理,明确房屋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的责任划分,同时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2.0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已经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的管理; 2.2已出售但未办理入伙手续的房屋; 2.3已办理入伙手续但存在维修问题而不能入住,或业主个人原因未入住的房屋。 3.0职责 3.1客户服务部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房产公司检查房屋维修情况等需要到客户服务部借 领钥匙,施工单位要对空置房维修时需向客户服务部办理钥匙手续; 3.2客户服务部前台客服助理负责空置房房号的借用登记,园区客服助理负责空置房室内环境的检查, 检查部合格的房屋通知工程维保部,由工程维保部协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3.3工程维保部负责空置房设施设备的检查,对移交时有登记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自然损坏的,工程 维保部协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4.0制度内容 4.1空置房管理费的划分标准 4.1.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未出售的空置房由房产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 务费; 4.1.2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楼日起,已进入物业服务管理,由于房产公司方面的原因造成延 期交楼,截止交付业主使用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房产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费标准 支付物业服务费; 4.1.3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期起由于业主原因未按时收楼的,由业主自合用约定交楼日 起支付物业服务费,房产公司负责催促业主办理收楼手续; 4.1.4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开始,因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不能收房,有业 主、房产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物业服务费得承担方。 4.2空置房的管理 4.2.1 空置房钥匙由客户服务部按照《钥匙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及领用管理; 4.2.2 客户服务部每月至少1次组织园区客服助理对空置房室内环境及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

某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某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制度大全 某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保证空置房完整、干净、安全,加强日常对空置房的管理,维护业主利益,确保空置房的完整与清洁,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明确空置房管理责任制度。二... 物业服务中心空置房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证空置房完整、干净、安全,加强日常对空置房的管理,维护业主利益,确保空置房的完整与清洁,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明确空置房管理责任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XX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职责: 3.1安全主管负责监督空置房管理。 3.2各片区安全主办负责空置房日常巡查管理。 3.3设备主办负责空置房设施维修管理。 3.4保洁主办负责空置房日常清洁卫生。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空置房包括:已售且未办入住手续的住宅用房、未出售的住宅用房、车库储藏室及未出售或出售后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商铺。 4.2服务中心客户部负责及时将空置房的最新清单提供给安全和环境部。 4.3改变空置房的用途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使用。严禁已售的住宅用房或商铺挪作它用,安全部将强制执行,并对允许使用的空置房制作使用清单。 4.4安全部每日对空置房的门窗的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组团巡逻岗交接记录本上,每月有安全部组织入室巡查一次,房屋巡视检查包括:房间的安全问题以及门框、窗户、水管、照明的清洁内容,发现问题须详细记录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上,及时上报相关责任人处理。 4.5环境部根据安全部的检查情况对空置房及时进行清洁。每季度至少一次。 4.6对空置房检查其标准如下: 4.6.1室内墙面、天花板、卫生间、厨房无污迹、发霉、蜘蛛网。 4.6.2门窗、栏杆、水管等设施无松脱、掉漆、破裂,可视对讲完好使用。 4.6.3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漏水现象。 4.6.4洗手间内、厨房的污水管每半年消杀一次,每半年通风一次,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6.5空置房的水阀、电闸、门窗、煤气阀保持常闭状态。 4.6.6销售部门顾客看房须到与服务中心客户前台办理好钥匙使用登记表,并要求其带客参观完毕后及时关闭门窗,前台必须将此类空置房清单予以特别说明以便安全部对此增加巡逻频次。 4.7保修期内:因空置房引起的房屋外墙渗水或室内墙体裂缝,由检查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部门经理处理,并转返修办跟进处理。 4.8保修期外:发现空置房渗水、裂缝现象,部门经理根据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上级部门批示,由技术部负责人跟踪处理情况,并将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安置房物业移交规范化管理办法

安置房物业移交管理 办法草案 重庆洋河房地产开发公司 重庆北部土地整治有限责任公司 25

安置房物业移交规范化管理草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推动安置房移交工作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安置房分房工作的效率,缩短点交时间。同时也对安置房建设管理中的质量控制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编制构架。 1.移交原则。 2.移交程序。 3.移交表格及清单。 三、详细内容。 1.住宅部分 1.1移交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重视分房后三个月的现场维修期,做好安抚工作。 25

1.2移交程序。 1.2.1 施工单位需完善施工图资料并将待查安置房接通水电,厕所关水24小时(水面超过墙根1-2厘米)并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项目部提出点交申请。 1.2.2甲方现场项目部与监理项目部初验合格,以书面形式报物业单位要求验收,验收材料包括:点交申请书及竣工图资料。 1.2.3现场移交填写《户内移交表》和《住宅单元内公共部分移交表》。 1.2.4验收合格并完善移交手续后,由物业公司负责照房及分房后安置户的水电费分发工作。1.2.5在房屋分房后三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设点进行维修接待工作。在维保期内,物业接住户维修反映,经确认是施工质量问题,填写《安置小区房屋保修情况流转单》,送建设代办方工程部,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按保修单的要求,必须限期反馈保修结果,若保修不及时或不到位,由物业单位安排施工后,费用在保修款中扣除(含物业单位管理费10%)。保修期到期后,建设方根据物业意见支付保修款或尾款。 2.商业及配套用房部分。 25

2.1移交原则:合理划分,分批移交,提高商业用房经济效益。 2.2移交程序。 2.2.1施工单位自检并完善施工图资料。 2.2.2甲方现场项目部与监理项目部初验合格,以书面形式报物业单位验收,验收材料:点交申请书及竣工图资料。 2.2.3现场移交填写《商业及配套用房移交表》。 2.2.4在维保期内如遇问题,物业经确认是施工质量问题,填写《安置小区房屋保修情况流转单》,送建设代办方工程部,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按保修单的要求,必须限期反馈保修结果,若保修不及时或不到位,由物业单位安排施工后,费用在保修款中扣除(含物业单位管理费10%)。保修期到期后,建设方根据物业意见支付保修款或尾款。 3.地下车库部分。 3.1移交原则:由移交前必须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书。 3.2移交程序 25

出租房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空置房的安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管理区域内的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 3.定义 3.1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 3.2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未售出房屋、业主未正式入住房屋、小区配套的空置管理用房。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出租屋、空置房的租赁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 管理员定期统计出租屋、空置房清单,并知会监控中心 定期对出租屋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统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 的情况,并向经理汇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向经理汇报 安全员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空置房、出租屋情况,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每天巡视空置房、出租屋,异常情况需上报部门 保洁人员每月清扫一次空置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维修人员每月检查保养一次空置房内的设备设施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 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治安管 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 业主或管理处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5.1.3业主或管理处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用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借给 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音、振动、热污染等影响其它客户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服务项目。

5.1.4 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 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5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将承租人及同住人的姓名、性别、 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在《租住临时人员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人员变动及时变更。 5.1.6 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 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往公安机关。 5.1.7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租房和空置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5.1.8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 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1.9 安全员在巡视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1.10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时按《出入 口管理办法》执行。 5.1.11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5.2 空置房管理 5.2.1 空置房的钥匙管理依据《钥匙管理规定》执行。 5.2.2清洁管理 5.2.2.1清洁范围 主要包括空置房屋的门、窗、地面、屋顶、墙面以及室内各种设备设施等。 5.2.2.2清洁顺序 一般应遵循由里至外,由上至下的顺序操作。 5.2.2.3清洁方法 A、对覆盖在门体表面的灰尘可采用板刷抹布等进行擦拭; B、地面可用扫帚清扫后用湿墩布等进行擦拭; C、窗户可用板刷和扫帚清扫窗户缝及窗台尘土,再用湿抹布、玻璃刷、报纸等

关于规范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规范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属集团公司: 现将《关于规范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关于规范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加快柳州市城市建设,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收(拆迁)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本办法中所称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由政府出资建设或政府回购,用于被征收(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统筹分配的原则。 二、关于安置房项目的确定 (一)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的安置需求,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年度安置房项目建设需求。安置房项目建设需求应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套数、户型、选址建议、建设时限等。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根据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的安置房项目建设需求,按照相对集中、片区安置、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安置房项目周边的路网、水、电、气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出安置房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经与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会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安置房项目的建设 (一)在通过招拍挂环节取得土地后,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与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共同签订《安置房建设和交付合同》。 (二)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需求,设计完成总体建筑方案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审批。 (三)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要开启“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安置房项目审批各项手续;市重点办牵头拟订安置房项目的征地拆迁完成时间节点计划和推进工作计划,并加强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安

空置房管理规定

空置房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障房地产公司空置房的完好,严格物业各部门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管已通过接管验收的所有空置房。 三、职责 1、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空置房的管理。 2、片区管家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巡查、管理,物业公司其他部门配 合日常维护。 四、工作规程 1、片区管家负责对空置房进行检查,保证每套房屋每月至少巡检 一次,每月统计房地产公司的空置房,并在《空置房月统计表》上进行更新登记。 2、片区管家对空置房的检查工作。 ●检查的内容及步骤 ●检查房屋的关闭情况。 ●检查水表、电表、气表的关闭情况。 ●检查插座、开关是否有渗水、漏电现象,其它异常情况。 ●检查房屋是否有水浸现象,天花、(给排水管道)、墙面是否有滴、漏、掉灰、渗水现象。 ●观察房屋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3、房屋通风10至20分钟。

4、检查完毕后,片区管家需关好门窗及水电总阀离开。 5、发现问题应在《空置房巡检表》上详细记录,如属于工程质量 或配套设施使用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工程部,并由物业工程部 集中统一反馈房地产公司,空置房的清洁卫生问题,绿化问题 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6、遇到暴风、雷雨或其它灾害性天气应随时检查空置房。采取必 要的预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通知房地产公司,并详细 记录。 7、片区管家对已记录的问题,在下月巡查重点复查,跟踪处理情 况并记录入档。 8、管家部主管依据《空置房巡检表》中记录的内容进行抽查,检 查现场与记录情况是否符合,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9、与记录情况不符时,需在《空置房巡检表》的“负责人意见” 栏注明: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复检时间、处理意见等。 10、请营销部配合在陪同客户看房后,及时关闭门窗。以确保门窗 的完好性。 11、对查出房屋主体有渗水、外墙砖脱落,空鼓等,我物业部不能 维修的项目请工程部给予配合维修。

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

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12-5-25 作者:衡阳市城乡规划局来源:衡阳市城乡规划局点击次数:138 HYCR—2012—00005 衡政发〔2012〕6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 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衡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审批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村民住房是指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的拆迁安置房是指城区政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工业园以及白沙洲工业园在实施城市建设和土地储备时,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被征地拆迁的村民进行安置的专用住宅。 第四条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应坚持符合规划、节约用地、相对集中、依法审批等原则。 第五条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实行分区控制管理。 A类控制区-----:城市总体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因城市建设需要的重点控制区,面积约271平方公里,该控制区内的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必须实行集中联片,统规统建。 B类控制区:城乡规划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该控制区大致范围为:东以武广高速客运铁路线为界,南至湘江,西至潭衡西高速公路,北至松木工业园用地北端,围合的区域范围内除A类控制区以外的区域,提倡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

空置房打折收取物业费不可行

空置房打折收取物业费不可行 目前,有些城市在制定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条例或收费方案时,打着为民解忧的旗号,规定业主在购房后,长期(一般指六个月以上)没有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收费可以打折扣。 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收费办法》规定空置房物业费为已入住的70%,武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为30%-50%,石家庄市规定更是低至两折。不少立法机关的代表和学者认为,房子未住人,物业公司的工作量相对来说就少些,所以就应该适当少收费,是合情合理的。 针对以上情况和理由,笔者实在是不敢苟同。笔者认为,空置房与住人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应当同等交纳,不能有丝毫折扣。其理由如下: 一、不入住的业主和入住的业主享受到的是同等物业服务。有些没有入住的业主说,我都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凭什么让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其实这种说法混淆了公共性服务与特约服务的概念。 在住宅区的日常生活当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一般有三种: 一是对公共部位提供的常规性公共服务,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物业管理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的活动,这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中表述得非常清楚。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业主是否入住、业主入住数量的多寡而打折或不提供。 二是针对所有住户提供的委托性代办服务,如物业公司为业主代交水电费、电话费等等; 三是针对个别住户提供的个性化的特约服务,如物业公司应业主的要求去他家中维修电器、疏通下水道等等。后两者服务不是法律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提供服务,即不是它的本职工作,而是物业公司为提升顾客满意度,额外增加的服务。业主不入住,只能说他没有享受到代办服务与特约服务,同时也没有这两项服务的支出;而物业服务即使不入住,业主也在享受,这是因为物业服务也就公共性的常规服务一直在提供,使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处于完好、干净、运行正常的状态,为小区内的物业保值、增值!因此,即使业主不入住,业主都享受到了物业服务,而且与入住的业主享受到的是同等的物业服务。 二、业主不入住要交足额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总的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在买房的同时与物业公司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业主支付物业费都是履行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就构成了合同之债;另一种是业主房买了,但拒绝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依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如前所述,没什么好争议的。后一种情况下,个别业主可能振振有词地说,我又没有请你们物业公司,是你们死皮赖脸来做的,凭什么让我交物业费?殊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无因管理。 成立无因管理,有三个要件: 第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第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心思;第三,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我们不妨把物业公司在没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对公共部位进行物业管理的行为进行分析:第一点,物业公司为业主管理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属于为他人管理事务;第二点,物业公司对公共部位进行管理,是为了整个小区的物业保值与增值,属于为他人谋利益的心思;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行为,维护各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各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公司所属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鑫阳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属各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鑫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非本集团开发的外委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空置房分类 按照集团实际情况,将空置房(含住宅、车位、商业物业)分以下三类: 一、未售物业:是指已竣工交房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售未接房物业:是指地产公司已销售但购买人尚未办理正式接房手续的物业(以购买人签署的接房手续书为准),包括业主未办理完结按揭手续、未按时付清购房尾款的物业; 三、已接未入住物业:是指购买人已办理了正式接房手续,但未正式装修或入住的物业。 第二章未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四条住宅、商业物业服务费从同批次预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集中交房之日起开始计收,由地产公司按照规定标准的 50%支付给物业公司;计收截止时间到物业售出后与购买人约定的交房日止; 第五条车位权属为地产公司的,如车位租金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地产公司则无需支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如车位租金需划归地产公司的,地产公司则按规定标准支付物业公司; 第六条清算工作至少半年一次,由物业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向地产公司提出并附物业服务费明细,地产公司自收到物业公司的书面清算函件后,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和支付工作。 第三章已售未接房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七条已售未接房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购买人未按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接房超过六个月时,地产公司应垫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垫付时限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办理正式接房手续止,垫付最长时限为三年,第一年按半价计算,第二年起全价计算;达到垫付条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应向地产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提出垫付申请,并附垫付物业及服务费明细,逾期视为物业公司自动放弃。各地产公司自收到垫付工作联系函件后,其品质维护部应在 30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核对和支付工作。地产公司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正式回复至物业公司,不得无故拖延核对工作;物业公司各管理处与地产公司完成了垫付物业服务费的核对工作后,物业公司应与地产公司签订支付合同,合同由物业公司指定部门报审;

小区垃圾房建设及生活垃圾处理计划

小区垃圾房建设及生活垃圾处理计划 小区垃圾房建设及生活垃圾处理计划作者:佚名 时间:2008-7-15 浏览量: 尊敬的上级领导: xx华庭于今年9月份将近有400户入住,每天排放的生活垃圾不断增多,而目前临时的垃圾场地因工程发展需要也即将迁移,为确保小区环卫工作正常运行,并从长远发展大计考虑出发,希望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尽快明确和落实小区垃圾房(中转站)的规划、设计、定位、施工时间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具体问题。 从物业管理角度考虑出发,有关xx华庭项目垃圾房建设及小区生活垃圾处理事宜,现拟定以下方案: 一、垃圾房建设要求 、在小区管辖范围内选择合理地段,尽量选择远离住户居住及主要出入道口位置; 2、道路交通便利,便于环卫车出入操作; 3、设置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方便场地清洗需要;

4、配置废气排放设备,以适合环保要求; 5、建筑外形尽量做到美观大方,具有观赏特色; 6、建筑物的高度、宽度最好能容纳环卫处2个垃圾大斗车的空间(详见环卫处提供垃圾房及大斗车图纸1份附后); 7、房门考虑拉闸式或扇形双开款式; 8、建筑物周围建议种植高大和茂盛的树种包围,避免影响雅观环境。 二、生活垃圾日常处理要求 、在各楼宇及公共区域的位置合理摆放垃圾桶,方便业主和清洁工人每天投放生活垃圾; 2、清洁工人按工作量化要求,每天从各垃圾桶将垃圾清运至垃圾房(中转站); 3、根据垃圾中转站堆放垃圾数量情况,由小区管理处通知环卫处从垃圾中转站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4、环卫处每次清运垃圾后,由我司清洁服务组对垃圾中转站及时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合格达标。 以上方案,当否?敬请上级审核决定,以便相关部门配合设计和施工。 拟案:

关于空置房的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空置房的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行为,维护各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各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公司所属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所属各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xx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物业)所属各分公司、直管项目。 第三条空置房分类 按照龙光物业实际情况,将空置房(含住宅、车位、商业物业)分以下三类: 一、未售物业:是指已竣工交房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售未接房物业:是指地产公司已销售但购买人尚未办理正式接房手续的物 业(以购买人签署的接房手续书为准),包括业主未办理完结按揭手续,未按时付清购房尾款的物业; 三、已接未入住物业:是指购买人已办理了正式接房手续,但未正式装修或入住 的物业。 第二章未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四条住宅、商业物业服务费从同批次预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集中交房之日起开始计收,由地产公司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支付给物业公司:计收截止时间到物业

售出后与购买人约定的交房日止; 第五条车位权属为地产公司的,如车位租金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地产公司则无需支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如车位租金需划归地产公司的,地产公司则按规定标准支付物业公司; 第六条清算工作至少半年一次,由物业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向地产公司提出并附物业服务费明细,地产公司自收到物业公司的书面清算函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和支付工作。 第三章已售未接房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七条已售未接房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购买人未按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接房超过六个月时,地产公司应垫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垫付时限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办理正式接房手续止,垫付最长时限为三年,第一年按半价计算;第二年起全价计算;达到垫付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各管理服务中心应向地产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提出垫付申请,并附垫付物业及服务费明细,逾期视为物业公司自动放弃。各地产公司自收到垫付工作联系函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核对和支付工作、地产公司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正式回复至物业公司,不得无故拖延核对工作;物业公司各服务中心与地产公司完成了垫付物业服务费的核对工作后,物业公司应与地产公司签订支付合同,俣同由物业公司指定部门报市;对于已垫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购买人办理接房手续后,因故未足额支付约定交房至正式接房手续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仍足额抒写学地产公司垫付服务费,差额部分由物业公司负责向业主催收。对垫付付期结束后仍未办理正式接房手续的物业,在垫付最长期限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将垫付款返还给地产公司:

厦门集美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集美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市集美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府办(2007)266号】及【厦府办〔2015〕108号】、《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3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应于本区范围内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包括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楼盘信息管理、配售管理、过渡安置补助费管理、物业管理、公建配套设施、维护及提升改造、产权证办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安置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收购的,用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和其他由政府负责征收的建设项目的安置用房,以及用于落实侨房政策、危房改造、政府土地收储的安置用房和由市、区政府确定用途的政策性住房。 安置房应严格按本暂行规定配售并专项用于所批准的安置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全区安置房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的- 0 -

原则按需建设。 第五条区政府成立区安置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处理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重点办、市规划委集美分局、市国土房产局集美分局、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区土房征收中心、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各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安置房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计划 第六条各镇(街)及其他安置房用房单位应于每年8月份向区重点办、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简称“区土房征收中心”)申报年度征收计划及安置房需求数量,区重点办、区土房征收中心审核汇总后,在一个月内向区建设局申报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 第七条区安置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重点办、区土房征收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市规划委集美分局、市国土房产局集美分局、市环保局集美分局等部门对各镇(街)及其他安置房用房单位申报的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进行联审,并综合全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投融资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全区安置房建设 - 1 -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以下的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借鉴。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1】 1、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以及费用收取工作,维护其正常功能,维护和提升物业品质;有效控制管理风险,改善物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中已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管理工作。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对空置房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工作,包括: 3.1.1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 3.1.2负责空置房房号的提供及相关资料的核对修改,并组织现场管理巡查; 3.1.3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利用管理。 3.2物业服务中心环境服务部负责空置房室内卫生的清洁及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及时报修。 3.3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维修员、秩序维护员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巡查。

3.4工程维修部负责空置房的修缮工作,保证空置房内外主体、设施、设备的完好。 3.5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不定期地对空置房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空置房定义 4.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尚未售出的房屋; 4.2已售出但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 4.3已办理入住手续但尚未进行装修及投入使用的房屋; 5、作业程序 5.1 空置房的建档登记 5.1.1客户服务部应通过《业主手册》等形式将有关空置房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如切断水、电、气总开关;能从公共通道全览室内的商铺等房屋,在空置前做好房屋清洁;启动报警系统等。 5.1.2客户服务部应做好负责房屋状态的登记、收集、分析,及时编制、修订《空置房情况登记表》,每月25日前送财务及物业服务中心秩序、工程、环境等部门。 5.1.3 空置房钥匙由客户服务部统一保管,各专业部门巡查、维护过程中使用钥匙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借用等相关手续,登记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 5.2空置房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关于《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下文是关于安置房的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一:上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结构,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动迁安置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等。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区、县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开发建设 第五条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组织编制区、县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交通干线、轨道交通、公交枢纽等相结合,与新城建设、老城(镇)改造相结合,与城市产业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相结合,同时兼顾农村宅基地置换,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落实。 第七条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 第八条区、县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部门预审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认定。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在预审前,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方面进行核定,并按照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出具认定文件,作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动迁安置房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改变为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报项目认定。 第九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拍挂方式,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供应要求,以及建房协议价格等,列入招拍挂文件内容。 第十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房协议价格,由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折算为土地楼面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完整

空置房管理规程 一、目的 保障房地产公司空置网点房、套房完好,严格物业各部门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管已通过接管验收的所有空置房。 三、职责 1、客户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空置房的管理。 2、巡检员负责定期对空置房进行巡查、管理,物业公司其他部门 配合日常维护; 3、保洁主管负责定期安排空置房的卫生保洁工作; 4、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维修空置房屋的主体及室内设施。 四、工作规程 1、巡检员负责对空置房进行检查,保证每套房屋每月至少巡检一 次,做好巡查记录。 2、巡检员对空置房的检查工作内容: ●检查房屋的门窗完好及关闭情况。 ●检查水表、电表、气表的关闭情况。 ●检查插座、开关是否有渗水、漏电现象,其它异常情况。 ●检查房屋是否有水浸现象,天花、(给排水管道)、墙面是否有滴、漏、掉灰、渗水现象。 ●观察房屋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3、房屋通风10至20分钟。 4、检查完毕后,巡检员需关好门窗及水电总阀离开。 5、发现问题应在《空置房巡检表》上详细记录,并拍照取证。如 属于工程质量或配套设施使用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工程部,并由物业工程部集中统一反馈房地产公司,空置房的清洁卫生问题,绿化问题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6、遇到暴风、雷雨或其它灾害性天气应随时检查空置房。采取必 要的预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通知房地产公司,并详细记录。 7、巡检员对已记录的问题,在下月巡查重点复查,跟踪处理情况 并记录入档。 8、客户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对小区空置房源建立《空置房源统计 表》,依据《空置房巡检表》中记录的内容进行抽查,检查现场与记录情况是否符合,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9、与记录情况不符时,需在《空置房巡检表》的“负责人意见” 栏注明: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复检时间、处理意见等。10、请营销部配合在陪同客户看房后,及时关闭门窗。以确保门窗 的完好性。 11、对查出房屋主体有渗水、外墙砖脱落,空鼓等,我物业部不能 维修的项目请工程部给予配合维修。 12、对已交付的空置房要及时在《空置房源统计表》中予以注销。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样本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样本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甲方:青岛隆海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乙方:为加强对本物业项目空置房物业管理,本着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的友好原则,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和《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空置物业减免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2、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房屋是否处于真实空置状态进行监督、确认; 3、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气计量表的抄表和表数确认工作; 4、甲方在确认乙方符合减免政策标准后,按照协议约定退还乙方应享受的优惠款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2、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依约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同时,配合甲方完成空置房屋水、电、气计量表抄表和表数核对; 3、、乙方在本协议期出现物业服务费拖欠缴纳情况则减免优惠终止; 4、、乙方享受符合减免标准的优惠款额。

5、、乙方在本协议期出现拖欠缴纳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则减免优惠终止. 三、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标准根据即双方约定及相关规定,乙方房屋空置须连续一年(含一年即365天)以上享有减免物业费的权利,房屋空置未连续满一年(含一年)甲方不予以减免物业费。 空置房屋以水、电、气在空置期间均未使用作为衡量标准,如有使用视为该房屋未空置,乙方不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 申请期限:年月至年月 四、办理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2在、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水、电、气计量表核对及签字确认后起算房屋空置期; 3、房屋空置期间,乙方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元/月月··平方米和电梯运行费元/月月··平方米标准向甲方预交全额的的%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的费用【配置电梯的物业费及电梯使用费按按80%收取,未配置电梯的物业费按90%收取】,否则,乙方不享有减免物业费的权利。 4、如乙方入住空置房屋时需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水、电、气计量表核对及签字确认乙方房屋空置的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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