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合集下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 自1988-5-1 起执行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8-26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乾地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条文有:第1.0.3条、第5.1.1条、第5.1.1A条、第5.1.3条、第5.1.3A条、第5.3.1条、第5.3.6条、第5.3.6A条、第5.3.7条、第5.3.12条、第7.2.3条、第8.7.1A条、第8.7.1B条、第10.2.8条、第10.3.1A条、第10.3.1B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

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7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4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消防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44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2520医院、疗养院
3530─xx─学校3530其它民用建筑40352522xx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
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的规定减少2m;
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
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袋
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1。

2024年一消案例分析基础知识民用建筑安全疏散

2024年一消案例分析基础知识民用建筑安全疏散

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
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制定灭火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设施的检查、维 护、保养和更换等要求,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执行情况检查
定期对灭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同时,要检 查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培训与演练
加强员工对灭火设施使用方法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防自 救能力。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检验灭火设施的实际效果和 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功能实现
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应急照 明系统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供电,为 人员疏散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同时 可通过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实现照明 灯具的开启和关闭。
标志与照明系统维护保养策略
定期检查
定期对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
有效。
及时更换
对于损坏严重、影响使用的标志 和灯具,应及时进行更换。
火灾危险性
民用建筑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 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烟雾 扩散快,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安全疏散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对民用建筑安 全疏散有明确规定。
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对民用建 筑安全疏散通道宽度、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等有具体规定。
通道类型选择与布局规划
01
02
03
通道类型
根据建筑的特点和人员疏 散需求,可以选择开放式 通道、封闭式通道或半封 闭式通道等类型。
通道布局
通道的布局应简洁明了, 避免出现过多的弯曲和分 支,同时应考虑到人员疏 散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通宽度与高度
通道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 人员疏散时的通行需求, 不得存在障碍物或狭窄处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第五章安全疏散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第五章安全疏散

第一章安全疏散第一节厂房的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3的规定。

表33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4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表34 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厂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和转门。

第二节仓库的安全疏散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 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在底层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入口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有明显标志。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注:①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②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③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计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计标准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的条件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3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三级 3 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四级 2 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5.3.3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第5.1.1条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表5.1.1注: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

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第5.1.1A条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1.2条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和避难一般要求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的一般要求
(1)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利用功能、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防范措施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安全出口,指用于人员安全疏散或直接进入室内外安全区域的楼梯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域的出口。

(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的每层都有两个相邻的紧急出口,每个房间中两个相邻疏散门的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顶的门窗应向外打开。

(4)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被视为安全疏散设施。

(5)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使用直接通向外部的金属竖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娱乐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规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6)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OOh防火隔墙和B类防火门与车库分开。

(7)高层建筑在室外紧急出口的正上方,应设理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 自1988-5-1 起执行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8-26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乾地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条文有:第1.0.3条、第5.1.1条、第5.1.1A条、第5.1.3条、第5.1.3A条、第5.3.1条、第5.3.6条、第5.3.6A条、第5.3.7条、第5.3.12条、第7.2.3条、第8.7.1A条、第8.7.1B条、第10.2.8条、第10.3.1A条、第10.3.1B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

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7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4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消防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44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第5.3.1条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二、二、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表5.3.1 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第5.3.2条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第5.3.3条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第5.3.4条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第5.3.5条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小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注:设计时,规范较小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范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第5.3.6条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

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其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第5.3.6A条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5.3.7条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的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①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②公共建筑门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总疏散宽度,可不设楼梯间。

第5.3.8条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
5.3.8的要求。

表5.3.8 安全疏散距离
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
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第5.3.9条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第5.3.10条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0的规定计算。

表5.3.10 疏散宽度指标
注: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第5.3.11条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1的规定计算。

表5.3.11 疏散宽度指标
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

第5.3.12条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疏散宽度指标不应小于表5.3.12的规定。

楼梯门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表5.3.12
表5.3.12 楼梯门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
注:①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②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③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④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第5.3.13条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

第5.3.14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0m,紧靠门口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