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深基坑工程评审实施细则-青岛市勘察设计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深基坑工程评审实施细则-青岛市勘察设计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深基坑工程评审实施细则-青岛市勘察设计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

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㈠为规范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工作,根据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青建管字[2005]36号),特制定《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㈡本《细则》所实施的评审,是对深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经济、合理等方面进行的技术咨询性评审。

㈢本《细则》所指深基坑、深基坑工程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一致,设计文件是指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文件。

二、专家库和管理

㈠为保证评审工作客观、严谨、公正,评审工作实行专家库制度,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较丰富专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或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家组成。

㈡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根据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对入库专家定期进行考核、调整的动态管理。专家库建立、考核、调整情况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㈢青岛市行政区内的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专家,均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应实行回避制度。专家参加评审工

作由评审组织机构支付劳务费,费用标准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执行。

三、评审委托

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由建设单位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组织评审。

㈠评审材料

建设单位委托时应将设计完成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资料送交评审组织单位,并签署《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委托书》。

评审资料应包括:

1、工程用地红线图一份;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3、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资料一份;

4、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一份;

5、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文件及计算书六套;

6、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剖面图一套;

7、其他相关资料:

⑴经备案的岩土工程设计合同一份;

⑵本市行政区以外单位设计的,还应提供主要设计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㈡建设单位送交的资料应装订成册,设计文件应印鉴、签署齐全。

㈢评审组织单位应建立窗口承接服务制度,承办人负责核定评审资料的完整性及符合性,与建设单位签署《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委托书》,说明评审的有关事项及评审时限,填写项目登记台帐及内部传递单。

㈣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时,承办人不应接受评审委托,但应向建设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评审程序

㈠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

评审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按照规定和工程特点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应有至少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专业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特殊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是否增加或外聘专家。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持评审会议。

㈡填写评审意见

⑴一般性工程,评审专家可在现场评审时填写《深基坑设计评审意见表》,签署齐全后交评审机构存档。

⑵大型或较复杂的工程可实行预审,预审设计文件资料由评审机构提前送达评审专家,请评审专家审阅并初步填写《深基坑设计评审意见表》,在评审会时一并带至现场,会后应签署齐全后上交评审机构存档。

㈢现场踏勘

确定评审会议时间后,建设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及其他

有关单位人员到场,会同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踏勘,介绍场地、环境、工程、岩土工程条件及地下设施、构筑物等情况。

㈣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在现场踏勘后进行,评审会议可请建设单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评审会主要程序应包括:

⑴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⑵基坑工程(建筑工程)设计人介绍设计情况;

⑶评审委员会提问,有关人员解释或答复;

⑷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汇总形成评审委员会意见;

⑸评审委员会向建设单位通报评审情况并听取反馈意见;

㈤评审报告和设计文件认定

⑴评审会议后,评审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通过的应在设计文件上加盖评审专用章,同评审报告一并交付建设单位。

⑵评审认为设计文件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将评审意见转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完成后将修改的设计文件和书面“修改答复意见”,一并交评审机构复核。

⑶评审机构应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评审委员复核,复核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会议复核。复核通过后由评审机

构在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上加盖评审专用章,同复核证明一并交付建设单位。

五、评审时限

根据工程规模、安全等级和岩土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评审工作一般工程为3~5个工作日,复杂工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工程可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延长。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按照JGJ72-2004规程划分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收取。

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基坑工程,评审费分别为不低于5.0万、3.0万、2.0万元,建设单位应在收取评审报告时缴清评审费用。

七、附则

㈠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加盖评审专用章的设计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五份交付建设单位,分别办理招标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等手续以及施工使用,一份留评审机构存档。

㈡基坑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涉及支护体系的改变或主要参数调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评审机构,必要时应进行重新评审或论证。

㈢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裁定。

㈣本《细则》适用于青岛市各评审机构组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工作。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评审工作由市勘察设计协会统一指导协调,各区市机构组织的评审应按季度向协会备案。

㈤为规范评审工作,青岛市及各区(市)“基坑工程设计评审专用章”由协会统一制作和发放。《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委托书》、《深基坑设计文件评审意见表》等文件格式由协会统一制定,各区(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执行。

㈥本《细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深基坑评审流程图

二、《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表》

三、《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委托书》

四、《深基坑设计文件评审意见表》

深基坑评审流程图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表

深基坑支护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

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 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应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1998),按规定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以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和保护周边环境的需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供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08-9-11 9:07:11 浏览次数: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意见,原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变更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不含工交系统工艺工程),与现有的行业奖一起,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以及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等专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含民营设计分会评选的“华彩奖”建筑项目、与中国医院协会合作评选的医疗建筑获奖项目)、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按获奖名次直接推荐参加“国优”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银钥匙、铜钥匙奖。对有重大技术突破和特殊贡献的专项工程获奖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直接推荐参加有关“国优”评选。 第七条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16] 89号 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建筑设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确保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组织开展了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国百余家建筑设计单位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进行了调查、统计、测算和分析。 本次设计服务成本调查工作,对全国各地区不同类型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了抽样调查,主要收集了建筑设计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收入、成本构成、直接人工成本及其占总成本的权重比例、服务项目人力资源要素配置、对应建筑工程建安费的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含税金)等大量生产要素数据信息,采集的数据在建筑设计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建筑设计分会组织行业专家对采集的大量数据信息进行了汇总、分析与归纳,并组织了多轮次的研讨和论证,形成了建筑设计服务两类成本要素信息,一类是建筑设计服务不同等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直接人工成本信息,另一类是对应不同额度建安费的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含税金)的信息。现将建筑设计服务两类成本要素信息予以通报,供建筑设计市场各相关方参考。 由于建筑设计市场不断发展变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持续开展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的调查、统计与分析工作,并不定期进行相关信息通报,以反映建筑设计市场的成本现状,为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供信息支持。 附件: 表一建筑设计服务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日法综合成本系数信息表 表二建安费与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对应信息表 表三建筑设计其他服务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16年12月26日附表一建筑设计服务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日法综合成本系数信息表 直接人工成本 技术人员等级 人工日法综合成本系数 (元/人工日)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建筑)师2679 2.75 高级工程(建筑)师2083 2.45 工程(建筑)师1765 2.15 初级技术人员1176 2.00 注: 1.“直接人工成本”是指建筑设计服务过程中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支出。 2.“人工日”是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4年修编版)的劳动管理指标与相关规定而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完整版

深基坑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 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现将《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青建管字[ ]36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前,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以了解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情况。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整个深基坑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质量检测和验收及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别控制好实体质量和安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工程档案。同时必须积极配合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各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评审专家马上到现场参与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确定具体由质量或安全监督部门牵头处理深基坑工程事故。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10月30日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10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车站施工深基坑值班室各类工作,促使现场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深基坑管理制度 2.1 深基坑值班制度 1、在现场建立值班室门卫。由项目部抽调门卫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须安设施工员、领导、医院的电话。 2、门岗对进入深基坑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深基坑,对无关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2.2 进深基坑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站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

南京市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32号文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法字[2006]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建筑活动,实施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对深基坑工程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设施”)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设施管理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并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可能对相邻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相邻设施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车站施工深基坑值班室各类工作,促使现场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深基坑管理制度 2.1 深基坑值班制度 1、在现场建立值班室门卫。由项目部抽调门卫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须安设施工员、领导、医院的电话。 2、门岗对进入深基坑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深基坑,对无关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2.2 进深基坑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站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进出深基坑登记制度(范围:所有进、出深基坑人员) 2、登记的具体要求 ①进入深基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先登记。所有进入深基坑施工人员应登记上岗,下班或出深基坑后要登记销号。值班员认真作好出入现场人员的统计。凡需进入深基坑的人员,特别是零星进出深基坑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深基坑前在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

并且出深基坑后必须及时向值班室登记室汇报。 ②上级领导及其它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深基坑除实行安全检查,也应在《进、出深基坑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深基坑原因、进出深基坑时间。 ③作业人员进深基坑出深基坑后,进行销号,严禁他人代签或不签。 三、现场门岗岗位职责 1、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应熟练掌握车站施工的相关知识,随时了解深基坑内施工状况。 2、负责现场进入深基坑人员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 3、负责对进入现场物资的检查,进入深基坑的物资必须由运送员随同,门岗核查后,登记后方可运入深基坑内。 4、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机械设备进入深基坑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否则门岗有权禁止进入深基坑。 5、负责现场深基坑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负责对进深基坑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和销号工作,并严格执行登记和销号制度。 7、门岗实行24h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值班室内卫生的清理工作。

最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最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8深基坑作业管理规定

深基坑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公司基础施工过程中深基坑作业(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的安全管理,以确保深基坑施工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满足公司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1.2 适用于基础施工过程深基坑作业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 2.管理职责 2.1 本规定由公司施工经理主控,质量安全环境管理部策划管理,项目施工经理负责,项目工程部、质检站实施。 2.2项目部在进行质量策划时应针对深基坑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得到顾客的认可。 3.术语 深基坑: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4.实施程序: 本规定中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案、临边支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堆物、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及安全管理等内容。 4.1施工方案: 4.1.1项目部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法、土质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监测要求。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支护方案及危险源和重大的危险源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4.1.2一般的深基坑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负责编制,工程公司总工/公司相关学科带头人评审,相关人员会签后,工程公司总工审核,报监理单位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内容进行审定,签字同意才能施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施工企业承担。

深基坑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 (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

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 2 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深基坑施工安全风险性分析。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等的正常使用第八条勘察单位在进行建筑地基勘察时,应同时开展对需要支护的深基坑工程场地 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勘察及必要的岩土工程测试。 建筑地基勘察报告中应包含深基坑工程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

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附件1: 到期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名单 第一期报到时间4月5日, 4月6-9日上课 洛阳市、济源市、焦作市、河南埃德莫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河南大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河南德阳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河南鸿图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河南华北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河南凯帕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河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工业规划设计院、河南省国防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粮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河南太平洋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河南五方合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河南徐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河南中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河南中科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核工业第

五研究设计院、华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蓝图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郑州市建筑设计院、郑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郑州信和嘉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十一局郑州科研设计有限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粮工程科技(郑州)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问鼎电力设计有限公司、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华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河南正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第二期报到时间4月11日, 4月12-15日上课 开封市、安阳市、平顶山市、鹤壁市、新乡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商丘市、驻马店市、周口市、南阳市、信阳市、各直管县及郑州市未在第一期显示的企业。 附件2:

(建筑工程设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 件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07)第5号 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诚信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直属分会及专业委员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推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建设,我会制定了《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研究,组织实施,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为了认真做好和顺利开展诚信评估的实施工作,我会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诚信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全行业的诚信体系,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又好又快,全面持续发展。 二、实施安排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大致分四步进行:一是制定诚信评估相关文件和评估办法。二是在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率先

开展诚信评估工作。三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大中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诚信评估。四是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实施工作的安排要相互衔接,相辅相成。 三、组织领导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成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委派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和指导诚信评估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资信工作部,主持日常工作。各行业评估委员会的组成,由各部门同业协会和各专业分会按其需要进行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可成立诚信评估领导小组或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 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评估,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勘察设计合一的单位可以勘察分院或设计分院进行申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资信工作部。 3、部门勘察设计协会按行业分类对地方协会报送的诚信单位分别进行会审,并将会审意见报评估专家委员会。 4、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审定,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会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中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监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委制定的《〈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现将《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青建管字[2005]36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前,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以了解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情况。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整个深基坑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

理。 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对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质量检测和验收及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别控制好实体质量和安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工程档案。同时必须积极配合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各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当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评审专家马上到现场参与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确定具体由质量或安全监督部门牵头处理深基坑工程事故。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建设项目基坑评审及审图分类指引讲课讲稿

上海市建设项目基坑评审及审图分类指引 2017-03-06通识君建筑管理者通识 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基坑支护、开挖等工程分两种类型: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包括: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为深基坑工程,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及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相关文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沪建交〔2006〕105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12〕645号) 4、《关于本市试行开展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沪建建管〔2013〕33号) 5、《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569号)

评审规定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12〕645号)基坑评审机构主要有以下分类:

上海实行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专项评审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组织对基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评审,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不得施工。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米(含7米)的基坑由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员会科学技 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织评审。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但未超过7米的基坑可由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或符合条件的其他评 审机构(另行发布)组织评审。发生基坑险情或事故的工程必须由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织开展加固或修复方案的评审。 评审机构应从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组建的专家库(另行发布)中抽取评审专家,基坑安全等级一级的基坑不少于7人,二、三级基坑不少于5人。工程项目的 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评审会。 施工图审查规定 依据《关于本市试行开展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沪建建管〔2013〕33号)规定,特定类别的基坑工程需要单独送审施工图 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2米或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凡涉及审查内容有重大修改的(抢险工程除外),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 目前上海市负责上述类型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包括:上海慧凯建筑工程审图有限公司、上海中船九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可参见上海 建筑建材业网站。 基坑施工图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和审查内容: 提供以下资料: 1、基坑安全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基坑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2、主体结构±0.000以下相关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资料; 3、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及计算书;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5、交港、隧道、文保等管理部门专项技术评审意见; 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 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 施工、监测单位。 第九条前期调查时~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为宜。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四章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 第一节勘察准备及服务 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doc

附件1: 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第二批“诚信单位”复评结果经复评审核,符合“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条件的79家单位名单如下: (一)北京(6家) 1.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勘察专业) 2.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专业) 3.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专业) 4.北京京岩工程有限公司 5.北京全路通信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专业) 6.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专业) (二)上海(4家) 1.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设计院 2.上海海洋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3.上海市岩土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4.上海光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天津(1家) 1.天津华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四)重庆(4家) 1.重庆607勘察实业总公司 2.重庆宏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3.重庆长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重庆高新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山西(5家) 1.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专业) 2.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勘察专业)

3.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4.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勘察专业) 5.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 (六)辽宁(1家) 1.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七)江苏(3家) 1.核工业南京工程勘察院 2.江苏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3.江苏中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分公司)(八)浙江(3家) 1.核工业金华工程勘察院 2.浙江海北勘察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省地矿勘察院 (九)安徽(4家) 1.核工业芜湖工程勘察院 2.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专业)3.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勘测分院 4.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十)福建(4家) 1.化工部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2.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 3.福建省泉州市水电工程勘察院 4.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 (十一)江西(7家) 1.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分院2.赣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3.江西赣北公路勘察设计院勘察所 4.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勘察分院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的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截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南京市建筑工程局的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工程的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江宁、雨花、栖霞、浦口、六合(含沿江)五区及溧水、高淳两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所监督工程的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注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1、建筑深基坑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深基坑工 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 第三章质量行为监督 第七条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应符合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质量行为重点抽查: 1、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手续; 2)建设单位对地下管网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施工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3)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4)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 6)深基坑工程质量事故(纠纷)处理的预案; 7)基坑支护的检测方案和土方开挖前的开挖、监测方案的备案。 2、勘察、设计单位 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