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2.17•【文号】教发[2004]36号•【施行日期】200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200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今年以来,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去年教育部全国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今年4月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国学校安全形势有所好转。
但也应当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因为安全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管理工作不到位,也发生了不少学校安全事故:今年2月8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红岩寺中学学生寝室发生火灾,烧毁房屋两间过火面积240平方米,220名学生的床铺及其他生活用品全部烧毁;6月27日,中国农业大学一学生在收取挂在宿舍外晾晒的衣物时发生触电事故;8月16日东北师范大学加油站,一辆运油的油罐车发生爆炸失火,造成一死两伤;12月7日,北京交通大学第三学生食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烧毁厨房操作间及桌椅等物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元,1人烧伤。
这些事故说明,必须继续提高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管理。
目前进入冬季火灾高发的危险期,元旦、春节和寒假也即将到来,学校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发〔2015〕77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发〔2015〕77号省属各高校、厅直属各单位:《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教育厅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2015年12月16日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省属高等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属高等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其它改善办学条件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教育厅是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和监督建设项目实施。
第四条省属高校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属高校项目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第六条校园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甘教督[2014]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发布日期】2014.02.24【实施日期】2014.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甘教督〔2014〕5号)各市州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1号),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1号),在全省开展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专项督导活动。
各市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
现将各地开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据各地自查上报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省88个县市区(包括嘉峪关市和兰州新区)及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已经全部落实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达到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的目标要求。
各地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作全省统一格式的责任督学公告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各中小学校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全省共有挂牌督导的责任督学2994人,其中兼职督学2316人,占责任督学总数的77%,平均每3.82所中小学校配备1名责任督学。
二、做法和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5•【文号】教体艺厅〔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进入多发时段,近期已发生数起食品安全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学校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为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重申有关要求如下:一、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加强食堂管理,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
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鼓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二、严格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要注意保持教室、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甘肃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甘肃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甘肃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近日,甘肃省举行了一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会议强调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以确保校园安全。
会议指出,校园安全是关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健全校园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师生安全。
会议还提出了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还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孩子的安全问题。
此外,会议还强调了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只有通过优化校园安全环境和提升安全设施设备水平,以及提高安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才能有效提升校园安全水平。
通过这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甘肃省进一步明确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全面建设安全和和谐的校园提供了有力支持。
这对于全面提升全省校园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2012年12月12日,省委常委、副省长咸辉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等不起的工程’。
从通报情况看,我省工作明显滞后,请省教育厅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原因,下发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副省长咸辉同志批示精神,现就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D级危房核查和拆除工作目前我省仍有267.94万平方米D级危房仍在使用。
按照全国中小学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所有D级危房必须全部拆除。
各地一是再次开展核查和甄别。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所辖各县区月报表中的D危房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和甄别,是用作校舍或宿舍继续在使用,还是用作仓房在使用,或是已封存闲置;是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还是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二是制定出拆除方案。
在核查时对已经封存停止使用的,不得继续保留,坚决拆除;对仍在使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转移、妥善安置好广大师生,尽快拆除;对产权不属于教育部门的,要及时移交给产权所有者;对新增的D级危房,要科学制定拆除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
三是制定出拆除过渡方案。
对因D级危房拆除影响到教学的,要根据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实施。
对实施过程中完好校舍不能及时满足需要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租借房屋、搭建临时校舍等措施组织教学,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师生安全。
各市(州)务必于2月20日前以市州政府名义上报D级危房排查拆除方案和核查信息表(附表一)。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现将《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2日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把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
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把学校食堂从原料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到餐饮具洗消保洁等每一道关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二)坚持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校园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制度,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有效食品安全保障。
(三)实施全程控制。
严格落实校园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到餐厨废弃物处置全链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社会共治。
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学校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智慧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全省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或引发重大舆情的食品安全事件。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教基[2010]2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4.26【实施日期】2010.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0]28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教育部于4月16日召开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针对最近一些地方连续出现的恶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危及中小学生安全的事件,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交流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经验,部署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保证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高度责任心和对师生切实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平安。
要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定期研究学校安全问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学校安全的局面。
要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统筹管理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安全责任人、副校长为安全管理人、安全主任为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要落实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并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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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甘教明电[2013]2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17
【实施日期】2013.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教明电〔2013〕23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重视并加强安全工作,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仍需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措施还需不断完善。
根据当前雨季和汛期来临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着力增强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预防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教育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并针对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学生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集中在节假前后,大力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要针对当前汛期和夏季高温季候特征,集中开展预防溺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气象灾害的安全教育,帮助师生员工掌握安全注意事项、遇险自救和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